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前人留下的”已知”成果,要善于学,也要敢于疑。亚里士多德曾断言:”物体从高空下,‘快慢与其重量成正比‘”。这个断言,流传了一千八百年。伽利略却要重新用实践来检验它是否真理。他拿着两只大小不同的铁球,跑到比萨斜塔上往下扔,一次次实验,结果证明严里士多德的断言是错误的。不仅如此,伽利略还从中掌握了物体的运动轨道,推动了力学的发展。敢于对权威的结论见疑,才有希望穿破未知的障翳,打开真理的大门。……电磁场、原子能的发现,相对论、量子论的提出,生物进化论、元素周期表的创立,不都是敢于向权威的错误论断挑战的结果吗?
(摘自上海市初中语文补充教材《说疑》)
1.文中第一个”断言”的词义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要善于学,也要敢于疑”是不能改成”要敢于疑,也要善于学”的理由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不都是敢于向权威的错误论断挑战的结果吗?”这一句运用了_________的修辞手法。若把这个句子改为陈述句应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这段议论性文字的论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析】
1.这道题考查对词汇的积累和结合语境解释词语含义的能力,”断言”是动词,意为”给某件事物下结论”。
2.这道题考查对句意的理解,在”学”的过程中才会产生”疑”,”学”是”疑”的基础和前提,改后,就成了”疑”为”学”的前提了,不符合实际。
3.这道题考查对修辞手法和句式的掌握,这个句子是个反问句,即运用了反问的修辞手法,它是个否定形式的反问句,若将其变成陈述句,应是肯定形式的陈述句,这样才不会改变原意,答案为:都是敢于向权威的错误论断挑战的结果。
4.我们可以根据作者的写作思路或论据的作用来认定中心论点,作者在文中举了若干事例,有一个事例详写,即伽利略通过实验驳斥了亚里士多德的错误论断;电磁场,原子能的发现等例子写得简略,举这些例子目的就是为了证明本文第一句话:对前人留下的”已知”成果,要善于学,也要敢于疑,这句话即是本文的论点。
据网上载到:一个从小就被家人溺爱的大学生,因新宿舍没有空调,而自***身亡。这个残酷的事实令我思绪万千。
品不优,乃溺爱之过。我曾经有这样一个密友——他是家里的独生子,父母对其百般迁就,不分青红皂白地为他掩饰错误,对其过错既不教育,更不责骂。久而久之,他变得骄横张扬,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品德日益恶劣,以至走上了不归之路。这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溺爱不是爱而是害。溺爱只是残害孩子的一种婉转的方式,它只会把孩子从一个黎明推向另一个黑夜,相当于引导孩子走上慢性自***的路途。把孩子沉浸在溺爱中,让他们为所欲为,最后只会断送孩子的前程,只会为自己留下悔恨。
我从不否认父母对儿女的宠爱,但绝对否定溺爱。因为溺爱是一种无原则的爱,在这状况下的孩子就如一匹脱缰的野马,最后或许会碎骨于悬崖之下。也许,有家长认为:给孩子灌输爱是我们天经地义的。对!给孩子灌输爱是你们天经地义的,但给孩子灌输无原则的爱是你们必不可取的!父母爱的出发点没有错,只是爱的方式犯了错误。把宠爱误解为溺爱,只会把孩子从辽阔的草原退下万丈深渊。
历史上有哪位名人是在溺爱中成长的?有哪一个能在溺爱中成名的?我国乒乓球坛的擎天柱——邓亚萍,她从小就在邓大松残酷的训练中成长,最后扬名天下。难道这不是邓大松对女儿的爱吗?他助女儿攀登人生的高峰,这不是爱吗?明显的是,他的爱不同于溺爱。假若,邓大松对于女儿只停留在庸俗的溺爱中,那么我国还会飞跃出这么一个人才吗?其实,孩子非得在溺爱中成长,也非得在苦难中徘徊。只要家长稍微控制爱的量尺,别让爱成为一种过错,那么孩子便会拉开与深渊的差距,始终置身于草原之上。
父母们,放开手吧,别让爱成为一种过错,别让爱成为自己的悔恨的眼泪,更别让爱成为残害儿女的毒药。
幸福,好大又好小的词语,我有点茫然。于是打开《现代汉语小词典》上面的解释是“令人感到舒适满意地生活或状态”。哦,原来是这样啊!是这样吗?
……未来
在上幼儿园的时候,因为父母工作的原因,我全市的幼儿园几乎我都上了一个遍,但每个幼儿园待的时间都不长。伴在我的印象当中并不是那么的鲜明,隐隐约约我似乎感到那时的幸福就是自己安静的坐在教室的角落里玩着玩具,午睡时独自一人睡到下午四五点钟也不要起来。
……本来
我懵懂的进入了小学,在疏散和懒懒的生活一天天的像水一样流过,我在中上等的学生之间徘徊。交到了几个不错的朋友,那时候小小的我,在生态公园里,在纸叠的小船上写下我们的愿望让它们在所谓的小溪中飘荡;在草坪里抬头看着天空来做着自以为是的小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说着我们放在心底深出的秘密……着似乎就是那时的幸福。
原来……
上来初中以后,我才发现。我每天都在重复着相同的故事,可是却在体验着生活中不同的精彩。当我向母亲展示着我大战题海的胜利果实;向低年级的夸张的讲述着初三有多么的累,当自己又突破自己的记录--点,起床时我有一中特别的幸福。
曾一度,我希望自己是个天使,是个掌管幸福的天使,因为如果是那样的话,我会用神奇魔法让世界上所有的人都获得他们所想要拥有的幸福。
后来,我才发现。或许我们什么都不明白,不明白生命的`真谛。知识在整天毫无悬念的将上帝编写的剧本拍成连续剧。而我也是一个什么都不懂,傻傻期待明天的小女孩。我知道自己不是天使,至少这辈子我不会是。所以我自己要努力的追寻幸福。
现在,我并不是那么的渴望我是一个天使,因为知道了幸福在哪里——
当我站在一棵大树的后面的时候,我只要轻轻的一转身就会发现你——幸福。
在这个寒冷的季节,我们都在漫谈幸福。
让我们每个人用自己的方式拍打着幸福的节拍。
论据可分为道理论据和事实论据两种类型。
答题要点二个方面:(1明确论据类型;(2具体分析作用。
答题格式:这是论据,(概括内容,在文中起着证明(论点,如果有分论点,则写出它证明的分论点,否则写中心论点。
1.本体论的提问与构成论的回答
语文是什么?我们的回答有许多种:语言+文字,语言+文章,语言+文学,语言+文化。历来的争论大致上都是在“文字”“文章”“文学”和“文化”之间的选择或权重的分配上。从来没有人想过,“语文是什么”这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问题;A+B用这种回答方式是关于“语文是什么”的问题的回答吗?
这里,我们需要区别两个概念:本体与构成。
语文是什么这样的问题,是一个语文本体论的问题,它要回答的是,语文的本源与实质。而A+B这种回答方式,则是一个语文构成论的回答方式,它所回答的,是语文有哪些成分和要素。
语文本体论,属于语文教育哲学的范畴,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构成一个人的语文观;语文构成论,属于语文课程论的范畴,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构成一个人的语文课程观。如果说语文的本体论设问所期待的答案是“语文是什么”,那么,语文构成论设问所期待的答案则是“语文课教什么”。这两个问题处在不同层次上,它们的答案,也处在不同的领域。
从研究方法上来讲,语文本体论是一种认知思维,它需要的是思辩。它首先要确定人的实践系统,然后弄清楚语文在人的实践系统中所处的位置,以及与其他实践系统的关系,最后才能对语文的本源与实质作出判断。过去,我们试图用释名的办法来获得答案,要么是求之于训诂,要么是求之于“语文”名称发明人的约定;还有一种办法,就是求之于语文教材或语文课堂教学的实际。这都不是语文教育哲学的研究方法。训诂法也好,考证当事人的约定也好,从教材或语文课堂教学的实际中总结归纳也好,都是证实的办法。这种办法把语文教学当作一种“客观实在”而不是当作一种“实践设计”来看待,陷入了一种以实体证明来探寻本源和实质的路子。语文教育首先是人的一种实践活动,它的本源和实质,是人的一种价值选择。忘记这一点,永远也无法获得关于语文本体的说明。
语文构成论的研究方法则与之相反,它是一种筹划性思维,它需要的是归纳、总结。它首先要确定的是语文课要达到什么目标,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开展哪些活动,开展这些活动要涉及到哪些“材料”,从这些活动和“材料”中,就总结出语文教育的成分和要素。
总之,语文本体与语文构成是两个不同的范畴,A+B这种回答方式误将一个构成论的回答当作本体论的回答。这是语文本体论与构成论的双重迷失。它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误导了语文教育。
一般来说,人们认为语文构成是由对语文本体的认识决定的,语文是什么的答案决定语文由什么构成,前者是后者的标准,是后者的分析工具。这种看法从逻辑上来讲是正确的。但是,认知思维与筹划思维并不是一种单一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认知思维与筹划思维在人类的思维发展上也并不是一种单一的先后关系。从思维发展历史的角度来讲,认知思维与筹划思维常常是互为前提、相互转化的,在很多情况下,常常是成熟的筹划思维催生了认知思维的发展,认知思维建立在筹划思维的系统化和理论化的基础上。当然,更多的情况下,是认知思维指导了筹划思维,人们根据自己对事实的理论认识,来筹划自己的实践活动目标、内容和方案。
应该说,目前关于语文的学术积累和理论准备,都不足以为我们提供语文是什么的答案。换句话说,关于语文的研究,还没有发展到由认知思维向筹划思维转化的“理性时代”。在这样的时候,我们片面强调从“语文是什么”到“语文教什么”曲本体论到构成论)的逻辑过程,可能不是历史主义的态度。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有的同志主张与其花那么多工夫讨论“语文是什么”这么一个抽象命题,不如回过头来看,我们的语文课到底应该教什么,这种主张,也许是对的,至少是有意义的。
2.语文是什么与语文不是什么
语文是什么,是语文本体论的正面设问,语文不是什么,则是语文本体论的反面设问。
在这篇小文章里,笔者想立足于语文教学实际,先从反面探讨一下,语文不是什么。然后再具体讨论一下语文的构成。
第一,语文不是语文的内容。语文和语文的内容的关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话题。应该说,这是一个老话题了。传统的观点是一个很简单但很有力的论证:文以载道,所以:文即道。现代,人们更是从内容与形式的哲学命题出发加以论证,证明二者之间内容的优先地位:内容是皮,形式是毛,皮之不存,毛将附焉?这里涉及到许多理论问题。比如:文与道是一个“载”的关系吗?即算回答是肯定的,由此可以得出文与道即是同一关系的结论吗?还比如:语文与语文的内容,是语文形式与语文内容的关系吗?语文的形式指的是什么呢?对于语文来说,语文的内容具有优先地位吗?内容只有在什么情况下才具有优先地位呢?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探讨的,都是不能简单地下结论的。
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展的这一次语文教育大讨论,主题之一即是对语文教育人文内涵的失落提出了批判。作为一种纠偏,语文教学出现了一种称之为“人文教育”的倾向。在语文教材和语文课堂教学中,我们经常看见这样的设问:这篇课文表达了一个什么样的意思;认真阅读课文,请说出这篇文章的主旨。一些新编的语文教材,更是设计了大量的人文主题活动,围绕自然、社会、科学、艺术等话题,要生走入社会,走人大自然,了解社会,感悟人生,体验自然,贴近艺术。虽然在这些活动设计中,也有一些是要求学生查阅文字资料,有的最后也要求写出调查报告或者日头演讲的,但活动设计的主旨,它的目标指向,不在这些“语文活动”本身,而在了解社会、感悟人生、体验自然、贴近艺术这些人文主题。有人称这种貌似与语文有关、但其主旨却在语文之外的语文教学为“泛语文”。
一个最有力的质问是:这些教学活动与政治课、历史课、地理课、艺术课的教学有什么区别。如果说这些够活动设计因为涉及到了语文的运用很阅读资料、撰写报告、口头演讲等赋算是语文课的话,那么政治历史地理甚至物理化学课里不也有语文的运用甚至语文活动吗?
这种泛语文倾向实际上影响到了所有的语文教学,因为我们学的每一篇课文,都有一个人文的主题,《松鼠》不是一个自然的主题吗?《胡同文化》不是一个文化历史的主题吗?如果我们把这个自然的主题、文化的主题也都归于语文的教学内容的话,那么它与生物课、历史课有什么区别呢?
那么,什么是语文课与其他课程的区别呢?这个问题的答案也许就是“语文是什么”的本体论答案。我们目前能说的是:语文课与其他课程是不一样的,因为语文与语文的内容不是一回事。张楚廷教授的这段论述也许可以给我们以启发:“当学习语言学的时候,并不特指某种对象,不是就某一类具体的事物来学习的,……也许都涉及到,但都不是特定对象;与其说它因涉及而负载了这一切,不如说一切涉及它自己一语言;也许通过学习它而涉猎了许多,但主要还是涉猎它自己一语言;它不拘束地回到自己。”语文教学的关键,是怎样从“某一类具体的事物”“回到自己”。这种“泛语文”的语文教学,则是迷失了自己。这无疑是一种本体论迷失。
第二,语文也不是一个知识系统。我们可以把数学当作一个知识系统来学,可以把历史当作一个知识系统来学,大致上是没错的。但我们可以把语文当作一个知识系统来学吗?
过去,我们主要是在“能力与知识”的范畴内来讨论语文与知识的关系的,这种视角很容易得出一些“知识是能力的基础”这种“很正确”的结论。现代学校教育是建立在“学校知识”的基础之上的,“知识化”“知识中心”是现代学校教育一种前提性、普遍性的'倾向。语文是现代学校教育课程体系中的一环,于是现代课程的设计者毫不犹豫地断定了语文的知识性质。
语文与知识的确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语文的教学性质这个角度来考虑,正如王荣生博士所说,语文知识是用以描述语文教学的目标,借以指导教师理解语文教学、设计语文教学的不可或缺的工具。附语文本身来考虑,语文至少与程序性知识、策略性知识有关。这些知识,大致上收归在语用学这门学科里。在语文教学中,我们教一些这样的语文知识是有益的,必要的。
但是,从语文的本质这个层面来看,语文是超知识的,或者说是非知识的。语文更多地以直觉的形式呈现,语文更多地以知情意统一的特点引起人们的注意。现代哲学、现代语言学理论和心理学研究已经证明对语言的知识化理解是对语言的误解。过去,我们主要是在工具论的指导下断定语文的知识性质的,所谓工具论,其实就是语文知识论。实际上,工具论作为一种语言学理论,早已被现代哲学深深质疑。从马克思的“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并仅仅因此也为我自己存在的、现实的意识”到胡塞尔“语言是使认识成为可能的先验性条件”,从海德格尔“语言是存在的住所”到伽达默尔“语言是人类拥有世界的唯一方式”,从哲学的“语言学转向”到分析哲学的语言本体论从接受理论到语言建构主义,从认知语言学到语言人类学,它们都指向一个结论:语言远非工具,语言远非一个知识系统。
如果我们把语文看作一个学校教学的科目,则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即我们为什么要学语文知识。我们学物理知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物理世界,我们学历史知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历史;物理知识与历史知识都是“真理性知识”,它反映的是客观世界的必然规律,对这种客观必然规律的掌握是“掌握”物理与历史的必要条件。语文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种可以称之为“语文智慧”(大家更能接受的表述是“语文素养”)的东西,语文知识对语文智慧的获得来说是不是不可或缺的呢?目前的研究似乎还不能证明这一点。语文知识是一种“非真理性知识”,它是建构的(传统的说法是“约定俗成”的);对于语文实践来说,重要的是获得这种建构的智慧,“约定俗成”的智慧。而有关研究表明,语文知识既不是建构语文、“约成”语文的充分条件,甚至也不是必要条件,而只是辅助条件。
总之,语文涉及到知识,但语文不能被看作一个知识系统,尤其不能当作一个知识系统来学。把语文当作知识来学,既不符合语文的规律,也不符合语文教学的规律。
3.教什么与什么是可教的
现在我们回到语文构成的论题上。它要解决的问题是:语文课教什么?
首先,这是一个实践设计的问题,它当然与语文本体有关,它必须符合语文本身的要求。但在整体上,它直接面向的,是语文教育的实际需要。换一句话说,教什么的问题,是把语文当作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来设计的问题,它除了涉及语文本身以外,还涉及到语文以外的其他要素,比方说与其他课程的关系,作为教育科目,它还必须体现国家意志或某一社会意识,等等。语文课教什么的设计,就是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一种整体选择。我在这里强调“教什么”的可选择性、设计性,目的除了说明语文本体与语文构成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更重要的,是强调这种选择的相对性、阶段性、可变性:它是建立在目前大家对语文本体和与语文有关的其他社会因素的认识的基础之上的,它没有终极性,它随着人们对语文本体的认识的变化和社会实际需要的变化而变化,它是一种面向实际的实践选择,而不是理论的逻辑的证明,虽然它并不排斥理论的逻辑的证明。
当我们从“教什么”这样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时候,我们同样面临一个复杂的局面。就目前的研究来说,我们可以分析出语言、文章、文学和文化这么四个成分。几乎所有的研究最后都是从反面来论证的:语文能不包括语言吗,语文能不学文章吗,语文没有文学还是语文吗,语文能去除文化的含义吗。这种反面论证方法一方面说明它的这种研究不是穷尽的,也许在这四种成分以外还应有其他成分,另一方面说明,这种反面证明其不可或缺并没有解决它们在语文中到底占据一个什么位置的问题,它只是说明它们对语文来说不可或缺,但它们相互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它们各自对语文来说起着一个什么作用、被摆在一个什么具体的位置呢,这个问题对语文实践来说也许比判定它们是语文的一个成分或要素更重要。
那么,在语文中,语言、文章、文学与文化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当我们面临这样的问题的时候,我们要考虑的问题有三个,第一,它们是一个层面的东西吗,第二,作为“教什么”的问题的一个回答,它们具有可教性吗,第三,也是更重要的,是什么东西把它们贯穿起来呢,统领它们的核心的东西是什么。
可以肯定地说,语言、文章、文学与文化这几个概念不是并列的,内涵上也在不同的领域。文章和文学是成文作品,文章与文学的区别在这种成文作品所在的不同领域与不同表现形式。文化是文章和文学的内涵,任何一篇成文作品,不管是文章还是文学,都是某一时代、某一类人的精神生活和实践生活的产物,都是某种“文化体系”的产物。直接地说,在文化学层面上,文章和文学都是人的精神生活和实践生活的成文表现形式,都是文化的物化形态(之一)。
那么语言在一个什么位置上呢?要论述清楚这个问题可能需要相当的篇幅,因为它涉及到一个广阔的学术背景。我们在这里直接引 法国结构主义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的论述来说明这个问题。列维·斯特劳斯曾对语言与文化的关系作过这样的归纳:从发生学的角度来讲,语言是文化的一个结果;从哲学的角度来讲,语言是文化的一个部分;而从人类学的角度来讲,语言则是文化的一种条件。“首先,这是从历时性方面来看文化的条件,因为我们学习我们自己的文化大多是通过语言”;“另外,从理论性更强得多的观点来看,语言之所以可以说是文化的条件,是因为语言所赖以建立的材料同文化所赖以建立的材料是属于同一类型的:逻辑关系、对位、相关性,等等。由此观点来看,语言好像是为那些相应于与文化的不同方面的更复杂的结构奠定了一种基础”。斯特劳斯的意思是说,语言是比文化更基础的东西。人类文化活动和文化成果,就是建立在语言的基础之上的,是由语言提供基本成分和结构的。
事实上,如果我们把语言看作是一种工具,则很自然把它放置在第二个层面,而如果我们把语言看作是一种“世界观”,则很自然把它放置在第三个层面上。
以上论述使我们获得了一个语文要素的层次结构,第一层:文章与文学;第二层:文化;第三层:语言。那么,站在语文的立场上,我们怎么样将它们统一起来呢?我寻找到的概念是:言语。
不管是文章和文学,还是文化,还是语言,它们都被包容在“言语”的概念中,或者说,它们都能被“言语”这个概念所解释。文章和文学作为言语作品这是不证自明的,它们是言语作品的不同类型。从言语学的角度来看,文化正是对言语活动作为人的一种生活方式的哲学说明,换一句话来说,我们从哲学意义上来理解言语,言语就正是一种文化活动。至于语言与言语的关系,则早有前人的经典论述:“语言和言语活动不能混为一谈;它只是言语活动的一个确定的部分,而且当然是一个主要的部分。它既是言语机能的社会产物,又是社会集团为了使个人有可能行使这机能所采用的一整套必不可少的规约。”
文章与文学、文化、语言,都是语文的构成要素。我们把它们统一在“言语”的概念下:那么,我们在语文教学中,是不是把这四个要素都要作为语文教学的内容呢?一也是也不是。说“不是”,是因为教学内容是一个实体性的所指,在语文这个范畴内,文化的实体性所指不是别的,正是文章与文学。离开了文章和文学,(在语文这个范畴内)文化只是一个“概念”或“内涵”,作为一种概念性、内涵性的东西,它只能让人领悟到,思索到,体验到,却无法使它在教学活动中与学生“接触”,因而没有可教性。语言是可教的,但可教的语言是物质形态的语言,是知识形态的语言,而“世界观”形态的语言则是不可教的,列维·斯特劳斯所说的作为文化的条件的语言是不可教的,因为它是一种“背景性”的存在。说“是”,是因为文章和文学、文化、语言四个范畴是相互层叠蕴涵的,它们是全息性的四个范畴。“语言结构是‘许多系统的系统’,或者说各种相互有关的范畴的‘网络’,其中没有哪个部分是完全独立的,或者完全从属于另一部分的。就语言来说,在把一切都学会以前,没有哪一部分可以完全学会的。”皮特·科德的这段论述,对语文这四个要素都是适用的。
于是我们获得关于语文的一种结构描述:以文章和文学为语文的基本要件;以文化为内在的意蕴与价值取向;以语言为基础;以言语观为基本立场(一个理解语文的理论视域)。由此我们获得了语文教学的几条基本原则:从言语的角度来理解语文、把握语文;从语言的这个基本层面走向语文;着眼于文化的意蕴展开语文教学;着力于文章和文学这两个方面来实施语文教学。其基本要义可以概括为:明确文章教育与文学教育两个阵地;都要从文化来立意;都以语言为基础;都作为言语来学。
注释:
①张楚廷:课程与教学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59.
②参见王荣生:语文科课程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259-268.
③参见拙著:言语教学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254-265.
④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人类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72.
⑤[瑞士]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30.
⑥[英]皮特·科德:应用语言学导论[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3,391.
夕阳逝去,带来美丽的星夜;枯叶飘落,迎来晶莹的飞雪。在青春的路口我在等待,我在思考,我在追寻,追寻那多年来萦绕我又逃避着我的目光的感受——幸福。
我们有着似水年华,有了它,便有了一分洒脱和风流;有了它,便有了一份灿烂和辉煌。我们自知和幸福,可又中是抓不住它,我们沮丧,我们将他淡忘。在这里,我将踏上一叶雨舟。在这里,到时空中追寻它——幸福。
千山落叶,纵目远眺,碧天寥廓,镇江如练。在这仙境般人的地方,我似乎看到了幸福的足迹。孩子们在路地山嬉戏,晚风拂过,远处升起炊烟,是这幅画更完美。幸福,原来你也在这里,我上了岸,享受这自然的默契。然而,这并不是幸福的所在,战火很快将如画的村庄点燃,马蹄声淹没了歌声,硝烟使天空变得冷漠。幸福,又走掉了,这里的祥和进在倾刻间化为乌有。
独立在雨舟上,繁星在空中闪烁。在这里,我困惑:难道人们从没把幸福留住过?难道幸福是飞来飞去的蝶?风吹过,带来大漠的驼铃声,玄奘杂历经艰难后,取得佛经的一刹那,幸福不正在他身边欢呼吗?雨落下,带来易水的凄凉,荆柯的笑声中,生命已升华,在孤注一掷之际,多少百姓在燕国等待他们的幸福?夜色凉如水,雨舟划入一个我从没度过的空间。我看到了过去,多少个夕阳西下的黄昏,我咀嚼着最后一缕阳光?多少迷人的夜晚,我梦中闪烁着无数颗星?
我终于找到了幸福。幸福是鸟儿飞过柳梢时向母亲的回眸;幸福是禾苗久旱后逢甘露的欣喜的颤动;幸福是比较,更是比较后的满足;幸福是汗滴,更是鸶去汗滴后的惬意。有了幸福,大漠中也有江上明月,有了幸福,城市中也能感受到山间清风。
晨雾中,我带着一舟神秘的光归来。这里有字典里没有的葱芜,在天空中没有的阴晴,有风霜中没有的心痛。我追寻到了幸福,幸福也追寻到了它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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