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漫长而又炎热。每次一到暑假,我都会和朋友到少年宫的游泳馆去游泳。但是这个暑假,我却不能去。因为发生了溺水事件。
那一天,游泳班像往常一样上课。有一个小孩趁教练不注意游到了深水区,等到他感到害怕时为时已晚。他极力挣扎,感到自己的身体慢慢往下沉,想叫教练。但教练已听不见他微弱的求救声,因为他的求救声早已被其他孩子的嬉戏声所覆盖。他沉了下去,只有平静的水面还冒着泡。
等到教练发现他时,把他救了上来,火速送往医院。经诊断,大脑已经死亡,他成了植物人。溺水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要求游泳馆停业整顿,再也不允许去游泳了。
这次事件,不仅给了我们一个警告,也给了游泳馆一个惨痛的教训。在没有出事的前几天,我去游泳馆游泳,游泳池里的水异常得寒冷。游泳馆为了获得暴利,水温很低也不采取加温措施,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去游泳的人即使进了游泳馆,没游一会儿就走了。但从这些现象中,游泳馆非但不知悔改,反而更加变本加厉。一期游泳班有三十多个学生,却只有一两个教练。正是他们的贪心,才导致了这样的悲剧发生。
站在每个企业的角度来讲,只有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让消费者满意了,才能赢得信誉,赢得更多的利润。如果只是一昧地获取暴利,就会失去所有的市场,失去消费着的信赖,也就无法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
就是站在我们学生的角度来说,暑假了要时刻注意安全。生命是珍贵的,来之不易;生命也是脆弱的,稍不注意,就会失去。我们还没有经历过太长的人生,我们美好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别让生命之花还没有开放就凋谢,别让幼苗还没有长大就夭折。
我们出危险,不仅我们自己会难过,家人也会为我们担心。正如《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的作者奥斯特洛夫斯基所说的:“人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所以,从现在起,学会保护自己,学会珍惜生命,学会过好生命中的每一刻。
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应该从更长远着手,推行规则教育。多年来,与知识教育相比,我们的规则教育严重缺失。虽然有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但内容相对简单,宣示性的内容较多,且缺乏对各种情形后果模式的设定。除此之外,在学校中,越来越多的老师“不敢”轻易批评学生,“不敢”指出学生在行为规则上的错误。而规则意识正是在不断矫正错误的过程中被强化的,没有批评和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对一些家长来说,也需要改变对学习成绩的过分强调,提高对子女规则教育的重视,不能把这一责任全部推到学校。总之,应该通过建立一套行为规则及其教育体系,激励家庭、学校和社会承担应有的教育责任。
未成年人的心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教育部门需要制定一个内容详尽而具体,且含有相应后果模式的行为规范,让学生养成底线意识,告诉他们哪些行为是同学、老师、学校和社会不能接受的,以及这些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比如有的国家对幼儿园至5年级学生,以及5年级至12年级的学生,分别设定了60类和62类禁止性的行为,其规定极其详尽,包括推碰他人、投掷物品、向他人吐唾沫,等等。同时,每条规范都设定了学校的多种指导干预措施,以及可以适用的处分,比如学校教学员工予以告诫、逐出课堂、勒令停止、开除,等等。
由于校园欺凌事件涉及较多学生,在案件的处理上,学校应该占主导,同时应该赋予学校一定的惩戒学生的权力。在目前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框架下,对一般的校园欺凌行为,有必要找到一些合适的、有效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措施,让学生更有规则意识、校园更安全。
根治校园欺凌,适度法律介入不可少
与校园欺凌的严重程度相比,我国当前对这个问题的治理还显得十分滞后。不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还是 《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却都没有涉及。我国对暴力侵害、妨害自由等行为的法律惩戒标准过高,比如只有造成人体轻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才分别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犯罪,对于侮辱、诽谤则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罪并且该罪必须要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自行去法院起诉。校园欺凌上升到 《刑法》 的少之又少,而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最高处罚标准是行政拘留十五天,且该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应当说,基于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心智上的不成熟,法律在对他们进行处罚时进行额外的保护,有其正当和可取之处。但问题在于,受到校园欺凌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同样需要保护。保护未成年人不应该片面化,更不应该异化为对不端行为的宽纵,免受同龄人的暴力欺凌和伤害同样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题。
立法问题之外,更为普遍也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学校不希望法律的过多介入。出了校园欺凌事件,不到万不得已,学校很少会选择报警求助。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中,久而久之,校园似乎成了法外之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反而成为滋生校园欺凌的温床。
除了惩戒威慑,我国法律在预防校园欺凌、构建校园安全保护网方面也鲜有作为。中小学生因为社会经验匮乏、身心发育不健全,遭遇暴力欺凌时往往缺乏应对、处理此类问题的能力。如果社会不能提供帮助,不能消除被欺凌者的心理恐惧,那么校园欺凌的阴影就无法彻底扫除。而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校方和有关单位的救护责任标准化、法律化,让管理不善、监护不周者承担轻则民事、重则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建立“联合部队”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学校发挥主体作用,这是必须的,学校是担当学校安宁、和谐秩序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等等。但是,治理校园欺凌不能只靠学校单打独斗,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建立“联合部队”。
这支联合部队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家长部队,孩子在学校欺负人,家长是责任担当人,对于暴力孩子的家长,我们要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家长学会教育孩子,让孩子走出暴力阴影,家长部队很重要,直接关系暴力孩子的转化。二是社会司法部队,就是我们必须在校园建立校园警察,一方面,对校园欺凌现象形成震慑; 一方面,及时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制止。同时,我们要建立司法教育强化培训班,对暴力孩子进行强制教育。三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部队。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来源于社会暴力文化,如暴力影视暴力文化,游戏暴力文化,暴力文学,等等,我们应该建立一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的部队,对于有暴力文化的影视、游戏、视频、文字进行清除,铲除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
校园欺凌现象诞生于家庭和社会,危害于学校,治理这种现象,必须从学校开始顺藤摸根,铲除根源。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完善立法
很明显,一些治理得较好的国家主要是通过法律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的,而不是主要通过训导与宣讲。并且,一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后,会对相关孩子进行心理疏导与跟踪,以免日后影响其心理。这两方面无疑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在传统社会,子女更多被视为家族与家庭的产物,而不是首先将其看做是一个独立的带有一定权利的个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四种保护中,家庭保护就排在第一位,但是家庭保护不可企及校园,这正是校园暴力与欺凌发生的条件。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学校要么压下去以免家丑外扬,要么在家长之间协调解决,赔偿了事。法律保护几乎总是为这些处理方式让位,而且对于涉事的未成年人也通常处罚较轻,这使得他们内心并没有一种硬约束告诉自己不能欺凌同伴。
当然,这并不是说家庭在解决校园欺凌的过程中不重要,相反它是异常重要的。我国从国家层面的治理,只能是完善制度与相关法规,更多肯定是一种事后惩罚来建立起约束。但是,欺凌通常含有情感在里面,比如侮辱与受辱,侮辱他人的人,其家庭教育水平与质量是可想而知的;而受辱的人,尤其是任由别人欺凌的孩子,其中一些也带有懦弱的特征,并不敢反抗或是大声说出来,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家庭教育的一种缺失,可能因为小的时候并未重视给孩子诉说的权利,又或是家长对孩子的日常关心不够,须知,一些校园欺凌是反复性的。
我们认为,解决校园欺凌,需要多管齐下,首先通过专项治理收集各种常见问题,尽快推进完善立法与严格执法。同时,家庭教育缺失的应该尽快弥补,比如进城务工家庭身后的留守孩子。存在暴力教育的家庭教育则需要更新理念,从小应该对孩子进行一定的公民教育,友爱、平等与尊重教育应该得到重视。另外,校园也应该在尊重教育方面发力,首先做到老师尊重每一个孩子,以身作则,同时不仅是关心他们的学习,也包括情感与内心世界。校园欺凌只是一个现象,它的成因有很多,从这些原因入手解决问题效果会事半功倍。
事实上,中国社会越来越多的呼声要求制定反校园暴力法,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不用负法律责任,任何人只要触犯刑律并造成严重后果,都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的趋势是,校园暴力越来越具有炫耀性,通过欺凌或殴打别人并制作和传播视频进行炫耀,目前法律的缺失只会鼓励一些人在校园施暴,甚至越来越残忍。而人们也往往引用美国的法律进行对比,一些中国法律留学生在美国欺凌同学,受到了严重的处罚,需要付出数年乃至十数年的牢狱之灾。
光靠家庭或校园教育难以遏制这股校园霸凌的歪风,专项治理也只能起到暂时的约束,减少校园暴力应该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让那些施暴者付出代价。
游泳,是广大青少年爱好的体育锻炼项目之一。然而,不做好预备、缺少安全防范意识,碰到意外时慌张、不能沉着自救,极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
为了确保游泳安全,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如该水库、浴场是否是卫生,水下是否是平坦,有无暗礁、暗流、杂草,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
必须要有组织并在老师或熟习水性的人的带领下去游泳。以便相互照顾。假如集体组织外出游泳,下水前后都要盘点人数、并指定救生员做安全保护。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态,平时四肢就轻易抽筋者不宜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要做好下水前的预备,先活动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镶有假牙的同学,应将假牙取下,以防呛水时假牙落入食管或气管。
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冒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相互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旋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在游泳中假如忽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惶恐,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推拿、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唤同伴救助。
在游泳中碰到溺水事故时,现场急救迫在眉睫,心肺复苏最为重要。将溺水者救上岸后,要立即清除口腔、鼻咽腔的呕吐物和泥沙等杂物,保持呼吸通畅;应将其舌头拉出,以免后翻梗塞呼吸道;将溺水者的腹部垫高,使胸及头部下垂,或抱其双腿将腹部放在急救者肩部,做走动或跳动\"倒水\"动作。恢复溺水者呼吸是急救成败的关键,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可采取口对口或口对鼻的人工呼吸方式,在急救的同时应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老师每次对我们进行“法制教育”,都会使我使我受益匪浅。因此,我也非常关注法制教育。但是,今天晚上,我无意间看了网上的一个新闻――致命的欺凌,心,一下子跌到了谷底……
近年来,校园欺凌这个词越来越多地见诸报端电视。它们如同一个个充满毒液的肿瘤附生在校园里,使美丽的校园变得可怕。致命的欺凌主要讲了一个学生在网吧中被几个同学围殴致死的事情,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样经过四小时的毒打就这样没了,面对四小时的毒打的学生的朋友也没有来劝架或者通知家长,而出了事情,督学人员竟然说谎不知道学校的校长叫什么名字…。
我们青少年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应当互相帮助、互相谅解、互相包容。仇恨的种子,长不出和平的\'芽,单纯的冤冤相报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现在校园里出现了校园暴力,闹的同学们都人心惶惶。
影视作品、书刊对我们青少年犯罪的诱导作用十分严重,在我们身心发育过程中,自制能力一般较弱,是与非的界限比较模糊,很容易在觉得新奇好玩的心态下去模仿一些作品中的人和事,这是极需引起全社会关注并着手解决的。
校园欺凌事件虽然发生在学校里,发生在我们这些学生身上,但这也是社会大环境的一个缩影,全社会都应引起高度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努力,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在校园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惩治、遏制校园暴力,治理校园欺凌问题再一次提上了国家议事日程。那么,家长和学校是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这未必可行。法制文明要从娃娃抓起,家校要走的路仍然还长,但必须得坚定走下去:促进法律健全,使我们的孩子从小具备正确的法制素养、法制意识,既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也懂得用法律维护共同生活的校园环境等。
近日,一条海南省琼海市“长坡中学打人”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据南海网报道,事件发生于5月20日。此外,该校5月18日也发生了一起学生打人事件。5月21日上午,琼海市教育局就此视频事件召开紧急会议,提出七项措施专项治理校园暴力。此事件距离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4月28日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尚不足一个月。4月28日,重庆市彭水县桑拓中学一名学生在厕所内遭到至少三名学生群殴,胸部被利器捅伤致死。同日,辽宁省庄河市第二十二中学课堂上,初二男生吕某遭同班同学姜某割喉身亡。
4月23日,山西省绛县,15岁少年张超凡被多名同学在网吧殴打致死。同日,河北省安新县某中学,一名女生被其他几名女生逼迫脱衣下跪、扇耳光,旁边多人围观起哄,但自始至终没有一人出来劝阻……
类似的事情一再发生,原本安宁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对于曾经遭受校园欺凌的张宇来说,更是如此。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欺凌事件发生后,校园再也不是自己向往的地方了。他整日提心吊胆,寝食难安。
“可能是太害怕了,我就偷偷地拿了一把刀,每天放在书包里。心想如果有人再敢打我,我就拿刀捅他。”张宇回忆,“庆幸的是,那群欺负我的学生,之后没有再来打我。”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徐光兴认为,对于被欺凌者来说,如果心理层面得不到及时疏导,可能会陷入两种极端:陷入抑郁中不能自拔,甚至会产生自***想法;或寻找比自己弱的目标,将情绪转移到弱者身上,被欺凌者变为新一轮的欺凌者。
纵观古今,横看万物,人世间的一切最宝贵的没有什么比得过生命,如果一个人连生命都没有那还谈什么其他的呢?所以我们要珍惜生命,预防溺水。
烈日炎炎的夏天。有一名叫王建的中学生与伙伴相约来到村口的一条小河里游泳。当他们就要出发时发现邻居家的小孩张松正在地上独自玩耍,张松看见王建他们要出去游泳,便苦苦哀求带他去,王建想了想,便带着张松去了。到了小河边,王建让张松坐在一旁看着,自己就与同伴跳入水中,开始了游泳比赛,这时张松脱下鞋玩起水来,谁知一不留神掉入了水中,王建等人见了便去救他,由于没有掌握救人的方法,王建等人被溺水者拉入深水中,全部溺水身亡。就这样,六条生命消失了。
这个真实的故事告诉我们应该多学一些有关防溺水的知识。如:下水时切勿太饿、太饱。饭后一小时才能下水,以免抽筋;下水前试试水温,若水太冷,就不要下水;若在江、河、湖、海游泳,则必须有伴相陪,不可单独游泳;下水前观察游泳处的环境,若有危险警告,则不能在此游泳;不要在地理环境不清楚的峡谷游泳。这些地方的水深浅不一,而且凉,水中可能有伤人的障碍物,很不安全;跳水前一定要确保此处水深至少有3米,并且水下没有杂草、岩石或其他障碍物。以脚先入水较为安全;在海中游泳,要沿着海岸线平行方向而游,游泳技术不精良或体力不充沛者,不要涉水至深处。在海岸做一标记,留意自己是否被冲出太远,及时调整方向,确保安全。只有这样才能珍惜生命,才能预防溺水。
同学们,请珍惜我们的生命吧!生命需要我们的呵护。只有珍惜生命,才能不让生命白白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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