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不起眼的小事,比如:“在楼道上堆放杂物、在公共场所或在家里制造噪音。”这些事情看似小事,其实都和法律有关。
在我们居住的小区,有部分人喜欢在楼道上堆满杂物。平时大家都不怎么在意,只要过得去就行了,所以就没人管。有一天,不知道谁家把二十几盆兰花摆在了过道上,大家走路都小心翼翼。虽然大家心里不舒服都只在私下议论:“是谁呀?”“太没有公共道德了。”一个腿脚不方便的叔叔走那过不小心打碎了几盆兰花。摆兰花的那家人就和叔叔吵了起来还要叫叔叔赔。邻居们看了都过来劝。我当时在想:“怎么办呢?如果家家都这样的话,那还创什么文明城市呢?”事后我看成都电视台有一个节目叫〈〈庭审进行时〉〉上面讲了一个跟这个差不多的案例,法官最后判摆杂物的人把东西搬回走。因为楼道是公用区域,不是私人财产,这个人违反了占用公共区域法。哦,原来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平时在家里唱歌、跳舞觉得影响不到别人,其实在国外如果你在家里唱歌、跳舞,声音大,影响了邻居。邻居们就会去投诉你,严重的还可能让警察抓你。不过,最近几年我国这方面也在加强管理,每年高考、中考国家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不能影响考生有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的好环境。
所以,我们从小要学法、懂法,就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近代以来,人类在多种选项中选择了法治这种国家治理方式,而在法治之中,宪法又是其核心。从初中学习政治开始,我们就熟知一句话“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可是,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似乎又感受不到宪法的存在,感觉不到宪法与自己的生活之间的关系,至少是对宪法的感受没有对具体的行政法律那样强烈。那么,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宪法的身影在何处呢?
宪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而宪法确定这些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的最高价值是维护人的尊严,可以说,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而展开的。在这一最高价值指导之下,宪法设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及其具体运行、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依照这一最高价值,设定了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不仅控制着整个国家权力,而且国家权力之组成部分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均需遵从宪法的最高价值和由这一最高价值所决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因此,我们所直接体验和观察到的国家权力的运行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都是宪法影响社会生活的`具体体现。
宪法的内容比较原则和抽象,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责就是依据宪法而制定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必须依据宪法积极地进行立法,使得宪法的实施获得制度性支持。简而言之,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一些如《婚姻法》《刑法》《交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就是按照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体现,并且是以宪法的最高价值——维护人的尊严为准则。宪法与具体法律的关系,就像一片文章的中心思想和每个段落,也就真正符合了“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句话。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只有在维权或违法的时候才能真正的接触到法律法规。在维权时,我们会觉得法律是这样的平易近人又不可或缺,它帮助我们获得了应得的利益,保护了我们。而在违法时,我们又会觉得它是这样的冷酷无情又令人生厌,在很多时候我们对于这样一些框框条条总是无法理解。于是开始质疑,宪法的最高价值真的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吗?
事实上,如波斯纳所说,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我们是在宪法的指引下去寻找幸福的方向,是在不断探寻中前进,而并非许诺我们一个美好的蓝图。也许它给了我们制约、束缚,可是它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公民,维护宪法,更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
而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我们作为人民的公仆,将宪法放在心中,维护法律,不仅表现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
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公民权利。更表现在,将宪法作为行为准则,让我们在代替国家和人民行使权力,时刻提醒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滥用职权,做一个内外兼修,业务精湛,品格正直的人。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让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宪法与公民联系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将宪法放在心中,保护公民权利,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在生活中,人们不能离开法律,小学生不能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不能离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者不能离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也正在加强。做为一名小学生,更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时刻提醒自己,法律就在身边。我们要时时刻刻记住这些,让我们与法同行。
有一次,我在上学路上,看见两个小孩在马路边追逐嬉戏。突然,从左边急速驶来一辆大卡车,那两个小孩仍然在你追我赶,丝毫没有察觉到危险的到来,卡车司机紧急刹车,这才没有引起一场车祸的发生,但却把司机惊出了一身冷汗。还有一次,我和妈妈出去散步,过斑马线时绿灯显示此刻应该是行人过往,这时两个民工正在过马路,一辆小轿车根本不顾这一切,风驰电掣般开过来,差一点 撞上民工,来了一个急刹车,汽车司机气冲冲地下车,狠狠地将那两位民工推倒在地。于是我走过去,对那位叔叔说:“叔叔,是你违反了交通法规,可你却打别人,你不觉得羞愧吗?你应该向他们道歉!”叔叔听了后惭愧的低下头……我想:如果每一个公民都遵守交通规则,那些鲜活的生命就不会丧失在车轮之下,那些因车祸变得支离破碎的家庭就会大大减少……
同学们,我们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模范遵守法律。法律永远和我们相伴,让我们与法同行。
在人们的眼中,法律对人是有着约束力的。一个人从出生起,就注定要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无论你身在何处,都要做到懂法和守法。现在,我们虽然还小,但是在潜意识里,绝对不能放松自己的法律意识,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
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治比任何一个人的统治来得更好。”这句话说得一点儿没错。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可是,在统治面前,有时就会颠倒黑白。在去年的时候,我和我的朋友,无意间聊到了关于法律的话题,于是,她便开始向我诉说起,她的村子中一个高年级学生发生的一件事。事情是这样的:他的父母离异了,后来,他的爸爸又给他找了一个后妈,他的后妈对他很不好,经常对他实施家庭暴力。于是,他就开始问他的爸爸要钱,所有要来的钱都进入了网吧的抽屉,也有的花在了买烟上。之后,又在学校狗仗人势,到处欺负低年级的人。有一次,把一个学生的腿打断了,到现在还没有好起来。这个学生就是最明显的例子,他在父母离异,后妈虐待的情况下,导致他慢慢的走上了一条极端的犯罪道路。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我们量身打造的,如果有人敢不守法,等待他的就是残酷的惩罚,到了那时候,他便会追悔莫及了。有的人喜欢在班里或外边搞些小偷小摸的事情。有的`人在别人的班里偷些书,然后拿去卖。还有些人,在外边偷别人的钱包,发生这种事情的次数,简直是不计其数。他们的父母对于这些来历不明的物品,给出的答复竟然是坦然一笑,这令人目瞪口呆。现在中小学生缺乏的是正确的法律意识,而不是错误的引导。如果,父母将孩子往沟里带的话,孩子的一生就毁于一旦了。如果,有些孩子糊里糊涂的犯下了这样的错误,那么,他的内心将永远的刻下了一道伤疤。
法律是人类社会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没了法律,整个世界将会变得乱七八糟。没了法律,犯罪的人将会逐步上升。没了法律,犯罪的人就会逍遥法外。
总而言之,让我们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从今天起,让我们共同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曾听过,一个利欲熏心超市老板,为了钱财,绑架富家孩子,谋财不得竟将其***害,一个正值花季的少年就这样远逝;几个六年级学生因说脏话,得罪了一群不良少年,一时愤怒,竟举刀***害了他们……多么让人痛心的事例啊,都是在为了自己的前提条件下,而抛弃别人!
记忆再慢慢的回放,多少人因无视红绿灯的存在,而丧失了生命;又有多少人,为了钱财,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还有多少人,因一时的愤怒,残害了别人的性命!
如果我们用理智的态度去对待,是不是可以避免发生一个又一个这样可怕的悲剧呢?如果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律,是不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呢?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法在心中,自然心安,法在心中,自然理得。朋友,你我都处在花一样的年华,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我们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在心中!快乐就在身边,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律,铭记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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