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偶然,我看了一场令我新奇的魔术表演。
那是暑假的一天,天是那么的热,炎热的太阳如同烤炉一样烤着大地,大地没了精神,万物都耸拉着脑袋,只有树上那不知疲倦的“歌唱家”知了,在不停地唱着“歌”,“知了,知了,知了……!”
我闲着没事干,便打开电视,无聊地按着键,“暑假特别节目——世界魔术表演”几个大字印入我的眼帘,我定眼一看,“好,这个节目好!”我呼叫着。“摩托车?魔托车是魔术的标题?”我半信半疑的自言自语道!魔术开始了,一位打扮入时的外国叔叔抬着一辆缺轮胎的摩托车走到台上,向大家挥了挥手,突然,他变出一根铁棒,浇上汽油,用打汽火机“啪”地一点,整根铁棒燃起来,可他不紧不慢,将铁棒往上一扔,“他要干什么?”我充满了疑问,大叫到。没想到,他轻松地接住铁棒,用嘴一吹,铁棒竟变成了轮胎,“太棒了”我呼叫着……
这次魔术表演太新奇,太另类了!
今天,我做了一件愚不可及的事情,我这就向你细细道来。
快到中午了,妈妈对我说:“我出去买点菜,你在家里看着弟弟好吗?”我及不情愿的答应了。妈妈走了,我把弟弟往我床上一扔,就打开电脑开始看作文了,妈妈曾经和我说过:“不可以把弟弟放在你的床上,你的床下面有被子,我床上没有被子,听见了没有?”,我也不管妈妈说的什么,就往我床上抱,然后又认真看作文了。没过一会儿,我觉得有一股臭气向我袭来,是什么东西呀?好臭,会不会是弟弟大便了?我一看,弟弟真的拉了!惨呀!妈妈回来一定会打我的,怎么办?不管这么多了,先把这些东西收拾好再说吧!我收拾了一次又一次,费了我九牛二虎之力,终于收拾好了。
没办法,我只好把另一个席子打开,让他坐下来,妈妈回来了,骂了我一顿。
真后悔呀!
今天我想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跟大家谈谈学法、知法、守法这一个话题。
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像我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针对以上案例,说明以下几个关键词:
1、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认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4、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同学们,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不好的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有这样一句: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今天我们之所以要提倡学法,是因为有些同学法制意识淡薄,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犯罪,也不知道未成年人犯罪后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会守法。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是指人们的一切行为准则、规范。它不仅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包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如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学生守则等等,从广义上讲这都是法。守法要从小做起,从遵守身边的规章制度做起。让我们把握今天,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生命,珍惜自由,做一个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第二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团体总决赛在12月3日下午16:30准时开始。团队赛上,各队选手在主题演讲知识竞答自由辩论环节中讲述了自己的宪法故事,用自己的话语阐述对宪法意识的理解,用青春的视角畅谈对宪法权威的尊崇,一同经历了激动人心的宪法之旅,在各队的精彩表现中,我们也有自己的一丝感悟。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经济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证。宪法的作用有巩固国家政权、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利,调整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对国家的经济基础起着重要作用。宪法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由国家的.力量予以推行,这是我国宪法最重要的作用。宪法不同于其它一般法律的特殊性,宪法是最高法,在法律上具有最高地位,也具有最高效率,是我们的根本大法。
学宪法,讲宪法,在现今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离不开法律,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更要遵守法律,要做到学法守法用法,只有我们遵守法律法规,我们才能保证社会安定,只有人人用法我们才能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在越来越强大的中国,法制国家、法制社会一直是中国努力建设的目标之一,我们也希望能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这不仅需要国家建设,也许需要我们的共同参与,共同建设我们的法制社会、法制家园。相信我们共同参与一定能建设好我们的家园,要学法,要懂法,遵纪守法,执政者应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民做事前先看法,普及加大法律知识面,只有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用法我们的社会才更和谐。
都无从何得知,而我仅仅要做的是,执一支笔,书写走向成功的历程。一本书,便是我的一方天地,世俗风月与我无关,四季轮回与我无关,红尘纠葛亦与我无关。我行走在书的世界里,浅浅的纸墨香蕴藏着上古文化,记载着人类走过路程,演绎着微观世界的深奥......
窗外是一片萧瑟之景,细细绵绵的小雨透着凉意。望向远山,一片青黛色,浓厚的阴云似我的心情一层不展。俗尘太过凄凉,唯有躲在书里的片刻,聊以安慰。
笔下是行云流水,在这秋末之际,唯有它以再美的姿态写下娟秀的文字,宛若苍白的纸上开出的一朵朵姹紫嫣红的花,给这象征着枯萎的季节增添一丝生机。
还有二百多天,我便要走向那场人生中最公平的“面试”,我们这一群“面试者”喊着“奋斗”的口号,一身戎装上阵。我们不在是受得世界宠爱的孩子,成长的重担便是自己来扛。在这些走向成熟的日子里我们勤勤恳恳的.织着一个茧,尽管有时候觉得漫无天日,几尽呕心沥血,可我们还是为了二百多天后的“破茧成蝶”。
立足于当下,时光中央,流年再好,奔跑的孩子不容驻足观赏,跟随着青春的脚步,向着梦想的国度策马奔腾。哪管跋山涉水,一路上仅剩下脚步和汗水。
而我们此时要做的是翻开书,执一支笔,听着窗外小雨淅淅沥沥,于秋末之际,书写出人生最美的年华,让笔下生花,开在锦瑟之年,铺满奋斗的路,向着梦想的国故进发!
在我的脑海里,那些过去的往事就像一个木匣,里面有许多记忆的贝壳,其中有有一件令我受委屈的事,至今我还记忆犹新。
中午,我正在练习钢琴,突然,静如对我说:“我的一张100元钱不见了。”当时因为只有我和静如在琴室,所以,静如便一直盯着我看,我心想:“静如该不会怀疑我吧?”越想,我的脸就越红,静如向我走来,轻声问:“是你拿了我的钱吗?”“不是我。”我坚定的回答。“那会是谁呢?”“不然你再找找。”我诚恳的说。我和静如就在琴室仔仔细细地找了起来,找了一会儿,没有找到,静如就生气了,说:“不是你拿的,难道钱会飞吗?”“我说没有就没有。”我生气地拿起一本琴谱就往地下一扔。没想到,这一扔,就把钱扔出来了。静如见了,连忙对我说:“对不起。”“没关系,只要你不误会我就好了。”
虽然这件事真相大白了,可是我的`心灵受到了创伤,这心灵的创伤什么时候才能愈合呢?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20XX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20XX年9月、20XX年1月、20XX年3月和20XX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XX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修改。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等。
遵守宪法,可以更好地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阻塞交通的道路,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总令我们痛苦不堪。每年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数以万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几亿之多。谁曾想过发展的背后竟会有如此残酷的数据?面对死亡的悲剧,我们在埋怨,我们在斥责,想想那些因失去亲人的痛苦,我们是否要深思?面对车祸的原因: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等。这些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被无视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有人抱怨:“这禁止,那限制,没有了人身自由。“可是我们不难发现不遵守宪法的背后等待我们的是什么。只有遵守宪法,宪法才会保护我们。
我们作为中学生应该做到: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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