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件事,用心过了头,这容易忘了为什么要去做;但是不用心的话,又会耽误事”。这是心灵花园导游陶姐姐说过的话。所以,很早很早以前,我一个很厉害的老师说:“用心过头和不用心,都不好,只有中间的地方,最难找”。
这个故事里的大人们就没有找到:和妈妈结婚时,爸爸居然没有出现在婚礼上,跑去做他心爱的蛋糕去了!而那些重视婚礼的新娘们,为了在婚礼上看起来漂漂,不惜花很多时间去跟肥肉和高跟鞋作战,什么花招都愿意试。甚至冒着生命危险,去吃什么偏方......
写到这里,我又想:有没有一种完美的课程,教我们怎样找到那个中间点?我想到了一个爱睡觉的小狗,它很想开一门爱睡觉的课,课上没有老师,只要每个人用自已喜欢的姿势呼呼大睡就行了。小狗态度好,它找到了时间和地点,做自已喜欢的事。
这是一个神采飞扬、甜美灿烂的故事,既有小姑娘乐呤开朗活泼,也有蛋糕香甜味道,再加上_:快活、模范、食神和爱美的小花童主角出演,真是奇妙无比!
渐渐成长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在做喜欢的事情的时候,既主动又有效率。反言之,被强迫去做的,或是在唠叨的命令下,去做的每一件事情,不管我喜不喜欢,我都是心不甘、情不愿的用敷衍的态度去应付,一点也不快乐。
其中最让我引以为苦的一件事情,就是跟着妈妈和她的朋友们一起出游。我只要一听到妈妈说要去哪里里玩,我就打心眼里排斥,小声的嘀咕:“拜托!我可不可以不要跟啊?你们自己去就好了啊!”
虽然可以出去玩,但是跟着这些阿姨去的地方,大都是只能拍照留念而已,也没有什么游乐的成份,这些无聊的度假胜地,或是风景名胜,一点也吸引不了我。我只得苦中作乐,在一旁找个水池打水飘而已。
这时,万一听到她们叫:“快快!来拍照!”我就大叫不妙,“照相”是我更痛恨的一件事情了,这简直跟下十八层地狱一样的活受罪,我就搞不懂怎么这么多人爱自拍,走到哪里里拍到哪里里,你们拍你们的,拜托别拖我下水吧!还要叫我“笑一个”?这实在太强人所难了。
所以,我的结论是:做自己不喜欢的事情,简直就是讨厌到点了。
看过一个国外的故事:有两个少年在厕所相遇,其中一个找另一个戴帽子的借了点儿手纸。等出了厕所借手纸的给戴帽子的上了根烟,以示感谢。于是俩人边走边聊。戴帽子的说:“最近家里逼着我学钢琴,可我怎么都弹不好,郁闷啊!”借手纸那位诧异地说:“钢琴有什么难学的?我从五岁开始弹,现在越弹越溜。倒是我们家里人老逼着我写诗,烦呐!”戴帽子的一听乐了,从背着的挎包里拿出一沓稿纸:“哥们儿就爱写诗,喏,这都是,不行你拿走回家交差去。”
关键在结尾处,原来这个不爱学琴的就是大诗人歌德,不爱写诗的则是莫扎特。故事讲完了,可能多少会有些出入,但是不赖我,是翻译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翻译的水平总是有高有低。
于是,道理就出来了:人,一定要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话虽然如此,我也知道有时候做起来不像说着那么容易。但是起码应该去争取吧?人只活一辈子——我不相信还有什么来世——所以更值得去好好珍惜。而且,人只有做自己想做的事才能从中得到快乐——能快乐地活着恐怕是绝大多数人所追求的。
就拿写作举个例子。略萨曾经说过:“我敢肯定的是,作家从内心深处感到写作是他经历过的最美好的事情,因为对作家来说,写作是最好的生活方式。”还真是这样,我之所以喜欢写作,主要的原因是它能给我带来乐趣,能让我沉醉其中并乐此不疲。金钱和名誉,只不过是一些可有可无的附加价值而已。
说是这么说,但是我相信:如果你正在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并付出了不懈的努力。那么,请你一定要坚持下去。因为天道酬勤,付出和回报基本上是成正比。只是有一点,你想做的这件事首先应该正确而且是适合自己的。
要说我最喜欢的事,就要数看书了,书是我的好朋友,是知识的源泉。
还记得高尔基曾说过的那句话“我扑在书籍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我就是这样的一个人。
从我哇哇落地,妈妈爸爸就给我讲故事,虽然那时我听不懂,但我知道了世界上还有这种东西,从那时起我便和书结下了不解之缘。
我就是喜欢看书,家里的书约有260多本,可我还不满足,每个周末都要到新华书店看书,妈妈叫我“小书虫”、爸爸叫我“小书迷”,不管怎么样,我就是爱看书。
每当我捧起一本书,好像连九头牛都拖不动。有一次,我买了一本快乐《1+1》作文书,回到家我就津津有味地看起来,这时妈妈叫到:“妞,快来吃饭啦!”我嘴里说“就来、就来!”可书中小玛莉后来又怎么样了呢?我又猜不清,我真的特别想知道,只好再看下去。妈妈看我原地不动,气得火冒三丈,最后还是她把我拖进了厨房。我食不知味,不甘不愿地吃了起来。脑子里想的全是书上的内容。唉!这个时候吃什么饭呀!
书给我带来的好处多得数不胜数,书中生动的故事情节深深地吸引着我,令我陶醉,我读出了书中的酸、甜、苦、辣。读到伤心处我会流泪;读到欢乐时我会哈哈大笑,总之书的好处是无穷的。
看书看多了,我的作文也提高了、词语也丰富了、连语句也通顺多了。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我爱看书,书是我最好的朋友。
浩瀚的宇宙中,漂浮着无数大大小小的星球,每个星球都闪亮着自己的光辉。其中有个美丽的地方,那里有繁多的物种,每个生命都是一段传奇的化身,都有不同的风采,都像长虹一般耀眼。
但是,在这个地球上,有很多事总让我想不通,例如在动物园里,驯兽师总教动物人类的本领,模仿人类的习性,来搏庸人们的破涕一笑,我承认自己也是其一,也不免会被逗笑,但一笑过后,总觉得有点难受;动物本有自己的可爱之处,何必要可以去模仿人类而讨人类的欢喜,不免叫人有些心酸。正如鲁迅所言:“造物者创造了一切,都是平等的,人们耍的这些小聪明,倒看来有些多事了。”
有些事真的是这样,一些很好的东西被复制多次后,反而叫人反感。
09年春晚凭借《不差钱》红遍全国一夜成名的小沈阳,多少人欣赏他,可春晚过后络绎而来的却是无数翻版的娘娘腔在各个卫视上演,让人看得发腻;当杰克逊逝世后,多少模仿杰克逊的人齐聚电视和网络来比拼谁最像一代歌王,这些也不免有些令人乏味;甚至有不少人把某个歌手的说话方式当做习惯来改变自己,结果徒留人的冷笑一声。每个人的身上有自己的闪亮点,和必要刻意模仿别人?再说,外表的浮华可以复制,气质你学的来么?
从第一部穿越剧《寻秦记》开始,各种各样的穿越戏份充斥着人们的眼球,穿越小说也风靡一时,本来一个很好的创意被涂抹得再寻常不过了,甚至有下个剧情不看都明白的感觉,看多了穿越,上个厕所都感觉马桶像穿越洞……
有家大公司招聘,很多人慕名而来,他们看到地上有香蕉皮,旁边还坐着行乞的老人,都以为是公司的测试题,便将香蕉皮捡起,并捐款给老人,有的甚至买来吃的给老人,结果他们都未被录取。很简单,那确实是一道测试题,但他们未被录取的原因是:太社会。
如今的社会,需要学习,但更需要创新,需要寻常,但不是千篇一律,单一的复制会使人乏味,东施效颦只会惹来嘲笑,其实简简单单做真实的自己就好。
我写我的文字,我抒自己的情怀,我怜世人的悲哀。
渐渐成长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在做喜欢的事情的时候,既主动又有效率。反言之,被强迫去做的,或是在唠叨的命令下,去做的每一件事情,不管我喜不喜欢,我都是心不甘、情不愿的用敷衍的态度去应付,一点也不快乐。
其中最让我引以为苦的一件事情,就是跟着妈妈和她的朋友们一起出游。我只要一听到妈妈说要去哪里里玩,我就打心眼里排斥,小声的嘀咕:“拜托!我可不可以不要跟啊?你们自己去就好了啊!”
虽然可以出去玩,但是跟着这些阿姨去的地方,大都是只能拍照留念而已,也没有什么游乐的成份,这些无聊的度假胜地,或是风景名胜,一点也吸引不了我。我只得苦中作乐,在一旁找个水池打水飘而已。
这时,万一听到她们叫:“快快!来拍照!”我就大叫不妙,“照相”是我更痛恨的一件事情了,这简直跟下十八层地狱一样的活受罪,我就搞不懂怎么这么多人爱自拍,走到哪里里拍到哪里里,你们拍你们的,拜托别拖我下水吧!还要叫我“笑一个”?这实在太强人所难了。
所以,我的结论是:做自己不喜欢的事情,简直就是讨厌到最高点了。
我最喜欢的一件事,就是上网查资料。
在平常学习中,我经常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问老师有时不方便,问家长有时他们不懂。而网上有许多资料,可以帮助我解决疑难。
有一天,我做了个实验,一个玻璃杯盛满了水,把手捂在玻璃杯口上,倒过来,快速移到玻璃茶几上,而玻璃杯口在玻璃茶几上水不流出来,这是为什么?我百思不得其解。就在这时,我想到了我平常最喜欢的一件事——看到不知道、不明白的问题就上网查一查。这时我开始上网,我终于醒悟了,原来是大气把水托住的原因呀。
上网查资料很有意思,这就是我最喜欢的一件事。
我最喜欢的事,莫非看爷爷电脑里的幻灯片。爷爷有许多老同事、老同学都经常发来幻灯片,爷爷都保存在电脑的“文档”里,并把它分类:人生、政治、科技、风景名胜、教育与艺术、朋友与健康等等,风景名胜中又分国内名胜、异国风情和千奇百怪等,分门别类,井井有条。我最喜欢看的就是千奇百怪。
我有空,就打开“千奇百怪”,我已经看了很多遍了,真是百看不厌。“千奇百怪”中又分“奇石篇”“怪树篇”“异房篇”等。
“奇石”就奇在形态上:有的像乌龟,有的像大象,有的像猴子,有的像女人,有的像老人,惟妙惟肖,活龙活显;
“怪树”就怪在大树的躯干上:虽然大树都非常茂盛,但它们的躯干形态各异,千奇百怪。有的像仙女跳舞,有的像双鸟自由飞翔,有的像婴儿哭啼……
“异房”就异在房子的结构和正统的不一样上:如英国的人体大厦,建筑的外形就是人的脸,有眼睛、鼻子、牙齿;又如美国西雅图的牛仔靴浴室,外形就是一双靴子;还如波南的弯曲房,房子中所有的房门和窗户都是弯曲的,我想里面应该是方正的;还有如荷兰的立方屋,正个建筑都是由很多立方体堆积而成的;更稀奇的如温哥华的除邪恶的装置,正个房子就建在方形桩上而桩是尖端着地的,如果我住在里面,会怕死的。还有如新西兰的羊建筑,外形就是一头羊,等等。
“千奇百怪”是把全世界最奇特的东西汇集在幻灯片里,经常看,使我长知识、开眼界、饱眼福。周游世界也不一定能看到这些奇形怪状的物体呢!
我是一个爱画画的女孩。每当看到漫画书上那些作者的大作,我都爱不释手,捧起书,细细欣赏着每一位角色,常常入了迷。
有一天,我满怀希望地跟妈妈提出想学漫画的这一想法时,妈妈摇摇头,坚决地说:“不行!漫画有什么好学的?学了有什么用?还不如把时间花在看课外书上!”我失望极了,心想:就是不让我做喜欢的事!
我偷偷向同学借了本漫画教程,开始秘密学画的过程。每当我做完作业时,便悄悄地从抽屉里拿出教程和速写本,边看边画起来。有时听见妈妈的脚步声,慌乱之下,我迅速地收起教程和速写本,“嗖”地一下塞进抽屉,假装认真地看着课外书,一次又一次躲过妈妈的突然袭击。就这样,我和妈妈打起了长久的“游击战”。可是,这个秘密还是被我的这张嘴给泄露了。那天晚饭后,我和妈妈在体育场散步,聊着聊着,我高兴地拉起妈妈的手,说起漫画的人设、分镜还有构图。妈妈听后,大吃一惊,不可思议地问:“你这些都是哪学来的?”我低下头,只好如实招来。妈妈并没有批评我,摸摸我的头说:“原来画漫画还有那么多技巧啊!”
现在,我画漫画成了公开的事情。在看电视的时候,一些广告使我产生灵感,我立马掏出纸和笔,“唰唰”地画起来。没过多久,草图就完成了。我将模糊的线条稍作修改,再给人物加上漂亮的服饰,一张漫画就完成了。当我把作品给同学们看时,他们都发出阵阵惊叹:“哇!好漂亮的女孩!我好喜欢她的裙子啊!”
一次,妈妈带我去做陶艺时,我在花瓶上雕刻了两个可爱的卡通人物,老板啧啧称赞道:“很少人会刻上这么漂亮的图案。”妈妈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得意地说:“这是她自学的。”如今,妈妈终于答应明年暑期给我报漫画班了,我总算打赢了这场“持久战”。
我常对自己说:“做自己喜欢的事,这才是最大的乐趣,也许一开始别人并不支持你,但最终会被你的坚持所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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