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打破了秩序作文题目(战胜疫情恢复自由作文题目)

疫情打破了秩序作文题目(战胜疫情恢复自由作文题目)

首页写人更新时间:2023-12-29 21:30:48
疫情打破了秩序作文题目(战胜疫情恢复自由作文题目)

疫情打破了秩序作文题目【一】

我们首先来到了一个车流量较多的红绿灯口,发现这里等红绿灯的人极少,几乎所有人都闯红灯:小学生,老年人,少男少女,上班族等。

在一个上午的调查、观察中,我们发现几种问题:中国式过马路。不管红灯绿灯,形成人群,齐过马路;赶时间。从两车中的.缝隙中穿过;认为开车的司机不敢撞人,怕违章,不管什么情况,车也会停下来让人先过……可意想不到的事就发生了。

当我们准备离开的时候,从我们来身后传来一阵阵嬉笑声、打闹声,一群小男孩在追逐玩耍。他们飞快地从我们身旁跑过,来到红绿灯口。结果他们看也没看是红灯还是绿灯,直接冲向马路的对面。就在这时,一辆小汽车疾驰而来,刚开到离一个小男孩不到一米的位置,司机发现了有人跑着过来,马上停下了飞快行驶的汽车。幸好这位司机发现了奔来小男孩儿,不然,那将会发生一场不可挽救的悲剧!

“红灯无数次,生命只一次。”只有所有人都遵守交通规则,才会让生命有保障,生活更加美好!

疫情打破了秩序作文题目【二】

一根稻草上,几百只蚂蚁要相向快速地通过,它们是如何做到的?

如果仔细观察,就可以发现蚂蚁充分的“合作和秩序”。在遇到相向走来的蚂蚁时,两只蚂蚁会突然停顿一下,身子倾斜一个角度,容对方通过。这个过程几乎是在眨眼间完成的。更让人感慨的是,一只蚂蚁在通过一根稻草时,往往要做几百次相同的动作。

假如这几百只蚂蚁中,有一只蚂蚁不肯容对方通过,那么,它们的“交通”就会发生阻塞,乱成一团。

人的秩序观念有时候无法超过蚂蚁。

社会学家说,社会的进步其实就是秩序的.进步,社会文明就是秩序的文明,这确有其道理。甚至可以说,人类现在所享有的一切,几乎都是相互协作、共同努力的成果。

有一位在日本打工的朋友,碰到过这样一件事。他在名古屋的时候,遭遇了一次地震,他吓得要死,从他打工的店里冲出来,没命地跑。他觉得整条街都在摇晃,楼房好像摇摇欲坠。但他惊奇地发现,日本人仍然安安静静在街上走着,在路上,只不过多了几位警察,指挥着车辆赶快离开高楼密集区。

香港是世界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市之一。但香港的交通却可以做到畅通无阻,成为现代化城市治理交通拥堵的典范。究其原因,在于香港交通的“秩序”理念的植入。香港有数不清的单行线,除了分流车辆,另一个目的就是让车辆有秩序地通行。在香港很难看到市民随地停车,有些私家车载家人去购物,家人下车后,司机会驾车沿着街道一圈圈绕行,直到家人购好货为止。

一个居民有秩序理念并不难,但整个城市的居民都在奉行“秩序”理念,那就让人惊奇了。

反观内地,仅就交通而言,行政公职人员对于交通秩序的破坏是最为直接和深重的。当今诸多城市都有拥堵压力,路上交通电子眼遍布,闯红灯、超速、并线等等都可以被抓拍。但是,只要一有“领导出巡”,必然是封闭道路,交警开道,城里的交通系统就要停下来,社会车辆必须让行。官员岂能不知这样做的后果会让城市交通秩序大乱,给市民出行造成非常大的麻烦!但是官员乐于享受这种“破坏秩序”的快感和幸福,并且认为这是一种“待遇”。公职人员对社会良序的破坏,比起任何人都要深重和遗祸无穷。

秩序可以构成一种力量。一个团队、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旦人人有了秩序,它就会变得坚不可摧。而秩序又是一种非常脆弱的东西,只要有人不守秩序,就会像瘟疫一样传播。就像交通,只要有人乱行车,一个小刮擦,就可以堵住一条街。

疫情打破了秩序作文题目【三】

谈到秩序,就不由得使人想到了法律,自第一个资产阶级政权建立以来,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便开始以各种途径影响到各种意识形态的政府对于自身国家的治理,由此而形成的,便是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但是,在中国,与其将这种治理的方式称之为法制,倒不如认为是法治比较妥当。或许有人会认为,这同咬文嚼字,吹毛求疵又有何异?事实却是,这两个词的读音虽然相同,代表的却正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治理观念。法制更着眼于“制”,即通过特定的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稳定,这种规范被称之为“制”的意义在于,维持其自身的主要动力,并不是人类的主观修正,而是历史潮流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趋势,也就是说,只要我们人类的思想顺应着生产力发展的趋势,那么这种“制”就永远不会过时。当十八世纪英国第一个进入现代化社会时,这种制度有着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对于生活权利的无视;对于资本主义压榨剩余价值的过度纵容等等;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其也转变为一种更倾向于维护社会基本生活权利,并且提倡个人升华自身素质的制度。这也正是西方国家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和文首提到的读书时间抵消罚款的规定的推动力。因此我们得以看出,正是这种对于外在修正的不倚靠,使得法制从一开始就不需要特定的人群以高于法律的权利去实行对其维护的责任,从这一方面而言,法制并不会产生一个特殊的,高于法律的阶级,与其说这一阶级的存在性并不是法制所必需,倒毋宁说法制本身不允许这一阶级的存在,因为高于法律的人,必然会有意或无意的违背客观的发展规律。

而相对而言的是法治,“治”在《汉典》中的解释是“管理,处理”,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法治本身的存在,就需要一个特定的人群作为其维护并且实施其规则的力量。这个特殊的阶级或许在被创造出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拥有高于法律的权利,但是一旦其参与到了维护“法治”的进程中时,会发现自己的作用使得自身拥有超越规则存在的能力。在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这种高出法律的权利的运用在设置之初就是被有意识的安插于整个制度中的,在此我们姑且不论需要特殊地位阶级承担起跟随社会的演进制定新的规则的任务,从而必然使得其需要有超出法律的地位;单就法治的历史成因来看,这一方式的建立,应当上溯到春秋战国的.法家思想,而众所周知的,这一思想本就是创设出来,为封建统治阶级,尤其是皇帝所服务的,在当时的情况下,他们的客观身份已然由于君权神授思想的影响而成为了可以超脱法律的存在,因此与其认为是法治创造了高于法律的阶级,倒不如说是历史的特定遗留使得这一阶级在封建统治被消灭后仍然存在。

至此,我们或许应当稍稍的回过神,思考这样一个较为形而下的问题:罚款与鼓励读书的措施,哪个对于我们生活的影响更小?或者说,哪个更有利于我们长期的生活习惯?我相信,任何一个受过相当教育的人,都会认为后者对于社会的整体建设具有更加积极的作用,但是,为何在绝大多数人民都如此认为的前提下,“法治”的社会却仍然要采取一种相对较为落后的规则去加于惩戒呢?

我想,这或许正如之前所讨论的——一切的原因都是因为高于法律的阶级的存在。只要作为人类,都会拥有一种名曰***的事物,但是客观生活的压力和主观上对于***的认识使得绝大多数的人不可能无休止的宣泄自身的***。而特权阶级的成员却不必要考虑这些:他们的行为能够不受法律的约束,他们的所作所为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成为法律的标准,因此他们的***无限的扩大,法律成为了他们攫取利益,满足自身***的工具。中国有个成语,叫上行下效。普通人虽然不具有成为特权阶级的能力,但是他们的行为却能够激发起常人心中对于***的更深层次追求,继而使得人通过各种手段攫取利益。然而,凡人同特权阶级的区别决定了即使自身想要取得更多不属于自己的权利,也不能够逾越法律的“准绳”,因此只能更低一层的各种规则的制定入手,试图订立有利于自身的条款。

故而,法治的最终结果,是任何人都不遵守法律,因为这种法律是人制定的,因为有人能够逾越这种法律的限制,因为人类的***的作祟??或许,我们应当庆幸,因为,一种旧制度的***,必然伴随着一种新制度的诞生,当我们意识到人治的不可靠之时,才能够建立起真正可靠的社会秩序。始终记得,秩序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了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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