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独自一人背着重重的书包踱出了空荡荡黑幽幽的教学楼。站在楼门前5层的台阶上,深蓝中依稀可辨校园里树木参差高大的剪影。“唉!人生是否就是这种颜色?高中是否就是这个样子?”我对着空气喊,喊罢,自己也觉得莫名其妙,便匆匆下了台阶。
沿着银灰色的小径走了不远的一段路,便可见夜色中闪着橘黄色光的孤独的路灯在等待我这个因考试糟糕而留下来写《心灵独白》的笨小孩儿。不知为什么,我总把它想像成童话中的那个坚定的锡兵,而我呢?则是那个纸做的舞女,在高中学习的舞台上,我旋来旋去转昏了头,只有走进它橘黄色的怀抱,才可感到些许温暖的理解。理解?是的。一年前,老师在全班同学面前打包票说我能考人x x重点中学,而一年后在xx重点中学我需对着满是红又的卷纸忏悔,谁能理解我一落千丈的悲哀?唉,我只能自己沉浸在“悲惨世界”中去感受那魔幻现实主义的“百年孤独”!
“嗨,怎么这么晚才走?”随着一声刹闸声.一个黄头发的家伙倏然停在我面前,定睛一看,原来是初中时的.同学旭。
“当然是考试落第。”
“就因为这个呀。”他不屑一顾地说,仿佛在笑我“范进化”。他的轻蔑使我敏捷起来,“对了,你为什么也这么晚才走?”
“我可比你洒脱多了,先是陪一群哥们儿打篮球,后又踢足球,现在正赶赴一个约会。噢,时间不早,我先走了,拜拜。”
望着我熟悉的老同学—不,是陌生的过路人的背影,我又想起了过去鲜花般红艳艳的生活。那时,我们同桌,在学习上势均力敌毫不相让。他曾比尼采还尼采地自诩是九个太阳(旭,我当仁不让地说我是后Or.准知进入高中才一年,他思想、个性的棱角就被磨得这样平整睡滑庸俗不堪。“为什么?”我傻傻地问路灯,它缄口不语,任我凭阑“怀古”……
早上醒来。我一眼看见了床头柜上的绿格子衬衫。“今天穿这件!”妈妈一边收拾写字台上昨晚我战斗过的战场一边说。什么,这件?多么陈IH过时,八成是她下乡当知青时穿的,可我还是对着镜子把它穿上了。因为我知道,只要我说一个“不”字,妈妈就会条件反射地说上一大堆话,从讲究穿着打扮赶时髦一直发展到不务正业搞“副业”,为了不戴高帽子我只好穿绿衬衫。教过我的一位美术老师在讲到凡·高时对我们说“敢于说‘不’的人才是自山的人”,我为什么这么不自山,这么规矩地受约束?……
就当身边每个人都有爱,但问一问,谁又知道什么叫爱。有人回答父母对孩子的关爱就爱;有人回答搀扶老奶奶过马路就是爱;又有人回答小鸟学会飞翔,鸟妈妈欣慰的表情叫爱人们都以忘记什么叫真真正正的爱。
真正的爱,是给路边乞丐的.一分钱,真正的爱是给父母的一杯茶,真正的爱是给流浪小狗的一点温暖现在的人们早已把爱想的十分复杂而繁华,早已认为爱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拥有的东西,可是现在我在这里告诉你:爱其实是再简单、再平常不过的东西了。每个人都可以随随便便的拥有,而且可以拥有很多的爱。
不要忘记什么是爱,更不要忘记什么是真真正正的爱。
不要忘记什么是爱,其实想得到爱,你就要为身边的人多付出爱。
不要忘记什么是爱,有了付出,就会有回报,这句话其实一点也不假。
麻木地看着电视播出的一幕又一幕因贫困想发财的***所造成血淋淋场面的故事。每天晚上每个不同频道所播着不同的`惨剧。这些由雪所造出的惨剧就像随口编出的小故事一样,从来不曾也不会断过,好恐怖,真的好恐怖。想起在世界的另一边,这座城市的另一端,甚至,在自己的身边发生的那些悲剧,某个房间、厕所、走廊、过道曾经流淌着某个人的血液。那些血好红好红,红到让人发慌。我知道,那时的红已不再是喜庆的代表!因为它在我印象中已象征这那阴森森恐怖的死亡!风一吹,那血液不再是血液,它开始变得黏稠起来;它不再鲜红,泛着黑,空气里飘着令人作呕的腥味。苍蝇、尸虫早已闻着味儿飞来布满那血浆,满足地吮吸着。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苍蝇、尸虫们不会再担心会饿肚子了,人类把它们养得是即逍遥又幸福。人类所争取的幸福不再属于自己,换来的是那悔恨与罪恶的深渊。反倒苍蝇、尸虫们却幸福无比!呵~我说人类可真伟大呀,不惜用自己同伴的血浆来让尸虫们幸福!
每当想起这些,心就快慌得不能呼吸了,喘着大气祈祷自己身边的人不会重演着那些银幕上的惨剧降临在自己身上!
争取幸福?呵~你们争取的到底是幸福还是死亡?我怕了,我不想再跟随大众争取这那所谓的幸福。
现在的人们都说当今社会很复杂。呵~虽然听这样的话多了,可每次听到还是会不由自主地嘲笑般无奈地笑了。如今这个社会,复杂的到底是谁啊!不要再推卸莫名虚无的罪名给社会了!(社会很单纯,复杂的是人!)如果可以,我宁愿什么都不要了!
女孩能在那只木箱里闻到灰尘和时光的味道,潮湿,带着股淡淡的霉味,女孩固执地认为那是一种贯穿了永恒的沉淀与纪念。她收集了不同的明信片,把墙面当作地图,一张一张贴好,一站一站到达。渐渐地,箱子装满了,她敲敲补补,腾出一块更大的空间。有时候,坐在角落里累了,便会随着那略带涩意的味道浅浅睡去,就连梦里的画面也是由黑白老照片拼成的.,像一部无声默片。
女孩家在一个又黑又直的死胡同里,阳光越过隔住喧嚣的老墙照进来,树影斑驳,让人舍不得触碰。巷口卖包子的老人住在女孩家隔壁,老人手艺精湛,精神抖擞,除去苍苍的白发,分明还年轻着。女孩觉得很有趣,不止一遍地问老人多大了,老人和蔼地笑着,肩背起伏,仿佛用尽力气地说:“太老了,记不清了。”女孩略有所思地点点头,想着:若能同老人一样在岁月的馥郁中老去,该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
后来,城市里兴起了复古风,旧衣裳、坏挂坠,一切染着锈迹的东西都变得分外珍贵。女孩对所谓的“复古风”很陌生,尽管是看起来精致而陈旧的物件,但女孩嗅不到那种熟悉的令人心安的气息,她黑亮的眸子明明灭灭,努力挺起腰板,透着倔强的美。
女孩没有想到的是故事竟是这样结尾的:街头卖包子的老人来收废品,母亲便把大箱子一起给了老人。女孩的眼睛淹没在阴影中,她的双手握得很紧,转身冲了出去。
老人的铺子提前收了,他端着烟袋坐在夕阳下,身子微微蜷起,像个婴儿。女孩走到老人面前时,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了,她酝酿好的措辞、带着怒意的疑问突然安静了。女孩不安地窥向老人身后柴扉半掩的屋子,零落的碎片重叠交错,的确是有那么一只箱子的。老人的目光很淡,很厚,又不同于浑浊,直直地盯着女孩,一瞬间,慌乱、迷茫,她跑进了巷子。
一堵墙拦住了女孩,她才想起来,这是一个死胡同,女孩习惯性地摸了摸铜匙,突然觉得不那么留恋。
晚霞红艳,映亮了半边天,女孩又缩在角落里回忆,突然发现,箱子里曾经被视为一切的字句、图案竟然一点也记不起来了。她不愿相信,回首间,恰好望见不远处徐徐飘散的白烟,无影无踪。她想起了老人。
女孩尝试着去改变自己的习惯,她甚至没有说一句话,便把木箱的铜匙塞进了垃圾桶,过去的都不存在了,没有什么比现在更重要,女孩知道为什么人们都爱上复古了。
因为失去,所以需要慰藉。时间的洪流冲走了身边太多的东西,包括生命,既然已经离开,就走得干干净净,选择了远方就不要留念过去。
因为失去,所以需要学会说服自己。没有什么是永恒的,人、事、物总有一天会消逝,女孩还有更大的梦想要实现,在原地踏步,是失败者的表现。
因为失去,所以懂得拥有的不易,把握身边的机遇,才有更多的回忆可以珍惜。她不怕,她不悔,女孩知道,她丢掉的,不只是旧时光,更是一种压抑与束缚。
合上日记本,女孩拉开帘幕。窗外,阳光正好,她歪着脑袋,忽然意识到忘记本身就是一段美好的记忆,而那样的秘密又有谁会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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