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政府暂未表态对共享单车的监管态度,共享单车的影响日益渐增,其所涉及到的企业、行业乃至产业越来越多,当其威胁到市场运作的稳定性时,政府作为“无形的手”必有所表态与行动,共享单车会不会是下一个“滴滴打车”,我们无所得知;
其次是破坏了城市中的那些小手工业者比如修车匠及电动车或自行车经销商的切身利益,共享单车的昌盛是以断绝他们的生计为前提代价;
第三,共享单车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性问题日趋严重,现已知的25家共享单车企业都期望分一杯羹,占有一定的市场,于是大量的资金开始投入市场,但最终结果是要么小资本退出这个竞争市场,要么就被更大的资本所收编,最终经济利益上的分裂会导致更强大的马太效应,与当初电商行业关于生鲜子行业的竞争类似;
第四,私有化与共享化的相对矛盾,中国城市的文明谁都不敢说它是完全成熟的,共享单车的私有化现象屡见不鲜,从共享单车沦为“独占”单车。笔者于昨天请教过张鸿雁教授关于中国古代“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现象的真实性,张鸿雁教授解释说道,“那只是一个理想假设,更多时候是因为没得偷”;
最后,从笔者自身作为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出发,针对于共享单车企业提出的“互联网+”理念表示深刻的质疑――例如ofo单车采用的机械锁,实际操作与App完全分割开,更无须多言“互联网+”的概念,其他的不多做列举。
究其以上,我认为――
1、共享单车的核心是共享文明,只有将个人、城市、社会文明提升到一定高度,才有所谓共享单车的未来;
2、共享单车的定位是公益项目,但何为公益?是对公众有益,但更多的却是负面评价:安全隐患、个人钱财威胁、个体户逼迫停业等等,如何提高公众的满意度才是首要解决的问题,而不是分割用户,讲求可持续性发展;
3、共享单车的营销模式亟待提升完善,英国《金融时报》称中国的共享单车是全球创新的典范,也是最新向外输出的成功案例,但只有在悠悠岁月中存活下来才是成功的创新模式。
最后,一言以蔽之,2017年共享单车将迎来大爆发,但高速扩张往往会掩盖发展的弊端,必须对产品质量、技术之于运营、监管政策走向等核心问题倍加关注。
共享经济一词也许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新词,在共享这一问题上也许我们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接受。近来,有多家媒体报道,在公共场所,有相关管理人员对周边单车进行了集中收缴,理由很简单,乱停乱放影响了公共场所的秩序。
但同时,有共享单车用户接受在采访时表示,随地还车本来就是共享单车一个最大的卖点,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地方无停车点,停放就是乱停乱放。这种情况下,用户不得不到相对较远的地方去停车,便利性大大降低。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怎么看?新事物的超常规发展,往往会暴露基础的薄弱。
媒体近日报道了多起破坏、霸占共享单车的新闻。从狂飙突进,到遭遇倒春寒,共享单车面临的尴尬警示我们:拥抱共享经济,我们可能还没有做好准备,特别是文化观念上的准备。
按照经济学家的解释,共享是指使用而非拥有,是在不改变物品所有权前提下的分享模式,其优点在于使资源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用。这种模式与我国当前努力推行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恰相契合。顺应潮流又开风气之先的共享单车,自然而然地受媒体热炒、资本热捧,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新事物的超常规发展,往往会暴露基础的薄弱。共享单车频遭霸占、破坏的事实,就印证了这个道理。
首先,共享单车面临着制度支撑不足的尴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共享单车要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内外部的制度支撑。从企业来说,共享单车运营公司要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比如,建立诚信用车的奖励机制和不当用车、无序停车的惩罚机制。从政府部门来说,对于适应发展趋势的新形式、新业态,应该扶持与规范并重,主动介入,制定规则,加强监管。对于扰乱道路秩序和城市管理秩序的乱停乱放问题,一方面要兼顾便民和城市管理两个方面利益,提供单车停放区域,另一方面,对于故意毁坏、窃取单车的行为,也要依法处罚,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放大警示效应。客观说,从媒体反映情况来看,这两方面做得都不够。
其次,共享单车面临着观念文化基础不牢的尴尬。大爷大妈将共享单车圈起来收看管费,孩子肆意破坏单车,这可能不单单是个别人私德缺失、私欲作祟的问题,而是反映出我们在公民素养和公德教育上还有薄弱环节。共享是使用而非拥有,共享的前提是对他人权利的承认和尊重。权利意识和诚信意识,是共享经济得以充分发展的观念根基,法治文化和诚信文化是共享经济繁荣发展的文化土壤。如果忽视了思想文化的土壤培育,共享经济的发展就会成为沙上建塔,共享单车的单兵推进就会夭折。这才是应对共享单车发展难题最需要直面的问题。
面对突出的新问题,不仅仅是提供国民个人素质这么简单,更关注到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其他方面。今日关注的重点不仅仅只是共享单车这一新事物,日后与共享经济相关的其他新事物都会层出不穷。
我们期待中国未来的共享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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