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创新来源于问题的产生”,“没有问题也就没有发明创造”。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主要是一种“接受教育”,这种教育严重抑制了学生问题意识的形成和强化,并随着接受教育时间的延长,这种问题意识越来越淡化,直至成为循规蹈矩的、毫无问题可言、毫无创造意识的人。而语文综合性学习是“以学生的兴趣和直接经验,以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为内容,以自主、合作、探究为基本学习方式”的新课型。这一课型首先就要求教师引导学生按自己的兴趣、爱好“提出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然后组织学生以个人或小组为单位,通过调查、了解、收集资料,运用语文知识和能力来分析、解决问题。可见这一课型一开始就把目标定位在学生的问题上,利于学生问题意识的培养。
每个人都有和朋友发生不愉快的经历:有的时候是因为一支铅笔引发的矛盾,有的时候是因为一次游戏中的不公平产生的不愉快,还有的时候是因为一块橡皮引发的风波。而我也不例外,下面我就来讲一讲我和我的朋友之间发生的事情吧。
我的朋友叫张儒犇。在球场上,他是一位出色的守门员,也是一位出色的前锋。但他有一个不太好的习惯,不管做什么老是丢三落四。平时上课期间他不是忘了拿钢笔,就是忘了拿铅笔,有时候还忘带语文书。天哪!对于他这种丢三落四的坏习惯,我也是醉了,觉得他真是“无药可救”了。
有一次上数学课,老师让我们改作业,可他却因为忘拿橡皮,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作为好朋友,我当然不能坐视不管了,我把橡皮借给他用,可他一而再,再而三地用。我烦了,就不想借他了,谁知他不反思自己的过错,居然说:“爱借不借,有什么了不起的。”我一听,就生气地说:“行,以后我们就井水不犯河水。”
后来,我俩有一段时间都不说话。一次班会上,老师说:“我们就是一个大家庭,每个人都要谦让,团结。只有团结向上的氛围,才能让我们集体变得更优秀。”听了老师的话,经过一番思考,他向我道歉了。我也趁机耐心地对他说:“以后不要落东西了。我也有不对的地方,向你道歉。”
虽然现在他还是丢三落四,但是我发现他落东西的次数少了,我相信他今后一定能改掉这个坏习惯的。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16日说,精准扶贫首先要搞清楚哪些是贫困人口、怎么帮扶。2015年,全国范围动员了200多万人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排查,目前贫困人口信息基本准确,今后信息会进一步精准。
刘永富在列席当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前经过“部长通道”时说,代表和委员们在两会期间为脱贫攻坚提出了广泛的建议和意见,将有益推动改进扶贫工作。对于脱贫攻坚工作,各级政府都立了军令状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都会带着感情和责任认真落实好中央部署,并将着力于整合资金、精准扶贫、创新扶贫,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
刘永富介绍,为了摸清贫困人口,2014年全国动员了100多万基层干部进行了建档立卡,但因为实际困难大,这个建档立卡当时只能说是“基本准确”,能把网建起来已经很不容易了。“2015年我们在全国基层再动员了200多万人进行回头看,把不该进去的、该进去没有进去的,进行了调整,应该说现在基本准确,但是我们还将进一步改进这项工作,做到更加精准。”
芮跃华: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芮跃华14日表示,可以借鉴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推动建立我国证券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他建议,通过推动修改相关立法或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证券公益诉讼,探索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新机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芮跃华是在参加湖北代表团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披违法违规等传统类型案件持续呈高发态势,各类新型违法违规行为也不断涌现,侵犯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的事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显示,2015年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对此,芮跃华认为,建立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权益有效救济制度的需求迫切。
中小投资者占较大比重是我国资本市场市场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未来几年主体结构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中小投资者相对比较分散,力量较为薄弱,受损的投资者主要通过自发提起诉讼来进行个人维权。从实践情况来看,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通过自发诉讼维权面临诉讼期间长、成本高、成效低、取证难、担风险等难点,自身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救济;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因诉讼成本过高、专业能力不够、诉讼预期不明确等原因,维权动力不足,往往主动放弃维权,从而客观上降低了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震慑。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12日的记者会上指出,“只有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才能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稳健发展。”
芮跃华说,为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针对当前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可以借鉴我国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积极推动在证券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所谓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个人,针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为维护公益目的而提起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明确了特定专门组织发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进行了积极实践。2015年福建法院审结了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证券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境外资本市场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
芮跃华建议,在证券法修改中加入专门条款,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有权作为原告,针对侵害众多投资者利益的证券违法行为,以投资者服务保护机构的名义提起证券公益诉讼。通过发起证券公益诉讼,可以有效避免个人起诉时的“集体行动”困境,为众多受损投资者积极维权提供示范和引导,充分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从而提高投资者权益救济效率,及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针对在目前现状下如何实现公益诉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芮跃华认为,与证券公益诉讼类似,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支持诉讼也可以起到实现投资者权益及时有效救济的效果。公益诉讼一般是由专门机构作为原告发起诉讼,而支持诉讼则是专门机构作为投资者的代理人,支持投资者开展诉讼。
作为中国证监会批复成立的专司中小投资者保护服务的机构,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正研究探索面向中小投资者开展公益性支持诉讼,通过公职律师或者组织证券公益律师,作为投资者的诉讼代理人,支持中小投资者发起维权诉讼,为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权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完)
目前,慈善法草案中关于罚款的规定是“1万以上、10万以下”,李大进认为,这样的金额不足以震慑违法者和犯罪之人。他告诉记者,以诈骗的方法诈捐和骗捐的案件,涉案金额少则都在几十万、数百万元,对于这些人,仅罚款1-10万,成本过低,建议可以考虑根据犯罪所得额或者根据受害人的受害情况进行处罚。
此外,“1-10万元的罚款”幅度过广、空间过大,增加了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缺少了法定性。如果法条能对什么情况下适用于多少额度的罚款列得更详细些,将大大增加执法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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