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往人生的道路上,生活他给与了我们许许多多的第一次,但让我记忆犹新难以忘怀的莫过于校本科的十字绣。
这天我被调到了五班针线活——十字绣。这个即熟悉又陌生的字眼驱使我的好奇心一步一个脚印前行。课上,我横七竖八的乱绣一通,虽然正面是像模像样的,可背面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别提有没有规律了,就连整洁这词儿都被我毁于一旦了,线头儿,打结......状况百出,该有没有的\'“小事故”全出现在我的十字绣布料上了。
这些我的自信心及学习的热情大打折扣。望着身后对十字绣略懂一二的陈芷萱以熟练的速度绣好一针一线。我不禁打心眼儿佩服得五体投地。
这时,老师向着我走来了,“哈哈,关键时刻救星来了”我暗自窃喜。可谁知一句话打破了我激动的心情。“线太粗了,十字绣讲究的是细致,你得换成三股线,拆了重缝。”对于我来说这简直就是晴天霹雳,辛苦的成果付诸东流了,没办法,我只好硬着头皮拆掉了这一排排的针线,喃喃自语道:第一次真不容易。
看来不问清楚事情,急于求成必将会造成一系列麻烦,只有干好事物的每个细节才不会加大失败的几率。但生活中这鸡毛蒜皮的小事也只有失败才会逐渐成功。假如人生是一望无际的天空,那么失败与第一次必将是数之不尽的星星,只有通过繁星的点缀才能使蔚蓝的天空更加光彩夺目。
记得,有一次在考试写作文时,我把作文的题目写错了,导致整个50分的作文一分没得到,等到考试成绩单发下来时,看着自己120分的卷子只打了59分,还没有及格,当时的心里“咯噔”一下,愣了几分钟,翻了几下卷子,知道了,原来是作文的题目写错了,心里十分的不甘心,不服气,如果我考完试再回头去看一下作文,是不是就有可能发现了,就不会了,心里真的是说不出来的后悔。我的眼泪真的都快被自己气出来了,看着自己只打了59分的考卷,只能用大叹气来压制自己。只打了这么点的分数,还不及格,回家怎么跟父母交代啊!都是我,都是我不认真,马虎,才把题目写错了。这也算一次教训吧。
每个人都经历过过错,但是有一次的过错使我难以忘怀。
自从这件事起,我知道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认真,仔细,千万不要马虎,经过了这次教训,我做事都很认真,没发生过什么大的马虎错误。
无过错责任,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工业损害,环境污染,产品致损等现象大量存在,传统的过错原则使此类侵权难以举证和认定,为了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出现了所谓的无过错责任,即在特定的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这里有一个逻辑上的悖论:在行为人没有过错时,我们以什么理由要求他承担责任呢?事实上,无过错责任只是立法者对特殊情况的一种技术处理:一方面,此类情况出现频率高,过错举证困难,不给受害人以补偿有违公平;另一方面,此类过错专业行强,难以抽象出共同的标准,不以过错为要件也是效率的要求。况且,无过失并非指行为本身无过失,而是不以确定的过失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而不以过失为要件的原因不是对过失的否定,只是法律已形成对过失的推定,所以不必再去考虑过失的具体形式。[15]
严格地说,无过错责任并不能作为一种归责原则与过错责任并列。其真正作用不是解决责任的归属,而是解决损失的分担。其在立法上的表现也以列举式的规定出现,事实上也 是作为了过错责任的例外情况。由于侵权行为法是将法律调整的视野局限在一对一的责任归属争执之中。所以,当依侵权法的过错归责一方不应承担责任,而另一方又确属无辜并值得同情时,无法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这在工业事故上表现尤其明显。受私法公法化理论影响,既然社会选择了工业化,受益于工业化,那么由社会承担损害后果也是理所应当。用王卫国教授的话说,致损风险是工业化的必然成本。[16]既然只是为了分配损失,那就必然要选择有能力承担损失的人,即所谓的“大钱袋(deep pocket)”理论。因为它们不仅本身有负担能力,更重要的是,它们有提供保险金的能力,即将损失分担社会化。这样,就有效弥补了侵权行为法自身的缺陷。但无过错的适用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特别是不宜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侵权行为。因为这会导致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所适从:不知道如何才能不承担责任。而当履行义务的成本过高时,往往会走向它的反面-不履行任何注意义务。这就如同一座设置不合理的人行天桥,为了方便人们甘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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