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定认为,打孩子是因为爱他,所以才打他,有“不打不成材”这一观点,只要孩子犯了错误就会去打自己的儿女,如果你看了今天这个节目,听了今天这个故事,你会后悔的。
20xx年明明的父母为了让明明受到良好的教育,他们背上了巨款,买下了一套学区房,时间就这样过去了。20xx年冬天明明的母亲在外面打工,所以明明在家里写作业没有人去看管他,到了中午,母亲打电话问他的作业写完了没有,他爽快的回答,写完了。
晚上她回到家,明明说自己肚子饿了,要吃饭,她让明明把作业拿出来,只要过关,她马上去做饭,一检查发现,语文作业就写了一点点,数学作业大部分没有写完,英语作业他说他没有写。他的母亲看见很生气,拿起来木棍打了明明的手心,让他今晚把作业写完再吃饭,过了一会她想看明明写到哪里了,打开门一看就写了几个字。
这时她被愤怒冲晕了头脑,拿起木棍就打,明明一边哭一边说“妈妈再给我一次机会好吗?”到底打了多久他妈妈自己都不知道了,第二天明明的妈妈叫明明起床,看见明明倦在地上,发现明明已经去世了,离开她了,她后悔万分。
我的感想,为什么家长一定要打孩子,一定要用打这个观点来教育他吗?不应该用正确的观点来引导他吗?一旦失去,会后悔终生。
今天是x月x号,《守护明天》第四季的开播。今天的节目,主要讲的是“我的青春沾了毒”。
一开始,一位身穿蓝色制服女检察官出现在了讲台上,给我们讲述了一个这样的故事传说。
故事传说发生在北京的一个高中,一个名叫小静的女孩,出现在了我们的视野里,在她初二的时候,她的爷爷奶奶因为生病需要做手术。于是,她的爸爸妈妈除了工作就要去医院看望,没有时间照顾小静。小静从尖子生,一下子坠落到班级的后几名,在她想要去广场玩的时候,忽然她看见了小学同学小云……后来小云只要已约她出去玩,她就准时赴约。有一次聚会时,她们感觉没劲,于是,小云就拿出了几粒“彩虹糖”分给了他们,小静回家以后感觉自己上瘾了。于是她问了小云还有没有卖这个的?小云说,有一个就姓孙的老板卖的,你可以去买一些,但的价格是小静承担不起的。老板孙某说道,可以让别的同学来买,就可以免费让她吸……第二天早上,当她准备去找同学的时候,忽然警察停在她们家的门口,就把小静带走了。当时她妈妈,不相信自己懂事的女儿会吸毒,就求警察把她放了,但是小静说了三个字,她的母亲彻底崩溃了,就是——对不起!因为小静,吸毒的次数不算多,就没有让她受到法律的制裁,警察让她戒掉毒瘾,调养了几个月,后来当她回到校门口时,热泪盈眶。
这个故事传说告诉我们,只要不遵守法律的规定,受到制裁的永远是自己,所以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过瘾而悔恨终生。
近几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力宣传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但是,有些家长法律意识淡薄,一听到“保护”两个字,便理解为只要让孩子不受到伤害,让孩子过得舒适,事事顺着孩子就行了。这样一来保护反而成了溺爱。那么我们该如何正确保护未成年人呢?
首先,就是家长们要充分理解“保护”二字的含义,要知道保护并不等于溺爱。有些家长凭着自家经济条件优裕,便每天给孩子一些零花钱,任由孩子自己去花。在这一点上,家长是没有错,可是每次给得过多就不行了。据我们班一位同学亲口说,她父母每天给她100元零花钱。要知道,每天100元,可就是一个月3000元左右。这可是比一些普通人家的一些父母一个月的工资还高呀!况且她是每天的钱都花得差不多了。如果长期这样下去,当她有了工作时,才偶然发现自己的.钱不够用了,跟以前一点都不一样时,那种心情是绝对不好受的。因为我们一点都不难以想象,那种从小挥金如土的人,以后会找到什么高工资的工作。这样的话,还算是保护吗?
再者,家长可能从来就不怎么注意自己在孩子面前的言行。一些脏话、不良习惯习惯从小就深深地扎在了孩子那纯真的心灵中。他们天真地以为父母一切都是对的,便开始模仿自己的父母,脏话也成了他们的口头禅。我们不难看到一些学生在小学时就已是脏话连篇,不良行为比比皆是。当父母发现并想纠正时以为时过晚
当然,作为青少年,我们也应该遵纪守法,不能仗着自己是青少年,一旦犯了错,还好意思说:“我是青少年,国家说得要保护我们,你能把我怎样!”现在好多初中的校霸等,就是这样。因为初中又属于义务教育,学校没权开除学生或强行要求学生转学,所以只能对那些学生进行一次又一次无奈的教育。可真有点“无可奈何花落去”的感觉了。
所以,要保护未成年人,不但要家长们的努力,我们也要知错能改,遵纪守法。
这天我们看了《守护明天》这个节目,故事讲的是一个叫小西的16岁少年加入一个机动车盗窃团伙并成为技术骨干,不过好景不长最终被警方抓获。可是在检察官看来,小西承担法律责任固然必要,但更需要的是从根本上解决他的问题。所以节目了解分析这个16岁的男孩子为什么会走向这条路的原因,通过检察院对小西的父母的“强制亲职教育”,小西和父母的关系越来越亲近,慢慢的生活也走向了正轨。
故事中这个叫小西的男孩子8岁时爸爸就因为贩毒入狱,小西母亲选择对小西隐瞒是对的,母亲还特地嘱咐小西的老师要关照这个孩子,可是谁知道小西的老师转身把小西爸爸是毒贩这件事情告诉了全班同学,同学集体嘲笑奚落他,导致小西精神、人格、尊严上受创,出于自我保护才不得不表现出一副满不在乎痞里痞气的样子,因为这样让自己看起来不好惹,才不会受欺负,心里才会得到宽慰。
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故事中老师的作为,我认为不仅没有尽到教师的义务还严重侵犯了的学生的人格权隐私权,因此我特地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故事中小西会向这个方向转变其教师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为教师是一定会接触到获得学生隐私信息,如果与教育教学权无关就应当保密,只在必要的范围内公布,使隐私权与知情权达到一定程度的协调。总之,尊重学生的隐私权,保护学生的自尊心意义非同小可。当学生的权利开始苏醒时。我们的教育也应该“与时俱进”给学生留一点私密空间。
首先,我想请大家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你们心中什么是法律?
有人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有人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还有人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当有人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座椅,打碎路灯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偷窃时;当有人走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交通规则时;当有人破坏草坪、花卉,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人私自拆毁他人信件,污蔑他人时;当有人携带易爆品乘车坐船时……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吗?这其中有你吗?有你的家人吗?
法律对于我们青少年而言,还只是一只模糊的蝴蝶,有时候违犯法律了还毫不知情。那些犯罪的人为什么犯了罪,罪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是缺乏法律意识的一种表现。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一句空话!
古人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亲爱的同学们,法律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它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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