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二岁时朦胧的记忆中,有一天,我父亲推着木制的独轮车,在河边泥泞的小路上行走。河中雨点象天上的星星般闪烁,独轮车发出“吱吱嘎嘎”的响声,载着我幼小的生命前去老中医处看病。这是我生命中对“车”最初的记忆。
在我的童年时代,每天都靠父母赐给我的天生“11号”车去2公里外的幼儿园学习,父母除第一次送我去熟悉地方后,几乎很少接送过我。上小学时,虽然离家近了,但离学校仍有1.5公里路程,每天上下午来回都是靠天生的“11号”车。
在我少年时代,上初中时离家有15公里路程,只好寄宿在学校。但每逢周六放假、周日返校时都是徒步而行。虽然那时有班次很少的公共汽车,且价格很便宜,只要几分钱,但几乎很少享受这种奢侈的待遇,也很少搭乘到便车——自行车。虽然那时家里没有一辆自行车,但在学校初一时就学会了骑车。从那时起,买一辆自行车就成了我的梦想。
在我青年时代,记得刚结婚时,由于家庭条件很差,当时的“三大件”都没有,外出靠步行,偶尔借邻居家的自行车去走亲戚。婚后第三年,靠省吃检用,托人找关系,去崇明堡镇买回了属于我的第一辆“车”。这是一辆28寸的凤凰牌自行车,当时的高兴劲儿简直无法用言语来形容,觉得风光极了。第二天就被邻居借去当婚车用。从此,我们出门走亲戚,上集镇就方便多了。
九十年代, 一次去为舅父六十大寿祝寿时, 亲戚朋友基本上都骑了二轮摩托车, 当时唯独我们俩骑自行车, 突然觉得太寒碜了, 甚至感到有点无地自容, 回家后我们夫妻俩商量决定, 积极筹资购车。半个月后在亲友的帮助下, 去县城购了八千多元一辆二轮幸福125摩托车。从此, 我们拥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机动车。
进入二十一世纪初, 我家购了第一辆柳州五菱四轮面包车, 作为家庭自备用车。现在我家拥有了一辆奥迪的“小弟”——奥拓小轿车, 作为我上下班的座骑, 每天听着音乐与歌曲, 开着小车在宽阔的马路上行驶, 只觉得无限的幸福与满足。我儿子也有了一辆崭新的北京现代“伊兰特” 轿车,女儿家也打算购一辆丰田轿车。 现在, 我们夫妻俩、儿子与媳妇、 女儿与女婿六人中除我妻外, 都拥有c照以上驾驶证。只要有车谁都可以开, 太方便了, 到县城近三十公里的路程只需二十多分钟, 省内旅游岀行靠自备车,真是方便快捷了。
现在乡村条条大道宽广平坦, 一辆辆汽车风弛电掣。车,把乡村与城镇,城镇与城市,城市与城市,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拉近了,缩短了,人们岀行便捷了,幸福的指数増加了。老百姓生活富裕了,买辆小车不稀奇,有车族的队伍不断壮大了。
“车’’ 是人们岀行的必备交通工具, 而我家‘‘车’’ 的演变从侧面反映岀社会的发展与变化, 私家车的岀现是老百姓生活质量提高的标志,是人民生活步入小康社会的一个缩影。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制定“十三五”规划的目的之所在;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将全会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笔者理解,小康社会不仅是一种经济指标,更是一种政治生态,或者说,小康社会不仅意味着经济发展水平和能力获得质的提高和增强,更意味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取得阶段性的重大成效。易言之,小康社会乃是一种法治社会。因此,小康社会的建设之路在法治思维的角度考察乃是一种法治之路。
首先,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有利于推动创新发展。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须将创新贯穿于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须形塑开放式、全视角的创新格局,理论、制度、科技、文化等各领域的创新应齐头并进。其中,制度的创新,特别是以法律制度的创新,由于法律的权威性、稳定性和普遍适用的强制效力,更能够固化理论的创新、转化科技的创新、推广文化的创新等,最终为创新置于国家发展全家的核心位置提供制度保障。
其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利于推动协调发展。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须正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城乡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发展是重点。法律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最重要的手段,其所具备的资源配置、要素流动、方向引导等诸项功能,恰恰为协调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更能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培育最为根本的制度前提和市场基础。
再次,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有利于推动绿色发展。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须秉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走文明发展的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法律最为最具强制力的社会规则,能够最好地为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提供刚性的行为规范。无论是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之基本国策具体化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模式及其法律后果,还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现代化建设具体化各类社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均需仰赖于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节器的强有力的规制。
从次,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有利于推动开放发展。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入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发展更高层次的开发型经济。世界经济发展的现实告诉我们,当今世界各国、各组织之间的关系早已被构建为法律关系,经济规则也已转化为法律规则,我国欲取得制度性话语权,应与国际社会接轨,其中,法律话语和制度的接轨最为重要。
最后,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有利于推动共享发展。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这不仅是一种指导思想,更是一种制度安排,为有效完成此项制度安排任务的,非法律制度莫属。唯有借助法律制度的设计,机会公平才有落地的可能,基本民生方能获得稳定的保障,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小康社会最终就能得以实现。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一项战略目标,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战略举措,二者之间的关系简明而又不失深刻地说明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就是法治之路。
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法治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理念、社会共同信仰,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离不开法治支撑,防震减灾工作必须依法开展,防震减灾能力的提升必须依法进行。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是全面、系统、整体性的,地震系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必须紧密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主动融入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全面推进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健全完善防震减灾法规体系,不断提高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地震行业管理水平,用法治的手段破解事业发展难题,促进防震减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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