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
初三的生活,很单调,只有学习.捱不住寂寞的我,背着大人,谈起了恋爱.
"花,你笑得真好看,有酒窝,好深呢!做我女朋友把!?"这是刘昕对我的告白,心里话,我不怎么喜欢他.他不是我想象中的白马王子,我喜欢古天乐麦色的皮肤.刘昕不是,他很白,让女生嫉妒得想***掉他,的白皮肤.如果没有他,也许我会和这个白白的\'男生在一起,毕竟走出去抢眼,高大,白皙的皮肤.
"小花,我喜欢你!"这是阿材的告白,我喜欢他.可是,他太帅了,可以说是校草.每个女孩心中的白马王子,校草不是盖的,别人求都求不来,你快答应他把!我不这样认为,帅怎么拉?不喜欢,就是不喜欢阿.
就这样,每天被2个人跟着,可很奇怪,他们并不争的你死我活,他们很平静,平时还一起打篮球,我以为他们只是拿我来玩笑.不了了之.后来,他们穷追不舍.刘昕天天送我回家,我们家楼下没有路灯.而阿材每天都买绿茶我喝,那是我超爱的饮料,我发现,我同时爱上他们了,可是,喜欢两个人,不容允许.
我们3个人的恋爱没有开始也没有结束,他们都对我很好,关怀之微.
扬扬问我,"如果要你选一个你会选择谁?"
这个问题问住了我,他们都很好,可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深思,谁会是我的熊掌呢?
时间过去了,他们都是我喜欢的,我也不知道怎么办,等.尾声;
半年了,我拒绝了阿材,有一天,有个很漂亮的女孩来找我说,她真的很爱他,让我不要拥有两个,不放手!我想应该放手了.
我选择了刘昕,虽然他并不帅,也并不是我心中的最爱,但是,他可以保护我,家里楼下真的很黑.有一次他提前走了,我自己走,遇上坏人,他救了我,手臂缝了6针.
后记;
人生就是这个,喜欢的是一种人,在一起的却是另一种人.
渐渐成长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在做喜欢的事情的时候,既主动又有效率。反言之,被强迫去做的,或是在唠叨的命令下,去做的每一件事情,不管我喜不喜欢,我都是心不甘、情不愿的用敷衍的态度去应付,一点也不快乐。
其中最让我引以为苦的一件事情,就是跟着妈妈和她的朋友们一起出游。我只要一听到妈妈说要去哪里里玩,我就打心眼里排斥,小声的嘀咕:“拜托!我可不可以不要跟啊?你们自己去就好了啊!”
虽然可以出去玩,但是跟着这些阿姨去的地方,大都是只能拍照留念而已,也没有什么游乐的成份,这些无聊的度假胜地,或是风景名胜,一点也吸引不了我。我只得苦中作乐,在一旁找个水池打水飘而已。
这时,万一听到她们叫:“快快!来拍照!”我就大叫不妙,“照相”是我更痛恨的一件事情了,这简直跟下十八层地狱一样的活受罪,我就搞不懂怎么这么多人爱自拍,走到哪里里拍到哪里里,你们拍你们的,拜托别拖我下水吧!还要叫我“笑一个”?这实在太强人所难了。
所以,我的结论是:做自己不喜欢的事情,简直就是讨厌到最高点了。
每个人都有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你们想知道我最喜欢做什么吗?其实我最喜欢弹钢琴。
记得5岁那年,看见好伙伴靖雯在学电子琴,我羡慕极了!吵着妈妈要学弹琴,我费了好多口舌,妈妈才答应帮我找老师,我高兴得手舞足蹈,无奈的是老师说我才3周岁多,年纪还太小,等下一年再学,我只好垂头丧气地回家了。
日子一天天地过去了,终于盼到了学琴的日子。那天,妈妈领着我来到了聪慧阿姨家——我的钢琴老师那儿。当我第一次见到钢琴时,我激动不已!那一排排黑白琴键好像在向我招手,我不由自主地走到钢琴旁边左看右看,怎么也看不够,我情不自禁地在琴键上弹了几下,竟然弹出了悦耳的声音。从那以后,我对钢琴就爱不释手,每天从学校回来都要弹一个小时多的琴。虽然很苦,很累,但是收获很多。经过两年的努力我已经通过了钢琴三级,正要向五级挑战。现在的\'我,越来越喜欢弹琴了,仿佛钢琴就是我生活的一部分,我将更加努力地弹琴。
我永远记得妈妈的话:“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对于自己喜欢做的事,就要用心努力做好,才不会让自己有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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