捧一杯香茗,细翻中华五千年悠久文明的画卷,每一个画面都沉淀了那个时代的厚重与激扬,每一页无不闪耀着爱国主义的高洁光辉。似乎无论在哪个时代,总会有这样一群爱国志士,他们不畏强权,不惧豺狼,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为了人民的幸福与自由,为了国家的独立和昌盛,谱写了一曲曲爱国主义的壮歌。
“僵卧孤村不自哀,尚思为国戍轮台。”出生在那个民族矛盾尖锐的时代,陆游无时无刻不在渴望着祖国统一。“但悲不见九州同”,他将一生的夙愿带进了坟墓,只求子孙在王师北定中原之日,将这一好消息告诉黄泉下的他。
任谁也不会忘记那大快人心的虎门销烟,那是黑暗与屈辱时中国人高昂起的头颅。在中国人已然萎靡之时林则徐奋勇地站了出来,他不仅扼断了侵略者伸向中国的魔爪,而且向世界展示了中国的自尊与骄傲。即使在身遭迫害,流放伊犁时,他依旧慷慨激昂地说道:“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林则徐,他是一个真正的民族英雄。
“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那时的中国正处在风尖浪口上,邓爷爷却以一种难得的果断决绝,毅然打开国门,招商引资。即使面对众多的不解与责难,他也始终坚持着。最后,当现实告诉我们这位老人是何其睿智,我们仿佛也看到了他那炽热的赤子之心。
在历史长河中,英雄事迹,层出不穷;爱国人物,群星灿烂。他们真心热爱自己的祖国和人民,为祖国的美好将来奉献出一生。
今天,作为21世纪新新人类的我们,要以老一辈革命家为榜样,树立远大的爱国主义情操,做一个对社会负责,对祖国人民有贡献的人,我们要像岳飞一样有精忠报国的`豪情壮志;我们要像鲁迅一样关心祖国的命运和前途;我们要像周总理一样一生为人民服务,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胸怀祖国,胸怀天下,以民为本,共铸和谐。今天我们是桃李芬芳,明天我们是国家栋梁。
中华民族,泱泱大国,华夏历史,浩浩汤汤。历史的潮水打不退时代的光芒,那一个个为中华民族的兴衰存亡而奔走疾呼的英雄,书写着中华民族的历史,涤荡着人们的灵魂。古代有顾炎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现代有孙中山“以中国改革发展为己任”的担当。而今作为年轻人,我也要树立“天下兴亡,我的责任”这种责任心,为中国的发展尽一份心,出一把力。
其实,世界历史上不乏青春的担当,它们都熠熠生辉,光照历史,激发后人。
骠骑将军霍去病17岁便立志“匈奴未灭,何以家为”;法国圣女贞德16岁便高扬“自由民族主义”的旗帜;少女乔紫微15岁便获得“英特尔国际科学与技术”最高奖……他们都是青年时代就肩负起自己祖国给予的重任,只争朝夕,精神贯注,猛力向前,推动国家之富强,民族之进步。
同样是青春激扬的年代,面对国家危亡和沦为殖民地的境遇,中国五四青年学生做出了激烈的反抗——“四万万人同声唱,甘为民族赴火炀”。他们身体力行,不做沉默的羔羊,才使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家免受被奴役的命运和沦陷的奇耻大辱。正如青年***的民族担当:“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书生意气,挥斥方遒。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
由于市场长期无序竞争出现了其他法律所不能调整维护的法域,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进行调整、协调、干预所形成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社会关系理论而渐构造出了经济法的雏形。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和形成的社会影响在经济法克服市场失灵的干预和调节中必然展现出其他法律所不能及的优势。经济法主张均衡干预, 即在保障私权的同时追求公共利益,维护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和谐一致, 克服市场失灵,使市场达到均衡发展。
(一以公共效益为标准的经济法均衡干预
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是国家干预的依据,但国家干预的经济法手段首先要考虑的应是公共效益,公共效益必须具有合目的性和纯粹的公共利益性,并以此为前提,来限制和约束私权与个人利益,从而实现均衡干预。
(二连接内外,增进合作经济的协同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每一个国家都置身于全球经济的影响之下,离不开全球经济的竞争与合作,在此背景下经济法能否真正体现出适当调整国内外的经济关系,促进双边经济合作关系的功能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经济法应不断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涉及连接内外和加强经济合作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促进企业掌握先进生产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经济法要求相关企业重视经营效益,逐步建立一套合理高效的经营机制,使企业在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的同时, 一方面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对高消耗、高污染、投入多、产出少的粗放式企业进行更为严格的约束和限制;另一方面促进企业与时俱进地掌握先进生产技术,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四统一国内市场,排除地方势力的干扰
经济法应促进“行政性集权”和“经济性分权”,由于行政分权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地方利益集团比起中央政府,显然更存在阻碍市场流通的可能性,因此中央政府的行政性集权有时候显得非常必要。然而,单单“行政性集权”只能解决地方和中央的关系,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只有真正实现“经济性分权”,把权力还给市场, 由市场来配置和调节经济活动,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市场经济体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的经济法,才能在经济自由和国家干预中实现动态平衡;只有选择适合经济发展的路径,坚持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协同发展,才能实现在法律约束下的真正的经济自由;只有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经济法本身,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与现实使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实现“社会本位”及“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价值目标。
(一实现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和谐一致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竞争在作用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也会使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之间出现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这就需要通过经济法来梳理和调整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规范有序的合法关系,实现个人、企业和社会利益的和谐统一,促使社会整体利益向最大化和最优化发展。
(二促进社会公平与效率的有机协调
在解决公平和效率问题上经济法不仅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具有指导意义。现代市场经济中,只有注重和维护社会公平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也只有注重和保持效率才能不断增强市场活力,一味强调公平,将会使市场逐渐失去活力,同样,一味强调效率,也会使社会矛盾逐渐加剧,社会公平受到挑战。因此,只有在经济法价值取向的引导下,注重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有机协调,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高质量的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充分展现,进而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
(三体现“以人为本”的最终价值目标
经济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价值目标应遵循和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理念。在调整和规范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时,经济法发挥着促进社会和人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经济法的建立和运行,需要秉持在完善融合经济法追求社会整体利益最优化的同时更加重视和维护人的基本尊严的理念,因为如果失去了珍视人的基本价值这一出发点, 经济法也将失去归宿和存在的意义。因此,经济法不能以过度约束和限制人的.基本价值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只有当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与人的全面发展有机结合时,才能体现经济法的人文理念,并通过经济法的运行将其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目标释放出来,让经济法在调整和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信服力。
(四 促进经济秩序与宏观经济管理的协调运行
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性在社会经济条件呈现量变状态时, 市场经济秩序也将随之改变, 并维持和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协调运行。合理有序的经济秩序是检验经济法有效实施、规范和调整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关系,使市场交易充满活力的集中表现。建立良性的、自由的、公平的现代市场竞争秩序,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私权权益。同时,积极制定宏观经济管理规则,建立合理的分配秩序,实行有效的货币政策,实施产业支持政策和公正的价格机制,既可以确保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为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竞争秩序和促进社会收入的平衡创造法律条件,又有利于监督和促进宏观经济管理运行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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