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战役是继平型关战役之后所取得的又一次大捷,电影的整个场面纵使让我们痛心,特别是在最后国民党的大旗在人的阶梯上飘扬的时候,特别让人震撼,其实这次电影我们可以看到另一面,我总结如下:
第一:只要团结一致,没有做不成的事。
第二:要相互协作,共同战斗,比如在我们的工作中,我们就应该相互协作,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结果才能得到客户的认可。
第三:珍惜现在的生活,因为这是用先烈们的热血换来的,所以,我们更应该爱惜自己的生命。我们应该为我们能够在这样安逸的环境中工作感到荣幸,感到自豪。
第四:歌唱祖国,建党节就要到了,让我们一起为先烈们祝福吧。
总之,要为我们的美好生活来之不易而奋斗,坚持自己的目标,努力实现自己的梦想。
我看的书目是路遥写的平凡的世界,看了第一部第一章就被唤醒了很多的回忆,作为在农村长大的学生,梅州市,广东省经济倒数几名的市,梅州市十几年前的农村,物质生活当然是很不发达的,虽然比书中描述的生活状况好多了,可是还是会有类似的感觉,因为小学的时候,中午有时是自己带饭去吃的,印象最深的就是咸菜,梅州的咸菜也是比较出名的。
8岁的时候从老家到城里读小学,爸妈都不在身边,居住在姑妈家,也是属于生活不富裕的那种,应该说整个小学,在城里读书,心里都会有孙少平的那种卑微的心理,不过我是比较细微的这种心理,每当下午放学之后,当大家欢呼着要去街边吃好吃的时候,因为口袋里没有一分钱,所以我只能先一个人走回家。
因为本身性格比较内向,不善于跟不熟悉的人交流,所以刚到城里也是跟孙少平一样会有孤独寂寞的感觉,没有了村里面的同龄人一起玩,感觉很寂寞。有一个共同点特点就是,书里面的主人公,大哥当年为了让他和妹妹上学,十三岁高小毕业,连初中也没考,就回家务了农。至于大姐,从小到大连一天书也没有念过。
家里能让他这样一个大后生不挣工分白吃饭,让他到县城来上高中,就实在不容易了。这些,都是说明他的家人都很爱他,同样的是,我的家人都很爱我,虽然我只是姑妈的侄子,她待我就像是亲生儿子一样,除了爸妈,我最感谢的就是我姑妈了。
虽然我爸妈没有在我身边,可是有时我妈会千里迢迢地搭车到城里来看我,就为了帮我洗脸洗干净点。爸爸有时也会到城里来帮我修改作文。曾经有一段时间,我变坏了,我觉得现在我还能在广东商学院读大学,很重要的原因是我的家人对我无与伦比的爱。感谢亲人!!
一年四季,景色各不相同。冬,带给你银白的世界;春,带给你新生的希望;夏,带给你热情的阳光。而我,独钟情于秋。
秋天,虽不像百花盛开的春天那样富有生气,也不像绿树成荫的夏天处处充满生机,但它却以那瑰丽夺目的秋景、诱人的金黄果实和收获的喜悦吸引人们。
还记得那句诗吗?“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到了秋天,漫山的枫叶红了,极目远眺,远山近坡,鲜红、粉红、猩红、桃红,层次分明,瑟瑟秋风中,似红霞排山倒海而来,又有松柏点缀其间,红绿相间,瑰奇绚丽,仿佛是一幅艳丽无比的画卷。
中秋节的月饼冒着幸福的气泡,“嗞嗞”,那是家人团聚的信号。一家人团聚在桌旁,一边啃着大苹果,一边吃着美味的月饼,沐浴在那轮明月的光辉下,谈笑风生,其乐无穷。这也是孩子们最爱的时刻,我不禁以水当酒,摇头晃脑地故作深沉:“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
当秋风吹起,一些鲜艳的花朵枯萎凋谢了,但菊花却傲对秋霜,盛开怒放。有黄的、白的、紫的,像龙飞,像凤舞,像节日的焰火,在微风中亭亭玉立,婀娜多姿,五彩缤纷,英姿飒爽,正如陈毅诗中所赞:“本性能耐寒,风霜其奈何?”
田野像金色的海洋,哗!哗!翻起了金浪:梨树上的果实,很像小铃铛,似乎风一吹,就能发出叮叮当当的声音;树上的苹果,就像一个个小姑娘的脸蛋,也像一个个小红灯笼;田地里,火红的高粱,沉甸甸的谷子,雪白的棉花都承载农民那丰收的喜悦。
我爱秋天。我爱那满山遍野的枫叶,我爱中秋节夜晚那皎洁的月光,我爱公园里争奇斗艳的秋菊,我爱看排着整齐队伍的大雁南去,我更爱珍珠般的谷粒堆满粮仓,沉甸甸的大苹果缀满枝头。
秋天是如此美丽,我怎能不爱这丰硕的秋天!
今天在家里看了电视里面放的电影《血战台儿庄》。以前的我总喜欢看动画片,这些故事片都是看热闹,只知道里面那些好人同敌人怎么打的很热闹,不知道具体的意思。随着年龄的增长,我慢慢看懂了。
为了共同打击日本侵略者,有两位将军不计前嫌,同仇敌忾,指挥自己的兵士同敌人英勇作战,狠狠的打击了日军的嚣张气焰。当看到士兵们把长官发的钱都扔在地上说:“弟兄们连命都不要了,要这大洋有什么用呢?只求长官在日后给弟兄们立块碑吧。”然后就冲向战场,我再也忍不住自己的眼泪,深深的敬佩这些铁铮铮的硬汉,敬佩他们那种视死如归的英雄品质,是他们在前线英勇抗战才换来了今天的和平生活。我们今天能坐在安静漂亮的教室里上课,能快快乐乐的和小朋友一起玩耍,这些都是他们用鲜血换来的。
看完电影我暗暗发誓,一定要好好学习,快快长大,成为对社会祖国有用的人才,用自己的劳动把祖国建设的更加美好,不愧对先烈,让他们在九泉之下看到祖国的繁荣强大,再也不受外族的侵略蹂躏。
今年暑假,经好友介绍,我阅读了《一个人的朝圣》这本书。书中讲述了一个退休的老男人哈德罗,有一天突然收到多年不曾联系的一个朋友寄来的一封告别信,因为癌症已经到了生死的边缘。老人回完信,在寄信的时候,没有果断的塞进邮筒,而是往下一个邮局走去,在这个过程中,他萌生了走路去看那位朋友的想法,于是他就真的这么做了。图书记录了老人行走的87天,穿越627里(不知道是英里还是华里,译者没注)英格兰南端的布里奇走到了苏格兰东北的布里克。
图书的前半部份,有点乏善可陈,只是讲述了老人纠结于是不是该走下去,纠结于这么做对还是不对,从周围的人对于他要长途跋涉的不同看法,展示了他心理变化的一个过程。当读到老人在自责“为什么唯一的儿子溺水的时候,他还停下来解鞋带?”的时候,他说是因为害怕用光了所有借口以后,他最终还是没有办法成功把孩子救回来。隐约的感受到他对儿子不想活下去却又不知道如何挽留的无奈。因为文中经常出现老人的太太和他儿子的对话,于是在读到老人想到“孩子成长的过程就是不断的推开父母,离他们越来越远。当他们的儿子终于永远的拒绝了他们的照顾,他们就要艰难地去适应”的时候,我以为只是父母与孩子的沟通出现了问题,还想到了自己在成长的过程中离父母越来越远。直到书的末尾,才知道原来事实不是想像的那样简单。于是原本枯燥的故事变得丰厚起来,原本留存的种种疑惑被解开。
老人在二十年前就失去了儿子,他的儿子有抑郁症和酒精上瘾,在自家花园的棚架上上吊自***了,老人亲手掩埋了他的儿子。而他的太太觉得他原本可以做一个更好的父亲,因为孩子的去世,两个人的感情走到了破裂的边缘,婚姻名存实亡了二十年。老人的太太一直无法面对失去儿子的的事实,于是每天和孩子的对话变成了自言自语,在她看来那不是鬼魂,而是一种存在,因为她能感受到儿子,那是他唯一的安慰。
在读到后面的故事之前,我和书中提到的许多人一样,觉得一个老男人在未经商量的情况下离开自己的妻子,不远千里的徒步去看另外一个女人(虽然那是一个即将离世的人)肯定是因为爱情,很可能是婚外情。因为这样很容易解释他和他的太太之间感情不合,很容易把他的这种执著与坚持理解为是爱所赋予的动力。直到谜底被逐一揭晓的时候,才发现我和书中提到的许多路人一样很俗。
在老人行走的一路上,遇到了许许多多的人和事,这些人和事赋予了他的旅途许多别样的意义。老人从这些人身上的故事中,看到了许多自己的影子,于是老人做了很多的思考。包括对自已的思考,在书的内芯封面上是一双帆布鞋和五个字“那么,我是谁?”在旅途中思考自我的过程,无疑是一个自我成长和自我疗愈的过程,这一点我有深切的体会。老人发现“当一个人与熟悉的生活疏离,成为一个过客,陌生的事物都会被赋予新的意义。明白了这一点,保持真我,诚实地做一个哈罗德而不是扮演成其他任何人,就变得更加重要。”
对于将死的人,如果心里有牵挂,是不太容易撒手人间的,除非是突如其来的事件。小时候,经常听老人说,对于一个年长即将仙逝的老人,能在走之前看一眼自己的孩子就满意了。我曾亲历过一位老奶奶,在神智不清之后仍然坚持了两三天,就为了等女儿从远方回来看她一眼,虽然已经不省人世,但气息就刚好保留到女儿回来道别。所以书中说到老人让他那死亡边缘的朋友一定要等他走路过去的时候,我也相信这样的牵挂可以让她的生命得到延续。然而,当老人见到他那即将去世的朋友时,他的内心却有些犹豫了,因为这个等待的过程太过痛苦,如果不是走路走了那么久。只是给她回了一封信,也许她早就到天堂了。
老人通过行走的过程疗愈了自己,打开了尘封太久太久的心门,而通过这样的行程也疗愈了他的`家庭,让两夫妻能够重归于好。只是这个过程太过漫长了。因为行走,老人回忆起了许多往事。老人说“有些回忆很不容易,但大部份都很美。我很害怕,怕有一天,或许很快,就会把它们弄丢,这一次永远都找不回来了。”这是一种对年老失忆的恐惧。读到这里,我在想,或许我们真的应该多关心一下自己年迈的父母了,因为父母恩情难忘。
读完这本书,感觉像是看了一部电影,一部很写实很饱满的电影。读完以后,让我意识到了需要更加地珍惜当下,需要保持一份执著的信念。于是我觉得这是一本蛮不错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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