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社交软件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渴望博得到人们的眼球,而现今有部分人靠出格的言行及贩卖低俗劣质内容出位,成为低俗网红,我们必须抵制他们。
其实,网红本身这个身份并无可厚非。最初有人靠的是个人的才华赢得网友的关注,网友亦可从他们身上学到知识。他们确实值得别人的尊重。
但现今许多人却是靠着出格的言行博得别人的.眼球。这类低俗网红对个人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必须对他们进行抵制。
低俗网红散播的内容会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现今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触及网络,网络对他们的影响十分巨大。试想若是低俗网红在网络上传播黄色,暴力等不良信息,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恐怕不能保证了啊。例如刘梓晨等人,靠整容得面目全非而博得青少年网友的眼球,他们甚至还传播黄色短视频,其下方评论者大多是青少年。青少年好奇心,盲目心理极强,虽说大多数人都在责骂刘梓晨等人的不是,但难保会有部分青少年受到他们的影响,造成心理不健康甚至扭曲。为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抵制低俗网红是当务之急。
低俗网红亦会对一个国家的文化带来不利影响。一个国家的流行文化本应是健康有节操的,但现今网红爆满,他们“人多势众”,对低俗内容进行传播,许多人在耳濡目染之下必定会受到影响。例如一个小伙子哭喊的“蓝瘦香菇”情谊便可传遍全国各地,着必定无法使国家文化得到进步,只会越多的落后。所以说抵制低俗网红是必行的啊!
再看,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而言,低俗网红也是有弊无利的。现今许多网红依托团队运营并吸取大量金钱,他们借着博人眼球的优势进行广告或骗取网友的钱财。若是国家的大部分资金运营靠着这种方式,国家根本不可能富起来。在一个国家中,必须有健全的经济运营体系,国家才能富强,而不是“网红式”的获取暴利,我们应该制止这种不明智的现象。
抵制低俗网红,需要我们从个人做起,明辨低俗网红,不受他们诱导,这是我们责无旁贷的。而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应从法律方面惩罚进行非法活动的低俗网红,只有低俗网红的逐渐减少,才能有一个更美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从故宫萌物系列文化创意产品,到人见人爱的故宫猫保安,再到令人忍俊不禁的《上新了,故宫》,都表示着故宫告别了正襟危坐的形象,给人一种年轻了的形象,而且网红是故宫,更是吸引到了年轻一代人参与到故宫产业的生产中来,既提升了故宫经济化建设的发展,也让年轻一代的人们放下手机接受中华传统文化的熏陶,这些优秀文化是古代留下来的瑰宝,拥有巨大的文化底蕴,是用金钱衡量不了的。年轻人一般都不太喜欢看书,也不想去认识那些枯燥乏味的历史,枯燥乏味的知识。因为有故宫创意产品的出现,让年轻人们更有好奇心的去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由此看来,网红是故宫未尝不可。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生活质量也越来越高,年轻人在网上购物社交,但是两个人面对面交谈的机会是少之又少,年轻人这一代对于电子产品手机的依赖是很大的,快餐式的阅读也越来越广泛。然而人们在空闲时间能够手捧一本书,或者是去博物馆,故宫等具有古老传统文化的地方去参观的情况是屈指可数的。大多数人在空闲时间手捧的往往是手机或者电脑或者其他电子产品。如果大家都迷恋上游戏的话,那么我相信这个社会最终会沦为懒惰的,自私的一个社会,将会停滞不前,中国的强大也将覆灭。所以我们在空闲的时间需要放下手机,放下手中的劳务,去看一看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接受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这些都是古代留下来的瑰宝。
而网红是故宫,比以前正襟危坐的故宫更加年轻了,成为了清晨的故宫,吸引了青年一代参与到故宫产业中的生产中来。文化创意事业有了新的突破,年轻人喜欢什么,我们就给他献上什么,故宫负责人是这样分享故宫正青春的理念,其实网红式故宫,也未尝不可。
网红,即网络红人,是因时代的变迁和网络的飞速发展而催生的一股新势力。也许在他们当中,有些人确实有真才实学,但更多的皆是因“猎奇”行为满足了大众扭曲而又极力压抑的***而“红”。对此,我深感担忧。
一如网红“温婉”,在十几岁的青春年华却不用功读书,小小年纪开豪车、化浓妆、出入夜间场所和酒吧。以正常人的健康思维,她是这个社会的蛀虫与毒瘤,迟早会被社会遗弃。可是现在,她只因一段摇头晃脑的视频便爆红网络,成了无数人的“女神”和效仿对象。
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会这样?在我看来,这是因为人们太惧怕辛苦努力后的无果而又太渴望名利双收的“潇洒”快感了。“我们辛辛苦苦寒窗苦读,还不如人家温婉们随手一拍赚得多呢,那我们读书干嘛?”可是朋友,你只看到她此刻的光鲜滋润,却没看到她将来的悲惨一个思想不积极、拜金而又不务正业的人,她有未来可言吗?到那时,一个被社会遗弃的人,又将如何自处?
与之相类的,为了将南京大屠***中惨绝人寰的暴行公之于众的华裔女作家张纯如没有“红”,而拿令人痛心疾首的民族伤痛作谈资、作笑料的“陈一发儿”“红”了;为中国“天眼”事业呕心沥血的科学家南仁东没有“红”,而因未成年生子的杨清柠“红”了和平年代,英雄无人问津,网红却人尽皆知!
当网红们缩在金钱里醉生梦死,抑或是躲在屏幕后嘲笑着我们内心的浮躁与空虚时,我们在干什么?我们沦陷在廉价的笑声,庸俗的感官刺激中无法自拔;我们沉溺于感官娱乐,完全扭曲了“三观”,更遑论“礼、义、廉、耻”?我们还谈什么高道德、高修养?
“存在即合理”,“网红”本无错。但是当主角抛弃了底线的约束,当看客遗失了判断的准绳,当“猎奇”变成了网络的主旋律时,人将不人,国将不国!
所以,我们不得不呐喊,“网红”,请真的值得“红”!
一些隐藏在网络背后的人,希望披着“网红”的外衣混入商圈、娱乐圈。随着这种现象增多,“网红”越来越不是草根红人的闪亮标签,而演变成为一个充满贬义的头衔。在看待“网红”时代的到来,我们要更加理性和客观的去看待。
“网红”现象呈现井喷状态,由于公众的求乐猎奇心理、各方的逐利***都似脱缰野马、肆无忌惮地在网络平台中竞技,才受到了大众的热捧。一方面,不得不承认,“网络红人”以其极具创造性的造型或行为为公众提供了更多的娱乐,拓宽了人们在日益紧张的社会竞争中的展示或宣泄途径;与此同时,一些正面的网络红人在不同领域为公众树立榜样,成为新时期的“英雄人物”传播着正能量,其草根性和亲切感使其较传统人物有更好的效果。但另一方面,“网络红人”反传统的张扬和表演,扭曲了公众的审美观和价值观,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影响令人担忧;再者,其爆红后的巨大利益回报,助长了社会上的急功近利、不劳而获思想,对我国传统的文化标准带来巨大冲击;最后,在毫无规范约束下的“人肉搜索”、“被爆红”等行为,更是对隐私权的践踏。“网络红人”现象的双面性,既提醒我们要区别对待其发展,又敲响了规范网络文化的紧急号。
对互联网的信息的管理亟需加强,这也是任重道远的。第一,政府要加强正面引导,加强管理。政府要对信息的发布严格“把关”,建立一个清洁的网络信息环境;第二,媒体一定要找到自身对社会担负的责任。媒体要通过宣讲、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进行传播带来的滞后性不能满足快节奏下的信息需求,互动交流的缺失;第三,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要为脱缰的“网红”加上一把枷锁。例如,针对网络直播中的一些低俗现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通知中规定了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直播业务,必须使得这些三俗内容的网络信息做到有法可依,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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