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的让人很不爽,不过本书制造的气氛很好,晚上躺在被窝里看,确实感觉到脊背发凉。
本书描述的故事,如果是一个真实案件,永远也不会有解,已知的条件不够,无法推断出来。当然,看完小说,也不可能推理出来,如果靠感觉猜对了凶手,只能说感觉真准。
这本书仍然没有打破我对悬疑类作品的预期,正如所有悬疑剧或者悬疑小说一样,隐藏关键的部分,制造混乱的部分,不同的是,本书中加了很多不知真假的内容,给推理制造了极大困难,因为那离真实远了十万八千里,但读者难以分辨,比如,开局就讲法官收到了一封信,来自卡尔明顿,我还记下了这个细节。如果把这当做真实的确定发生的事情,就完美的把法官排除,离幕后之人远了十万八千里。
作者精心构思了这个故事,但压根就没想要读者去解出谁是真正的凶手,作者想要的是完美的讲完这个故事,把自己精妙的构思,对人性的剖析写入书中,把悬念留存到最后,由作者亲自揭晓,让读者有恍然大悟的感觉。如果是这样的话,作者很成功,而我最大的感受就是混乱,然后,就没有其他。
人们充满着希望,对未来也充满了期许,像一些肢体残障人士也是因为有了希望,所以他们才有存活下来的力量,因为有了希望所以我才有自己的梦想和期许,因为有了希望,所以爱迪生有了力量,发明的灯泡,再一次一次的失败中,爱迪生并没有放弃希望,希望让他在挫败中不断的成长,而同时也创造了全世界的光亮。
例:手脚残障的谢坤山,也 因为有了希望,不放弃希望,所以才有存活下来的\'力量,若他放弃的了希望,那他将会放弃了生存的力量。所以只要你相信,心中有一份信念,希望就在你身边,放弃希望的人往往都是自甘堕落的人、无法成功的人。如果你相信希望、坚守信念,那希望将会伴随在你身边。
现代的人,像温室里的花朵,往往受了一些打击就放弃希望,没有自信的人总是不相信希望,受了一些委屈就选择自***,其实,只要你肯相信希望有一份信念,希望就在你身边。
这应该是我看的第一部侦探推理小说,在阅读的世界里,我一直认为自己是感性派,不愿意看一些逻辑性和理论性较强的烧脑读物,这本书一直被束之高阁,偶然心血来潮才拿在手上翻了翻。
比较有趣的是开篇的一首古老童谣《十个小士兵》,童谣唱的是十个小士兵如何接连死去:
十个小士兵,出门打牙祭,不幸噎住喉,十个只剩九。
九个小士兵,秉烛到夜半,清早叫不答,九个只剩八。
八个小士兵,旅行去德文,流连不离去,八个只剩七。
七个小士兵,举斧砍柴火,失手砍掉头,七个只剩六。
六个小士兵,捅了马蜂窝,蜂来无处躲,六个只剩五。
五个小士兵,同去做律师,皇庭判了死,五个只剩四。
四个小士兵,结伴去海边,青鱼吞下腹,四个只剩三。
三个小士兵,动物园里耍,狗熊一巴掌,三个只剩俩。
两个小士兵,日头下面栖,毒日把命夺,两个只剩一。
一个小士兵,落单孤零零,悬梁了此生,一个也不剩。
其实看到这里大致已经能知道文中可能有十个主角并且结局都会死去,接着是一封封邀请信把主角们接连请上场,说实话看到这里我还是对这部小说很无感的,直到第一个小高潮——马斯顿的突然死亡,让我抱着这本书一直到夜深阅毕,情节张弛有度,扣人心弦,停不下来,只想快点知道谁是凶手。
可怕的是:一切都在凶手掌握之中,每个人都相互猜忌却又不得不劳抱成团,每个被怀疑为凶手的人只能以死亡来证明自己。
那个老小姐,布伦特,看似桀骜不驯,愤世嫉俗,实则是对自己内心恐惧的掩饰,因为自己的无情与武断,女佣自戕而死;麦克阿瑟将军,嫉妒的火焰“烧死”了自己的部下,这笔账,总会让铮铮铁汉不堪一击;沉着冷静的维拉,又何尝不时时刻刻回忆起淹死西里尔的不是海水,而是自己;服务周到、老实尽责的罗杰斯夫妇,谁会想到为了一笔财产也曾亲手弑***信任自己的女主人;经验丰富、专业老练的阿姆斯特朗医生,也曾因一时酗酒而葬送了一个女孩年轻的生命……
每个人都有不愿提及的过往,每个人都有想要毁灭的曾经,曾犯下的罪孽与过错,无论怎样沧海桑田,终逃不过正义的判决,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天道好轮回,欠下的,总得还清,甚至拿命相抵。
布洛尔是倒数第三个死亡的,其实当布洛尔死亡之后,隆巴德和维拉应该已经能够想到岛上要么有第十一个人,要么前面有人假死,我认为当隆巴德对维拉说“你听我说”的时候已经想到了,但是处于半疯状态的维拉没有想到这些,她开枪打死了隆巴德,崩溃的神经也把维拉自己送上了绝路(之前维拉房间顶部出现的黑钩,也暗示了维拉将是最后一个上吊死亡的小士兵)。
如果没有文末的漂流信,我想这应该是一桩没有答案的千古谜案,真正的凶手是瓦格雷夫法官,假死的瓦格雷夫,实现了自己“捍卫正义,死也要死的震撼”的心愿。
其实我对整部小说有两个疑问,第一,既然瓦格雷夫是策划一切的凶手,那么文初的瓦格雷夫的邀请信那么像一回事,是否显得过于刻意?就为了掩饰他的凶手身份?回头读第二遍时看到瓦格雷夫的邀请信就有点搞笑了。第二,瓦格雷夫假死的时候说是在额头抹了一小块泥巴伪造枪击头部,可是泥巴和血迹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吧!当时岛上的人再没有常识应该也能发现,除非他们都已经处于神经崩溃边缘了。
理想,相信每一个人都有。因为它,可以改变一个人的一生,改变一个人的灵魂,它在人的一生当中,担任着一个重要的角色,使一个有理想的人会奋力去追求上进,使自己的一生过得有滋有味,有意义,死而无憾。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一只小船,理想是小船的风帆。一个成功的人士必定有理想,如果没有理想,那永远也成不了器。
伟人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们有远大的理想,他们为了自己的理想付出了超出凡人的代价,历经无数的坎坷却毫不退却。他们身上有着永不熄灭的灯:为理想,而奋斗。这并不是一个伟人的信念,而是千千万万有巨大成就的人士的信念。诺贝尔为了实现理想,实验时炸伤了亲人;居里夫人为了理想,冒着寿命缩短的危险接近镭。终于,为科学创下了奇迹,为人类做出了贡献,为自己的理想踏出了成功的阶梯,这是他们理想的结晶。世界上的重大发明与发现,有时还面临着受到驱逐和迫害的风险。
每一个人都有理想,但理想并不是当凭想,而不行动,你有理想,你就应该朝它去奋斗,否则就像一块木头被遗弃了一样。
当然,我也有理想,过去我总是不知道该怎样去奋斗,常常在头脑里想着我实现理想后的样子很神气,但现在我知道这样是没用的。我明白了:只有根据实际,一步一个脚印的去努力做好自己,定下自己近期的目标的话,才能有能力去实践自己的远大理想,这样的人生才充实有意义,既然是实现不了,当然也就不会抱恨终生。一个有理想的人就能成功。理想是石,敲出星星之火。理想是火,点燃熄灭的灯。理想是灯,照亮夜行的路。理想是路,引你走向黎明。为理想,而奋斗吧!
一开始我猜测可能是第一个死亡的人假装死亡然后在背后密谋着这场谋***,没想到不是第一个,也是,马斯顿看起来年少轻狂,从外表上看是策划不了这么周全残忍的谋***。总觉得一切案件的发生都太顺利了,在被唱片或者是谋***造成***动的同时就没有人看到有人经过死者的酒杯吗,那么多双眼睛在慌乱的同时也盲目了吗。将军一个人坐在海岸,海岸不像森林茂密繁盛的树木遮挡视线,一览无遗的\'也没有一个人发现凶手的行迹也是怀疑。
就像法官说的,谋***也是一场艺术,艺术家们制造出美丽的作品,都想要被群众发现,赢得他们的青睐和追捧,来达到自己内心的满足,或者铸就不凡的地位。法官也是,不然就不会把动机,独白,过程,手段都写下来装进玻璃瓶寄予大海,或许石沉大海般从此成迷,也或许迟早会被人发现,无论是大海还是人们成为他的读者,他一味地相信这是一场史无前例定能惊动世界的大艺术。
那些逃脱法律制裁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带的人,不要心存侥幸,不要以为在法律都无法证明你有罪的情况下放纵自我,毫无忏悔,自己的内心只有自己知道,暗地里做过的事只有自己能对自己裁决,你是想要救赎自身还是被别人以私刑判决,总有一个好出路供你选择,那就是秉持真心,坚持善意,乖,犯罪的事我们不做。
志向——对于奋发的人来说,是一种动力;对于迷惘的人来说,是一个指路标;对于失败的人来说是一种鞭策,对于整天无所事事的人来说,更是一种希望!而对于我来说,志向,就是一种执着的追求,一座导航的灯塔,一盏不灭的明灯!
志向,就是目标,就是方向。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志向,每个人都有色彩斑斓的志向。而我的志向——就是当一名老师!
成为老师,是我近几年来一直都想完成的一个梦想。它会是我毕生的职业,也会是我终身的归宿。因为,我找到了它非凡的\'意义。老师,不仅教授学生以技能知识,让他们能够更好的生活。老师还有另一层深刻的含义:人生的导师!不是有一句话这样说吗?“教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所以,这更加坚定了我要当老师这个想法。当然,这与我的亲生经历也有莫大的关系。我的老师,是一个知识渊博又和蔼可亲的人,是她,在我那幼小的心田上,播下了这颗种子。让我为这个梦想而不懈奋斗!
至今还清楚的记得,那次,老师对我说过的话。“嗯,老师相信你!”这是一句多么温暖的话语,这是一个多么亲切的鼓励。我知道,那不仅是老师对我的鼓励,更是对我的肯定。我庆幸,在人生的道路上能遇到这么一个好老师。怎样的老师就能教出怎样学生,所以,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也会像我的老师一样,当一个合格称职的好老师。我也会在我的学生身上,播下这颗美丽的种子。老师对学生的付出与关怀是永远都不会有止境的……所以,老师——就是最平凡的伟大!
我现在很平凡,在以后的日子里,我还是依旧那样的平凡。但在平凡的周围,却蒙上一圈散发着的微弱的光环。因为我已身在这条永无止境的教育之路上,我拥有了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老师!
据说犯罪是人类的原始***,所以如福尔摩斯般的刑侦人员也梦想着有朝一日犯一次高效率的罪。而当他这个梦想最终实现时,小福同志握着精致光亮的作案工具的手也不禁微微颤抖。
不过相比于柯南道尔,他的同胞兼同行阿加莎女士写起犯罪来更加地迷人而优雅。英国人那种古怪的性情在她的笔下转化为一种精细的变态。那些鲜血淋漓的故事在她讲来,沉稳而缓慢,带着英国的雾气,阴冷潮湿,慢慢地在你周围弥漫。
阿加莎的作品中,除去题材本身就偏灵异而非罪案的《死亡之犬》,最让人毛骨悚然的,也最让人惊叹于犯罪的精巧迷人的,就是这部《无人生还》了吧。
《无人生还》的故事正如阿加莎所最擅长的那种,一群人因为某种原因被困在一个地方,谁也出不去,而凶手就在其中,人一个个死去,未知的恐惧紧紧相逼。后来的金田一、柯南之类不过都是从阿加莎这里学到了这种手法。在这个故事中,十个人分别受邀来到一座孤岛度假,但很快的,他们发现这是一场阴谋。在一卷播放的录像带里,一个陌生的声音历数每个人的罪行,表示要一个个***掉这些人来洗涤罪恶。可是这时孤岛与外面的联络方式已经完全切断,没有人出得去也没有人进得来。凶手一定就在他们之中,于是猜疑、合作、愤恨、抱怨,人在面临绝境时的种种开始本能地上演。而随着一首诡异的歌谣,十个人陆续地以童谣中所唱的方式死去,而每死一个人,放置在客厅中的十个小瓷人就消失一个,恐怖就这样蔓延开来。十人中最后剩下的女教师枪***了一个同伴后,在精神恍惚仿佛看见了已死了的人,最终上吊自***了,但很显然,她不是那个凶手:她打开门……倒抽了一口凉气……那是什么悬挂在天花板的钩子上?一条结好了活扣的绳套?还有一把椅子摆在下面,一把能一脚踢开的椅子……这就是雨果要她做的……当然也是那首诗的最后一行。“一个也上吊,十个小印第安孩子全都命归西天……”小瓷人从她手里掉下,它滚动了几下,撞碎在壁炉边。维拉机械地向前走去。这才是结局——这就是那只冰冷的湿手(当然是西里尔的手)曾经触到她喉咙的地方……“你能游到那块礁石去,西里尔……”这是谋***——多么简单的谋***。可是以后你永远也忘记不了……她登上椅子,眼睛像梦游者似地茫然凝视着前方……她把绳套套在自己脖子上。雨果在那里注视着她,看着她走上这条她命中注定的道路。
她踢开了椅子……
当警察到达这个孤岛时,只发现了一首诡异的歌谣与十具按歌谣方式死去的尸体,也没有任何人离开过这座孤岛的痕迹。读到这儿迷题似乎变得不可解,可是阿加莎却依旧泰然自若地给了整个故事一个合理的解释。
如果说柯南道尔身上有着英国人认真而可爱的一面,那么阿加莎笔下的故事则表现了英国人的另一面。在柯南道尔的笔下,这个世界是清晰明亮的所有的犯罪都是可以破解的,这个世界是值得信任的,而阿加莎笔下,这个世界则多了太多的不确定,真正让人恐惧的,不是死亡,而是无限的未知。在阿加莎的故事里,你会忽然理解为何古板严肃的英国会有吸血鬼的故事,会有那么多的古堡传说。那是一种在伦敦的大雾里时隐时现的潜在***,正如开膛手杰克夜行于街头时所挟的那把明亮锋利的手术刀。
耍笑了这么半天,也该说点正经的。
翻开《无人生还》之前,心里其实相当挣扎:这书一旦读过,将使我蒙受一个损失,以后再也不能拿着无知当个性地叫嚣:“谁说我学克里斯蒂?我连《无人生还》都没看过!”——好像仍不是很正经哈。
而看罢之后——也许因过于特殊的阅读经历,使我无法客观评价——竟产生一种不甚满意的感觉。这在克里斯蒂作品读后感中前所未有。究其原因,大约是本书乃克里斯蒂所写,却偏不够克里斯蒂吧。
我心目中,女王风格之代表是《尼罗河惨案》与《阳光下的罪恶》。它们是如此克里斯蒂,这般克里斯蒂,比克里斯蒂还要克里斯蒂。而同是经典名作的《长夜》、《罗杰疑案》和《东方快车谋***案》,已属偏锋之作,所幸偏在合理范围之内,反显得比端方的正统更加活泼妖艳。而《无人生还》偏得太过,飞得太高,窜得太快,花俏得捅破天了,而低头一看,却是下盘不稳。从性质上讲,此二者同为变化,一为波动,一为畸变;从距离上讲,前者尚在三等亲以内,后者已经出了五服;从效果上讲,前者是一念成佛,后者是一念成魔。
好吧好吧,最近穿越回古代太久了,说话有些脱离群众,说得浅白些,是这样的:《尼罗河惨案》是一位妆容精致的美人,是那种摸着良心谁也无法否定的美貌;《罗杰疑案》等于略作了些简单整容,割个双眼皮垫垫鼻梁,轮廓还是那样儿,只是更漂亮了,于是乎颠倒众生、倾国倾城;而《无人生还》整个儿变了性,导致结果两极化:一些人一见之下两眼开花,蜂拥而上,痴恋而靡他;另一些人惊得“噔噔噔”连退数步,躲得远远的,怯怯问一声:“神仙?妖怪?”
而除却风格之落差,大概还有评价之落差。
通常,那些交口称誉、无限荣光的事物,若在满心崇敬中走近观之,往往没有之前想得那么好。或许,好,固然是好的,但心中到底失落。如同我中学时热映的《泰坦尼克》,溢美盈耳,万人空巷,我也从旁人口中听了些梗概,惊鸿瞥见过几个镜头,记住了一首主题歌,但从未看过。并非没有机会,而是有机会却刻意不看。当年我便说:“这样的片子,若是初时看了,也便看了。别人说好时,我想也是要跟着说的。这好来好去,已是太好了。既然初时没看,现在已是不能看了。因彩声听得多了,心中定下一个‘太好’,便是此片再怎么好,也比不上这个‘太好’。现实中事,万没有心中想象的至美呢。”既是距离之美,索性不要走近,雾里看花,朦胧陶醉便了。以一时之缺憾,留一世之经典,在我看来,是件个性事儿,也是聪明事儿。而我究竟不爱电影,放手竟也乐得;而面对奉为毕生职志的侦探小说,到底学不来这种洒脱,或者是无法洒脱。那些经典之作,且不说“没看过,你都不好意思跟人打招呼”吧,到底是本行中人的必备常识。可以说,我看《无人生还》,不是随性而为,而是为所当为。
许多东西,也许在当年成就之时,确是实至名归;而随着时光流驶,不断增幅扩张,渐渐失真为天上来的乃至天外飞仙的神异神异之神神异,到得今日,自然盛名之下,其实难符。正所谓天道难违,满眼所见皆是如日中天之后,随即毁誉参半;到得飞龙在天,哪个能避过亢龙有悔?阿加莎·克里斯蒂尚且如此,真有谁的腕力能扳过这个魔咒?魔咒的真名若是“规律”,还须顺应行之。前车之鉴,实值得我辈惕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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