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展增岐、王少强、封思林、王珮全故意伤害吕磊一案,被害人吕磊的代理律师。由于烟台法医对吕磊的轻伤鉴定意见存在明显的错误,本律师代理被害人向贵院提交《重新鉴定》。重新鉴定过程中,法大鉴定机构因收到四被告家属的联名信,顶不住压力,退卷不予受理,烟台法医也向贵院作出《关于莱阳市人民法院吕磊伤情有关问题的答复》,重新鉴定再度陷入困境。我对相关材料均已认真研读,现说明以下几点意见,与贵院进行商榷:
第一、选择国家级鉴定机构对吕磊伤情进行重新鉴定,虽几经周折,但最终贵院是同意的,这无疑是英明、正确的决定,贵院如再有反复,恐授人以“软弱”、“不敢坚持正义”、“顶不住压力”,枉为“公平、正义守护神”的口实,从而贻笑天下。法大鉴定机构,作为一家国家级权威鉴定机构,顶不住压力,不敢鉴定,已经沦为笑柄,相信贵院不会重蹈他们的覆辙。
第二、“要不要重新鉴定”和“该不该重新鉴定”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问题,绝不能混为一谈。法院审理案件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纵使被害人不再坚持重新鉴定,面对轻伤或重伤这种大是大非问题,法官也当依自身职责,主动查清,以实现刑法“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之目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固然可以调解结案,但也是建立在查清刑事部分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吕磊伤情关系到能否公正审理本案、能否对罪犯正确定罪量刑的大是大非,唯有在查清该事实基础上所做的调解,才会在填补被害人经济损失和惩罚犯罪中找到平衡。
不要再问被害人要不要重新鉴定,轻伤或重伤岂可商量?我深知现有体制下要推翻公安部门法医鉴定意见十分艰难,会遭遇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但我也相信莱阳法官可以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第三、烟台法医纵有万般理由解释当初他们如何公平、公正,如何以事实为依据做出鉴定意见,但吕磊在看守所五次癫痫发作是铁一般的事实,而且可以预知的是他的癫痫还会不定期的复发,烟台法医的答复完全是自欺欺人!本律师驳斥意见已随信附后,请贵院认真考量。
面对来自公安法医和律师的不同意见,法院当排除干扰、公平对待,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彻底扫除旧有的来自公安法医的`鉴定意见就一定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错误观念,否则,我国自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三十多年来取得的成果将荡然无存!
英国大法官休厄特曾有:“法官不仅要主持正义,而且要让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法官是在主持正义,这一点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极其重要的。”我国近些年来进行的司法改革也强调司法机关要公开、透明地开展司法活动。所以,请贵院正确看待本案重新鉴定过程中发生的这些小插曲,能够坚持原则、顶住压力,公开、公正地审理本案,以维护被害人一方正当合法的权益!
此致
莱阳市人民法院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xxx
20xx年5月2日
你好,本月14日下午我将上午在证据交换中瑞金医院提供的护卫专计准字(2007)第5号《医疗专项技术准予临床应用通知书》交给静安区检察院控诉科科长陈俊秋和反渎职科科长龚科长,并提出2008年3月瑞金医院骨髓移植病区在对我女唐×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时违背本通知第2点要求。即根据《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和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的应立即暂停临床应(试)用并上报市卫生局,因此市卫生局监管部门存在监管失责的责任。在沟通中俩检察官说近几天他们会到黄浦区法院来一趟,将检察院前段时间到市卫生局的调查情况向法院介绍一下,同时建议我在开庭(庭审)中关于瑞金医院的资质问题可以提一下但不要纠缠,重点应提请法庭追究医院违反卫生部制定的住院标准流程中病人住院天数最低不少于7天违规责任,我表示接受并将你负责庭审信息告知了他们。
此致
敬礼
唐××
201x年2月18日
2014年4月24日,将吕磊伤情鉴定为轻伤的烟台法医向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关于莱阳市人民法院吕磊伤情有关问题的答复》。从答复时间可以猜到,烟台法医在答复前应该已经听到吕磊在看守所五次癫痫发作的传言了,在这种情况下,烟台法医还能做出此等答复,着实勇气可嘉!现针对答复中存在的问题,做如下驳斥:
一、关于“被鉴定人吕磊伤后一直未有右耳听力下降的主诉及耳疼、耳鸣等耳、听觉系统受损伤的症状和体征,亦未就‘右耳聋’进行相关的检查和治疗,受伤一月余后诉称‘有时听力差’离此次外伤时间相距较远”的反驳意见。
烟台法医系根据病历[莱阳中心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679930)]记载作出如上答复,但本人查遍了该住院病历,也未看到相关内容,相反,我却看到该病历记载:3小时前病人被人打伤头胸部及四肢……右外耳道流血性液不止……2011年9月29日出院诊断:创伤性耳聋(右)……
我也看到,2011年8月25日,莱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记载:吕磊于半小时前被人打伤……右外耳道有血性液流出……
案发日,吕磊头部遭受重创、生命垂危,在重症监护室抢救24小时之久,他的右外耳道流血性液不止,你们凭什么说吕磊没有“耳疼、耳鸣等症状和体状”?2011年9月29日,莱阳市中心医院出院诊断:创伤性耳聋(右),你们凭什么说吕磊“未有右耳听力下降的主诉”、“未就‘右耳聋’进行相关的检查和治疗”?难道医院伪造病历?
吕磊受伤一个月后,病情趋于稳定,但听力仍未恢复,这时到医院检查耳部是为了进一步确诊右耳耳聋,完全符合人之常情。烟台法医说吕磊受伤一个月后才到医院检查听力,距离外伤时间较长,实在是强词夺理:首先,吕磊出院诊断为创伤性耳聋(右),凭什么说他在住院期间没有检查右耳?第二,一个月都算时间长,不知他们如何来掌握“长”和“短”的标准?
二、关于“约三月后因‘右耳听力差’就诊,检查见右侧鼓膜完整,标志清晰,亦未有右耳外伤性改变,如鼓膜穿孔及愈合瘢痕的记载”,纯属断章取义,故意歪曲事实。
2011年11月23日,吕磊出院后因听力差到莱阳中心医院再次检查,门诊病历显示:鼓膜轻度内陷,音叉试验呈N性聋。
2011年11月24日,吕磊又到烟台毓璜顶医院检查?
5月13日那天,我们小记者"零距离"接触法院,参加"小记者走进法院开放日"的活动,我们的心都已热血沸腾,我们排着整齐的队伍,迈着整齐的步伐,一步一步地走向从未接触的法院,太阳如同我们的心情一样火辣辣的照着我们,每个人都汗流夹背,豆大的汗珠在额头上,总也擦不干。我们走过了检察院,一会儿就到庄严的法院。
刚进大门,就有两位漂亮的女法官来接待我们,她们首先做了自我介绍,接下来就带领我们一一通过安检门,女法官大致说了一下我们今天的活动安排,女法官边走边和我们说:"我们现在要去第一审判庭。"大家一进去,叽叽喳喳地坐在自己的位置上,这时有位工作人员过来说:"这是庄严的地方,请大安静".我们立马安静下来了,这时审判开始了,今天审理的是两起有关毒品的案件,审判长根据公诉人的举证,依法对两位犯罪人做出了判定,两位犯人也认可了审判结果,并表示出狱后,要重新做人,不再危害社会及他人。审判结束后,我们小记者也来亲身体验了一下当法官的威严。老师选了一些小记者上去,你演"审判长",她演"书记员",他演"犯人"……而我则是其中一位法警。各就各位,小法官们穿上法袍,便开始"审讯",只听小法官问:"叫什么名字,哪里出生,做什么工作……".犯人一一作答,看着我们演出,其他坐在观审席的小记者们一个个捧腹大笑,演习的时间到了,小法官们依依不舍地脱下了法袍,意犹未尽。
走出审判庭,接着来到四楼会议室听戒毒知识讲座,一位青年法官一一讲解了毒品的危害,还把各种毒品的标本拿给小记者们看,有、、……青年法官还举了一个真实案例,在临潼县有一位百万富翁,而且还是一位"重量"级人物,可当他接触了毒品后,却倾家荡产、骨瘦如柴、妻离子散,可想这毒品的危害之大。这个活生生的例子让我明白了毒品的危害性。太可怕了,我们每个人必须远离它。讲座结束了,又去参观了法院的监控室、图书室、起诉服务中心……,还逐一了解了一下它们各自的作用和特点,最后在我们和法官们的合影中结束了这次活动,也给这次"法院之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通过这次活动,我才真正知道法律是多么神圣和不可侵犯的,在以后的人生路上,我一定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平直叙述的节奏,让我不知结局在哪里,只是看到演员表升起的时候,才相信故事真的结束了,但故事中的人或许才开始新的生活。
李宝莉,没有文化、大大咧咧、市侩尖刻。搬家工人临时加钱,她大喊大叫,不顾形象。丈夫让儿子为工人买汽水,她抢过钱,骂丈夫太慈悲。乡下婆婆来了,她狠狠地责骂丈夫,说屋子太小,住不下。丈夫约会外遇,她报警泄恨,害丈夫降职。丈夫因外遇事件失了颜面,她冷嘲热讽。丈夫跳江自***,她没有哭,没有自责。
她勤劳肯干、心思粗糙、嘴贱心软。和丈夫争吵后,她默默地为婆婆铺床。丈夫死后,为撑起这个家,她毅然做了“扁担”,穿梭于汉正街的大街小巷。扁担何嫂有困难,她拿出一千块解困。见到出狱的故人建建,她热情招呼。她起早贪黑,交出所有的钱,只是嘱咐婆婆给儿子买好吃的,补充营养。她关心儿子的学习,只会问作业做完了没。面对儿子的冷漠,她无动于衷。
她不是一个坏人,不是丈夫眼中温柔贤惠的妻子,也不是儿子心中的好母亲。在丈夫和儿子眼里,她是一个没文化的外人。在婆婆和儿子眼里,她又是一个凶狠无情的外人。他们对她的依赖,只有她用苦力换来的钱。她只是一个挣扎着活着,为了孩子活着的贫穷女人,没有丈夫的依靠,没有儿子的理解,没有家庭的温暖,她从来没有计较过。她和儿子之间似乎只有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他的成绩、他的`营养、她的钱。她从来没有认真想过丈夫的出轨,也没有真正了解儿子的心情,当他们无情抛弃她的时候,只剩下一个人的伤心和强硬。
十年了,她已经从一个有些姿色的年轻母亲变成了头发花白、衣着邋遢的“婆婆”,她没有怨言。当儿子金榜题名时,将她赶出了家门,她不明白,难道这就是命?因为她,儿子失去了父亲,因为她,儿子失去了家庭。可她没有想过报应,没有想过亏欠。当她在江边看到一群年轻人的灿烂笑容时,心中有了愧疚,她同意离开,为了儿子能像其他孩子一样开心地玩,开心地笑。
李宝莉,不是一个完美、高大的母亲形象,没有太多的好言好语,没有太多的温柔体贴,没有太多的理解宽容,她只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去经营她的小家庭,却只得到家人的仇恨和报复。丈夫到死也不愿意跟她说一句话,儿子考上大学却要赶她出家门,她的努力换来了万箭穿心的痛,
是结婚错了吗?她选了一个她看不上的人。是搬家错了吗?新家面对着辐射状的条条马路,如同万箭穿心。是性格错了吗?她自卑自傲又自立自强。是命运错了吗?为什么丈夫、儿子、婆婆都把她当外人。她相信自己,相信努力,却不料人生不只有她一个人的相信。
当这一切涌上心头,她是否理解了命,是否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是否懂得了自己的悲苦?当人生并没有朝着你所预想的轨迹行走时,你是否接受,并开始转弯换道?
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一个小山村。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肯认错。秋菊又到乡政府告状,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村长把钱扔在地上,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
此片围绕农妇秋菊想要讨一个说法而展开,着重刻画了她不断的奔波的过程,对农村生活状态和人物关系以及伦理进行了真实的表现,简单直接的表达了人对自我权益的觉醒.
开始秋菊无论如何也要向村长讨个说法,最后不惜告到市里的法院,在结尾时村长和秋菊一家的和好时,村长却被抓走了。秋菊的坚持仅仅是要求村长给赔个礼道个歉。而事情的结局是村长被警车带走。事情到这似乎就是个“说法”了。但秋菊的最初的简单的要求成了这个样子。这与她的初衷完全不同,脸上写满了无奈与失落,眼神充满迷茫与不解。
作为一个学法的人,我们要了解到中国社会分为两套秩序,一是乡土社会的民间秩序,一是官方的.秩序,这在中国农村尤其体现得明显。
在农村,最大的权力者是村长,民间舆论是评判行为的最主要力量,人情是联系人们关系的最大纽带。面子是他们所追求的东西。而在现代秩序中,权力者是公安局,是政府,评判行为的力量是法律,是国家强制机关,联系人之间关系的是合作关系或者利益,利益是人们的追求。而在这里秋菊,她就是要通过现代秩序,法律程序来解决一个乡土内的问题,但是这往往得到的结果与你所想的不同。乡土秩序的解决方法是赔钱,那两百块就是最好的赔偿。但是,秋菊要的是一个说法,不是钱。而从这里是找不到的,要赔礼道歉是面子问题,是他们最看重的。然后影片以秋菊的尴尬结束了,是因为这两套体系的冲突到了极其尴尬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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