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是毕业班了,不能光想着玩儿,你现在最大的任务就是努力学习,争取上一个好一点的初中,最好能进快班,成绩好一点,这样就能上一所好高中,再努力三年,你考上了好大学就……”听,爸爸那足以和唐僧的紧箍咒媲美的“豪言壮志”又开始了。
升入六年级,我耳边听得最多的就是这段话了,爸爸想了无数个法子让我多看一点书,多背几个概念。春游那一天,放学比较早,作业也很小,吃过晚饭后,我早早地钻在被窝里,准备和周公约会。爸爸走过来看见我还没睡着,说:“睡不着的话就把书再看看,在学会后看和在没学之前看感觉是不一样的,你每天看两道题,一年就能看……”
爸爸对我的\'成绩十分在意,有一次数学测验,我由于太粗心,才考了88分,最高分98分,爸爸知道后又开始了他的长篇大论:“最高分98呢!你们差10分呢!毕业考的时候,别说是10分了,就是0.5分,也有几百个人超过你了……”
“你知不知道……”爸爸,我知道您望女成凤心切,也知道我的成绩差让您心急,可我不是机器,我是人,我是有血有肉的,我有我自己的思想,我想要自由,我……爸爸,您可不可以别把您认为对的、正确的事情强行加在我身上?我也很累的。
书中的主人公不按下那个按钮是因为她觉得六年里值得回忆的事太多了,不舍得。我想按下按钮是因为我想再过一次小时候无忧无虑的生活。
用了几天时间读了李薇漪写的纪实文学《重返狼群》,很喜欢这本书,更羡慕她的生活,可以随意的行走在草原上,随意选择自己喜爱的生活,并且有那么一个理解她心疼她尊重她陪伴她的亦风,一个人如果想过自己想要的生活可能并不难,难得的是可以遇到这样一个志同道合的伴侣。
李薇漪从草原带回一只没有了父母的小狼,精心饲养并成功的将它野化让它重返族群,她不言自己怎样历经艰难,却详实的记录了小狼的成长以及狼自身所拥有的气质,看过这本书让我更加知道了狼的智慧,坚定,勇敢,以及重情重义,她陪小狼在狼山上生活,和它一起打猎,忍受饥饿,寒冷,恐惧,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孩能做到这点,真让我佩服,她在书中说了一句我认为很经典的话,她说一个拥有赚钱能力的人何必急着去赚钱呢,她是拥有着赚钱能力的人,所以她做着一个自由职业者,过着自己想要的生活,她说不明白有的人每天都在匆匆忙忙的挣钱,却没有时间享受生活是为什么,我想应该这样回答她,因为是没有赚钱能力的人,所以要在自己身体可以的时候用自己的辛苦去赚钱,赚来的钱又不敢花,是怕失去身体的本钱时候无力支撑以后的生活,我就是这样的人,一个没有能力的人。
书在最初讲了这样一头狼让我很震撼,一头公狼因为偷吃了牧人的羊而遭到围捕,踩在夹子上的公狼毅然咬断了自己的一条腿,用三条腿逃到一个石缝中躲藏,猎人就把刺刀绑在棒子上向石缝中猛刺,直到没有了声音才将狼拉出来,发现狼头已经血肉模糊,刺刀从口中直没入颈部,但狼牙死死咬住刀柄,竟然拔不出来,一只眼睛已经冒了,头皮没有一个好地方,猎人说这是因为狼一直都是直接面对刺刀,每一刀下来它都是用嘴去咬,这就是狼的狠和坚强,如果是狗会将屁股对着猎人采取逃避的姿势,猎人因此得到了价值不菲的狼皮,后来它们诱捕母狼,多长投毒设陷阱都没有成功,可后来他们发现母狼死了,临死时母狼用牙撕碎了自己后背的皮,猎人说母狼是自愿踩到夹子上的,因为刚生育完的母狼在寒冷的冬天根本无力狩猎也无法养活小狼,所以它决绝的选择了自***,但是它不愿猎人得到自己的皮所以自己撕碎了自己,这就是狼。牧人说狼若不是为了哺育小狼绝不会冒险偷羊,这是父爱吧,公狼为了养活自己的妻儿甘愿如此,这才是个男人。狼是一夫一妻,失去另一半的狼将终身不娶,母狼用这种方式表达了自己的忠贞也表达了对人类的怨恨,书中的小狼就是这对狼的唯一幸存的孩子。
小狼的成长经历很精彩,这里有欢乐也有悲伤,同过详尽的描写将狼的智慧和勇敢,狼的爱与孤独,狼的冷酷与镇静都展现在我们面前,作者是唯一一个将家养小狼成功放归狼群的第一人,小狼也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了狼王的接纳,这个过程是艰辛的但是它成功了,作者象天下所有的母亲一样,爱着小狼,为了让狼能够重返狼群付出了一个母亲所能给与的一切,这就是天下的以分离为目的的爱,母爱!
不知从何时起,我被学校的天空给深深的吸引住了。那一团团漂浮于楼台之上形态各异的云,那一片片倾洒于天空中的绚烂色彩,将我的灵魂都勾向了遥远的天际,让我仅想将时间永远停在这一片安宁之中。
在阳光灿烂的日子里,早上是可以欣赏的完美的朝阳的。走出宿舍门微抬起头,一抹从楼顶上蔓延过来的专属于朝阳的橘红色便可直击我的眼球,如同红色与黄色的水彩在天空中晕开,将整个天空渲染成一片暖色调,淡淡的温暖轻轻地飘入我心中。但这并不是朝阳的最佳观景区,打包一块蛋糕,向操场走去,我眼前的视野渐渐开阔起来。沿路上,可以看到淡金色的阳光撒落在小树顶那刚长出的红色的新芽上,偶尔飞过的几只麻雀被披上淡黄色的羽纱,清脆的鸣叫声散落在校园中。
来到操场,眼前那壮阔的美丽景色迅速将我淹没,被金光包裹的亮红色太阳在层层由橘红色的彩光着色的略扁平的浮云中忽隐忽现。薄厚不一的渐变色云彩由密到疏的向操场上展开,太阳便在那云彩集中处穿梭,任由自己那温暖的橘黄色光芒从薄云中透露出来。微风轻拍过我头顶的绿叶,我在一片沉静美好中的晨光中享受着早餐,体会着朝阳的美丽。
在这样晴朗的日子里,故事中的蓝天白云不再仅存在于我们的幻想中,自习课上微微抬头望向窗外,一团团立体的白云近在咫尺,在微风的推动下缓缓的向楼后移动。由于太阳的角度,云团的向阳面可以明显的看到太阳的光影,将云团衬托的更加立体。钟楼上金属色的球顶被太阳打上光圈,与它周围的白云一起将这幅完美的画面显示在我眼中。看着云团一点点的移动,我的心也跟着变得分外平静,那种午后恬静的感觉让我沉醉。
晴朗日子里的蓝天白云固然美好,但我最喜欢的却是那种阴天早晨灰蓝色的天空。早晨起来,微冷的风便会佛过我的脸庞。太阳的光被层层的云遮挡着只能堪堪照亮校道,半阴的天和微冷的风将那种清晨的感觉成功的呈现了出来。层层的云显示出淡淡的灰蓝色 ,偶尔有一点蓝色的天空从灰蓝色的云彩中露出又隐入。淡淡的冷色调给人一种清爽的感觉,被围在教学楼之中的那一抹淡灰蓝色给予我一天的好心情。
校园的天空千变万化,橘黄色的温暖,蓝白色的悠闲,灰蓝色的清爽,每一个都让我深深沉醉。我会将这一幅幅有阳光与天与云交相辉映所构成的美丽画面,永远珍藏在我的心中。
午后的阳光格外灿烂,不像清晨的灰暗,更不像傍晚的赤红。午后的阳光,那样柔和,那种金黄,像一片金黄的麦田,翻滚着层层麦浪,洒下点点波澜。
坐在窗前,面前成堆的试卷成了我生活中的阴影,被擦得反光的玻璃照出我的身影,我紧紧的盯着校园里秀丽的风景,身边的所有人却无遐去顾及身边的美景,这难道不令人可悲吗?
校园的大树,仿佛生活在两个季节,西边的树,枝繁叶茂,远看,是一大团翠绿的树叶在微微摇曳着;近看,一片片绿叶饱满的可以压出汁水来。叶子绿得几乎发黑。站在树荫下,享受着那一份阴凉,是多么美好的时光哟;而东边的树,枯枝败叶,一眨眼,天空中垂下来一串枯叶,衬着雪白的云朵,衬着碧蓝的天空,低低的吟唱着。
一面春暖花开,一面满目苍夷,都别有一番韵味。
但那花草树木,那蓝天白云,永久的停滞在我的记忆里,成了压在心底最美好的东西,这,难道不是最美的风景吗?
放眼望去校园是绿色的,是梦的颜色的,是希望的颜色的!那生机勃勃的景色,总能触动我心底最柔软的一面。一年级的小朋友在空旷的操场上飞奔着,玩着那幼稚的游戏。暖洋洋的阳光搭在他们肩上,照耀的大地一片金黄。他们的笑脸,像暮春的花朵,鲜嫩的让人不愿去触碰它,还带着清晨的露珠,绽放在阳光下。他们,不用为考试而发愁,不用为作业而烦恼,不用为挨骂而流泪,不用......
我,不也是从这个天真烂漫的年纪过来的吗?
至今,6年过去了,我成了这座校园里的大姐姐,但仍然记得,一年级开学时,那记忆中的人影,为我系上鲜艳的红领巾时的模样。
我站在塑料草坪上,“庄重”的看着面前那飘扬着的红领巾,面前的大姐姐,个儿那么高,神情那么愉悦。我羡慕着她,嘲笑着自己的渺小。她笨手笨脚的给我的红领巾打了个死结,满颊通红,不好意思的挠挠头“我系得很难看。”我笑了,像一朵盛开的太阳花,露出两颗缺掉的牙齿。
我们相视着,微笑着,阳光打出了一道剪影,这是烈日下最美的风景。
“快毕业了”树枝摇曳着,发出这样的叹息。我也叹息着,时光,如流水,冲净了过往的痕迹,或美好,或丑恶,都将从我的人生中悄然流去。我不禁潸然泪下,为何时光这么短暂?真不甘心。
相聚和离别,难道不会是青春生涯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吗?
一天我在小区外散步时正好看见了一家新开业的书店,于是我走进去看能不能买到我喜欢的书。我随意拿起一本比较厚的书翻了翻,前面是一幅幅狼和人的照片,后面是详细介绍人与狼共同生活成长的故事,我觉得很有趣就买了下来。
回家后我迫不及待地拿起来看,才发现这本书的名字叫《重返狼群》,看着这个标题我就很想把这本书一口气读完,直到一个月后……
“终于读完了。”我叹了口气,继续回想书中人与狼的种种……
这本书读完后令我非常感动,我以前一直认为狼与狗是一样的,但是读了这本书后我知道了狼和狗的最大区别就是狼的自尊心是很强的狗则是很温顺,温顺到在主人面前可以放弃自尊去讨好主人。我从书中了解到在作者李微准备用铁链把她的狼“格林”栓住时它会发抗不让作者栓住,就算栓住了它就会趴在地上即使拖出血了也不会站起来。
后来作者把格林送回了捡回它的地方若尔盖草原,在那儿又发生了很多人与狼的故事……
在若尔盖草原的獒场里的事让我看獒的观点改变了,以前我把獒堪称一种凶恶、暴躁的***人机器。但是看了这本书后我发现獒是一种理解人性、尊老爱幼的动物。
这本书最让我震撼的是一匹家养的狼居然成功放生了,并且还是融入了狼群。这些成功还是在作者李微琦的努力下才办到的,我就讲一下详细的内容吧!
不能让狼碰铁器,不然以后它就不怕枪和刀了,不能喂食(捕猎成长阶段)它就会养成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习惯了。养狗容易养狼难,能养了并放归草原在历史上已经是奇迹了。
上初中后,每天除了穿梭与茫茫的题海之中,回旋于繁杂的考试里,便没有什么特别了。但即使如此,我们也搞了搞气氛,打破这种无聊的气氛。
上体锻课了,我们欢天喜地地来到了操场上,我们各自玩起了篮球,美式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单杆……,操场上顿时热闹起来,大家都玩得热火朝天,好像要和太阳比一比。
我始终觉得最好玩的是羽毛球,由我,晓晓,小英,小陈,陈佳鹏,何翰文,张安哲等几位“阵容强大”的羽毛球爱好者,大家开始了这次比赛。
首先,是我和小陈VS小英和晓晓,你们别看张超矮小,他满自信心地说:“我一定会赢你们的。”他真是“少年充信”,我们开始比赛,是5分制,由我们先发球,只见张超一手拿起球,一手拍过去,晓晓也来了一个“扣***”,把球使劲地拍过去,我站在后面,也来了一个“长驱直入”,把球像旋风似地拍过去,小英来了,她三步并两步,来了一个“雪中送炭”,温柔地拍过网,张超眼疾手快,他飞跑到网前,也来了一个“世界球”,把球轻轻地送过去,晓晓一个不小心,把球给漏在地上。我们赢了个漂亮的一分,张超激动得满脸通红,手舞足蹈,他果然是名副其实的。第二局,第三局…,我们连连得分,频频命中,而晓晓她们也不甘示弱,咬紧牙关地和我们打到低,多少次,我们不相上下,同学们的眼睛都盯着在旋动的球,球在飞动,大家的眼睛也不停地转动!最终,我们胜利了,真令人荡气回肠,多么扣人心弦啊!
最精彩的该是陈佳鹏他们呢!是张安哲和徐志VS陈佳鹏和何翰文。由于张安哲和徐志太天渊之别,次次只有徐志奋身而出,而张安哲也掀开他神秘的面纱-在徐志后面做贴身保镖,他们打得难分高低,眼看只有1分之差了,可张安哲只像“墙壁怪”似呆呆地站在网前,球飞过来了,他还无动于衷地站在那里,而徐志吓得一直跑向前,一拍,不过网,又追上前,两拍,又不过,他直喊“我拍,我拍!”拍到徐志上气不接下气的时候,球才乖乖地飞过去,何翰文趁火打劫,把球直送对方脑后,终于获胜了。徐志在那里高举双手,“OH,MYGOD!”然后,就冲向张安哲,紧捏着他的脖子,可张安哲也是无动于衷,只是冲着大伙笑了笑,气得徐志头上冒烟,顿时,场上发出了一阵爆笑声。这时候,空气好像凝结了,只有我们那精彩的动作,起落的双手,欢欣的笑脸,激动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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