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无处不在。在川流不息的人群中,那一颗颗跳动的心灵,那一张张微笑的脸庞,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散发着智慧气息的森林里,沐浴着阳光茁壮成长的小树,祥和的参天古树,是一株株充满生机的生命;在那浩瀚无垠的大海里,无忧无虑畅游的小鱼,婀娜多姿的珊瑚,是无数灵动而美丽的生命。 当你看见一位母亲十月怀胎,婴儿呱呱落地时,你会知道,这将宣告着一个新的小生命的诞生!你是否会感叹,感叹生命的来之不易?可是,生命是宝贵的,生命是脆弱的!
今年的4月26日,在安徽省老畀河发生了一起学生溺水事件,5名小学生结伴到老畀河游玩,其中1名五年级女生在河边洗手时,不小心踩空滑落水中,其他同伴伸手去救落水学生,结果这5名同学相继坠入水中,溺水身亡。5条鲜活的生命瞬间就消失了,不仅给他们的家庭带来巨大悲痛,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他们的生命就如初开的蓓蕾,前程无限,然而却被无情的河水所吞噬,难道不令人痛心吗?
也许有人觉得这些事情离我们很遥远,但我们身边也确确实实有过这样残酷的实例。据省教育厅去年的统计,溺水已成为广大中小学生尤其是农村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2010年永嘉县学生非正常死亡20人,其中溺水死亡的就达13人。
正因为有了这些惨痛的例子,我倡议全体同学做到“五不”承诺:1、不私自下水游泳;2、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3、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而在游泳之前,学习一些预防溺水的知识是不可或缺的。
人不能像野草那样,“春风吹又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而且生命要靠自己掌握。身边处处有安全,我们平时就要做到“安全学习,安全生活”,杜绝危险的行为,让瓯北中心小学变成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
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应该从更长远着手,推行规则教育。多年来,与知识教育相比,我们的规则教育严重缺失。虽然有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但内容相对简单,宣示性的内容较多,且缺乏对各种情形后果模式的设定。除此之外,在学校中,越来越多的老师“不敢”轻易批评学生,“不敢”指出学生在行为规则上的错误。而规则意识正是在不断矫正错误的过程中被强化的,没有批评和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对一些家长来说,也需要改变对学习成绩的过分强调,提高对子女规则教育的重视,不能把这一责任全部推到学校。总之,应该通过建立一套行为规则及其教育体系,激励家庭、学校和社会承担应有的教育责任。
未成年人的心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教育部门需要制定一个内容详尽而具体,且含有相应后果模式的行为规范,让学生养成底线意识,告诉他们哪些行为是同学、老师、学校和社会不能接受的,以及这些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比如有的国家对幼儿园至5年级学生,以及5年级至12年级的学生,分别设定了60类和62类禁止性的行为,其规定极其详尽,包括推碰他人、投掷物品、向他人吐唾沫,等等。同时,每条规范都设定了学校的'多种指导干预措施,以及可以适用的处分,比如学校教学员工予以告诫、逐出课堂、勒令停止、开除,等等。
由于校园欺凌事件涉及较多学生,在案件的处理上,学校应该占主导,同时应该赋予学校一定的惩戒学生的权力。在目前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框架下,对一般的校园欺凌行为,有必要找到一些合适的、有效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措施,让学生更有规则意识、校园更安全。
根治校园欺凌,适度法律介入不可少
与校园欺凌的严重程度相比,我国当前对这个问题的治理还显得十分滞后。不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还是 《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却都没有涉及。我国对暴力侵害、妨害自由等行为的法律惩戒标准过高,比如只有造成人体轻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才分别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犯罪,对于侮辱、诽谤则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罪并且该罪必须要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自行去法院起诉。校园欺凌上升到 《刑法》 的少之又少,而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最高处罚标准是行政拘留十五天,且该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应当说,基于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心智上的不成熟,法律在对他们进行处罚时进行额外的保护,有其正当和可取之处。但问题在于,受到校园欺凌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同样需要保护。保护未成年人不应该片面化,更不应该异化为对不端行为的宽纵,免受同龄人的暴力欺凌和伤害同样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题。
立法问题之外,更为普遍也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学校不希望法律的过多介入。出了校园欺凌事件,不到万不得已,学校很少会选择报警求助。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中,久而久之,校园似乎成了法外之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反而成为滋生校园欺凌的温床。
除了惩戒威慑,我国法律在预防校园欺凌、构建校园安全保护网方面也鲜有作为。中小学生因为社会经验匮乏、身心发育不健全,遭遇暴力欺凌时往往缺乏应对、处理此类问题的能力。如果社会不能提供帮助,不能消除被欺凌者的心理恐惧,那么校园欺凌的阴影就无法彻底扫除。而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校方和有关单位的救护责任标准化、法律化,让管理不善、监护不周者承担轻则民事、重则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建立“联合部队”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学校发挥主体作用,这是必须的,学校是担当学校安宁、和谐秩序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等等。但是,治理校园欺凌不能只靠学校单打独斗,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建立“联合部队”。
这支联合部队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家长部队,孩子在学校欺负人,家长是责任担当人,对于暴力孩子的家长,我们要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家长学会教育孩子,让孩子走出暴力阴影,家长部队很重要,直接关系暴力孩子的转化。二是社会司法部队,就是我们必须在校园建立校园警察,一方面,对校园欺凌现象形成震慑; 一方面,及时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制止。同时,我们要建立司法教育强化培训班,对暴力孩子进行强制教育。三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部队。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来源于社会暴力文化,如暴力影视暴力文化,游戏暴力文化,暴力文学,等等,我们应该建立一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的部队,对于有暴力文化的影视、游戏、视频、文字进行清除,铲除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
校园欺凌现象诞生于家庭和社会,危害于学校,治理这种现象,必须从学校开始顺藤摸根,铲除根源。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完善立法
很明显,一些治理得较好的国家主要是通过法律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的,而不是主要通过训导与宣讲。并且,一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后,会对相关孩子进行心理疏导与跟踪,以免日后影响其心理。这两方面无疑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在传统社会,子女更多被视为家族与家庭的产物,而不是首先将其看做是一个独立的带有一定权利的个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四种保护中,家庭保护就排在第一位,但是家庭保护不可企及校园,这正是校园暴力与欺凌发生的条件。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学校要么压下去以免家丑外扬,要么在家长之间协调解决,赔偿了事。法律保护几乎总是为这些处理方式让位,而且对于涉事的未成年人也通常处罚较轻,这使得他们内心并没有一种硬约束告诉自己不能欺凌同伴。
当然,这并不是说家庭在解决校园欺凌的过程中不重要,相反它是异常重要的。我国从国家层面的治理,只能是完善制度与相关法规,更多肯定是一种事后惩罚来建立起约束。但是,欺凌通常含有情感在里面,比如侮辱与受辱,侮辱他人的人,其家庭教育水平与质量是可想而知的;而受辱的人,尤其是任由别人欺凌的孩子,其中一些也带有懦弱的特征,并不敢反抗或是大声说出来,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家庭教育的一种缺失,可能因为小的时候并未重视给孩子诉说的权利,又或是家长对孩子的日常关心不够,须知,一些校园欺凌是反复性的。
我们认为,解决校园欺凌,需要多管齐下,首先通过专项治理收集各种常见问题,尽快推进完善立法与严格执法。同时,家庭教育缺失的应该尽快弥补,比如进城务工家庭身后的留守孩子。存在暴力教育的家庭教育则需要更新理念,从小应该对孩子进行一定的公民教育,友爱、平等与尊重教育应该得到重视。另外,校园也应该在尊重教育方面发力,首先做到老师尊重每一个孩子,以身作则,同时不仅是关心他们的学习,也包括情感与内心世界。校园欺凌只是一个现象,它的成因有很多,从这些原因入手解决问题效果会事半功倍。
事实上,中国社会越来越多的呼声要求制定反校园暴力法,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不用负法律责任,任何人只要触犯刑律并造成严重后果,都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的趋势是,校园暴力越来越具有炫耀性,通过欺凌或殴打别人并制作和传播视频进行炫耀,目前法律的缺失只会鼓励一些人在校园施暴,甚至越来越残忍。而人们也往往引用美国的法律进行对比,一些中国法律留学生在美国欺凌同学,受到了严重的处罚,需要付出数年乃至十数年的牢狱之灾。
光靠家庭或校园教育难以遏制这股校园霸凌的歪风,专项治理也只能起到暂时的约束,减少校园暴力应该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让那些施暴者付出代价。
随着暑假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学生都选择了游泳,来作为自己暑假里的娱乐方式,这本是非常好的,可是,却有很多人,没有到正规的地方游泳,甚至去池塘,河流等危险的地方游泳。
目前全国每年有1。6万名中学生非正常死亡,溺水和交通事故死亡居前两名。
江河湖泊往往装出一副平静、温柔的样子,让人忽视了温柔的背后是多深的地狱。有多少人落入了这无底的漩涡、这可怕的魔爪。
身边,也许这些沉重的画面时常可见,就在我们身边,悲剧正在上演着。
当你看见朋友要私自去河里游泳时,你会阻拦吗?
当你看见有人在水中挣扎时,你会张皇失措吗?
当你在没有家长陪同,有炎热难耐时,你还会任性的往水中跳吗?
一些学生因为逞强好胜,不知水深,潜入水中,还做出各种各样的姿势,导致体力不支。碰到这种情况的学生,有的被救了,但另外的学生呢,则再也无法重新开始了。这难道是天意吗?难道活下来只能靠运气吗?
离去的学生或许很后悔,但再也来不及改正了,只留下在世的亲人悲痛不已;死里逃生的学生,带着侥幸心理,但恐怕再也不会有第二次了吧;对于那些从没有遇到过这件事的人,趁来得及,更加珍惜自己的生命。
溺水时可以避免的,只是学生缺乏“游泳安全”的意识以及防溺水知识。
身边的河流只便于用来欣赏,享受游泳的乐趣还是留给那些有和准备的人吧,他们总是预料到一些可能发生的事情,准备好应对的方法。
在不知水深的情况下,绝对不可以以身试险;在有障碍物或有漩涡的激流中,也不可以轻易下水。游泳之前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如救生圈,必须要有懂水性的家长陪同,还要做一些准备活动,否则有可能会导致头晕、恶心、心慌等不适应的现象。若在水中大腿抽筋,应立即上岸,在无人时,也要学会自救的'方法:先吸一口气,仰浮在水上,用抽筋肢体对侧的手握住抽筋肢体的脚趾,并用力向身体方向拉,同时用同侧的手掌,压在抽筋肢体的膝盖上,帮助抽筋的腿伸直。
生活中世事难料,我们要好好把握自己的生命,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不能因为一时大意而让自己身处险境。看着身边一个个生命就这样在世界上消失,请记住这一个个教训。
预防溺水,珍爱生命,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重视这些问题,不要为了一时的快乐,而让自己的生命陷入危险之中。
今天早上,我习惯性地走到阳台上看日出,可是映入我眼帘的是一片灰白色,就像巨大的布蒙在我眼前。原来,“白色魔鬼”雾霾降临了。
早上的雾霾像一锅白白的浓汤,遮住了我的视线,就连太阳光也刺透不了它,太阳就像一颗淡桔色的弹珠,挂在城市上空,显得一点力气也没有。原本的蓝天白云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灰蒙蒙的天空。远处的群山不见了,连火车东站也被雾霾淹没了。
中午雾霾似乎消失了一点儿,但是近处的人、建筑、绿化和其他的东西,似乎还是蒙了一层白纱。这时,小区里的游乐设施上空无一人。小桥边的长凳上也没有人,要是往常,原本是家长们带着孩子去游乐设施玩、老爷爷和老奶奶去上桥边晒太阳的时候啊!可是因为雾霾,每扇窗都关得紧紧的。
晚上,雾霾悄悄地又出现了,由于夜幕的降临,能见度更低了,即便所有的车都把车灯打开也无济于事。路上行人很少,几乎都戴着口罩,为防止雾霾入侵体内影响健康。
为什么会产生雾霾?雾霾是因为污染太严重而产生的。让我们一起保护环境,阻止雾霾的产生吧!
我是一只麻雀,我在人类世界中穿梭。他们说人类的智慧是所有动物中最高的`。高等动物就是人类对自己的称呼。在我看来,人类分明就是地球上的最愚蠢的动物。
你看那山坡上,那寸草不生的土地没有一点绿草红花的点缀显得那么荒凉,一切的源头都是那上坡顶上的化工厂。你看它烟囱飘出来的浓浓黑烟。破坏着地球的臭氧层衣服。我向化工厂飞去。看到的一只同类,我飞了过去。只见它奄奄一息的对我说”快走,这烟有毒“我看着它,依依不舍的飞向远处,我相信那些愚蠢的人类会受到惩罚的。我用恨恨的眼光审视着那化工厂。可惜我只是一只麻雀,力量微小。
几个月过去了,化工厂依然运行着,但是人类却已经为他们的所做所为付出了代价。你看那都市里的雾霾。是地球觉得人类已经迷失了么?然后放出雾霾提醒人们么?
所幸,人们已经知道错误,有不少人都在保护环境。但是泼出去的水还装的会来么?人类只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了,如果人类还不知悔改,那么地球灭亡之日也是人类灭亡之时。
很明显,一些治理得较好的国家主要是通过法律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的,而不是主要通过训导与宣讲。并且,一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后,会对相关孩子进行心理疏导与跟踪,以免日后影响其心理。这两方面无疑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在传统社会,子女更多被视为家族与家庭的产物,而不是首先将其看做是一个独立的带有一定权利的个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四种保护中,家庭保护就排在第一位,但是家庭保护不可企及校园,这正是校园暴力与欺凌发生的条件。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学校要么压下去以免家丑外扬,要么在家长之间协调解决,赔偿了事。法律保护几乎总是为这些处理方式让位,而且对于涉事的未成年人也通常处罚较轻,这使得他们内心并没有一种硬约束告诉自己不能欺凌同伴。
当然,这并不是说家庭在解决校园欺凌的过程中不重要,相反它是异常重要的。我国从国家层面的治理,只能是完善制度与相关法规,更多肯定是一种事后惩罚来建立起约束。但是,欺凌通常含有情感在里面,比如侮辱与受辱,侮辱他人的人,其家庭教育水平与质量是可想而知的;而受辱的人,尤其是任由别人欺凌的孩子,其中一些也带有懦弱的特征,并不敢反抗或是大声说出来,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家庭教育的一种缺失,可能因为小的时候并未重视给孩子诉说的权利,又或是家长对孩子的日常关心不够,须知,一些校园欺凌是反复性的。
我们认为,解决校园欺凌,需要多管齐下,首先通过专项治理收集各种常见问题,尽快推进完善立法与严格执法。同时,家庭教育缺失的应该尽快弥补,比如进城务工家庭身后的留守孩子。存在暴力教育的家庭教育则需要更新理念,从小应该对孩子进行一定的公民教育,友爱、平等与尊重教育应该得到重视。另外,校园也应该在尊重教育方面发力,首先做到老师尊重每一个孩子,以身作则,同时不仅是关心他们的学习,也包括情感与内心世界。校园欺凌只是一个现象,它的成因有很多,从这些原因入手解决问题效果会事半功倍。
事实上,中国社会越来越多的呼声要求制定反校园暴力法,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不用负法律责任,任何人只要触犯刑律并造成严重后果,都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的趋势是,校园暴力越来越具有炫耀性,通过欺凌或殴打别人并制作和传播视频进行炫耀,目前法律的缺失只会鼓励一些人在校园施暴,甚至越来越残忍。而人们也往往引用美国的法律进行对比,一些中国法律留学生在美国欺凌同学,受到了严重的处罚,需要付出数年乃至十数年的牢狱之灾。
光靠家庭或校园教育难以遏制这股校园霸凌的歪风,专项治理也只能起到暂时的约束,减少校园暴力应该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让那些施暴者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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