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家长朋友们:
又是一年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
每逢清明,我们都会怀着一份浓浓的思念之情,缅怀、祭奠革命先烈、先贤和已故的亲人。但是清明前后风干物燥,山林内可燃物较多也是山林火灾事故多发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一旦遇上晴燥风大的天气,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消防工作将面临严峻的考验。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在此,学校向广大家长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过一个文明健康的清明节。树立现代文明的养葬观念,弘扬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践行尊老敬老和弘扬厚养薄葬的中华传统美德,坚决抵制薄养厚葬不良歪风,摒弃奢侈浪费的祭奠方式,以节俭的方式寄托哀思。倡议广大家长带领孩子前往分水五云山烈士墓、富源村红军墓等地进行凭吊,表达对先烈的哀思,增进爱党、爱国、爱家乡的情感。
二、过一个绿色低碳的清明节。自觉树立环保意识,遵守社会公德,用环保、低碳、自然的方式表达传统的.祭奠习俗,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共同保护清洁卫生、绿色生态的自然环境。倡导以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清扫一次墓碑等方式寄托哀思;以回忆先人抚育之恩的方式,向后人讲述先人的生平事迹,将祭拜先人的传统习俗用更加绿色、健康、低碳、文明的方式进行表达。
三、过一个平安和谐的清明节。人人增强安全意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听从公安、交通、城管、林业等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引导,自觉维护交通秩序、祭扫秩序;不违规用火,不在山头、林地、墓地进行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祭祀活动,不在广场、小区、交通路口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摆放祭品;合理安排祭扫出行时间,尽量错峰祭扫,共同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节日环境。
四、过一个弘扬文化的清明节。积极参加清明节扫墓、祭祖、踏青、植树、做青团等活动,亲近自然、关爱自然,培育科学健康的节日生活方式,在活动中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尤其是要让广大青少年在参与中了解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进一步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
广大家长朋友们,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文明祭祀,以实际行动努力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为建设“中国画城·潇洒桐庐”和“最美分水”作出自己的贡献。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春季是火灾的多发季节,清明节期间,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为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让您的孩子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节日,现将假期有关事宜与您沟通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4日——4月6日共3天,4月7日(星期天正常上课。
二、假期安全教育工作:
1、请各位家长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
2、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以及在校学生的光荣职责。注意防火安全教育。教育孩子谨防山火伤害。
3、严禁林区上坟祭祖时烧香、点蜡烛、放鞭炮、烧坟草等一切野外用火,提倡用鲜花、植树等文明上坟祭祖方式。
4、一旦发生山林火灾,要尽快报警,火警电话号码为119。
5、扑救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每个公民必须听从指挥,积极扑救。但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对自发性扑救森林火灾的学生,要及时予以劝阻,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人身伤亡事故。
6、依法追究引发森林火灾责任人,轻者行政从严处罚,重者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学生引发山火,家长要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7、我们还要提醒您务必教育和督促孩子不要随身带携带火种、易爆易燃物品,不要玩火,禁止清明节期间一切易发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只有共同树立防火意识,我们的家园才能永保水常清,山常绿,天更蓝!让我们从我做起,从清明节做起,倡导文明祭扫,杜绝火灾的发生。
xx县辛寨初级中学
20xx年4月1日
亲爱的家长朋友:
近期气温回升快,大风天气多、降水少等不利因素导致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随着清明节的到来,祭祀用火、旅游踏青、生产性烧荒等野外用火急剧增加,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假期安全,提高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特此向家长朋友提出如下安全建议:
一、自觉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倡导上山扫墓祭祖文明新风,如植树、献鲜花、花篮、花圈等。不要上坟烧纸钱、烧坟草、放鞭炮、点香烛及吸烟、野炊等一切易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火灾是森林的大敌,家长带幼儿祭祖千万注意防火,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
二、注意交通安全。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不乘坐无牌、无证或非营运、超载车辆;不在公路上、玩耍、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过马路家长要牵着孩子的\'手,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三、注意食品卫生安全。家长要监督幼儿不购买无安全保证的食品;不吃变质的饭菜,不吃不干净的水果;少吃生冷食品,不喝生水;不吃山上的野果,严防食物中毒。
四、注意预防传染病。春季是传染病的高发期,如流感、麻疹、肝炎、手足口病等。家长要注意做好预防工作,根据天气变化增减衣服,不要到人员密集的场所。
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家园共同教育孩子,提高必要的自护自救能力,增强防范意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温泉镇格林幼儿园
20xx年3月31日
1、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生态环境安全,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森林防火教育工作。
2、严格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希望各家长配合学校强化火源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加大监护力度,监督学生节假日、休息日的\'活动,不准进入山林搞任何形式的野炊,不准带火种进入山林游玩。万一发生森林火灾,严禁让学生参加扑灭山火活动。
3、清明节扫墓我们提倡用音乐祭祀、鲜花祭祀、植树祭祀、洗墓祭祀、家庭追思会、网上祭祀等形式来表达对已故亲人的哀思。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4、外出务工人员,要从关心、爱护自己子女的角度,落实好自己子女的临时监护人。可通过电话、写信等多种形式,督促自己子女遵守安全防火法规。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学校每位同学都是义务防火宣传员,望各位家长配合学校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在村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的氛围来。
学校通过“小口传大口”,要生监督自己家长认真阅读,明确自己的监护责任并签字填好回执单交回学校存档。
一封信的发放,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和安全意识,通过“小手牵大手”使孩子们成为森林防火的遵守者和宣传者。
清明小长假就要到了,大家放松身心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安全第一。
首先出行的时候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过马路要左右看,走人行道。路上靠右行走,不横穿马路,不翻越栏杆,不与机动车抢行,不在公路上玩耍,以免发生交通事故。乘坐超载车辆,不坐非法营运车辆。在乘车、转车途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 行李安全。如遇恶劣天气更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伤害。
在出现沙尘、大风天气时,应关好门窗,减少外出,不宜在室外进行体育运行和休闲活动;外出时最好带防尘的口罩、眼镜等,预防沙尘对眼、口、鼻的侵袭,尽量避免与沙尘亲密接触,在外逗留时间不宜过长,回家后应立即用清水洗脸。
大风天气尽量不要外出,如必须外出时,少在高层楼之间骑车或步行通过,因为高层楼之间很容易形成窄管效应,容易给出行带来危险;请勿在高大建筑物下和广告牌下避风,因为大的广告牌匾在风力较大时,很有可能瞬间倒塌;风大时一定要留意远离上了岁数的老树,因为老树本身根基不牢,有可能会出现树根或树枝断裂导致砸伤.
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做到饮食平衡;不买街头或小店“三无”食品,不明情况时不要随便服用药物不吃腐败变质的食物,以免食物中毒。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睡眠.
不要独自出门,出门要向爸爸妈妈说明去向和同伴姓名,按时回家.
让我们共同度过一个饮食有节、寒暖当心、精神畅快、起居以时、劳逸均匀的小长假;过一个健康、安全的小长假。
全体师生及家长:
森林是大自然赐予我们的宝贵资源,是我市建设生态城市的重要基础,更是展示我市对外形象的重要窗口,环翠区作为威海市的中心城区,有林地面积近22万亩,森林覆盖率高达51。4%,每年都吸引几百万游客来到环翠区观光旅游,为繁荣林区经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加倍珍惜!遗憾的是,近年来因少数市民上坟烧纸、林区野炊、吸烟、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给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小损失,令人十分痛心,我们每个有责任感的公民,都应自觉地参与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青山绿水作出积极贡献。
每年的2月至5月为我区的森林防火戒严期,期间,各类农事生产、道路桥梁施工、林区旅游活动频繁,野外用火将大量增加。加之受传统习俗影响,清明节期间上坟烧纸现象时有发生,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全区森林生态安全,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山。清明节上坟扫墓,提倡用栽植纪念树、敬献鲜花等文明方式祭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吸烟、野炊、烧香、焚纸、串烧地堰、烧荒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和监护责任人要加强对老人、儿童以及各类智障人员的看管;在林区作业和通过的各类人群和车辆,必须经防火检查站的严格检查和登记,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二、积极参加火灾扑救。抢险救灾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尽其所能,积极参加扑救。扑救森林火灾时,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以免发生伤害事故。严禁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三、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已于20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加大了对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处罚额度,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元~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5万元罚款;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对个人处200元~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5000元罚款。酿成30亩以上森林火灾或者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规定,既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我们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需要。全体公民对野外违法用火以及酿成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报警电话:
感谢您对环翠区森林防火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了森林资源的安全和您的平安与幸福,请时刻注意森林防火!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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