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人”是指在现实或者网络生活中因为某个事件或者某个行为而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人。他们的`走红皆因为自身的某种特质在网络作用下被放大,与网民的审美、审丑、娱乐、刺激、偷窥、臆想以及看客等心理相契合,有意或无意间受到网络世界的追捧,成为“网络红人”。
因此,“网络红人”的产生不是自发的,而是网络媒介环境下,网络红人、网络推手、传统媒体以及受众心理需求等利益共同体综合作用下的结果。
如今的文化圈,特别是大众文化圈,已经不再单纯。电影、电视、文学、音乐、传统艺术,这些领域中再精彩的节目也不可能如十几二十年前的“前辈”一样,几成所有中国人的集体记忆,而平民狂欢造就的网络红人更被许多人视为“一种喧嚣的泡沫”。这是多元的时代使然,并非人力可以扭转。在这片繁花似锦中,有人看厌了中伤和争吵而倍感失望,也有人因为有数不清的自由选择而如鱼得水。那么,网络红人和传统名人有什么不同,归根到底只是成名的平台不同。[1]网络红人分成三代:一、文字时代的网络红人;二、图文时代的网络红人;三、宽频时代的网络红人。
现在“网红”越来越被人们所熟悉,papi酱、艾克里里等网络红人在网络上坐拥一大批粉丝。随着微博、直播软件等一批带有鲜明互动特色的自媒体平台的兴起。如何看待网红现象?
(1)无论人们多么热衷于谈论网红以及网红经济,但能真正火起来且活下去的网红终究是小概率事件。拿“3。0时代”专注于内容创作的网红们来说,他们如何变现依旧存在不少困境,每一个流量平台的成长都会推起一波新的网红,附势前来的后继者们很难超越。Papi酱们的“幸运”,代表不了网红这个群体的命运以及这个行业的趋势。当然,这并不影响人们对网红经济的关注。毕竟,网红经济是这个时代不可忽视的新业态。
(2)值得注意的是,关注并不等于无条件追捧。当下,为了成为网红,一些人突破底线,以炫富、色情等内容污染社会风气,这在网红界并不稀奇。而网红时代的大众似乎更容易被“愚弄”,互联网并没有让大众变得更理智,相反,人们对新事物的追捧常常表现出非理性的盲从。相关部门应该对这一新事物加强研究,创新管理。
(3)网红不是坏事物,但网红也绝对不该“放置”于被崇拜的位置,他只不过是互联网经济大潮中的一朵浪花而已,能红火多久,尚不得而知。所以,淡然围观,冷静甄别。而对“出格”“踩线”则必须加强管理,这才是看待网红以及网红经济的正确态度。
在现在这个电子产品铺天盖地、网络神通广大的时代,一个新兴职业蓬勃升起——网红。
这群有着搞笑的本领,姣好的面容,出从的上位水平的人。他们每天只需要在网络上随便发一条消息,便会引来世人驻足观瞧。有了群众基础,便有了阅读量;有了阅读量,便会有一大群拿着钱请他们做代言等一系列的金钱交易。网红这一职业,有钱有名有光环。于是许多人便挤破脑袋的想钻进这一行业,为此不惜伤害自己来引起世人关注,无下限的博出位,甚至是触犯道德与法律。
“网红”这个新兴职业代表了信息网络的发展,代表着时代的进步。但无下限的博关注来获取利益,让原本光鲜亮丽的职业染上了黑色。这种被沾染了的网红不是这个时代真正需要的,这种网红注定是会快速消亡于网络世界。只有带着正能量的网红,能真正给网民带来欢笑的网红才是这个时代真正需要的。
网红内容可以是积极参加慈善,或是运动,甚至可以仅仅是一杯下午茶。而不是整天的整容,炫富。这些没有丝毫营养价值的东西不知道任何人的关注,这些仅仅是大众茶余饭后的笑料不值得任何推广。
我支持正能量网红,我愿意为他们点赞。对于无下限的的博出位的网红,我只想说:人重在有羞耻之心。
我是一个喜欢网红的人,我喜欢像papi酱那样能带给我们能量的网红,我喜欢像艾克里里那样能带给我们欢笑的网红……我喜欢网红,我喜欢能让我觉得值得的网红。
即使你有在彪悍的出位水平,并不能让别人真正的欣赏你喜欢你,那么,你成为网红的意义何在?人并不能只追求利和益,而要追求做一个快乐的自己,自己喜欢的自己。
变成自己喜欢的模样,就是我的人生意义。我不是网红,但我喜欢真实的自己。
一些隐藏在网络背后的人,希望披着“网红”的外衣混入商圈、娱乐圈。随着这种现象增多,“网红”越来越不是草根红人的闪亮标签,而演变成为一个充满贬义的头衔。在看待“网红”时代的到来,我们要更加理性和客观的去看待。
“网红”现象呈现井喷状态,由于公众的求乐猎奇心理、各方的逐利***都似脱缰野马、肆无忌惮地在网络平台中竞技,才受到了大众的热捧。一方面,不得不承认,“网络红人”以其极具创造性的造型或行为为公众提供了更多的娱乐,拓宽了人们在日益紧张的社会竞争中的展示或宣泄途径;与此同时,一些正面的网络红人在不同领域为公众树立榜样,成为新时期的“英雄人物”传播着正能量,其草根性和亲切感使其较传统人物有更好的效果。但另一方面,“网络红人”反传统的张扬和表演,扭曲了公众的审美观和价值观,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影响令人担忧;再者,其爆红后的巨大利益回报,助长了社会上的急功近利、不劳而获思想,对我国传统的文化标准带来巨大冲击;最后,在毫无规范约束下的“人肉搜索”、“被爆红”等行为,更是对隐私权的践踏。“网络红人”现象的双面性,既提醒我们要区别对待其发展,又敲响了规范网络文化的紧急号。
对互联网的信息的管理亟需加强,这也是任重道远的。第一,政府要加强正面引导,加强管理。政府要对信息的发布严格“把关”,建立一个清洁的网络信息环境;第二,媒体一定要找到自身对社会担负的责任。媒体要通过宣讲、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进行传播带来的滞后性不能满足快节奏下的信息需求,互动交流的缺失;第三,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要为脱缰的“网红”加上一把枷锁。例如,针对网络直播中的一些低俗现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通知中规定了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直播业务,必须使得这些三俗内容的网络信息做到有法可依,坚决抵制。
在这繁忙的城市中,我渺小的如一只在地上任人踩踏的蚂蚁—不堪一击。我不如天上的星星那般闪烁、不如海洋那般的宽阔、不如镁光灯下的人们那般华丽。我化做千缕微风,飞向无边无际的天空,跃跃欲试,准备一探那些追星族。
有时候,追星族能给予那些黯淡无光的明星前进的动力。或许因为误入歧途,而遭经纪公司封***;或许因合约问题,而遭到解雇;又或许因感情问题,而遭团员排挤。这时追星族不但能给予温暖的鼓励,而且还添上了默默支持的动力,使之能东山再起,创造另一个事业高峰。
有时候,太过于盲目追星,不仅耗财耗力,且使明星们感到受侵犯,以至于发生口角,产生法律纠纷。无形的困扰,会给予明星有着莫大的压力,更有可能影响他们的生活。做一个有礼貌、有规矩的追星族才是最佳的方式!
对于我,我虽然在闲暇时会欣赏一些偶像剧,但是我并不会疯狂地去追星。有时看着对自己有益的戏剧,不但可以提升自己的境界,对于处理事情有着更多元的看法,我想这才是身为一个偶像最基本的要求!做一个理性的追星族,不要被他人所蒙蔽。
我信步在这小径,秋风徐徐吹来,好不畅快!我慢慢思考着追星族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憧憬着那光彩华丽的生活,虽然看似光彩华丽,但想必也曾费尽苦工。我划破前方雾霭氤氲,打起精神,朝着自己的理想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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