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喜欢的人是我的妈妈。我的妈妈个子高高的,瘦瘦的,白皙的肤色,尖尖的下巴,大大的耳朵,梳着长长的头发,她在我的心里十分的美丽。
有一次妈妈不在家,我和小伙伴一起玩捉迷藏的游戏,我一不小心,打碎了妈妈最喜欢的花瓶,妈妈回来了,我告诉了妈妈,以为妈妈她会打我。我老老实实的站在沙发前,但是,妈妈并没有打我,和蔼的说:“以后不能在屋子里乱打乱闹,这很容易磕伤的。”我说:“我知道错了,以后我一定改正。”妈妈笑了。
还有一次,我和妈妈在广场玩,我在火炬边上跑来跑去,不小心磕到了台阶上,我的腿出血了,妈妈赶紧跑到路边的药店,给我买了擦纸棉和创可贴,妈妈先用擦纸棉擦去我伤口周围的\'脏东西,一边轻声的问我:“还疼吗?”我说:“有些疼。”妈妈说:“要坚强,我的乖女儿是最坚强的。”我停住了哭声,擦干了眼泪。妈妈给我擦完后,又给我粘上创可贴,然后,妈妈把我背回了家。
我爱我的妈妈,我想大声呼喊:“妈妈,我爱你!”
我最喜欢《尼尔斯骑鹅旅行记》中的尼尔斯了。本来的尼尔斯是一个爱吃零食、爱胡说、爱傻睡、爱干调皮捣蛋的事情的小孩子。可自从他被一个小精灵施了妖术,也变成了一个小精灵,他就不再像以前调皮捣蛋了,而是变成了一个聪明、懂事、勤劳……的孩子了。
为什么尼尔斯会突然变得懂事呢?原来,尼尔斯变小后,和一只雄鹅跟着大雁群去旅行。一路上,他们遇到许多困难,有的时候在冰上过夜,有的时候遇到坏蛋狐狸,有的时候遇到可怕的熊……但他们一点儿都不害怕,是因为他们团结一致、互相帮助,战胜了困难。
回家变大以后,他就好像变了一个人一样,连他的爸爸、妈妈都有点不认识他了,因为他经过这一件事,懂了很多大道理。我喜欢他,就是他现在已经是一名听话、帮助别人、惹人喜爱、懂大道理的小大人啦。我觉得那个小精灵也是希望他变成一个好人,才使他变小的。
我妈妈的个子不高,身体还有一点胖,头发还有一点棕。虽然妈妈的皮肤有点黑,但是在我眼里,她却很漂亮。
每当我做错了什么事,她可不像有些家长不是打就是骂,而是心平气和地给我讲道理,告诉我这次哪错了,下一次应该怎么做。记得有一次,妈妈给我听写英语单词,我有几个不会写。妈妈就让我把不会的单词写三遍,直到我会写为止。
妈妈还特别关心我的写字姿势,当我写作业眼睛离书本太近时,她就会提醒我:“儿子,把头抬高点,要不眼睛会坏的。”然后她又幽默地说:“现在不爱护眼睛,长大戴一幅眼镜,就不英俊了。”这句话可把我给逗乐了。从此我更加爱护自己的眼睛了。
怎么样,这就是我最喜欢的一个人,我的妈妈。
我最喜欢的一个人?哦,让我想想,是她!
她的`确讨我喜欢:高高的个子,小小的最嘴,总梳着一条马尾辫,性格开朗,爱笑。
她,在老师眼里也算得上是一名好学生。但总是改不了那个毛病——倔脾气。有一次,老师把一道题的准确答案告诉了我们,问谁还没有改,邻座告诉老师她没改,老师说了她几句才改了,还滴下了"金豆豆"。
她也有优点。
她十分喜欢读书。书,简直就是她的命根子。她总是如饥似渴得读着,好像手里的书是一瓶水,一块面包。在她的书桌上,柜子里满是一些科幻,作文,童话之类的书籍。
我最敬佩的是她坚持不懈的精神。
一次,她看到院子里的小孩子们都在骑两轮车,她也想骑,就下定决心一定要学会。经过一次次的失败,她的腿上,胳膊都是伤痕,但是她不退缩,勇于面对困难。最后,她终于学会了骑两轮车。
唉!看我这脑子。都忘记告诉你们她是谁了,告诉你们吧,她就是我。
我最喜欢的人是和我住一个小区,他叫张正严。张正严长得身体瘦小,比我低半头呢,所以在他面前我有种“大哥大”的感觉。他耳朵也是很小但是灵着呢,他家在三楼,只要我叫一声,他就像兔子一样跑到楼下。他的手和胳膊细长,干什么事都轻手轻脚的,不像我是个粗莽的人。他眼睛小小的,说话的时候一眨一眨的,透着一种灵气。他爱跑步,我的爱好也是跑步,所以我们是铁哥们。
男孩子嘛也难免有些调皮捣蛋的时候,我们也不例外。记得有一次,张正严来找我玩,他手里拿着一盒图钉,我们一边走一边把图钉放在路上,放了许多图钉,而且是尖朝上面,目的嘛不用讲了……结果我们一不小心踩上去了,痛得我们直叫唤。从那以后我们俩再也不干如此坏事了,因为会自食其果的。有时候我们玩得也很开心,捉迷藏、玩滑板、骑自行车、打游戏牌等等。
人在童年的时候。有这样的童伴真是件幸运的事,我感到很快乐,我很喜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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