其次,就算少数学生因贪玩而没有完成作业,也不能用加倍惩罚的办法。加倍惩罚往往会逼得学生弄虚作假,难道请同学帮着抄、用复写纸垫着抄,能达到加倍惩罚的目的吗?加倍惩罚一不能提高学生成绩,二来还会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非但达不到\"长记性\"的目的,反而形成恶性循环,对完成作业更加不利。
况且这些年倡导给学生\"减负\",如果加倍惩罚,不仅\"负\"没减成,反而真应,了那句话了——减负等于加正。再说,罚写作业纯粹是体力活儿,没有任何技术含量,对学习并无促进。如果老师将\"罚作业\"改为\"补作业\",并且和学生沟通交流,我想学生也许会\"知恩图报\"吧。否则学生只会对作业产生恐惧,以消极的态度来应付老师的惩罚。
现在学校教育强调不许体罚学生。不许对学生罚站、罚抄,不许用过激的言语批评学生。有一些老师对学生行为粗暴,那肯定是不对的。
可是,难道教育真的\'就只能以情动人吗?一味和颜悦色,是呵护了学生的心灵,可是对一部分学生来说这几乎就意味着放纵。对于自控能力不强,没有形成良好习惯的学生来说,很多道理就是耳边风,即使他觉得有道理也不一定会照着去做。那么,怎么办?
一定的惩罚是教育的必要手段。作业老是不写,讲道理又不听就要有一定的惩罚!罚就是逼追他养成好习惯。俗话说: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应该采用不同的教育手段。这不也是爱学生的一种表现吗?
所以,在教育过程中可以合理地运用惩罚,当然也包括罚写作业。这既是\"以情动人\",也是\"以罚警人\"。
其实看着美国各个大城市,包括洛杉矶、纽约、费城等警察局做假证、诬陷黑人;检察官,法官还都一起附和演戏,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为什么在许多人眼里美国的司法体制仍旧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随着阅读的进行,美国司法系统在审判中的表现,又肯定了我的这种想法。至少肖德维茨的书中,向我们展示了被告陪审团的 “公正”。该书中有一个论点我很支持,肖德维茨说,陪审团面对同样的事实做出不一样的判决并不是对于案件当事人的种族等等有着偏见,而是因为其的生长环境,种族背景使其在面对一样的证据时,会有不同的想法,更甚者,黑人比白人陪审员更加的仁慈,更相信被告无罪。这样的解释,相比于种族歧视更容易被社会大众认可,正如法理学老师所说的,一个人的生长环境不同,,就会导致其前见不同,那么看问题得出的结论必然也是不同的。
书中提到了一个英国的律师Henry Brougham在1820年时候曾说:“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问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和伤害,必须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且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做,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我国《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随后于2004年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对此进行了细化,其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比较而二者的关系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始终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尽合理的。当事人基于对于律师辩护人的信赖,将事实告知律师辩护人,无论律师辩护人基于何种理由将其所知的内容泄露,都是对当事人信赖的一种背叛,对于我国的司法进程是极其不利的。
以上的一段话还我联想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第68条证人拒证特权,证人的拒证特权是一种基于被告与证人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与这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异曲同工之妙。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其对于案件的真实性有着更深的了解,这是基于被告对辩护律师特殊的信赖而产生的。因此,辩护律师当然有权拒绝作证以保护被告的利益。
对于金钱能否买来无罪的观点,我十分同意作者的话,事实上,金钱对于开释辛普森无罪,正如其去医院看病一样,我们可以忍受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好的医疗资源,为什么不能容忍其有更好的辩护资源呢?同理,再多钱也无法挽救一个绝症犯人的病情,再多的钱如果案件的证据简单明了毫无争议,那么辛普森也无法无罪开释。只要辩护团用合法的手段为辛普森打赢了官司,.就不应该被责难。辛普森所花的钱只是请来了最好的鉴定专家,推翻了警方的证据而已。试想如果警方的证据足够的充分和真实,辩方又怎么会给这个机会呢?但是读到这里我依然有疑问,作者一再强调其在该案件中的收费是比较少的,因为美国法律有规定,那么美国的大律师一个个荷包满满的原因究竟是为什么?
整本书通读下来,使我最感兴趣也是我觉得最有研究意义的就是“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这一章。接下来,我将着重对“合理的怀疑”进行论述。
什么是合理的怀疑?
在辛普森一案中,伊藤法官是如此定义合理的怀疑:这不仅只是可能的怀疑,因为任何与人相关的事物都存在某种可能或者想象的怀疑。合理的怀疑是指整个论控,在经过对所有证据全盘的比较与考量之后,陪审团心理仍然觉得没办法一直全然确信检方所论控的事实。
为了对合理的怀疑有更深的理解,我对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在美国司法制度中通常使用四个基本标准即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清晰且有力的证据(clearand convincing evidence、不含糊且有力的证据(unequivocal andconvincing evidence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proof of beyond areasonable doubt。由于刑事案件极其严重的制裁结果因此其证明标准历来被认为是所有案件中最高的,即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但是对于合理怀疑的理解,由于过于“简单”,因此当各个陪审员面对这个标准时,合理怀疑显得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些法院认为,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理的正当权利方面,合理怀疑标准显得极为重要,但是由于合理怀疑这一词汇不是那么普通、简单和清晰,即使是受过法律训练的法官也经常错误地描述合理的怀疑,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把握。但是有一些人的观点却恰恰相左,他们觉得合理的怀疑是一个在陪审员心理不言自明的概念,将其文字化的明确反而使其更加的模糊。
在不同的案件中,法院对于合理怀疑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在People V. Feldman一案中,法院认为:基于同情、幻想、成见、空想、多愁善感而产生的怀疑不是合理怀疑,基于陪审员因软弱无能和胆小而逃避给他人定较重的罪行所致的不情愿也不是合理怀疑。这是从反向的角度的定义合理怀疑。在United States V. Savuil一案中,法院认为合理怀疑是基于理性和常理的怀疑,即这种怀疑将使一个理性的人在是否定罪上犹豫不决。这是从正面的角度来定义合理的怀疑。直到今日有关合理怀疑的标准问题的争论还是没有平息。
下午的时候,老爸下班回家,进入房间就收到了一条短信,上面写着:韩艺旸语文97.5,数学95,英语98,科学98。根据我的目标(语数英科都在95以上)老爸决定给我奖励:让我自己在网上买东西。
我浏览淘宝店后就打算买三种“多米诺骨牌”(嘿,全是给自己买的,是不是太自私了,我暗想。),再买五份拼图送给朋友。可过几天后,我却一直没有收到邮包,焦急万分,天天一有空就盯着快递进程看。
晚上的时候,淘宝显示2015-02-1418:21:29有一种多米诺已被同事代签,可我没收到,老爸觉得很奇怪说:“艺旸,我们可能被骗了。”“啊?那怎么办?”我很着急,老爸说:“没办法……”15日晚上,我找妈妈在我的房间里谈心。我说:“如果真的被骗了,怎么办?”妈妈说:“没关系,骗了就骗了,我们只当花钱买个教训。没事,没关系,以后注意点。”我刚要开口,妈妈又说:“我们只要记住这个教训就行了,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不要去管这件事了。”“好吧。”我说。我心想:妈妈其实在安慰我,她只是不把火发出来而已。
一直到了2月25日早上,我穿好衣服正在玩电脑时,听见老爸接了一个电话,之后老爸就说:“艺旸,快去换鞋,多米诺到了。”我一听“多米诺”连忙换鞋,跟着老爸出门拿多米诺。我们到营业店,我看到有许多邮包堆在一起,便开始了“寻找邮包之旅”。原来,是天天快递不负责任,不把邮包送到家,而是送到了营业店里。加上东西堆放杂乱,才有了这20天的`网上购物之行。
拿着邮包,我的脑海里却忽然涌上了妈妈所说的“教训”。是呀,虽说是一次小小的网购之旅,但其中对于我、对于天天快递、对于营业店,其实都要从中找到“教训”,而后“长智”。
刚进大学时,爷爷和我爸商定好:每月的十五日,他将给我爸邮寄一百元生活加学习用费,这个数额在当时可够一个人两个月的生活费用。但因我爸用钱毫无规律可言,,三天两头凡不上课,我爸见啥买啥,自己向自己找借口,大选购零食、买无用的小玩意,甚至还邀请同学下馆子挥霍一顿。
第一个月,爷爷容忍了他,提前寄去下一个月的专款,但他却恶习难改,第二个月、第三个月依然如故。终于在第四个月才开始时,他又捉襟见肘了,他只好拍了一封电报回家:“爸爸,我饿坏了。”爷爷回电:“孩子,饿着吧。”
生活真是太伟大了,在只有十块钱的拾天里,他绞尽脑汁的节衣缩食,竟然也把那段难挨的日子熬过去了。
从那以后,他学会了精打细算,分项开支,而且他还发现,其实只要稍收敛一下不必要的支出,每月60元生活费就足够了。这样,每月他都可以用积攒下的钱买书,买其他学习生活用品,甚至用结余钱去旅游观光,参加捐款。也包括购买水果和爱吃的零食。但比单一的见啥买啥好很多。听完叔叔平淡的.叙述,我惭愧不已。当我抬头面对爸爸时,爸爸向我点点头,承认叔叔还帮他隐瞒了很多难堪情节,略去其中他上街发现自己身上没带钱,就像乞讨一样向同学借钱花,随后再等着家中寄钱去还。这种情况犹如我站在小摊贩面前,看到同学买垃圾食品,我也想吃,可袋里又没钱时,就求着认识的同学借我两元钱一模一样。
从此,我下定决心,当学生一定不得随意花大人预留给我的钱。秋游到了,爷爷给我各色小吃当中餐,还给了我20元钱,但我很知足,不再动用那二十元钱;一次去参观博物馆,大妈偷偷地放了10元钱在我口袋里,在返回的路上,我看到很多同学去买无关的东西,只为好玩。但我不为所动,到家后,我如数将十元钱上缴爷爷。
钱是拿来用的,但必须用在需要花钱处。古话说:一天省一把,一年省一匹马。勤俭节约是劳动人民的本色。
© 2022 xuexicn.ne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