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我的出生啊,那可真不一般!我的妈妈大强产下了一些卵,然后就到世界各地旅游去了。幸好我的生命力顽强,虽然没有妈妈的照顾,但我还是活了下来。今年夏天,我和我的兄弟们破壳而出,寻找生活的地方。我们不挑食,就算只喝水,也能生存90天,哪怕头被切了,也能生存9天。所以,我们被称为“打不死的小强”!
很快,我就住进了光头强的家里。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喜欢又脏又乱的家,还喜欢又潮又暗的地方。这些条件光头强的家都符合,所以我怎么能放过这个好地方?光头强家的洗手池里总是堆着没洗的盘子,上面留着我最爱吃的各种残渣。他家的沙发又破又烂,很方便我进进出出。他家的院子里放着空空如也的废油桶,我真想把我的兄弟们都喊过来住进这些“豪华别墅”。他的仓库里堆着山一样高的木头,让我们一辈子都不怕缺粮食。
有一天,光头强吃完西瓜,只用保鲜膜盖上然后就出去了。难道他不知道我有“天下第一咬功”?我不费吹灰之力就吃到了膜里面的西瓜。光头强又去吃薯片,吃完,将带着残渣的袋子扔在了地上,这些薯片渣又让我饱餐一顿。
也许你会问,如果这些食物都吃完了怎么办?没关系,我可以等到光头强睡着以后,爬到他的手指头上,啃他指甲里的污垢来大吃一顿,或爬进他的.耳朵里来一顿耳屎大餐。万一光头强发现了我,把我的头切下来,我就爬进他的衣柜,把我的肠和胃吐到他干净的衣服上报复他。
后来,光头强发现了我的存在,他气得抓狂。他想了个办法,把新鲜的黄瓜放在他家的各个角落。黄瓜散发出来的那个“清香味”让我头晕眼花,害得我落荒而逃。我逃进了光头强的死对头──熊大熊二的树洞中,开始了我的新生活……
天生我才必有用,我不是例外!
常言道:“天生我才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我以前也总是这样觉得,可是,自从六·一节的脚步,使我暂时否定了这个想法。
几乎每个人都有节目,而剩下来的则是那些懒惰、成绩属于下等的男同学,如果我也想他们那样,那我倒也不会觉得自卑,反正自己总是这样了。可是,我是一班之长,难道,班主任在这段时间里,忽然把我给忘了?
在观看同学排演的时候,虽然我的表面并不可以看出有哪些不高兴,我是一个很要面子的人,我不希望别人说我妒忌别人,于是,我便强颜欢笑,做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其实,我倒是希望我真的觉得无所谓——可那毕竟只是我的一种心理安慰,不会成为现实。
慢慢地,我变得自卑,我觉得我什么都不如人家,没才艺,不管我这样努力去学习,老师总是不会说我好……我也曾多次这样想过:也许上天就是这样不公平吧……我真的很怕别人瞧不起我,说我垃圾:“连班长都不参加……垃圾……”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我倒放弃这个班长沉重的石头,做一个与大家一样的学生,那样——无忧无虑。
逐渐,我改变了我的想法,帮我转折的并不是我们班的班主任——她是不会这样来找我谈心的。而是我一个兴趣班的老师。她真的很好,让人看了就是一种平易近人,想和她交朋友的感觉。那天去老师家,即使我把自己真实的一面伪装起来,但还是被她发现了,我不得不对她说了实情。说了以后,我感觉很痛快。她对我说:“谁说你没才能,你瞧,你在我这里学了这么长时间的英语,我觉得你很聪明啊,如果你们老师否定这个的话,那也只能显出她没眼光,她的眼里只容得下这么萌萌(化名)一个好学生的话,那也只能说明她的本事不够,全班31个人只教出了1个好学生。我相信你,请你也相信自己,我感保证,你的英语绝对不会低于你们学校6年级学生的任何一个人……”
听了老师这一番话之后,我开始觉得,我并不差,我还要告诉全世界的人:
“天生我才必有用,我绝对不会是个例外!”
有一个人拿着长生不死的药来到楚国,要将药献给楚王。
负责传达的门官捧着药走进宫里。宫中的一名卫士问道:“你手里捧的是什么东西?”
门官说:“是长生不死的药。”
卫士问:“可以吃吗?”
门官说:“可以。”
于是,卫士就从门官手里把药抢来吃了下去。
楚王知道后,非常生气,立即派人将那个卫士抓了起来,要将他斩首。
卫士托人对楚王说:“我是在征得门官同意以后才吃那药的,因此这罪责应该由门官来承担。再说,那人献给大王的是长生不死之药,如果我吃了药,您处死我,那么这药岂不成了让人死的药了?如果***了我,那就证明别人是在欺骗大王啊。”
楚王听了卫士的一番话,觉得有道理,就免除了他的死罪。而那所谓的长生不死的药,当然是假的了。
【说明】 在这则寓言中,卫士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揭穿了“不死之药”的谎言,从而保全了自己的性命。这说明,是谎言,就会有漏洞,只要有勇气和胆识,就一定能揭穿谎言。
在我家,爸妈负责烧,我负责吃。嘿嘿,你说吃不是优点?NO,NO,NO,每每爸妈烧好了一桌菜,我总是第一个拿起筷子,三下五除二,除了给爸爸妈妈留一份外,我已经吃完走人了。爸爸妈妈看到我这么爱吃他们的菜,便高兴地合不拢嘴。据说,人每天笑一笑,寿命就会延长几年,我既不浪费粮食,又让爸妈延年益寿,你说我能不喜欢自己吗?嘿嘿,天生我材必有用!
我很喜欢看书,我喜欢畅游在书海里的感觉,啊,太幸福了。话说小学这几年我看了不知多少书,却一直保持着5。0的视力,从不浪费买眼镜的\'钱,所以我非常喜欢自己的火眼金睛。
我还喜欢运动,球类运动我都很喜欢,我每天至少抽出半小时来运动,所以才不生病,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身体啦!
我非常喜欢自己的勇气,第一次学游泳时,第一次骑自行车时,第一次玩蹦极时,唔……还有第一次写这篇作文时。
我喜欢自己,这不是自恋,这是自爱,因为世界因爱而美好。
我喜欢自己,因为,天生我材必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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