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辅导班,或未经批准受聘于社会培训机构。
二、不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或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三、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或为其他人员介绍家教生源。
四、不在家中有偿托管学生,为对方提供食宿并进行课业辅导。
五、不到学生家中开展课业辅导或各种文化艺术培训并接受家长钱物。
六、不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七、关爱每个学生,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
我校全体教师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并请广大家长给予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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