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是师范院校的核心课程,教育学教学是在职教师、教育管理干部和师范院校学生进行现代教育观念、教育学知识和教育研究意识培训的基本途径。所以,教育学课程对提高教师素质很关键,而教育学教材是教育学课程的主要依托。
本书主要介绍了教师职业的专业化、教育学基本知识和教育的社会功能,以及中外当代教育新理论和新理念,在不脱离传统教育学基本思想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科学的发展,尤其是心理科学、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科研新成果,以及当代教育家的教育实践,力求准确、全面地阐述当代教育学的基本原理。
近日,我看了由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袁振国主编的《当代教育学》一书,里面的某些章节对我颇受启发,特别是上当代教育学的第11章中“教师管理”这一部分的论述:“合理安排使用教师的工作,是教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合理安排使用,首先必须做到知人善任,就是学校领导者要能够识别人才并善于使用人才。了解教师的思想业务水平和专长,了解教师性格爱好和健康状况,从而量才使用,用其所长,人尽其才。要充分发挥教师聪明才智,看到每位教师的潜力所在,并积极设法为其创造发展潜力的条件,把老年教师看作是学校的宝贵财富,把中年教师看作是学校承前启后的纽带,把青年教师看作是学校的未来和希望。”
这里充分反映出教师在学校管理中起重要作用,教师是学校管理的主要依靠力量。特别是青年教师,虽然缺少经验,但他们是学校的“未来和希望”。这使我联想到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是一所以青年教师为主的学校,青年教师的发展情况成为影响我校各项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加强青年教师的管理是我校管理中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如何使青年教师真正成为学校的未来和希望呢?这就需要对他们进行科学的管理和培养,充分发挥他们的才干。下面谈谈对青年教师管理的几点做法。
1.建立健全的青年教师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学校要制定青年教师成长和发展的培养计划,教师个人也要制定出个人的发展计划。按计划实施,定期检讨计划是否可行,及时修改。
2.加强对青年教师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应把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来抓,特别是青年教师。
(1)抓好青年教师的职业观念,解决事业心问题。教师的职业观念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前提,一个不热爱自己工作的人是不可能做好工作的,学校要积极引导教师们要主动工作、用心工作。
(2)抓好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一个人道德低下,不可能为人师表,也难以从教。青年教师往往好胜,对学生的教育缺乏耐心,可能会出现打骂等体罚学生的现象。所以必须抓好青年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青年教师不能凭想当然去工作,也不能满足于一知半解、凭经验去工作,必须让他们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
3.业务上传、帮、带,促进其能力的发展。“以老带新,师徒共进”是提高青年教师业务能力的一个有效方法。在包思想、包业务、包质量的基础上,让新老教师结对成为帮教对子,制定出提高目标,认真扎实地开展传、帮、带活动。组织教师开展研究性的备课、上课、听课、评课等活动,以促进教师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和青年教师业务素质及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4.要为青年教师创造能施展才华的机会和空间,要信任和大胆使用他们。如让他们上公开课、单独组织安排活动、让他们挑重担,给他们表现自己、锻练自己的机会。并允许他们有缺点,让他们在工作实践中进步。
青年教师具有较高的素质和无比的潜力,只要通过科学的管理和培养,一定能培养出师德高尚、素质高、有创造精神的优秀的青年教师,从而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
定理二主要阐述了幸福原则。虽然幸福原则不是康德所认为的普遍适用于每个理性存在者的实践法则,但是康德看不否认幸福的作用,并且认为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本性。康德花了大篇幅论述幸福原则、幸福与德行的关系以及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
1、幸福原则: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皆为同一种类,并且从属于自爱或个人幸福的普遍原则。即一切物质的、主观的实践原则都是从属于对幸福的欲求这股基本的原则。出自一个事物实存的表象的快乐,在它应当是对这个事物的欲求的决定根据范围内,是以主体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因为它依赖于一个对象的此在。即人们的快乐(幸福它是由人对所希望得到的对象而确定的它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主观感觉决定的,是依赖于人的愿望的那个对象而存在的,倘若人们想要的那个东西没有得到,那么这种幸福便不复存在了。从而它属于感觉(情感,而不属于知性,后者依照概念表达表象与一个客体的关系,而不依照情感表达表象与主体的关系。即幸福是之于主体(人的一种感觉,它不是依赖客观实在而是依赖主体的感觉。于是,只有在主题期待于对象现实性的那种愉悦感觉决定欲求能力的范围之内,这种快乐才是实践的。但是,想在一个理性存在者有关贯穿他整个此在的人生整个此生的人生愉悦的意识就是幸福,而使幸福成为意志的最高决定依据的那个原则,正是自爱原则。于是,一切质料得原则既然将意愿的决定依据置于从任何一个对象的现实性那里感受到的快乐与不快乐之中,便在它们一并属于自爱原则或个人幸福的范围以内。即这种原则就人们的行动是以是否获得了幸福快乐为依据的。
2、幸福与德行的关系:尽管康德把德行看做人之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尽管他把先天理性和感性经验对立起来,但他并不排斥幸福原则。相反,他认为幸福是一个完善的道德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幸福虽然和德行相关联,但它既不是德行的附属品,也不是德行的派生物,如斯多亚派所主张的那样:幸福就是对德行的认识。在康德看来,一个有德行的人,还不是一个道德完善的人。道德虽然是最高的善,但不是唯一的善也不是完全的\'善。一个有德行的人还应该得到幸福,最理想的情况是所得的幸福和他所有的德行在程度上相一致。不应得的幸福是无价值的,得不到报偿的德行本身虽然可贵。而伴随着应得幸福的德行却最为理想。德行是幸福的条件,其本身必须是无条件得善。所以,康德的德行论并不否认幸福为完满的道德生活所必须。他所着重的不是幸福,而是去研究怎样才值得幸福才配得上去享受幸福,研究幸福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这种条件是从哪里来的。
3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由对幸福原则的论述可知,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是不同的,只有自己期待的对象得到了,才算的上幸福,而每个人的对幸福的欲求是不同的,因此,幸福是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普遍法则。
整体来说,康德对于幸福的阐述是基于道德法则基础上的,是辩证论述的,因此,很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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