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物种诉讼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一种表现形式,比其他公益诉讼更难获得人们的认可,因为“人类中心主义”法律观影响已经根深蒂固。但是随着环境伦理观和现代法理学的发展,有关自然权利及其法律化的讨论己日益深化,并且在一些国家开始了自然物种诉讼的实践。意大利、美国、挪威、德国、菲律宾等国于20 世纪60 年代后纷纷制定了《动物福利法》; 印度也在法律中规定了动物的诉讼权利。日本通过一个行政公益诉讼判例承认了野生鸟类的诉讼资格。我国在这方面也有所突破,北京大学法学院几位教授和学生因为松花江污染提起的以自然物( 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 作为共同原告的诉讼,也成为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1. 自然物种诉讼的理论基石: 蔡守秋教授认为,承认自然体的权利,对于保护环境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有积极意义,法律可以从只保护人的权利向同时保护人和自然的权利发展。高利红教授也倾向于承认动物的法律权利。她认为,法律是人类理性的一种表达形式,当我们认识到人与动物都是更大的整体的组成部分,法律完全可以重新约定动物的法律地位,赋予动物法律权利,这种约定不是仅仅出于人类自身狭隘的私利,而是出于人与动物之间的联系。“种际公平”和“自然物种权利”的讨论必然要反映在对诉讼法的冲击上,即是否考虑其他生命体对其所享有的权利而具有诉讼资格以及如何实现他们的诉权等。对于这个问题,虽然根据现行的诉讼法理论和规定,承认其他物种的诉讼资格还有些困难。但人类权利发展的历史也表明,权利体系是不断充实完善的。在当今社会,生态主义、环境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已得到广泛认同,在福利国家迈向环境国家的过程中,自然的权利主体地位的承认也成为可能。所以,虽然由于自然权利理论的不严谨性而遭到很多批评,但自然的价值仍得到广泛的赞同。
2. 国外实践: 从20 世纪70 年代起,美国就有以动植物为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记载。自然物种诉讼要获得法院的承认,需有两个条件: 一是法律对动植物的法律地位有明确的规定; 二是被告对自然物种的当事人地位不产生异议并同意人类作为原告,而人类原告提起的是公民诉讼。总体看来,即使在美国,由于人类中心主义法律观的影响,自然权利理论也还未成为司法判决的主流法理依据,美国的自然权利诉讼仍处在探索和相持阶段。
根据《宪法》第11 条和《环境保护法》第26 - 28 条的规定,环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日常的环境监管权,对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 条进一步规定,破坏海洋环境并“给国家造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其他资源管理部门如土地、森林、草原、水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人的身份,对破坏自然资源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由此不难看出环境保护部门也是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之一。因此,有学者建议应当赋予环境行政机关环境公益诉讼权,作为原告对侵害公众或国家环境资源权益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以维护公共的环境利益。但是,( 1 环保行政部门一般都隶属于地方政府,很难不受政府干预。我国目前很多地方环境污染得不到有效遏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当地政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引起的。( 2 大部分的环境专业鉴定和检测机构均隶属于环境行政部门,在环境公益诉讼中,他们本身可能是当事人,对于他们做出的结论,法院应当如何审查和认定也是建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格列佛游记》的艺术特色主要体此刻讽刺手法的运用上,尖锐深邃的讽刺是这部作品的灵魂。
当时的英国是作者抨击和挖苦的对象。格列佛历险的第一地是小人国。在这个缩微的国度里,党派之争势不两立,邻邦之间不但想战胜而且要奴役对方。小人国的国王用比赛绳技的方法选拔官员,为获得国王赏给的几根彩色丝线,官员不惜小丑似地做着可笑的表演。这个小朝廷是当时英国的缩影,连利立浦特的朝政风习和典章制度也同当时的英国政局一模一样;在第二卷里,作者更是指名道姓地批抨英国。格列佛长篇大论地向大人国国王介绍英国的历史、制度和现状,以及种种为国家为自我辨解的事,但是从大人国的眼光看来,英国的历史充斥着“贪婪、竞争、残暴、伪善、淫欲、阴险和野心”产生的恶果。作者借国王的话,“那样一个卑微无能的小虫”是“自然界中爬行于地面的小毒虫最有害的一类”,讽刺了英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在第三卷里,透过对拉格多科学院人士所从事的无聊而荒唐的科学研究,讽刺了英国当时的伪科学;有关勒皮他岛的描绘则批评了英国对爱尔兰的剥削压迫。小说不但抨击了社会现状,还在更深的层面上,直接讽刺了人性本身。在第四卷里,关于“钱”的那段议论就是如此。格列佛来到没有金钱,没有军队警察的慧?(马)国,向他的马主人解释说:“我们那里的野猢认为,不管是用还是攒,钱都是越多越好,没有
个够的时候。因为他们天性如此,不是奢侈浪费就是贪得无厌。富人享受着穷人的劳动成果,而穷人和富人在数量上的比例是一千比一。因此我们的人民大多数被迫过着悲惨的生活……”。作者注意到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纯粹的金钱关系。并由此对人性产生了疑问。
作者在对当时英国的议会政治和反动的宗教势力进行无情、辛辣的讽刺、抨击时,有的直言相讥,有的利用异邦人的唇舌,有的隐喻挖苦,有的以兽讥讽人,凡此种种,风趣滑稽,神情皆备。这是一部充满童话色彩的讽刺小说,但书中的字里行间都透露出作者对社会的不满。
《格列佛游记》是一本有点科幻的书,而且是一中我们都没见过的场景的书。
第一卷写的是格列佛在小人国(利立普特)的遭遇,格列佛与利立普特人的大小比例为十二比一,那里的居民身高仅6英寸,格列佛置身其中,就像一座巨人山。起先他被小人们捆了起来,但后来由于他表现温顺并答应接受某些条件,小人国国王同意恢复他的自由。此时,该国正遭到另一小人国(布莱夫斯库)入侵,格列佛涉过海峡把敌国舰队的大部分船只掳来,迫使敌国遣使求和。尽管格列佛立了大功,但后来因在几件事情上得罪了国王,国王决定刺瞎他的双眼,将他活活饿死。格列佛得知消息,仓皇逃向邻国,修好一只小船,起航回家。
第二卷描述格列佛在大人国的遭遇。在这一卷里,格列佛又一次出海时,遭遇风暴,船被刮至一片陌生的陆地。这陆地叫布罗卜丁奈格(大人国)。那里的居民身高有如铁塔。格列佛一到这里,由巨人山一下子变成了侏儒,置身大人国,自己仿佛变成了一个利立普特(小人国)人,比例倒了过来,成了一比十二。在大人国的农夫面前,格列佛像鼹鼠般大小,被农夫当作玩物带回家。为了赚钱,农夫竟把他带到市镇,让他耍把戏,供人观赏。后来他被王后买去,得以与大人国的国王相处。逐渐地,格列佛思乡之情日益浓烈,在一次随国王巡视边境时佯称有病,去海边呼吸新鲜空气。当他在岸边钻进小木箱睡觉时,一只大鹰将木箱叼走。后来木箱落入大海,被路过的船只发现,里面的格列佛获救,终于又回到英国。
第三卷写的是飞岛国。这一卷比较松散,铺得较开,写格列佛以勒皮他(飞岛)游历为中心,兼及巴尔尼巴比、拉格奈格、格勒大锥和日本四个地方的游记。
第四卷描述了格列佛在贤马国(慧骃国)的所见所闻。这是历来最为争议的部分。在那里,格列佛遭到智慧而理性的慧骃的放逐,满心怅惘地回到那块生他养他如今却叫他厌恶的故土,愤怒而又无可奈何地与一帮野胡在一起度过自己的余生。
翻开前言,再体看了一遍文章,我才发现,这本书与《鲁滨逊漂流记》不是同一种类型,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游记,也是一部讽刺小说,讽刺了十六、十七世纪时,英国人的阴暗与无知。
在书中,作者斯威夫特运用极其高深的方法——通过自己与大、小人国、慧骃国内公民的对话、通过大量描述慧骃们的行为、动作、举止,来对比出那个时代英国人的恶劣品质——贪婪、无知、贪钱、凶残、罪恶等,十分具体形象地写出了自己对于有着黑暗心灵的人的反感,作者认为那些人连“野胡”都不及。
在慧骃们中间,作者感到了慧骃们的美德,并把它们看成榜样。作者对慧骃优良的品格十分敬佩,以至于在要离开慧骃国时,作者留下了不舍的泪水。
读完这本书,我第一想到的,不是主人公面对突发事件时的勇敢与坚强值得我们学习,也不是主人公在大、小人国受到侮辱时的忍耐力值得我们学习,而是主人公在慧骃国与慧骃们的谈话吸引了我。他们谈到的“野胡”(指我们人类)的道德行为习惯上的缺点值得我们大家深思熟虑。
我倒是觉得,我们现在这个社会、这个时代的人也没有比文中的“野胡”好到哪去:同样的贪婪、同样的凶残、也同样的无耻残暴、甚至更多的***缪。通过对比,我觉得,在这几世纪中,人类的科技是飞一般地突破,可是,人们在品德与本质上却没有大的进步。
反省现在的人类社会,小偷、***人犯、抢劫犯等类人屡出不穷,那些人就好似“野胡”一样,人见人厌。
我认为,看完这本书的人,都有必要、有义务去做好生活中的每一件事,从不随地扔纸团、不随地吐痰等,到不犯罪,不做对不起社会的事,都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看完这本书,我觉得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学习“慧骃”那良好的品德,做好身边每件事。不管你会不会去做,反正我是会去做的。
一打开《格列弗游记》的目录,详尽有趣的内容就深深的吸引了我。小人国、大人国……一看就知道一定十分的有趣。我便迫不及待的翻开了书。
利立普特,也就是小人国。这是一个十分发达的国家,那里的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错,对人对事也很清楚、明事理。但他们的政府实在是不怎么样,国王听信小人的谗言,朝政之内拉帮结派、尔虞我诈,根据绳上舞蹈选拔官员,与邻国有连年征战。作者在这里其实并不仅仅写了利立普特的故事,更是讽刺了当时的英国政府,当时的英国朝政内也与利立普特相似,托利、辉格两政党争权夺利,英法两国战乱不休。这就是作者的高妙之处,因为当时英国内的作者看到利立普特就会联系到自己的祖国。作者的描写十分的生动,让人好像就跟着他在利立普特畅游,看见的那些可爱的小人。
布罗卜丁奈格,也就是大人国,这里的学术不发达,但却有一个英明的君主,布罗卜丁奈格的国王性格儒雅、聪明、善于思考,格列佛给他讲述的有关英国的事情他听的很认真还提出的很多值得思考的问题,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与主张。他公正无私、治国有方、蔑视权利、主张和平。在格列佛的眼中,他是一个理想君王的形象。但作者在描写这里的人时,却扩大了他们身上的缺点,我觉得的这对于人类的讽刺有些过分。
勒皮他飞岛国,作为读者,我十分厌恶这里愚昧的人,这里的人只回研究数学和音乐,对于其他的学科不闻不问,十分轻视,他们的飞岛是一个固定在金刚轴上的飞行器,据说写这个,作者是为了讽刺当时的皇家学院对飞行器研究热情。这里的人研究数学纸上谈兵,不切实际,真是十分的讽刺啊。
慧胭国真是一个令人向往的地方,这里的慧胭勤劳,干净,热爱劳动,有礼貌,举止端庄,乐于助人……更别说他们的诚实与真诚不说谎,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时间久了和野胡在一起就不习惯了。
我希望我们每一个读过《格列弗游记》的人,都要向布罗卜丁奈格的国王和慧胭学习,是社会和谐。
1. 赞同观点。09 年7 月6 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公益诉讼人身份,状告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一案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为我国环保NGO 公益诉讼“破冰”第一案。环境NGO 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优越性在理论和实践中展现开来: 一是环保NGO 因其非官方性和独立性特征,当政府不作为或不依法履行职责损害了环境公共利益时,由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行不通,环保NGO 更适合在此情况下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二是与检察机关相比,尽管在环保实践中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可谓不少,但在理论上,学者们对检察机关能否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还存在诸多争议,而对环保NGO 的原告资格是一致认同的。三是弥补个人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不足。环境私益诉讼面临诉讼证据取证困难和专业技术鉴定困难这两个诉讼瓶颈。而环保NGO 是以环境保护为宗旨的非政府组织,1、环保NGO 关心社会公益,志愿加入环保NGO 的成员对环境事业具有强烈使命感,愿为伸张环境正义锲而不舍。2、环保NGO 的很多成员具有环境科学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和技术,还可通过与政府、企业等沟通、协作获取更多资源,扭转信息不对称的劣势。3、公益诉讼的着眼点在“维护公益”,环保NGO 的宗旨就是保护环境,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性质相符。
2. 质疑观点。虽然前述的环保NGO 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已经成功立案,但是,环保NGO 环境公益诉讼仍然面临许多障碍: 第一个问题是不具有原告资格。传统的诉权理论认为,实体法没有明确赋予的权益,在诉讼法上就无法为其设立救济的诉权。按照这一理论,环保NGO 要成为原告必须享有一定的环境实体权利,这个权利被学者们称为环境权,当自己的这一权利受侵害或威胁时即可获得诉权,成为适格的原告。而环境权在我国尚处于理论研究之中,而且其关注的对象仅是个体公民或部分群体受损的利益,救济的权益主要是私益,不符合环境公益诉讼对“公益”关注的要求。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社会团体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起诉,但对环境团体能否代表其成员起诉,法律存在欠缺。第二个问题就是现阶段我国公益组织的发达程度。从环保NGO 的设立来看,由政府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占绝大多数,本应作为环保NGO 中坚力量的草根环保组织数量极其有限,且都依附于政府,本身还没有取得完全的独立地位。这些公益组织更多的是用于协调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往往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在当前我国环保公益体制并不健全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民众的自觉性与环保意识、法律意识来推动公益诉是远远不够的。
3. 学者建议。在欧洲,环保团体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核心力量,允许符合一定标准的环保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些标准主要是一些限制性条件: 被政府认可、成立有一定年限、有法律人格、所提起的案件与其组织目标相关、有良好的信用和以往表现等。对此我国可以结合国内环保团体的发展状况,采取国家认可的方式,赋予少数经过注册,成立已有一定年限,有一定活动范围、人员和资源的非营利性环保组织以环境公益诉权,在环保组织普遍发展得更为完善后,再将起诉权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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