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与霍布斯不同,洛克是个坚定的有神论者。他思想论述的前提是:人类都是神的创造物。神赋予了人类理性,从而使得人类可以认识自然律。关于自然状态,洛克认为自然万物都是神创造的,神创造所有物,这些所有物为人类所共有,而由神创造的人类自身通过劳动等活动并且利用世界(全人类共有物)创造出属于自己所有的的所有物,对次拥有所有权。但是,在自然状态下对人的行为有各种障碍,人们违背自然律的行为也等于向全世界宣战,因为世界是全人类共有,自然律也是全人类共有的法则。所以,任何人都有权力惩罚这些违背自然律的罪犯,而被害人独有的被侵犯的权利只能由加害人进行赔偿。
洛克还认为在自然状态下,自然律由每个人自己行使。这种自己行使的状态使得人们的生命、自由及财产的保障不确实,就应该将个人对自然律的执行权及判断全部集中由政治权力行使,这时,社会契约订立。社会契约建构起一个政治社会,而政治社会将权力信托于政府。这点与霍布斯不同,霍布斯认为政府权力由人们集中而直接取得。洛克观点中基于社会契约而取得权力的政府的权力实际上是有限的,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信托。当政府逾越权力的范围时,信托于政府的权力便消失而回到人民的手中。
关于宗教,洛克认为信仰宗教是人们的自由。因为信仰是一种内心的活动,而政府存在的意义是为了保护世俗的利益,内心的活动并不经政府的调整。如果政府强迫人民信教,人民信托于政府的权力同样也会消失。就会出现人民和政府的战争状态。洛克还认为世上的各种行为须来世接受神的审判,所以,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纷争可以通过神明来进行裁判,即起身叛乱。这样一来,认知到人民拥有抵抗权的政府会更好的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
对长谷部恭男这本《法律是什么?》中提到几位法哲学家的观点在此做小小的整理和辑录。
“你在家好好听妈妈话,我去火车站接你爷爷他们。”爸爸边换鞋边警告我。我小心地点点头,望着爸爸的车远去。怎么办,怎么办!爷爷要来了,现在正值元旦放假期间,马上就要了,爷爷来了,肯定要帮我复习我最不喜欢的数学!我得赶紧把东西藏藏好。
我跑到爸爸的办公桌边,把朱老师发的《小学生数学报》塞到了爸爸厚厚的书下。又跑到书包旁,把数学书放到了夹层里。最后,再把妈妈给我买的练习册、试卷放到了书柜底下。反正,尽量不让爷爷看见任何有关数学的.东西。
“叮咚——您好,请开门。”优美的门铃响了,爷爷他们来了!我深呼吸一口,绽开一张标准的笑脸,一步一步镇定地走到了门口。“啊,爷爷来了!爷爷好!”我尽量显得自然而又懂礼貌。“嗯。”爷爷冷淡地回应。我又热情地帮爷爷找拖鞋、倒水,只盼着他别想到数学二字。
二姑、姑妈、王姐都去看我们家小弟了,只有爷爷坐在沙发上和爸爸聊着什么。爷爷突然问我:“最近学习怎么样?”在踢毽子的我一个踉跄,不说毽子,人差点都跌到了。我身上一阵冷一阵热,违心地回答:“啊?学习啊?不就是老样子么。”“噢,老样子,数学书拿过来给我看看,我看看你都学了些什么。”我赶紧跑到书房,好不容易从夹层里抽出数学书,回头一看,爷爷已站在身后。“就在这吧。”爷爷拍拍我。我胆战心惊地坐在爷爷身边。爷爷翻开我的数学书,一道一道题目问我,就连上课时朱老师没有讲到的题目,爷爷也一丝不苟地分析给我听。我看着爷爷,心里腾升出一股敬意。
爷爷没变,还是从前那样节俭,从前那样的大嗓门,甚至像从前一样严厉地对待我,丝毫没有半点增减。但是,我变了,突然觉得爷爷是那么的和蔼。我一样怕他,但是,在畏惧中,掺杂了一丝丝的敬佩。他当年就是如此严厉地教训着我的爸爸,如今又如此严厉地辅导我的学习,这是一种多么负责任的表现啊!
世上唯一一个让我敬畏的人,就是我的爷爷!
康德在自然状态的观点与洛克相似。康德认为自然状态下的自然法是妥适的。环境也是全体人类共同的所有物,在共有的环境中劳动便会获取固有的财产。但人类本身就不是非常的理性的动物,每个人都只愿意进行自己认为良善的事情而不被他人的意见所左右,这种认知的差异,就会导致冲突,从而引发社会的不安全性。这点与霍布斯相类似。人们要舍弃自然状态下这种不清楚的权利的关系,在政治权利保障的秩序下和平的共存。
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真诚的探究正确的道德律,仍然会因为认知的不同而引发冲突。客观的法秩序的确立使自由和不同的认知判断得以并存。这点与休谟的协调的观点类似。但是,我们也知道,世界上存在着众多的法律类型,但是只要你所生存的社会存在着这种现行的法律,你就要去遵守,如果不遵守将难以进行社会生活,不能以有其他法律类型为由,而不遵守你所居住的地方的法律。
康德认为所有人都有加入社会契约的义务,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才能够切实的分配何种事物属于何人所有,才能够确定每个人得以自由行动以及选择自由的范围。但是,立法者也是人,不可能实现分配及划分范围的理想状态,所以,必须永远持续努力实现这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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