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岁钱的合理利用作文400字

压岁钱的合理利用作文400字

首页写人更新时间:2023-11-06 11:43:57
压岁钱的合理利用作文400字

压岁钱的合理利用作文400字【一】

保护资源,人人有责。地球上的资源已经越来越少,但是人类还在不断浪费资源,相信不久之日,地球上的资源肯定会被用完。

许多人应该都知道,地球上7%是海洋,只有30%是水,更因为是这样,人类还是不断往河流里乱倒垃圾,农药也随便倒进河流。现在,到处可以看见河流上漂浮着白色垃圾;有些工厂还往河流里排放污水,到处可以看见一些脏东西。有些人洗手,把水拢头挤开,洗完之后,不随手把它拧紧,使水大量流失。现在中国也成为了“世界贫水地区之一”,如果不珍惜水资源,世界上最后一滴水,将会是我们眼泪。

现在,用电的问提也日益严重,许多家庭每个月的电费就是好几百块钱,一打电话就要几小时,有些人开了灯就会忘记关灯,一开就是一天,如果世界上每一个人珍惜一度电,全世界的电源就可以节省好几十亿呢!要知道,中国的一些贫困山区里的人还没见过灯是什么样的呢!他们那里都没有电,有的人是靠蜡烛,或者油灯来学习的,他们和我们已经过上小康生活的人比,简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上啊!”

目前,许多地方都在闹“能源危机”,这都是我们人类不珍惜资源而引起的,我们要从身边小事做起,一起来拯救我们的地球。

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共建美好家园,让世界上不再闹资源危机。节约资源,让我们牢记心中!

压岁钱的合理利用作文400字【二】

以前的我,非常浪费。

夏天,空调日夜都开着,还把温度调到最低,点冷;我还将自来水装进袋子塞进冰箱,让它结成冰,那是玩时凉快;当暑假时,家人经常电脑,了二十四小时开机制,可事实是大部分空在那儿,还没待机……

记得以前暑假的,我与表哥打水仗,两人各拿了一支大水枪,没对方也在往四周乱射,一没水就立即回去灌。,,还制作“水炸弹”——直径有二十多厘米装满水的气球,还随意抛掷。那次玩了一下午,玩得的全湿透了,屋前屋后的水泥刚下过大雨直淌水。

,全家都在努力地节约资源,这的话呢!,洗完,刚将一大槽的水放掉,阻止道:“这水是刚漂洗过的,还干净,别放了,我等一下洗时还可以再用。”,我碰巧,随口说了句:“,家还用得起水,没必要节约吧?”严肃地说:“你们是没过干旱,不水是宝贵。电视里经常在放干旱的地方,那里的连喝的水都吗?有自来水用,你们可以随便放,可水并用不完的。大家都浪费,总有水光的,到看你们办!你们是读书人,连我都明白的道理也不懂呢?”听了的一番话,我和不由得脸红。接着,沉默,我在思考,反思的浪费。,我猛然意识到,其实生活中许多的资源需要去珍惜,是短内再生的呀!

这儿还资源紧缺,可地球上的资源并取之不尽的。几十年,几百年,几千年,几万年以后,等到资源了,用,人类将会遭受灭顶之灾的!的子孙后代能够幸福地生活,的地球健康美丽,请每地球人都来节约资源吧!

压岁钱的合理利用作文400字【三】

水,是生命之源,是生命之母,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生活离不开水,但有些人们非但不节约用水,反而还疯狂地浪费,真是太可耻了。

窗体底端

· 中国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看到这个数据后,有些人开始节水了,但有些人还是老样子,甚至更加浪费水。

· 我们江南水乡水源充足,但是现在西南西北地区经常闹干旱。土地干裂、庄稼枯死、骄阳似火,人们喝不上水,也洗不上早,这些新闻里的场景仿佛让我记忆犹新。到那时候,人们才知道水源的可贵,但是已经太晚了。我们家乡虽然还没到干旱期间,但如果在浪费水,我们也会那样,我们从今天,从现在做起节约水资源,还不算太晚。

· 那么,怎样节水,养成节水的好习惯呢?其实,节约水资源是从日常生活中一点一滴做起的。我们要及时把水龙头拧上,还可以要重复利用水资源。

大家知道吗?虽然地球是一个“水球”,表面72%的全是水,但可惜的是其中98%是咸水(海水),淡水只有2%,但淡水中有88%都被冰封在南北极,剩下的12%中,绝大多数都是地下水,不能开采也不能应用,能应用的只占淡水的0。04%。这是多么惊人的数目啊!看来,我们得马上行动起来,正当节水小卫士,不要让地球上最后一滴水成为我们的眼泪。

压岁钱的合理利用作文400字【四】

其实看着美国各个大城市,包括洛杉矶、纽约、费城等警察局做假证、诬陷黑人;检察官,法官还都一起附和演戏,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为什么在许多人眼里美国的司法体制仍旧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随着阅读的进行,美国司法系统在审判中的表现,又肯定了我的这种想法。至少肖德维茨的书中,向我们展示了被告陪审团的 “公正”。该书中有一个论点我很支持,肖德维茨说,陪审团面对同样的事实做出不一样的判决并不是对于案件当事人的种族等等有着偏见,而是因为其的生长环境,种族背景使其在面对一样的证据时,会有不同的想法,更甚者,黑人比白人陪审员更加的仁慈,更相信被告无罪。这样的解释,相比于种族歧视更容易被社会大众认可,正如法理学老师所说的,一个人的生长环境不同,,就会导致其前见不同,那么看问题得出的结论必然也是不同的。

书中提到了一个英国的律师Henry Brougham在1820年时候曾说:“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问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和伤害,必须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且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做,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我国《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随后于2004年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对此进行了细化,其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比较而二者的关系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始终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尽合理的。当事人基于对于律师辩护人的信赖,将事实告知律师辩护人,无论律师辩护人基于何种理由将其所知的内容泄露,都是对当事人信赖的一种背叛,对于我国的司法进程是极其不利的。

以上的一段话还我联想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第68条证人拒证特权,证人的拒证特权是一种基于被告与证人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与这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异曲同工之妙。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其对于案件的真实性有着更深的了解,这是基于被告对辩护律师特殊的信赖而产生的。因此,辩护律师当然有权拒绝作证以保护被告的利益。

对于金钱能否买来无罪的观点,我十分同意作者的话,事实上,金钱对于开释辛普森无罪,正如其去医院看病一样,我们可以忍受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好的医疗资源,为什么不能容忍其有更好的辩护资源呢?同理,再多钱也无法挽救一个绝症犯人的病情,再多的钱如果案件的证据简单明了毫无争议,那么辛普森也无法无罪开释。只要辩护团用合法的手段为辛普森打赢了官司,.就不应该被责难。辛普森所花的钱只是请来了最好的鉴定专家,推翻了警方的证据而已。试想如果警方的证据足够的充分和真实,辩方又怎么会给这个机会呢?但是读到这里我依然有疑问,作者一再强调其在该案件中的收费是比较少的,因为美国法律有规定,那么美国的大律师一个个荷包满满的原因究竟是为什么?

整本书通读下来,使我最感兴趣也是我觉得最有研究意义的就是“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这一章。接下来,我将着重对“合理的怀疑”进行论述。

什么是合理的怀疑?

在辛普森一案中,伊藤法官是如此定义合理的怀疑:这不仅只是可能的怀疑,因为任何与人相关的事物都存在某种可能或者想象的怀疑。合理的怀疑是指整个论控,在经过对所有证据全盘的比较与考量之后,陪审团心理仍然觉得没办法一直全然确信检方所论控的事实。

为了对合理的怀疑有更深的理解,我对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在美国司法制度中通常使用四个基本标准即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清晰且有力的证据(clearand convincing evidence、不含糊且有力的证据(unequivocal andconvincing evidence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proof of beyond areasonable doubt。由于刑事案件极其严重的制裁结果因此其证明标准历来被认为是所有案件中最高的,即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但是对于合理怀疑的理解,由于过于“简单”,因此当各个陪审员面对这个标准时,合理怀疑显得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些法院认为,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理的正当权利方面,合理怀疑标准显得极为重要,但是由于合理怀疑这一词汇不是那么普通、简单和清晰,即使是受过法律训练的法官也经常错误地描述合理的怀疑,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把握。但是有一些人的观点却恰恰相左,他们觉得合理的怀疑是一个在陪审员心理不言自明的概念,将其文字化的明确反而使其更加的模糊。

在不同的案件中,法院对于合理怀疑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在People V. Feldman一案中,法院认为:基于同情、幻想、成见、空想、多愁善感而产生的怀疑不是合理怀疑,基于陪审员因软弱无能和胆小而逃避给他人定较重的罪行所致的不情愿也不是合理怀疑。这是从反向的角度的定义合理怀疑。在United States V. Savuil一案中,法院认为合理怀疑是基于理性和常理的怀疑,即这种怀疑将使一个理性的人在是否定罪上犹豫不决。这是从正面的角度来定义合理的怀疑。直到今日有关合理怀疑的标准问题的争论还是没有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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