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干预作文

适当干预作文

首页写人更新时间:2024-10-21 02:08:27
适当干预作文

适当干预作文【一】

18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经济运行几乎完全凭借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其中价格机制的调节则影响着经济运行的始末,市场在自由竞争的观点主导下蓬勃发展。然而,绝对的自由竞争,只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理想化模式,非完全自由竞争逐渐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常规态势。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广泛开展,市场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在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的全球经济大危机中,市场失灵给全世界的社会化大生产带来了重创,价格主导、自由竞争等相继失去了调节作用,市场也无法克服和弥补自身的弱点。此时,“外力”介入市场,拯救日渐萎靡的主要经济体,维持经济运行就成为了必然需求。“需求”决定“供给”,国家以其特有的优势当仁不让地成为介入干预市场失灵的供给主体。然而,如同市场失灵一样,当国家充分介入经济生活调整经济秩序、决定资源分配后,政府同样会出现失灵。政府本身的有限性使其在对市场进行过分干预和指导时,必然导致市场自由和竞争的弱化,加之政府本身不追逐经济利益,当面临公共政策失效时,对市场问题处理不恰当会带来后续诸多严重问题。为此,需在法律的框架内约束政府行为,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并促进和实现市场的经济自由。

一切法律都是基于某种利益而生,依靠维系社会上某种利益而存在的。经济法就是维护社会利益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产生源于市场长期无序竞争导致市场普遍失去活力。伴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崛起, 市场不正当竞争现象愈演愈烈,在传统的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调整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出现困境并失去优势时,经济法以其特有的功能担负起调整其他法律难以克服的“市场失灵”的历史使命,同时经济法通过维护和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价值选择,最大限度地担负起抵减和弥补因政府干预过大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率下降等“政府失灵”的历史使命。因而,经济法的出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经济法是国家根据社会整体的经济发展阶段,针对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更多地强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并以此为基本价值目标,通过对公权和私权的平衡协调,促进社会整体效益的提升。这与民法和行政法的价值取向有着非常明确的差异。国家通过经济法的实施来调节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分配,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不正当的市场竞争,使市场经济秩序回归自由、公平、合理与安全。

适当干预作文【二】

《周易》有言:“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意思是说,知道前进后退,生存灭亡道理的人,就可以说是圣人了。诚如斯言,进与退,并不仅仅是向前走一步,或向后退一步这么简单,它是一个人生大道理:退有时是进的手段,而进有时却会导致退。因此我认为,审时度势,适当进退,方能达到目的地。

当进则进,激流勇进。审清局势,该前进的时候,就勇敢前进。疫情期间,君不见,无数白衣天使勇敢奔赴武汉;君不见,外卖小哥不顾个人安危义无反顾为人们送餐;君不见,志愿者司机无私奉献免费接送医护人员。越是千钧一发之际,就越能研读人性的美丑善恶。幸甚至哉,我泱泱国民舍身忘死,在汹汹疫情面前激流勇进,以各自的方式来奉献社会与国家。如此之中华民族,方不愧对千里文化的哺育;如此之中华民族,方能唱罢千古未绝之曲,与天地并存,与日月同光。

养精蓄锐,以退求进。在不利于前进的情况下,适时隐退,保存实力,是为上策。早些年里,中外碰撞,传统歧视,传统文化无奈只能退隐,淡出人们的视野。随着近几年“传统热”的兴起,《汉字听写大会》、《经典咏流传》、《国家宝藏》等节目寓承于乐,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带领传统文化盛装归来。传统文化这一以退求进的策略无疑是成功的,因此,在局势不利于自身发生时,不免稍退一步,保存实力,方便日后的“翱翔千仞”。

进退之时,不忘初心。进并不是一昧地前进,退也不是一昧地后退,应当铭记初心,坚守原则。有社会调查指出,现在人们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多会选择金融专业等收入较高的专业,尽管自己并不是那么的喜欢。而他们寒窗苦读勇往直前十几年,美其名曰为了实现梦想,最后却沦为了世俗的奴隶,实在令人惋惜。而与之相反,湖南留守女孩钟芳蓉高分报考北大冷门专业考古学,引得无数网友称赞,原因是她坚守初心,铭记梦想,适时止步。退也一样,我们可暂时隐忍退让,但不可一退再退,否则,退下去就真的上不来。因此,进退之时,坚守初心,方得始终。

审时度势,适当进退,实为一种人生智慧。一个人知进退,方能顺利到达目的地。一个国家知进退,方能长期屹立不倒。因此,我们应当磨炼自我,坚守初心,明进退,懂大理。仅此,我们浩浩九州才能与日月同光,与天不老。

适当干预作文【三】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短了,因为有各种通讯工具的维系,彼此之间越来越近了,但是烦恼却也越来越多了。这是为什么呢?

相信大家都很熟悉“触龙说赵太后”的故事。从史书记载来看,这位赵太后在国家危难时临危不惧,主持朝政,接见外来使臣时应对自如,并不是一个蛮不讲理、目光短浅的老太太。但在让长安君去别国做人质这件事上,她为什么会说出“再有议此事,老妇必唾其面”的话呢?究其原因,由于关系到自己的小儿子,她没能保持适当的距离从大局上看待此事。这也是“事不关己,关己则乱”“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道理所在。

画家作画时,常常画几笔便退后几步瞧瞧再画。有人觉得奇怪,站得近不是看得更清吗?为什么要退后呢?其实这样做是很有必要的,退后是为了更好地观察画的整体布局和整体色调。同样道理,对于涉及自己或亲近的人的事情,人们往往容易失去分寸,乱了阵脚。此时如果后退几步,保持距离再作思考,不失为一种必要的理智行为。

如果没有忧伤,快乐便显得单调惨白。情感的宝贵之处在于丰富多样,因距离产生的伤感便是其中最动人的一种。在中国史上,思念家乡、怀念故人的诗显得最为缠绵婉转。如范仲淹的“酒入愁肠,化作相思泪”,王维的“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李清照的“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等诗句,使人心弦颤动,情难自已。这些作品都是诗人与亲人久别时衷情难诉而写下的佳作,可见距离也是一种酿造情感美酒的发酵物!保持距离不失为一种调节情感的好方法。

人生难免遇到烦恼,遇到困难,我们在和困难中苦苦挣脱不开,倒不如退后几步,保持适当的距离,那个时候你一定会看到另外的风景,看到属于你的海阔天空。

适当干预作文【四】

(一实现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和谐一致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竞争在作用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也会使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之间出现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这就需要通过经济法来梳理和调整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规范有序的合法关系,实现个人、企业和社会利益的和谐统一,促使社会整体利益向最大化和最优化发展。

(二促进社会公平与效率的有机协调

在解决公平和效率问题上经济法不仅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具有指导意义。现代市场经济中,只有注重和维护社会公平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也只有注重和保持效率才能不断增强市场活力,一味强调公平,将会使市场逐渐失去活力,同样,一味强调效率,也会使社会矛盾逐渐加剧,社会公平受到挑战。因此,只有在经济法价值取向的引导下,注重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有机协调,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高质量的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充分展现,进而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

(三体现“以人为本”的最终价值目标

经济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价值目标应遵循和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理念。在调整和规范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时,经济法发挥着促进社会和人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经济法的建立和运行,需要秉持在完善融合经济法追求社会整体利益最优化的同时更加重视和维护人的基本尊严的理念,因为如果失去了珍视人的基本价值这一出发点, 经济法也将失去归宿和存在的意义。因此,经济法不能以过度约束和限制人的.基本价值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只有当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与人的全面发展有机结合时,才能体现经济法的人文理念,并通过经济法的运行将其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目标释放出来,让经济法在调整和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信服力。

(四 促进经济秩序与宏观经济管理的协调运行

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性在社会经济条件呈现量变状态时, 市场经济秩序也将随之改变, 并维持和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协调运行。合理有序的经济秩序是检验经济法有效实施、规范和调整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关系,使市场交易充满活力的集中表现。建立良性的、自由的、公平的现代市场竞争秩序,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私权权益。同时,积极制定宏观经济管理规则,建立合理的分配秩序,实行有效的货币政策,实施产业支持政策和公正的价格机制,既可以确保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为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竞争秩序和促进社会收入的平衡创造法律条件,又有利于监督和促进宏观经济管理运行的公平公正。

适当干预作文【五】

(一经济自由的内涵

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关于“理性经济人”和“看不见的手” 的论断为经济自由提供了重要而直接的理论基础,他认为在一切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中必然存在着拥有利己心的“理性经济人”;而“看不见的手”通过市场自发调节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实现最优,进而实现国富民强。然而,经济自由不是放任自流,也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当经济自由逐利的特点暴露出盲目性时,“看不见的手”主导下的经济自由会使少数人产生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可能。此时,国家需要进行必要的限制和调整,以保证发展生产和服务贸易外部环境的合理有序,同时通过必要的法律形式固定经济自由的限度和范围,并且向社会提供那些私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二国家干预的必然

经济自由发展到一定程度后, 市场主体受“利己心”的驱使,往往会陷入恶性竞争,导致市场不再安全,竞争不再自由,造成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此时,国家干预就成为了经济自由的内在需要和合理出口,其合理性在于国家能够解决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如同布坎南所宣扬的新自由主义经济理念——适当的政府活动更能使竞争充分而有效率,而这些活动的法律形式就是经济法。

适当干预作文【六】

(一保障经济权利的相对自由

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是, 以财产权为核心,以维护经济自由为目的,排除国家权力的越界侵犯,体现经济自由的内涵。以财产权为代表的私权在得到尊重和保护的同时,不应无限扩大和推崇。当私权损害或可能损害其他人的权利和公共利益,甚至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时,国家就应当对这些行为进行适度的干预和规范,让私权在法律秩序下实现相对的经济自由。经济权利的相对自由不仅彰显了国家在法治社会里的价值目标,也是经济法调整和干预市场秩序的重要平衡点。

(二促进市场竞争秩序的相对公平

自由平等的市场竞争决定了市场经济的效率和发展水平,而经济法的终极价值目标之一就是要确保司法环境的平等公正和市场竞争秩序的自由公平。

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动力来源于自由竞争能否发挥主要作用,经济法的存在和发展正是为了保障这一基本需求而设置了均衡的调整规则,以确保市场竞争者之间公平竞争。通过经济法的约束和调整实现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使个体行为和国家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从而促进市场竞争的自由公平。通过市场诚信和符合规则的竞争,维持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约束和制裁,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竞争秩序的自由公平。

(三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益平衡机制

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法益目标,以“社会本位” 为其核心价值, 在确保市场自由选择和个体利益得到充分尊重与满足的同时,也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利益的基本平衡。规定国家机关在各个经济领域的权限范围,不得超越公民基本权利是国家干预权行使的底线,是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维持平衡的标尺,也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前提。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民权利和义务之间维持平衡的重要体现,不可为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而侵犯他人权益,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得超越经济法的规定和边界。个人自由、社会正义、民主法治、社会福利及建立利益平衡机制是经济法的重要目标。因此,对部分公民权利和政府职责进行的必要限制和约束是经济法发展的应有之义。

(四实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辩证统一

自由和秩序作为自治和他治,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超出一定秩序范围的自由从来都是不存在的,而社会经济发展又不断引出新的自由要求,对旧的秩序时时构成挑战和冲击。经济法作为调和、平衡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矛盾,实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统一的必要手段,目的是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经济自由和民主,凭借国家干预和经济法的约束来限制个体的无度自由和滥用权利。同时,经济法的设定必须符合一定的经济规律,必须建立在经济性和专业性的基础之上,并通过协调、引导来实现经济自由、经济平等和经济民主的辩证统一,进而为建立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自由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适当干预作文【七】

由于市场长期无序竞争出现了其他法律所不能调整维护的法域,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进行调整、协调、干预所形成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社会关系理论而渐构造出了经济法的雏形。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和形成的社会影响在经济法克服市场失灵的干预和调节中必然展现出其他法律所不能及的优势。经济法主张均衡干预, 即在保障私权的同时追求公共利益,维护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和谐一致, 克服市场失灵,使市场达到均衡发展。

(一以公共效益为标准的经济法均衡干预

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是国家干预的依据,但国家干预的经济法手段首先要考虑的应是公共效益,公共效益必须具有合目的性和纯粹的公共利益性,并以此为前提,来限制和约束私权与个人利益,从而实现均衡干预。

(二连接内外,增进合作经济的协同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每一个国家都置身于全球经济的影响之下,离不开全球经济的竞争与合作,在此背景下经济法能否真正体现出适当调整国内外的经济关系,促进双边经济合作关系的功能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经济法应不断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涉及连接内外和加强经济合作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促进企业掌握先进生产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经济法要求相关企业重视经营效益,逐步建立一套合理高效的经营机制,使企业在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的同时, 一方面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对高消耗、高污染、投入多、产出少的粗放式企业进行更为严格的约束和限制;另一方面促进企业与时俱进地掌握先进生产技术,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四统一国内市场,排除地方势力的干扰

经济法应促进“行政性集权”和“经济性分权”,由于行政分权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地方利益集团比起中央政府,显然更存在阻碍市场流通的可能性,因此中央政府的行政性集权有时候显得非常必要。然而,单单“行政性集权”只能解决地方和中央的关系,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只有真正实现“经济性分权”,把权力还给市场, 由市场来配置和调节经济活动,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市场经济体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的经济法,才能在经济自由和国家干预中实现动态平衡;只有选择适合经济发展的路径,坚持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协同发展,才能实现在法律约束下的真正的经济自由;只有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经济法本身,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与现实使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实现“社会本位”及“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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