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慈善法草案中关于罚款的规定是“1万以上、10万以下”,李大进认为,这样的`金额不足以震慑违法者和犯罪之人。他告诉记者,以诈骗的方法诈捐和骗捐的案件,涉案金额少则都在几十万、数百万元,对于这些人,仅罚款1-10万,成本过低,建议可以考虑根据犯罪所得额或者根据受害人的受害情况进行处罚。
此外,“1-10万元的罚款”幅度过广、空间过大,增加了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缺少了法定性。如果法条能对什么情况下适用于多少额度的罚款列得更详细些,将大大增加执法的可操作性。
我也开心的拿着冰欺凌,把垃圾袋扔进垃圾桶。一边吃一边走,看见了“小布丁”的包装袋,生气的说:“谁呀!这么不讲卫生,把脏垃圾扔在地上,真不环保。”于是准备弯下腰去捡,不料,被高叔叔发现了,他以为垃圾是我扔的,狠狠地批评了我:“你不知道吗?我们清洁工可是很累的,你怎么还这么不讲卫生,要不让你扫地去,看看我们的辛苦。”我委屈地说:“什么呀!这不是我扔的,你误会我了。”可是,高叔叔根本不相信:“小孩的把戏我还不知道吗?你怎么能欺骗大人呢?”“我没有!”我的眼泪“扑哧扑哧”的往下掉,“还不承认?我要告诉***妈,让他看看她的女儿***好事。”这时,高玉玫来了,问:“爸爸,怎么了?姐姐怎么哭了?”高叔叔指着垃圾袋生气的'说:“看!多不文明,他难道不知道我们的辛苦吗?”高玉玫仔细的看了看说:“这是珊月姐姐***,不是嘉瑜姐姐。”这时,高叔叔愣住了。
临走前,高叔叔不好意思的说:“对不起,我误会你了。”
和涵涵的熟悉是从一次误会开始,那是一个周二的中午,我和往常一样周二是上半天课,奶奶接我放学,但是走在一半的时候她突然有事要去办事,就让我自己回家在楼下等她,于是我就和涵涵,伊伊一起回来,路上涵涵的奶奶和伊伊姥爷也在,涵涵和伊伊一路打打闹闹,这时我看到涵涵的队徽掉在地上了,我就拾起来给他,但是我只看到了队徽的正面一个徽章,它的背面应该有一个磁扣,但是没有扣在那上面,涵涵就和他的奶奶说我把他的队徽弄丢了,我和他的奶奶解释,我只是捡起来,并不是我弄没的,他的奶奶不相信,说他的孩子不会撒谎,我也有些生气了,而这时我的家长没在身边,没有人听我的解释,只有她在数落我,这时我的奶奶回来了,涵涵的奶奶和我的奶奶告状,说我把涵涵的队徽弄丢了,奶奶问我是我弄得吗,我说不是,奶奶让我解释,我已经没有心情和他解释,他们都不相信我。于是不欢而散的回家了,回家之后奶奶还没完没了的说我,我躲进屋里去学习,不想听她唠叨。
晚上妈妈回来啦,奶奶又没有缘由的说起这件事,还说因为我让他很生气,听涵涵奶奶数落,妈妈也很生气,说您的孩子您不相信吗?为什么要相信别人的话,奶奶说是他弄得我们就赔给他,他也说不清楚,我和妈妈说我和奶奶说了不是我弄的,我是给他捡起来,但是他不信我。这时奶奶说完就回家了,妈妈说我带你去找涵涵家评理,为什么没有缘由就说是我们弄的,妈妈不认识涵涵家,我也不认识,只知道是哪个栋门,但是几楼不知道,伊伊去过他们家,于是妈妈就去找伊伊姥爷问情况,伊伊姥爷说好像当时知道点发生了什么事情,说我自己在那里,也不知道奶奶去哪了,也没有人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让我妈妈不要去找她,涵涵奶奶不是讲理的奶奶,去了容易发生冲突。妈妈很生气说以后不要和他玩了,有这样的奶奶带出来的孩子也不是好孩子。然后说回来数落我奶奶,为什么接孩子放学,自己就消失踪影,不管孩子,发生了事情都不知道,还责备别人,以后自己能回家就不用奶奶接送了,起不到作用。于是妈妈和我重新回到了事发地,问我是在这附近掉的队徽吗?我说是的,于是我们就沿着原路仔细的找,结果真的在这附件发现了那个磁扣,妈妈说你看不是你做的就会找到证据,明天上学的时候交给涵涵,和他说清楚,结果转天奶奶放学回来说,你就算给人家了,人家也不信是你们捡到的,还以为你们是把自己的给拿过去,妈妈很无语,一件很简单的事情,让她想的这么负责,妈妈说不要带坏了孩子,孩子之间没有这么复杂。
这次涵涵来我家,妈妈问他是谁啊,我说就是和我打架的那个小孩儿,妈妈说挺好的啊,很有礼貌,不像你们之前描述的那个样子,我说涵涵妈妈还给我们吃水果,也很好。其实我们都是好孩子,只是老人们把我们的关系搞复杂了。
每当我翻起三年级的教材时,不禁感到有些惭愧,思绪之间到了那个下午。
那个下午,我正在抄教材的词语,我的“死党”侯炫同来找我玩,我便迅速将词语抄好,和她去玩了。在玩的时候,我看见了一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身影,偷偷地跑到了我的课桌旁,往我的教材上瞟了一眼,便离开了。我没当回事,便继续和“死党”玩。
当我回到桌位时,发现教材没了,我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在桌洞里翻过来翻过去,还是没找到。这时,我回想起刚才有一个人在我的教材上瞟了一眼,肯定是那个人拿了我的教材。我问了一下周围同学,她们都说:“是汪涵。”我气呼呼地找到她,说:“你怎么将我的教材拿走了?”她摇摇头,我生气地说:“我都看见了,就是你。”她看样子十分委屈,眼泪像断了线的珠子一样留了下来。回到座位上,心想:哭吧,谁让你拿我的教材。我跑出去和同学玩去了。我看到她还在哭,心情愈来愈沉重。回到桌位上,发现教材回来了,当我掀开第一页时,上面写着:“我并没拿,如果你硬要说,我就把我的给你吧。”我有些惭愧,因为丢了一本教材却如此说她,并且误会了她。我向她道了歉,她说:“没事,那个教材就当我送给你了。”心中再一次多了一些愧疚。
直到现在翻起那本教材时,总会回想起那场误会,我真想再对她说一声对不起。
对不起,是我误会你了。
虽然很不情愿,但我还是握了握拳头,紧张得咽了一口水。
她就站在那,在和同学侃侃而谈,她神采飞扬眉飞色舞地与朋友交谈,热情张扬,又显得落落大方。她那外向的性格,我恐怕是一辈子也学不来的。
我甚至觉得当初和她成为朋友也是个误会。看着她,我有些望而生怯。
要不然,还是明天再去和她道歉吧……隔了那么多天,她应该已经忘记了吧……可是那天,我的确做的不对……
心如乱麻之下,我下定决心,一定,要和她说清楚。
迈开第一步,然后第二步……我走到她身边,小心地扯了一下她的衣角。
“干什么!”也许是被突然打断了,她显得很生气,我眼观鼻,鼻观心地站在那。
“对不起,是我误会你了!”我吐出一口浊气,心中的石头也落了地,真奇怪,就像如释重负一般,明明她还没有原谅我。
她愣了愣,半响没说话,偷偷瞥了一眼,她的眼睛里似乎有什么东西一闪而过。
发生了什么。
“那天清晨,落叶满地,两条路都未经……!来块糖吗?”她趁着老师不注意,塞了一块硬硬的长方体给我。然后用狡黠的目光看了看我。
我朝她笑了笑,把糖放进了嘴里,还没来得及品尝,一根棒子敲在了桌上,“在吃什么?”
下课后,我十分“荣幸”地走进了办公室,喝了一碗心灵鸡汤。走出办公室,我还在想,老师怎么突然走到我后面去?
想着想着,我仿佛又看到了她眼睛,那一道光……
“你是不是知道老师走过来,才给我糖的?”“什么?我好心给你一颗糖,你竟然说我害你进办公室?真是好心当作驴肝肺……”
那天晚上,我彻夜难眠。
她来了。
“你出来一下。”一下课,她就把我叫了出去。
“其实,你不用那么在意那件事的。”看着眼前的人,我第一次发现,她有点儿不自在。“那天,是我说话太犀利了,我也……”
很愧疚。我听到了,她心里有那三字呢。
这一天,我们谈了很多。第二天,同学们甚至惊讶,我们冷战那么久,竟然和好了,我转过头朝她会心一笑。
谢谢你,这一场误会。是你让我们的心靠得更近,让我们的友谊更加深厚。
这件事后,我发现,有时候,一场误会可以使糟糕的事情变得更加美好。嘻嘻!误会兄,你似乎没以前那般讨人厌了呢!
陌生即意味着一定程度的危险,这在全世界都是如此。但是,把人际关系搞得如此“戒备森严”,却太过冰冷。《新闻晨报》说,并不是人们不喜欢更好的人际关系,而是因为现实环境中常常“十面埋伏”:广州人都习惯把背包变成腹包,唯一的理由是安全;各个城市的火车站,更是骗子集中的地方。网上对于出入火车站的提醒,比汉口那块提示牌上的内容要触目惊心得多。
信任匮乏,冷漠会逐渐笼罩社会,人们非理性地怀疑和排斥一切。
一些人“误会”了警方的“善意”,正是这种心态的反映。《山西晚报》说,这些人的心中早就有了一个心理预设:公力救济无所作为。这种心理预设,也不是凭空而生。一些票贩子,就像割韭菜一样屡禁不止,火车站几乎成了江湖的代名词,成了秩序混乱的风水宝地,这何尝不是公力救济不力甚至纵容的结果?
如果公力救济能够做一个合格的守夜人,社会也不会变得如此冷漠,公众也不会在公共空间如此小心翼翼。
如果因人群中有极少数不良之人,而拒绝和人说话,显然是矫枉过正。《扬子晚报》说,破解“陌生人社会”的信任难题,公权一方责无旁贷。
饱含“善意”的提示牌,相关部门不能一挂了之,挂牌之后更要有一个摘牌计划——挂牌是看到了问题,摘牌就需要去治理问题。挂牌是善意的提醒,摘牌是努力的方向。《华商报》说,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骗子的打击力度。同时,也要理解“我们都是陌生人”的现实,设置公共咨询窗口,设置现代化的自助查询平台,让“陌生人”遇到困难可以不用去问另一个“陌生人”。
与此同时,《沈阳晚报》说,现在是一个信息社会,很多信息都来自“陌生人”,拒绝和陌生人说话,实际上也就是拒绝了和社会交往,这只会使一个人信息闭塞,没有人际交往。人们应尽力摆脱已有心态的影响,不妨主动多和陌生人“说说话”。
同样是在武汉,最近也发生了一个主动和陌生人“说说话”的事。据《长江商报》报道,发源于北京的“一声你好,亲近中国”活动近日来到武汉市江汉路步行街,不少被陌生人问候的市民猝不及防,愕然之后露出会心的微笑。据报道,该活动旨在通过一声“你好”,拉近彼此的距离,促进和谐亲近的人际关系。“我看过一条消息,说是西方国家陌生人见面后,经常会互致问候,而中国人只愿意向熟悉的人和朋友微笑。今天亲身体验后,我感到对陌生人微笑的感觉真的很好。”家住汉口花楼街的王先生对该报记者说。(渠宏卿)
李大进:对诈捐骗捐者应加大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
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王溪“有的人打着天灾的幌子,骗捐数额能达到数百万元甚至更多,我认为慈善法草案中提到对违法者处于‘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的罚款不足以震慑违法者。”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召开全议审议慈善法草案。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对慈善法草案提出三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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