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的层次之间,是总说和分说的关系,就是总分式的论证结构。有时是先总说后分说,有时是先分说后总说,也有时是先总说,后分说,最后再总说。
写议论文时,往往并不是单纯采取单一的论证结构方式,而是几种方式的综合运用。
当然,写议论文也并不是只有以上这几种论证结构,而且我们写文章时也不可能用这四种形式去硬套,内容决定形式,采用哪一种结构方式,首先取决于内容的需要。
说明某些抽象的或者是人们比较陌生的事物,可以用具体的或者大家已经熟悉的事物和它比较,使读者通过比较得到具体而鲜明的印象.事物的特征也往往在比较中显现出来.
例如《雄伟的人民大会堂》一文中,为了说明宴会厅的建筑面积,作者运用了做比较的方法:“有五千个席位的宴会厅又是另一番景象.它的面积有七千平方米,比一个足球场还大,设计的精巧也是罕见的.”
在作比较的时候,可以是同类相比,也可以是异类相比,可以对事物进行“横比”,也可以对事物进行“纵比”.
好处:说明某些抽象的或者是人们比较陌生的事物,可以用具体的或者大家已经熟悉的事物和它比较,使读者通过比较得到具体而鲜明的印象.事物的特征也往往在比较中显现出来.
(4)
在论证中,把两种事物(或意思)加以对比,或者是用另一种事物(或意思)来烘托某一种事物(或意思),就是对照式。
运用对照式,目的是通过两个方面的对照,突出说明其中一个方面的正确性,因此。写作中往往是对一个方面用墨多些,做为论述的重点,另一方面却起烘托、陪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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