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记叙文中,一般有两三种人称,即“第一人称”“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前者用“我”“我们”来作为叙述的主体,后者用“他”“他们”来作为叙述的主体。第二人称使用一般较少,但在记叙文中抒情时可用到它。用第一人称可使叙述显得真切,而且便于表达细致的思想感情;用第二人称可直接倾诉感情,与未出场的“你”直接对话,自然亲切;用第三人称则便于超越时空限制,更便于叙述发生在不同时间与不同地点的事情。
对于作者来说,不管选用哪一种人称,都应把那一种人称使用到底。也就是说,不应在行文中间变换人称,如果变换了人称,文章的线索就会中断,叙述就会混乱,从而显得不近情理。
如果是记事的文章一般都要将开端、发展、高潮和结局几个部分交代清楚。虽然不是每一个事件都有剧烈的冲突,但高潮部分都是存在的。一般来说,高潮部分是记叙的重点,要写得比较详细;其他部分只要交代明白即可。
写人的文章,重点在于能突出表现人物性格特征,可以对人物的外貌进行详尽的描绘,通过外貌描写来体现性格;也可以引述人物的语言,描写动作、神态等,表现其内心世界。如果要通过几件事来表现人物不同侧面的性格,则要抓住一件事和一个侧面作为重点,其他的可以相应简略。这样的安排可以避免因内容过于琐碎而使中心不鲜明。
写景状物的文章先要确定记叙的顺序,在这个顺序中突出最能体现景物特征的部分。比如写月季花,最引人注目的显然是它的花朵,所以就要从颜色、形态等方面进行描写,叶、茎、根等其他部分则可以略写。
需要注意,详略是相对而言的。详写不是要面面俱到,略写也不只是一笔带过,而是要根据内容、表达的需要来进行详、略安排。
叙述、描写、议论、抒情、说明等表达方式并不是孤立地运用在一篇文章中,而是综合运用的。我们在写记叙文时不一定每一种表达方式都用,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两种或两三种综合运用即可。一般来说,记叙和描写是记叙文中常用的两种表达方式,抒情和议论也经常运用,主要是用来抒发情感。但不管选用哪种表达方式,还是要以记叙为主,从记叙中自然引发出来,而不是脱离记叙内容,凭空添加进去。
中心思想要明确集中,是对所有文体的基本要求,所选的材料都是要紧紧围绕着中心思想的,让读者在看完文章之后对文章所写内容有一个清晰透彻的理解和认识。如果文章的中心思想不明确,所写内容散乱,读者便不知作者所云,更谈不上理解文章内容了。在一篇文章中,最好集中表现一个中心思想,即使写几件事,也应从头至尾一线贯串,不能搞多个中心,喧宾夺主。
4、内容要具体生动
文章的中心思想明确集中了,还应让表现中心思想的内容具体生动。我们在写作时、往往容易犯内容抽象笼统、材料剪裁不当、材料不够典型的毛病,这些都会影响文章中心的表现。为了使文章的内容具体生动,我们可以选取那些最能表现中心的材料,所选材料要“真”“精”“新”。所谓“真”,就是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如实反映自己最熟悉的现实生活;所谓“精”,是指选材不在于多,而应根据主题需要,选取典型材料,以少胜多;所谓“新”,是指选材要新颖,即使是平凡小事,也要有时代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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