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中等身材,宽宽的肩膀,梳着小平头。圆圆的脸蛋儿像麻将中的二筒,小小的眼睛,眉毛淡淡的。相信看到这儿,你肯定知道他是谁了吧——对,他就是我的同学小超。
为什么写他呢?其一,我曾与他为邻(不是同桌,他在我的后面。其二,我们之间有过多次的“亲密接触”。
在我们班里,除了个别男生偶尔乱吼几嗓子以外,其余的都挺知趣的,而小超这个家伙却截然不同。他整天在我后面唱歌,其实不能叫唱歌,应该是哼,哼着周杰伦的《龙拳》。不过,他的唱功实在不敢恭维,五音不全不说,那声音简直玷污了人家周杰伦的光辉形象。我曾多次苦口婆心,劝他上课不要唱了,他却白眼一翻,对我一阵咆哮。算了,这家伙咱惹不起,还躲不起啊。开溜!
最令我头疼的是他上课时,两只脚总在我板凳腿上蹭来蹭去,叫人坐卧不宁,心烦意乱。我对他发出“警告”,他竟来了句:“生命在于运动嘛。”天哪,连上课都要做运动,真是“无可救药”。最终,我只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只要他一蹬,我就掐他大腿。别说,这招还挺管用,渐渐地,他再也不敢和我的`板凳“亲密接触”了。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现在他和我分开了,偶尔在课间,隔“江”相望,你看看我,我瞅瞅你,或者做个鬼脸,然后相视一笑——都在回味那段“后桌”的时光。
在这里,我向大家介绍一位同学,大家来猜一猜他是谁?
他今年12岁,“海拔”一米五九,他的发型蛮酷的,很像一些动漫人物的发型。一双细小的眼睛发出明亮的光,高挺的鼻梁下有一张能说会道的嘴巴。
他热爱一切运动,尤其是篮球。他打篮球还是不错的,特别是“上蓝儿”有百分之九十的命中率。他也是我们班的“捣蛋王”,几乎每一次恶作剧,他都是“主谋”之一。他虽然很调皮,但他最大的爱好却是唱流行歌曲,他唱歌可是班上数一数二的高手呢!音乐课上每学习一首新歌,老师经常会叫他先唱一遍作为示范。他还很爱唱英文歌,虽然他平时英语不是太好,但他模仿起英文歌还是一套一套的。说到唱歌,他曾经还闹过一次笑话呢。一次美术课上,老师讲到了古代壁画上的“面具”,他突然兴致大发,唱起了韩国歌手安七炫的《面具》。刚开始,他把声音压得很低,只有我这个同桌才能听到,但是当他唱到“不要回头看”时,由于声音没有控制好,突然唱高了,前后左右的同学都用异样的眼光盯着他,这是,他幽默地说了一句:“看我干啥?我不是说了不让你们看吗。”听了他的话,我们都捂着嘴偷偷笑了起来,我还为他这敏捷的反应能力而感到十分佩服。
说了这么多,你们猜出来他是谁了吗?告诉你们吧,他呀,就是我前任同桌——李嘉豪。
别看他身材不怎么胖,但那吃样堪与小猪媲美。早晨,走进书声琅琅的教室,就能闻到一股浓浓的香味,还不时地听着有人啧啧:“真香!真香!”斜眼一看,他那红润的舌头正经不住诱惑的跑出去环绕嘴唇,回味那顿早餐呢!怎么样,这吃相够陶醉的吧。
“真倒霉,真不知道老师是怎么想的,居然让我和他做同桌,真搞不懂!”我不满地嘟囔着,不情愿地拎起书包走向那个角落......
他是我班的“大个子”不知留了多少级,是老师心中的“差生”,同学们轻视他,老师瞧不起他,他也为同学们的讥讽、老师的白眼而自卑,他走路时总是弓着腰,把脸低下,好像他的脸和阳光相克,如果把头抬起来,就会产生化学反应一样。他总是坐在教室的最后面,没有人会关注他。可是今天,老师却把我调到那个阴暗的角落,我有一千个、一万个不情愿,但也无能为力,只好照老师的“圣旨”执行。我走过去时,极力掩饰我的不满,热情地说:“HI!”他没有抬头,只是讪讪地说了声:“HI!”我的笑容立刻僵在脸上,但是我很快调适了自己的心情坐了下来。我其实算不上我班“尖子生”,可我也是老师心中的“乖乖女”,老师很少批评我,可我这次实在难以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
第一天,我没和同桌说一句话,我始终不愿去搭理他。日子一天天过去,他平静的生活从没有被打破过,直到有一天,数学作业十分难,我有些题也吃不准,好不容易作完作业,想休息一下,感觉有谁叫我,我回头不满得问:“干吗?”他不好意思地问:“这道题......怎么......做?”我本来不想讲,可面子上过不去,我就给他讲了,讲完后,他小声地说:“谢谢!”我说:“不客气!”他憨厚地笑了笑,第一次抬起头正视我,我也是第一次看清他的脸,那是一张黑红的脸,不大的眼睛,我发自内心得向他浅浅一笑,渐渐地,他开始和我交流,开始只是学术问题,后来广泛些了,我们一起聊明星的轶事,一起玩“官打抓贼”,慢慢地,我发现了他的优点。每次学校组织的集体劳动,他最积极,脏活、累活几乎全是他的,我很欣赏他的劳动精神。他的文笔也很好,我看过他写的文章,但字里行间都流露出他的悲,为同学们的冷嘲热讽而悲,他说他的名字上落满了灰尘,谁也不愿去抹他,他的周围落满了雪,没有人愿意靠近,可能是孙悟空在他周围画了个圈吧......我读罢,认为这样沉重的心情不应该是我们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应该有的,使二三岁本来是充满阳光、充满欢笑的,而他的世界却满是灰暗,我不懂。正在我准备加深他的了解时,我又被换回了原来的座位......
我十分遗憾,但我很快又将他淡忘了,直到今天,老师让我们写一个难忘的人,我又重拾那段回忆......
开学不久,我和他成了同桌,他是一个酷爱篮球运动的阳光型男孩,1米8的个头,让我再他面前有种“沧海一粟”的感觉,第一眼见到他,只有一种感觉――冷酷。我抱着一种“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心态,开始了和他的同桌生活。后来的相处,让我对他的印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
才过了几天,我们就打成一片了,他立刻特别好,而我却是文科好,于是我们开始取长补短,不知什么原因,我们特别谈得来,说起话来总是一发不可收拾,为此,没少挨老师批评,可说来也怪,我们总是互相鼓励,“明争暗斗”,因此学习成绩也有了很打提高。
他人很好,对我也特别关心,记得有一天,我肠胃炎犯了,胃特别痛,豆大的泪珠划过脸庞,他看见了,急得直叫我别酷,还问我怎么了,我只说了声胃痛,还没等我把话说完,他便一溜烟冲出了教室,过了一会,才见他满头大汗的回来,从口袋里拿出一盒药,微笑着递给我一瓶水,关切的对我说:“快把药吃了吧,休息一会就好了。”说完又从课桌里拿出一件外衣给我披上,看着他满头大汗的脸,听着他关切的话语,我的泪又流了下来,我知道这是感动。
后来,我们总会“有福同想,有难同当”,因为他说过,一份快乐两个人分享,会有两份快乐;一份痛苦,两个人分担,就只有一半了。我才发现他脸上常常洋溢着微笑,他说那时因为他什么都不想,可我,却截然不同,总爱胡思乱想,于是就有了许许多多的烦恼,不过,他好象总是三言两语就让我把烦恼抛到九霄云外,因此,我常常觉得他好象具有长妈妈似的“伟大神力”。
可是,好景不长,一个突如其来的消息,打破了这份宁静。
一天上班会课,班主任说,为了能有利于学习成绩的提高,他觉得再全班进行一次座位大调整,就这样我们分开了,他由于个子高的缘故,被换到了后排,而我,理所当然的去了前面,换位子那天,我们没有说话,只是默默地离开。但是,我们的关系并没有因此而改变,下课是,我们还是会在一起,谈学习,谈生活……依旧还是那样开心!
这就是我的同桌,他像大哥哥一样关心我,照顾我;像老师一样辅导我,帮助我;有时的他,更像一位长者,教我做人的道理,更让我懂得了纯洁的友谊,才是最美的,也是最应该珍惜的!我相信,不管时间和空间的距离有多长多袁,这份友谊一定会恒久不变,因为我们约好要一辈子做好朋友的!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讲了柯察金在身体健康时去打仗;身受重伤,但还是在文学方面取得了成就。
钢铁是一种非常坚硬的物质,钢铁要由铁经过高温锻造,再用很低的温度打造而成的。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是一块铁,但要成为钢铁,要经历多重磨难和挫折。有些人想成为刚特,但经不起磨练,这样的人永远不会成功。只有经得起考验,才能成功。
每个人都可以成功,只要有信心来经受磨练。俗话说:有志不在年高,只要有决心就可以成功。只有能经受住考验、挫折才有机会成功。所以,只要坚持自己的梦想,不管别人怎么说,只要坚持,无论什么事都能成功。苦难只是一条狗,本没有什么让人害怕的,只是不敢面对它,只要坚持梦想,就算在物质、身体方面有缺陷,但坚持就一定会成功。
一头黑色的短发,一双又大又贼的眼睛,再加上还算挺翘的鼻子以及总是撅着的小嘴,构成了我的同桌。
我的同桌长得还算标准,不丑,但也不至于人见人爱。不过,他总是还自己夸自己,每天都要拿面小金子照了又照,一边照,一边说:“看,我多帅!”有时候我受不了反驳几句,这家伙却说:“你不懂欣赏!”
他真是有够自恋的,不过,在财富方面,他还真有自恋的标准呢!每天,这货都会带许多小零食,兜里总揣着n张毛爷爷,活脱脱的一枚“土豪”。每次上副科,你总会看见他躲在桌柜里“咔吱咔吱”地吃零食,运气好的话,他还会分你几包。不过这家伙也欠扁,到处炫耀他的"土豪身份",活该被别人揍。
我的同桌学习不好,也没有上进心,考试经常不及格,作业也不好好完成,有一次还惹恼了老师。而且他十分喜欢捣乱,那些暴脾气的女生就要揍他,他也好几次被揍哭过,但还是死性不改,爱***扰人家。虽然我看着他被揍的样子十分同情,不过我还是要说声:“活该!”谁叫他手贱脚贱嘴贱全身贱呢!
不过,他也是一个很幽默的人,有时候,他随随便便说的一句话,就引得全班哄堂大笑。我已经好几次笑到肚子痛了,不得不承认,他真的有搞笑的天赋呢!
拥有这样一个同桌,我是该哭还是该笑呢?
他,非常爱开玩笑,非常幽默,非常爱学习,同时也很爱干净。
他的课桌是全班同学课桌中最干净的,有同学戏言:他的桌子比他的脸都干净。他经常擦桌子,上面有一点涂画、污渍,他都要弄得干干净净。
刚开学,他换到了一张脏桌子。一下课,他就拿起抹布,一口气擦了好几遍。我还从他那里学了一个窍门:桌子上那些用笔画的印迹,可以用橡皮擦清除。
我问过他,为什么经常擦桌子。他说:“桌子不干净的话,书本放在桌子上,时间久了封面就脏了,有许多黑点。”听了他的回答,我有些感动:我曾以为他有洁癖,没想到是因为爱护书。
他还很爱学习,上课时,他总是注视着黑板,该作笔记时就作笔记。尽管他的书上满是笔记,但他的字不好,乍一看就像是一只只恶心的虫子。有次做数学题,本来做对了,但因为字太差,又涂了一些黑团,所以被老师打了叉。因为这件事,他被我嘲笑了好久。
接下来他做的事让我肃然起敬。他知道自己字差,所以在时间足够的情况下,他写作业都是一笔一划的写,非常认真。我们每周要练两篇字,有些同学不是很认真,但他不一样,他对照着语文书上的标准字体,用心的一笔一划的慢慢写,从不马虎。
现在他的字虽然不能说很好看,但和以前比较起来,明显好了很多。真可谓:士别三日,即更刮目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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