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崇拜歌手,因为他们有一副好嗓子;有的人崇拜画家,因为他们的作品栩栩如生,让人赏心悦目;有的人喜欢运动员,因为他们为国争光。而我崇拜的对象却是起早贪黑、任劳任怨、平凡而朴实的清洁工。
以前我总觉得清洁工***活脏兮兮的,所以我看不起清洁工,但是这次我却改变了自己的想法,事情还要回到不久前的那天……
那是一个寒假的清晨,东方刚出现了一点鱼肚白,街道上一个人影都没有,没有嘈杂的说话声,没有喧闹的汽车声,静悄悄的,街道上偶尔有一辆汽车飞驰而过。我从美梦中醒来,忽然听到有“刷刷”的声音传过来,在空无一人的街道上,这声音显得格外刺耳。走进窗户一看,原来是一个穿着橙色制服的清洁工在扫地,我伏在窗边看了很久,那位清洁工老人一直在弯着腰扫地。
早饭过后,我下楼去倒垃圾,看到那位清洁工老人还在扫地。走近一看,清洁工老人古铜色的脸上,爬满了细密的皱纹,那是辛勤的年轮;一头糙乱的头发,泛起一层层白霜,那是岁月的痕迹;两只蒲扇似的大手,长满了老茧,那是时间的印记。虽然这活又苦又累,但是清洁工老人的脸上却依旧挂着笑容,老人的笑容就像池塘里落进了一块石砖一样,涟漪四散。无情的岁月在老人脸上写下了沧桑,是谁在他糙乱的头发里偷走了那一抹黑色?是谁在他原本笔直的腰间撑了一张弓?看着老人的缕缕银发、佝偻的脊梁、沧桑的脸庞,我很惭愧。清洁工老人这么辛苦,天天起早贪黑,打扫我们的城市,让我们的城市变得一尘不染,而我却看不起他们,觉得他们脏兮兮的,我不应该这么做。虽然清洁工这个职业很不起眼,但是他们无私奉献,努力工作,让我们天天都身处于一个干净的环境中,难道不值得的尊敬吗?想到这儿,眼前这个清洁工老人瘦小的身影在我的脑海中忽然变得高大起来……
这就是我崇拜的人,一个起早贪黑、任劳任怨的人;一个不怕辛苦、平凡朴实的人;一个用自己的双手为我们创造整洁优美的环境的人。
人总是要死的,有的轻于鸿毛,有的重于泰山。这个人就是写《史记》的司马迁,他是我最崇拜的人。
司马迁出生于黄河龙门。从小受父亲的影响,长大后,立志要编写一部史书。他20年岁时到各地去游历,回到故乡后、父亲却因病逝世,为了完成父亲的梦想,他奋笔疾书。
而一日上朝时,司马迁被一场飞来横祸给降临在他的头上。他因替一位将军掩护惹怒皇帝,遭受了酷刑。他入大牢时,每天都遭受士兵的嘲笑、攻击、几次想到血溅墙头,但是想到自己的父亲便坚持下去,在狱中完成父亲的心愿。
终于司马迁用了十三年的时间完成了一部鸿篇巨制《史记》这本书共有130多篇,司马迁的这种坚持不懈的精神令我所敬佩,他把自己所遭受的痛苦化作一部《史记》。
人总是要死的,而有的人轻于鸿毛,有的人却重于泰山。作为一个被受到酷刑的司马迁,这句话一直激励着他。他奋力拼搏,书写着平凡而辉煌的一生,他就是我最崇拜的人——司马迁。
所以我立志要做一个为了梦想,而坚持不懈的人。
我崇拜的这个人不是个伟大人物,也不是出色人物,而是我亲爱的爸爸。
我崇拜爸爸的理由有三条。
一 好学上进、刻苦勤奋。
爸爸的老家在农村,家里很穷,爸爸凭着他的勤奋考上了军校,转业后分配到了市里工作,要不现在正在家种田呢!听爸爸说,他上中学时连菜都吃不起,但每天都努力学习,有时一道题的解法会在睡床上想起来。真是太辛苦了。就凭这一点就令我佩服万分了。
二 仔细认真、严格要求
老爸有句话常挂在嘴边:”要么不做,要做就做到最好。“爸爸做事特别认真,就拿他检查我的作业来说吧,那可是逐字逐句地检查,我做的每一道错题都难逃爸爸的”火眼金睛“。每当他发现错题时,总会严厉地说:”你仔细看看这道题做得对不对!“每当这时,我总会不情愿地把错题改过来,然后再听候爸爸的”发落“。这还不算,爸爸还会再出几道同类型的题让我做,直到我全部弄懂为止。爸爸这人可真认真啊!我要想在他的眼皮底下耍点小动作,还真不容易!
三 耐心指导、循循善诱。
我唯一不遗传爸爸的优点就是数学能力,反而对语文很入门。每次遇到数学难题想不出来,就去问爸爸,在爸爸那里总能得到正确的答案,并给我耐心讲解,有时画图、有时找来实物演示,诱导我弄明白为止。
凭这三条,我已经佩服的老爸五体投地了。我最崇拜、最崇拜的人就是我亲爱的老爸!
望着这个题目,一下子,我有些茫然。长这么大,我崇拜的人太多了,如:女英雄刘胡兰,代父从军的花木兰,伟大领袖***……但是最崇拜的,哎!思绪不停地在脑中翻滚,我不停地回想,回想。哦,对了,也许是他——霍金。
虽然他并不像SHE,周杰伦那样“火爆”,但是,我崇拜他,崇拜他的那种精神和智慧。
想到霍金,眼前就浮现出这位科学大师那深邃的目光和宁静的笑容。虽然,他全身瘫痪,惟独只有三个手指可以活动,但是他仍然坚强地面对生活。他觉得自己并没有失去太多:他的手指还能运动;他的大脑还能思维;他有终生追求的理想;他有他爱和爱他的亲人和朋友;他还有一颗感恩的心。面对这么大的打击,他还能这样的面对生活,面对一切,可见,他不是一个常人。
也许对科学稍有兴趣的人都知道,霍金写了一本《时间简史》在这本书里,霍金为大家讲述了黑洞,宇宙的起源和命运,黑洞和时间旅行等等。他对量子宇宙论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可是大家可以想象的到吗?他写这本书是在他完全失去说话能力,刚刚动好手术下写的。当然在他左手骨折,缝了13针的情况下,不出两天,他又投入了工作。这是为什么?是他对科学的热爱与追求。
我佩服他,我崇拜他。理由很简单——崇拜他乐观向上的态度与坚持不懈,执着地追求。
在这美丽的地球上,我有我最亲的人,也有我讨厌的人,还有我最崇拜的人。今天我就个大家介绍一下我最崇拜的人,那就是——我的爸爸。
我的爸爸,一米七零的个子。不高也不低的鼻梁上架着一副眼镜。我最喜欢爸爸的笑容,因为爸爸一笑特别和蔼可亲。而并不是因为爸爸的笑容,我就崇拜爸爸,而是因问一件太平常不过的事情。
暑假的一天,我刚好爸爸不给我布置的10页题做完,爸爸便和我说:”要不,我们天去游泳吧?“我一听,一蹦三尺高,兴高采烈地说:”耶!同意!“在晚上时,我兴奋得睡都睡不着,连做梦都梦到我们去游泳了。
第二天,我和爸爸妈妈,还有王叔叔一家如愿以偿的来到游泳馆游泳,我们换好游泳衣后,便下了水。哇!好舒服呀!谁知,爸爸的一句话打破了我的舒服劲儿 ——”我来教你游泳吧!“就这样我的一段艰难的历程开始了。
“你看,手要这样扒,不能那样。腿呢,自然要这样了。”我被爸爸话中的“这样”“那样”给搞的迷迷糊糊的。我气疾败坏的说:“不学了,这么难。爸爸,你让我自己玩一会儿呗。“爸爸接着就说:“做什么是不能做到一半就放弃,只要你努力,什么困难都会被你克服的。有句俗语叫:“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呀!知道吗?“唉——是呀,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我一定要做一个有心人!
现在你们知道我崇拜我爸爸的那一点吗?哎,对了,就是这一点——坚持不懈!
小时候,我最崇拜电视里的人。慢慢地,我开始崇拜身边优秀的朋友。随着年龄的增长,我明白了我最崇拜的人是竟然是我的爸爸。
我的爸爸相貌平凡,他留着一头黑黑的短发,弯弯浓浓的眉毛,一笑眯成一条缝的单眼皮的小眼睛,高高的鼻梁上架着一副树脂近视镜,有一张爱逗我哈哈笑的会说话的甜嘴巴,他一笑起来,嘴巴两边漏出了两个小酒窝,白皙的脸蛋上有总是扎我手的胡子,因为爸爸总喜欢用他的胡子来逗我开心。
老爸可是我们全家人的骄傲。他优秀的表现可多了,一天一夜都说不完。我去爸爸班上玩的时候,无意中听到几位叔叔称呼爸爸’’申老师’’,因为其中的一个原因是老爸的书法在比赛中得过奖项,叔叔阿姨们都佩服我爸爸。
除了书法,在家做饭爸爸也是比较拿手的。爸爸做的可乐鸡翅特别美味,外香里嫩,再加点可乐,那就成了绝世美味,连厨艺精湛的妈妈都比不过他呢。
爸爸做事是那么的认真仔细,就连捏个泥人都是那么的惟妙惟肖。有一天,爸爸坐到我的学习桌旁,认真的看书,在我出去洗苹果的十多分钟时间里,爸爸正在聚精会神地捏着一个猪八戒。回到房间后,我一看,这个猪八戒胖嘟嘟的,耳朵垂直向下,已经盖住了眼睛。在我欣赏的惊叹不已之时,爸爸却一直摇头,好像一点也不满意这个猪八戒。这时,他又拿出了一些红色的泥和绿色的泥,揉了揉,不一会就做好了一瓣西瓜。然后再用黑色的泥做成西瓜籽粘在西瓜上,把西瓜放在猪八戒的手上,那形状简直让我拍手叫好,赞不绝口。
爸爸孝敬长辈,对工作认真负责,各方面都是令我学习的榜样,他是我最崇拜的人。
不知大家是否记得,2009年魔术热魔术师刘谦的粉丝统称为“铅丝”,我是老爸的粉丝,老爸叫李金,那我自然就是“金丝”了。
老爸有着高挺的鼻梁,深不可测的双眼,使人望而生畏。本来的我是个追星狂,现在可却是追爸狂。
那天是星期天,老爸让我一个人在家乖乖的,把作业写完了。可我偏不爱风平浪静的生活,非要没事找些事儿出来。写着写着感到了异常无聊,正在我咬着笔杆子找趣时,同学的电话打来了,我暗自高兴地与那位同学交谈了近小时。“再见。”“再见。”
我挂了电话,准备再玩一会再写作业,可一想老爸快回来了,于是我便看了一下时间,可一看就吓一跳!再过几十分钟老爸就要回来了,我拿起笔刷刷刷地写了起来,作业质量差的可想而知。“咚、咚、咚”“女儿,我回来了。”我慌慌张张地跑去开门。“今天在家乖不乖啊?”老爸有点反常地问了我一句,一边换鞋子,一边若无其事的问我。我吓出了一身冷汗,忙说“乖!”
“哼!”老爸翻查了我的作业,好想看出点眉目来了。“说,到底乖不乖?”老爸好像有点怒不可竭的样子,一双深不可测的眼睛紧盯着我,,像包青天一般正义,用用眼神审问着我,似乎看透了我的心思。浓浓的眉毛更让我看到了他的坚定。忍不住说了出来
“今天和别人通电话了。”我低着头,不敢在望他。
“多长时间?”老爸的语气仍然很坚定,夸大点的话可以说比林则徐销烟的态度还要不摇。
“几小时吧。”我试探着老爸。
“哈,你又上当了,又被我吓出来了。”老爸一脸顽皮地望着我。
“唉!”我无奈的叹了口气。
瞧!老爸就是这样的严肃,这样的可爱,世人对他刮目相看,佩服他的“变脸”技术高超,我就因这件事成了“金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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