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安法官并没有拿走那笔钱,也没有贪过任何家庭的一分钱。因为她说过,每判一个孩子的刑期,就仿佛是判自己的孩子一样,那么痛苦、那么难受。安法官是一位工作称职、公平的法官,更是一位好妈妈。
我觉得世界上的母爱真的`好伟大啊!不管自己的宝贝孩子犯了多大的错误,进了少管所。每个母亲都会生气、都会伤心、都会想到自己没有教好孩子。仅管如此,每个母亲还是会想尽一切办法,来挽救自己的孩子。的确是呀,哪个母亲不疼爱自己的孩子,会眼睁睁地看着他们往苦海里跳呢?在现实生活中,也会有像安法官与那位男子所发生的事。但这些事,都是无法用钱来衡量的,而是用心去感受。对我来说,世上有一样东西,无比可贵,是什么也换不来的,你知道是什么吗?那就是——亲情。
在《法官妈妈》这部的电影中,讲了一名少年法官与曾经判过的一名少年犯的`故事,被安慧法官判过罪的那名少年张帅在狱里一直怀恨于心,觉得这个没有人性的法官私下收了她妈妈的十万块钱,还判了他的罪。为了查清此事,他出狱后潜入安慧法官的家里,骗取安慧法官对他的信赖,同时背地里和他狱里的那些狐朋勾结在一起,千方百计地对付安慧法官,虽然安慧法官对张帅照顾得无微不至,但是张帅还是误会安慧法官,直到张帅在18岁的生日那天,事情才真相大白。当张帅看了自己的妈妈写给安慧法官的那封信以后,深受感动,他觉得对不起妈妈,更对不起安慧法官。于是张帅他决定不辞而别,回到家乡,守候他的妈妈。安慧法官知道后,立刻跑到火车站,张帅在火车里看到了这一切,才发现自己的过错。
在我看来,正如同电影里所说:“爱自己的儿子是至爱,爱所有的人是至善。”片中的法官感人之处就在于她用至善的心去爱所有的人,哪怕是有错的甚至有罪的孩子,事出有因,她正明白这一点,也清楚任何人都有向善的心,正因如此才能去爱所有的人,甚至不计自己的得失。我觉得,一个人若真能善待一切,那么他身边的人“凭良心也会信任你”,也就真正做到了人之大仁。我想,虽然我们不会像她一样无私,但我们可以尽心去帮助别人,从而实现自己最高价值。
在看过《法官妈妈》这部电影之后,使我感慨良多。
影片当中,涉及到了许多青少年犯罪的案例,而且触目惊心。一个男生由于看多了国外和港台影片的暴力场面,把另一个男生眼睛打瞎了;主人公张帅由于偷窃罪而被判刑三年……
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愈加增多,其中存在诸多原因:一是出于自私狭隘的心理。二是在人生价值观上出现了偏差。现在社会上有许多负面影响,例如港台影片《古惑仔》,里面有许多打斗场面、暴力行为、帮会纷争等。在这些电影的“引诱”下,许多青少年放弃了正确的人生态度,盲目的去模仿,从而做出了一些不该做的事。有的为了玩耍,追求刺激,丢下功课,沉迷于其中,最后以至于造成犯罪。
看了这部电影,我心里久久不能平静,我深深地被那位女法官的尽职尽责,关心下一代的精神所感动,并从心底里敬佩她。一个和自己毫无血缘关系的人,并且还是个少年犯,我想,如果在谁家里,都不会收留他吧!可是,安慧法官却做到了,他无私奉献、清白做人的高尚情操将永驻我的心田。她对张帅虽不是母爱,却胜于母爱,怪不得张帅会亲切地叫她“法官妈妈”。
现在,每当我静下心来想问题时,那部电影的最后一幕总会浮现在我的脑海里,张帅要坐火车走了,安慧法官站在站台上大声叫着他的名字寻找他,而张帅也在车箱里大声叫着妈妈。那一瞬间,两人的感情不正是“不是亲情,却胜过亲情”吗?
黄志丽,漳芗市人民法院民庭法官。她始终秉持着一个信念:基层法官兼具修补受损的社会关系,召唤社会道德回归的职能。这一信念,促进她在繁杂的民事案件中总是细致入微,不温不火,逐渐成为当地老百姓无限钦佩和信赖的“裁判”。
36岁还未婚嫁,这在南方的小城显然并不多见。母亲已经病故了,她与父亲相依为命,她不忍父亲的孤独,然而法官的忙碌,却遮掩了大部分女儿的色彩。
世纪花园工地,农民工讨要拖欠的工钱,黄志丽与陈婉紧急赶往现场,暴雨中不惧安危,竭力劝解情绪失控的农民工,一场几乎酿成恶性群体事件的讨薪行动停止了,黄志丽却因此摔下吊车,送往医院。
漳芗知名台商王兆华开发地产项目海峡新苑,刘金洲承接了其桩基工程。完工后因桩基施工数量两不相符,而桩基已深埋在建筑地下,其具体数量不易查清。刘金洲苦无证据,与王兆华各执一词。
黄志丽在东靖村调解一起邻里纠纷时,同村的刘金洲在家里突发心脏病猝死,留下了老母亲、妻子胡春梅和六岁的女儿菁菁。当法医将刘金洲的遗体抬上急救车的一瞬,刘家三代肝肠寸断。黄志丽搂着菁菁,亲历这一幕,忽然感到刘金洲桩基案的沉重。
黄志丽向院长提出,自己和刘金洲的遗孀胡春梅比较熟悉,也与东靖村民有感情,希望回避桩基案,但被院领导拒绝了。
胡春梅开始了要账之路,几次到海峡新苑找王兆华要说法。作为首批来漳芗市投资建设的台商,王兆华在当地也有一定的声誉,胡春梅孤儿寡母的讨账身份,使王兆华感到名誉上的压力。
黄志丽把绝大部分精力和时间放在了桩基案的调查取证上。桩基案持续发酵,台商协会领导直接上门向法院领导反映,希望快审快判,还台商王兆华一个公道。
桩基属于隐蔽工程,黄志丽调取资料,发现桩基数在设计图与合同上并没有误差。胡春梅却坚信亡夫没有说谎,但无法给出关于桩基数量的有效证据。在工程施工监理公司,无论胡春梅怎么哀求,还是不能获准查阅早已封存的档案资料。
黄志丽像不停歇的陀螺,建筑设计院、监理公司、桩基厂、建筑勘察院、工地,处处留下身影。桩基案因证据难寻,案件一度陷入困境,进展缓慢,黄志丽累得身心俱疲,坚持着,却终于啜泣不已。
王兆华和前妻找到黄志丽,委婉地提出质疑,希望法庭能公平公正。黄志丽释法析理,向王兆华与其前妻做了正确的`法律引导,并告诉他们,因为漳芗台商众多,台胞更多,漳芗法院正试行台胞调解员参与涉台民事案件的调解模式。
当旁听席上大都以为胡春梅胜诉的时候,人民陪审员林海琦的提问发言,又使案件的结局扑朔迷离……
5000多件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述信访,无一投诉举报,黄志丽以她的精神和成绩,摘取了“全国最美基层法官”的殊荣。
桩基案尘埃落定,当黄志丽在电话里获悉台商王兆华接受法院调解时,她深情地说:闽台之间,一样的海水,感受的是一样的温度。
生活在继续,大大小小的案件、纠纷也在继续,黄志丽依旧忙碌。
你好,今天上午你一见面就问我累不累我听了心里很不爽,现我明确答复你我们很累,难道我们愿意吗?谁不想过平静的生活?现我反问你为什么我在上海只打一场官司就会这么累,难道都是我们俩老人的过错吗?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在原籍广西打过多个购销合同纠纷案,都是法院在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都接受判决不上诉,那像本案三级法院作出判(裁)决书我们都不予接受、不服判,难道我们俩老人到了上海都变成了法盲,成了刁民和无赖了?高法官我们俩老人并不缺钱,我们现每月的退休养老金加上当地政府每月发给我们的失独补助金,另我又有工程师职称与监理工程职业证书,我们的收入完全可以应付日后的所有支出。因此,我们不息诉主要是为了讨一个公道,也可以说人活一口气树活一张皮。我们不主动违法去侵害他人的权益,同时也不允许他人故意违法来伤害我们,一句话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要犯我我绝不接受。
年轻人我告诉你,法院是审判机关永远应该是法律的忠实执行者,法律的制定者永远是法学家不可能是法官。只要是经过全国人大代表一致通过写入“民事诉讼法”内的全部法条,法院在执行中都是具备了可操作性的,更本不可能存在法学家闭门造车不结合实际的问题,即使个别条款存在理解上的困难最高人民法院都会出台司法解释。法律在执行中是刚性的、强制性的,不存在灵活性或可塑性,到目前为止我们俩老人都还未看到允许法官可以在对证人作出的证言不需经过质证,法官可以直接依法采信作为事实依据来判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权益,为什么医学会作出的鉴定绝大多数都是患方要求质证医方不提,这一点难道不应引起法院的关注吗?本案瑞金医院不但不提出质证连自己的举证法院都允许其免了,请不要忘记我主张的是非医疗事故之诉而鉴定书作出的是不构成医疗事故,两者在法律上的归属性质是一致的吗?在这一点上最高人民法院早就已经明确,前者实用的是“民法通则,”后者实用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鉴定人接受质证存在两种方式,即书面解答质疑或当庭接受质询,本案我们俩老人在举证期内已递交了质证申请和需鉴定人解答的20条质疑的书面材料,鉴定人如果认为出庭不安全完全可以做到书面答疑呀?本案三级法院依据何法律在鉴定人不作出书面解答和出庭质证的情况下,并且违背我们的主张全部的不打一点折扣的采信鉴定结论,高法官你应该清楚法律条款是按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制定出来的,三级法院的违法采信行为虽然达到了袒护瑞金医院的目的,同时已严重的侵害了我们俩老人的权益难道你们不明白吗?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认为鉴定人拒不出庭接受质证的行为发展到今天都是法院惯出来的,法院完全可以依法做到倒逼措施促使鉴定人履行质证责任,因医学会组织的鉴定行为是属于有报酬的劳动不是免费的。因此,为什么我们在广西打多个官司都不累,在上海打一个官司就弄得我们俩老人筋疲力尽,以上的述说就是我们俩老人给你的答卷。
高法官今天你主动告知我说,为解除我们的心结由你出面组织5名鉴定人到法院接受我们的质证和弄清“专家鉴定合议书”存在落款日期修改的真实原因,我们对你这一举动表示衷心感谢。一名至今我们还未弄清他的真实姓名、学科和所在医院的鉴定人,只要他在质证时对他的身份经查证说的不是假话,我用党性和人格保证,日后绝不会以任何形式去干扰他的工作。证明修改日期是否属于笔误所致,现只有一条路就是公开当天鉴定会的实况录像,公开的录像可以剪接只需保留两段,即第一段从鉴定会开始到医患双方离开会场止,第二段从5名鉴定人在合议书上签名开始到签名完毕截止。“质证”当天应全过程录音并由我整理成文字,如果符合再审条件的希高法官兑现承诺裁定再审。关于鉴定人未出庭接受质证的原因是否是因周红林法官未通知医学会造成的,希高法官依据医学会与我说的由他们向法院出具一份书面材料交我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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