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我看见剪纸艺术家在一张张纸上飞快地挥舞着剪刀,创作者栩栩如生的作品时,我便不禁赞叹不已。
在我的语文书上,就有着四幅剪纸作品。 瞧瞧这四幅剪纸。每一幅上的人物,动物都惟妙惟肖。或与动物嬉戏,或翩翩起舞,或与伙伴互相帮助,或津津有味的读书,一副其乐融融的样子。
其中,我最喜欢的是翩翩起舞的一幅:一位十几岁的姑娘在花海里翩翩起舞。她身着少数民族的服装,跳着优美的民族舞,给人一种民族团结友爱的和谐气息。她的身后是一丛丛的蒲公英。一眼望去,无边无际,洁白如雪,仿佛给大地铺上了一层白色的绒毯。一副美不胜收的样子,使我不禁来到了想象的王国。
从前,有一位心地善良,富有爱心的壮族姑娘。她的名字叫做玛日娜,今年17岁了。玛日娜从小就熟读四书五经,她非常爱学习。玛日娜还是一个非常热情好客的人。她总是喜欢将天南海北的客人请到自家家里,为他们唱歌,请他们在自家吃饭,让客人们永远也忘不了壮族人民的热情。
回到现实的生活中,我不禁在一次对这幅剪纸作品啧啧赞叹。
这就是我国著名的民俗文化——剪纸。它是华夏广大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它处处都散发着华夏广大劳动人民团结,和谐的气息。
难忘那些品读诗词的日子:一个人,站在小区弧形的拱桥上,赏着这一方宁静,借着月光,凝望着平静如镜的潭面,不禁想起诗人刘禹锡的“湖光秋月两相和,潭面无风镜未磨。”遂即跌入了诗词的幻想。
诗词是中国文化的纽带,贯穿古今。
做客李白,迷迷糊糊间悟到了他那“一人饮酒醉”“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对饮酒的狂爱。我知道:那是一种无伴也欢欢喜喜的“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那是一种不醉不归的热情豪迈;那还是一种属于放荡不羁的游子的仗剑天涯;那更是一种一瓢葫芦、一把长剑的一曲长歌一剑天涯,在酩酊大醉里仍书写着千古绝唱,这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情怀?那醉酒的青莲剑仙仿佛又是那样接近,我仿佛又被他“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的万丈豪情所撼动。
问道杜子美,从“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中细细揣摩,终于品出了那家破人亡的凄凉,生于这个安史之乱、战火纷飞的时代,子美,这个苦命的“诗圣”,作的诗可谓论不尽的哀愁、道不尽的忧伤。八月,秋风怒啸,卷起了他屋上层层茅草,悲惨的是,仍有“南村群童欺我老无力,忍能对面为盗贼”的酸楚。就是如此可怜的子美,也有“白日放歌须纵酒”的酣畅淋漓,不愧为唐的著名诗人。纵观杜子美,他的一生,不正好映证了李清照的“凄凄惨惨戚戚”吗?
却看苏轼,他绝不仅仅是开创了北宋文坛的豪放派,更是胸怀大志,当他40多岁之时,仍能写出“为报倾城随太守,亲射虎,看孙郎”,这是何等的狂,词人仍欲像汉代羽林军一般“锦帽貂裘”,一展英姿,一展宏图。苏轼的豪放、视野广阔,气象恢弘豪放,不拘格律又恣意汪洋,处处都透露着他的一种英豪之气。
中国,这个名副其实的诗歌王国,孕育了千百年的中华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传承者,我们应取之精华,去其槽粕。诗词这条中国文化的血脉源远流长,诗词如纽带,把中国历史文化结合在一起。古往今来,诗词总能承前启后,开创又一方天地。诗词作为一条纽带,真是必不可少又不可替代!
规划笔记
《塑造城市》与其说是一本讲述理论的书,不如说更像是一本各种不同城市的规划理论实践的合集。从亚特兰大到巴塞罗那,从巴西利亚到费城,都不尽相同,但是对如何塑造城市的探索去无处不在。 它并不是纯粹的一种论点表达,而是收集了多年来不同设计师对于塑造城市和城市建设的一系列对话成果,而大多数其他的书籍不是将城市形态视为一种自发现象,就是将城市作为一种技术性和专业性的实践。却对实践中出现的多样性和矛盾性鲜有介绍,然而实际上,城市的规划设计并不是一个纯粹的简单的设计过程。相反,不同的思想,不同的理论,完全不同的规划手法,并不能为所有的城市规划设计指定一条标准答案。
因此,本书,从另一种角度,从实际出发,从不同的城市开始了自己对于城市规划设计的理解。
亚特兰大,没有中心,没有边缘。
?准确地说,亚特兰大没有规划,只有一个叫区划的过程。? ?中心、边缘已经不再是关键。没有中心,所以也没有边缘。? ?区划在别的地方声名狼藉——仅仅把事情简单地放置就位:工作、睡觉、购物、游玩。亚特兰大的区划正好相反,区划是非确定性的工具,让任何地方都有可能。?
第一眼呈现在我们眼前的,便是这样一幅景象,完全放任的区划
管理,完全可以说没有规划,不具备控制性和约束力的区划,城市没有所谓的用地或者功能的安排放置,或者完全可以说,这是一个没有?规划?的规划。
但是,相比曼哈顿,比起波士顿,对比旧金山,曾经荒废衰败的市区,在这样的一种过程中,恢复了生机,?建设活动在过去的灾难地区复兴起来,下城一个街区一个街区地恢复并且得以恢复?,就像一个奇迹一般,非同寻常。
亚特兰大复兴了,尽管有点不可思议。
一个叫波特曼的建筑师兼开发商是不得不提及的人物。
一个一个建筑地塞满一个又一个街区,而每一栋的房子又用桥连接起来,让自己处于了一个空间的中心。而通高中庭使得建筑不再互相依附,互补,也不再互相需要。就这样集体,组团被化解了,?下城分裂除了多个下城,成了自治体的簇群。?
就这样中心不复存在,而这样的小单位的组群替代了大地块的功能分布,以另类的方式在这篇土地上滋生发展,向城市的外围不断蔓延。
?亚特兰大是散落的下城的发射架,下城已经爆炸了。一旦原子化,它的粒子可以飞散到任何地方。它们随机地落在自由的、廉价的、容易到达的地方,消除了文脉的迷惑性。?
当这种形态无限制地向城市外围扩张的时候,不仅中心荡然无存,而且边缘也消失在了森林的碎片之间。
很怪诞的规划,或者说是反规划的规划,设计蓝图下的城市是反
城市的城市。?不是集合体的系统化组合,而是系统化分解,一个对集中的荒诞分解。?
?巨大的城市不再用小尺度的城市水泥而是用森林连成一体,城市的片段在树丛中隐现。?
城市不再依靠大地块的功能分区而组成,生长,而是以一种均质,低密度的无数个个体式的存在。就如同单细胞生物繁殖一样。
这是没有规划的城市规划,然而均质的无数个社区单元却不断地生长了,?广亩城市?,聚集的钢筋混凝土并不一定是城市的最终和真正的形态。而规划必须将城市的功能进行严格地地块分割,将不同的功能分开,是否真的方便人的使用?
为什么不能是由各个功能健全的小模块而构成整个城市,使得人的一些生活需求可以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得到满足。
将城市的相同功能集聚在某些地块上,而忽视了实际的人的需求,我觉得并不是规划真正的实质。没有解决使用问题的集聚和功能分配,满足不了人的需求,也一样没有任何意义,?反城市?一样能够给人带来福祉。
巴塞罗那,近20年 来产生了许多有关学科变动必要性的思考。 巴塞罗那中心周围的自治区都发展成为一系列有趣的城市规划单元,构成被称为?另一个巴塞罗那?的基础。
?基础设施是保证城市功能实现的前提,有时也反映了城市发展的渊源。?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支撑,不健全的基础设施就好像不
健全的人的血脉一样,四肢健全,也一样有气无力。如果说用地区划是对于城市骨架的确立,那么如果不对基础设施做出严格地控制保障,就依然却城市骨架下的灵魂。
中国的规划一向只是单方面的主导,而缺乏互动与沟通,很多规划决策并不是真正符合人的需求,符合现实需要的,缺乏多方面的能动者的沟通,于是设计师就背负了太多的压力,平衡的责任就落到了设计师的肩上。
?对城市项目中复杂性的认知,要求我们引入不同的能动者,包括公共部门,私营机构以及社团组织和文化机构。只有通过这些主体的积极参与,城市项目才能起到所追求的对经济和社会的振兴作用。? 缺乏制约和反馈,设计师的责任和压力就显得越发沉重。
通过广场和公园,形成了一个又一个街区的中心,为每个街区提供了一个交流的中心。
城市公园?得益于工业和服务业用地的重新利用。?土地的再利用,使得衰落的街区可以重生。?这些公园的最重要的目的是将‘城市的后方’——历史上由这些用地的墙围形成——转化成一个有能力为周围的邻里提供新服务的可渗透的城市元素。?而且这种城市边缘的绿地为城市和郊区提供了空间的缓冲,并且提高了社区的生活质量。城市边缘地带得以获得新生。
而广场和花园散落在城市各种住宅区之间,有150个之多,有效地解决了各个街区的公共活动问题,同时也为停车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使得社区的内部凝聚力增强。
将工业去占据的滨海地区,建成新居住区,并且建立必要的基础设施,为城市滨海地区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而同时,保障基础设施和交通,沟通滨海区和城区。
?必须同时考虑主要基础设施(诸如交通、排水等等)、服务设施与周围的城市空间(诸如公园、学校等等)的解决方案,而不只是将城市空间作为背景, 最重要的是,因为只有凭借这些地区才能赋予它们真正的城市的意义。?
而公共空间成了每个街区,每个地块的空间中心,改善了城市的人居环境,成为了城市生活的重要部分。?公共空间逐渐成为城市组成部分的主旨,无论在市中心还是在其外围地区。?
而中国在城市规划对相关利益群体的忽视,也是阻碍中国城市规划水平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设计师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受政府的干扰影响过大,往往就无法对各方需求做出有效权衡。?城市规划专家项目必须通过公立和私人机构的最复杂的网络进行商讨确定。? 而且规划是一个跟时间紧密相连的,一些因素会随时间发生改变,如果规划时间过长,实践阶段较长,而忽略了时效性,这就会使一些本来已经不符合实际的设定被强加到现实的城市中。?时间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另一方面,‘城市形态’又一次成为城市规划专家项目中的核心要素。?城市形态对城市空间的设计也是有着重大的影响,良好的城市形态能使得城市的空间丰富多彩,良好的城市形态能使城市的功能能以一种良好健康的形式布局,扭曲的形态,混乱的平面,使用起来
在学习这门学科之前,虽然已经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生活了十几年,但是对中国文化这一概念其实并不十分明晰,这学期,通过把中国文化作为一门专门的课程来讲,我才有机会从更深的层次去接触和认识中国文化。在中国文化概论课上,听老师讲的最多,最为深刻的就是佛家思想,每一次听课都让我感觉到自己认识的肤浅,钦佩先哲们的超脱与伟岸,每一次都让我们更进一步的理解中国文化的广袤,通过文字演进,书法艺术,儒家文化,佛家文化,宗族文化的学习,真正感受到了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和源远流长。
于我个人而言,我是比较喜欢佛家文化。儒家思想的精髓是,众生皆是佛,或者说有佛性。佛家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既深且广:印度佛教对于中国传统思想观念产生很大的刺激和提升作用,使宗教的超越信仰开始补充、校正、融入以世俗主义为核心的本土传统价值观与人生观;同时,大量佛家名相与词汇,大大丰富了汉语语汇,融入我们日常用语,潜移默化地影响思维方式,比如:世界、实际、相对、绝对、觉悟、因缘、方便、解脱、彼岸、净土、平等、众生、现行、知识、唯心、慈悲、刹那、劫难,还有:口头禅、三生有幸、不生不灭、不即不离、五体投地、六根清净、、花花世界、想入非非、一丝不挂、大千世界,等等。
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学佛人的人生目标应该是和明确的“断恶修善,成佛作祖”,希望成佛以后救度苦难的众生,让众生摆脱轮回,成佛正果,破迷开悟。佛家思想中因果报应、灵魂转世的信仰深深扎根于人们心中,善恶皆有报、一切皆缘分、随缘放下等等,也许我们并不能向达摩祖师一样经历苦行最后得以修成正果,但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努力去靠近静以修身,德以养性的境界,使自己不致迷失在当今信仰缺失的流亡中。
但是反观当下,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越来越多的国人喜欢去模仿西方的文化传统,仿佛国外的都是先进的,都是科学的,不管有些国家、有些人是否愿意,中国文化或者说国学,都注定要成为21世纪乃至更长时期内人类所推崇的文化,就如同中国的崛起不可遏制一样。清醒的认识到这一点,并传播这一理念,不仅将增加国人的自豪感,并且能提醒国人及时静下心,认真面对自己的文化,面对现实的纷纷扰扰,从中发现国家未来发展的方向,理解所谓“中国特色的道路”的含义,也能从中找到个人未来的道路。作为身处21世纪剧变洪流中的现代中国人,要在挑战中去把握机遇,就更应当以处变不惊的冷静、理性和客观,去重新审视包括儒家文化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发掘蕴藏其中的具有鲜活生命力的文化基因,加以继承和创新,进而去开创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阅读书目:罗杰·H·伯恩哈特,安·H·伯克哈特:《不动产》,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序
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定着与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将建构物,生成于土地之上的林木、草原,埋藏于土地之下的矿藏等。它们是任何国家、任何企业、任何个人都不能须臾离开的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所有国家都无不把作为重点在其财产法或物权法中予以规范。世界各国发展的历史表明,以不动产为重心的财产法(物权法)是最大限度提高人民创造财富或积累财富内在动力的最重要的激励体制与制度保障。
第一篇 不动产权益
[p3]
不动产由土地和诸如林木、建筑物等永久附着于土地上的物所组成。不动产一般是固定不动的,动产则由可移动的物所组成。动产可以是有形的,如书或汽车;也可以是无形的,如思想或商誉。财产法所规定的大多数是不动产而不是动产方面的事项。然而,两者的规则大致相同。
第一章占有权和所有权
Ⅰ.无主或有主动产的占有
[p4]
A.无主物
占有人的权利主张,取决于财产是否存在合法的所有人。如果是无主物,通过占有,占有人就可能成为该财产的所有人。至少没有人可以向占有人主张权利。
1. 占有人的权利
除法律禁止取得无主财产的情形外,谁占有了无主物,谁就是它的的“所有人”,谁就被赋予如购买或继承该财产的所有人一样完整的所有权。
2. 竞争占有人
谁先取得物的占有,法律就将先占权赋予谁,这就是所谓的“先占先得”规则。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先占,则不适用此规则。
3. 构成占有的行为
构成占有,必须具有对物的实际控制行为及控制或者排他控制的意图。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法律上,占有均是个模糊的概念。
[p6]
B.有主物
占有所有物的占有人,负有将该物返回物之所有人的义务。借物人、租物人、拾物人和盗物人,都负有按照所有人的要求或者根据协议条件,将其占有的财物返回物之所有人的义
务。每个人在处理该物时都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
占有人对所有人所负的义务,一般视注意的性质而定。
真正的受托人有将财物返还所有人的绝对义务。场所所有人没有义务返还他从未占有的财物,除非他愿意返还,或者在特殊情况下,才负有返还财物的义务。
[p7]
1.在占有期间,占有人对占有物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注意义务的程度取决于占有的性质:
(1)若为委托人的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负有轻微的注意义务。只有在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他才负有责任。
(2)若为受托人的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负有最高度注意义务,然而,他并非负有绝对的保护义务。
(3)若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共同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应为一般过失负责。
(4)若不存在委托关系,则场所所有人对财产所有人存放于其场所的财物,不负有注意义务。
[p10]
2.房产所有人的权利
因为拾物地一般为他人所有或占有的不动产,所以,拾物人与拾物地所有人一直纠纷不断。法院采取一套有点相互矛盾的区分规则。
a.拾物人的状况
若拾物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其对所拾之物的权利较小:
(1)非法侵入他人不动产者;
(2)如为修理下水道或传递邮件等限定目的进入他人不动产者;
(3)作为不动产所有人的雇员而进入该不动产者;
(4)同意将任何所拾之物交给不动产所有人者。
b.房产的状况
若财物系在私人之处而非公共场所所被拾得,则拾有人的权利较小。
c.以不动产为基础的请求权的状况
以不动产为基础的请求权的效力,受请求人是否为未入住的不动产拾有人、是否从未在该处居住的出租人、是否为长期承租人或者是是否是周末住客等因素的影响。
d.拾物地
若系地下而不是地上发现之物,则一般属于不动产所有人而不是拾物人。然而,若系他人有意埋藏之物,则可被视为珠宝一类的财富。
e.所拾之物何以至该处
若系遗失或遗弃在公共场所之物,拾物人有权占有。若系遗忘物,则不动产所有人有权占有。
这方面的很多问题,现在均由侵权、合同观念或者立法来解决,而不是由较为古老的占有或委托的区分理论来解决。
Ⅱ.赠与物
[p11]
赠与物,是财产所有人自愿无偿转让的财物。赠与人可以生前赠与,也可以死因赠与财物给受赠人。若赠与发生于在世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且赠与人希望该赠与不可撤销、无条件地立即生效,则系生前赠与。若赠与人预料自己即将死亡而做出赠与,则系死因赠与。第三种赠与是遗嘱赠与。遗嘱赠与仅在赠与人死后生效,一般要以符合法定要件的遗嘱方式做出。
[p12]
A.生前赠与
生前赠与必须具备的三个要素:
(1)赠与的意图;
(2)赠与物的交付;
(3)赠与物的接受。
[p17]
B.死因赠与
死因赠与,系赠与人预料自己即将死亡而做出的赠与行为。其目的是使面临死亡的人有最后的机会处分自己的财产。极有可能发生有人谎称自己有权接受死者财产的案件的现实情况,使法院通常严格适用死因赠与的要件。死因赠与有以下要素。
a.赠与的意图、赠与物的交付和接受
死因赠与的要素和生前赠与的要素相同。在判断这些要素是否齐备时,法院比考虑是赠与更为审慎,因为在这种案件中,更有可能出现针对死者财产的诈骗行为。
b.占有人预料在即将死亡
有效的赠与,必须是赠与人患有致命疾病或者手指吗伤时做出的。一般的害怕死亡不符合这个要求。
C.如期死亡
赠与人必须死于促使其做出赠与决定行为的疾病或者伤害,而非死于其他介入的原因。 d.占有人没有恢复健康
若赠与人从促使其做出赠与决定行为的疾病或者伤害中恢复过来,赠与行为就会被依法取消。
e.赠与人没有撤销赠与
不同于生前赠与,赠与人可以取消死因赠与。
f.赠与人先于受赠人死亡
g.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
若赠与附有生效条件,则表明该赠与仅在赠与人死亡时生效。
Ⅲ.无所有权的占有不动产行为
[p18]
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占有不动产的人就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取得所有人同意的占有人,但是,也会出现占有人既不是所有人也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情形。
无权占有并非把前所有人的权利转让给了占有人,而是通过消除此前占有权利的缺陷,为占有人创造了全新的额完整的权利。
1.占有必须持续多长时间
在无权占有必须持续多长时间的立法规定上,各州千差万别,较高年限有20年,较低年限有5年,在特殊案件中有更高或者更低的年限。
2.期间合并
[p22]
尽管占有人自己占有不动产的时间为满足法定期限的要求,但是,他可以把之前的占有人占有的时间计入其占有的时间,从而可能通过积累年限达到立法规定的要求。
除非前后占有人之间存在某种厉害关系,否则不允许期间合并。如果所主张的厉害关系是源自于前后占有人之间的契据,但是,该契据与所主张的不动产无关,以至于不能创立权利外衣时,通常就认为,如果前后占有人实际上都占有了该不动产,就仍存在厉害关系。
3.法定占有行为
关于构成占有的行为类型并无固定的规则。有时适用的标准,是看占有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支持所有人提出驱逐之诉的特性。
4.推定占有的限制
权利外衣赋予的扩大地块权利可保护在先占有人,是他能阻止随后的侵入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不适用上述规则:
①只推定占有那部分不动产由不同人所有时;
②实际占有的部分未被无权占有时;
③权利外衣指向的不是争议的不动产时。
5.时效延长的外因
[p34]
a.无行为能力
一般来说,在诉因发生时,原告属于未成年、患有精神病、被监禁或在服役等法定无行为能力的情形,时效就被终止。
b.未来权益
一般来说,不动产的未来权益持有人,无权对错误的占有人提出驱逐之诉,因为未来权益并没有赋予当前占有性权利。
c.无权占有对非占有性权益的效力
无权占有当然不能自动将第三人享有的地役权和限制性契约权消灭。
第二章普通法不动产产权
Ⅰ.当前占有性不动产产权
[p38]
A.不动产产权种类 1.非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 2. 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 3.终身不动产产权; 4.定期不动产产权或定期租赁不动产产权; 6.续期不动产产权或续期租赁不动产产权;
[p39]
B.自由保有v.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封地占有权
非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终身不动产产权统称为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定期不动产产权或定期租赁不动产产权、续期不动产产权或续期租赁不动产产权统称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终止时间不能预先准确确定,因为死亡通常是导致终止的事件。
区分自由保有和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必要性,源自于普通法封地占有权的观念。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所有人享有封地占有权,但是,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占有人只享有占有权而不享有封地占有权。
[p44]
C.不动产产权的保有方式——绝对的或不受限制的
所有的不动产产权在“保有程度上”都有所不同,即根据它们的期限和自然终止的事件而言均有所不同。继承不动产产权的持续时间是不确定的,终身不动产产权据以权衡期限的人的寿命结束时自然终止,非自由保有的不动产产权在规定的期限到来后终止。但是,若转让指明附有某种条件或者限制,则所有这些不动产产权都可能会更早终止。
1.附终止条件的不动产产权
只有在转让人保留未来权益的情况下,才能设立附终止条件的不动产产权。只有指定的条件仍然存在,这种不动产产权就会继续存在。一旦附终止条件成就,该不动产产权就会自动终止。
2.附解除条件的不动产产权
只有在转让人保留未来权益的情况下,才能设立付解除条件的不动产产权。当条件成就时,该不动产产权就会终止。但它不是自动终止,而是由未来权益所有人决定是否终止。
Ⅱ.未来权益
[p46]
未来权益有5种:
(1复归权(reversion);
(2回归权(possibility of reverter);
(3终止权(power of termination);
(4剩余产权(reminder);
(5执行权益(executory interest)。
若转让人保留了未来权益,则它必定是复归权、回归权或终止权。若设立未来权益的文件件它转让给了受让人,则它必定是剩余产权或执行权益。
Ⅲ.不动产产权的转让
[p56]
A.转让的方式
不涉及封地占有权的交付时,不必履行封地交付仪式。非占有性的未来权益的转让,也是通过转让协议或者契据来完成,不必举行封地交付仪式。如今,所有的权益一般均以协议或者其他书面形式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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