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什么?
在这个沧海桑田的时代,自由是什么?
人类自诞生以来,就不断在发明创造,可以说最伟大的发明就是文字了,这实现了沟通自由。后来,人们发明了飞机,这实现了交通的自由。可以说,人类所有的创造,都在让自己的生活更好地、自由地继续下去。
但当我们转念回头时,我发现了“自由是这样的,当你在某方面拥有了自由,就会在这方面失去另一些自由。”在我们发明文字后,就有了错别字,哎,真是,这真的让很多白字先生失去了自由。自从我们有了飞机,就注定了想要去几千、几万公里外的地方,都要先买昂贵的机票,提前几个小时赶往机场,再办理繁琐的登机手续,还要受天气原因、航空管制等各种折磨,这让我们失去了时间的自由。
那么什么是真正的自由呢?杨贵妃的荔枝自由吗?可以想象,她为了那快马加急五百里送过来的荔枝,承受了多少宫廷里的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真正的自由不在物质,而在精神。成吉思汗,他手下兵多将广,那时的他纵横天下,别说快马加急五百里,就是五万里,都有人给他送荔枝,可以说是实现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物质自由!但他的精神是否自由呢?成吉思汗的一生,有无数次战争胜利的辉煌,更有无数次遭人背叛的凄凉,连他最信任的人——儿时的结义兄弟也背叛的了他。别看他表面风光无限,实际精神备受摧残。因此,物质自由相比精神自由来讲微不足道。
清朝末年,为什么大家都揭竿而起?就是为了解放,解放灵魂,只有在那个时代经历过的人,才能真正的体会到开国大典上那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那句话是有多么重要!在那一刻,中国人民解放了灵魂,实现了灵魂自由!
这一刻,我终于体会到了灵魂自由的意义,就像解放了人民灵魂的***一样,不断实现自我价值、不卑不亢,一位真正精神自由的伟人,永远活在人们的心间。
每颗种子都有自己的设计图,按照自己的设计长成一个优质的苹果。虽然付出更多的汗水和心血,但长成的苹果又香又甜,只因完全让种子自由发芽成长。只有自由的生长才是顺应食物发展规律的生长,才会生长健康,果实丰硕。
揠苗助长的悲剧,因为一时的愚蠢,已经让世人嘲笑的数千年。任何违背事物发展成长规律的行为都会在某种程度上伤及事物本身。自由地生长,让事物顺应自身发展的设计图,结果必然能春暖花开,益人益己。纵看事物的进化史,从基因的遗传到环境的影响,最重要当数物质本身即内在的自身发展规律。顺乎天者,生;逆乎天者,亡。这里的“天”,是天性的“天”,而非天地的“天”。自由的生长是合乎自己内在发展轨迹的生长。
自由的生长,并不是放纵的、为所欲为的生长。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离不开环境的,同时又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这便是对立的统一,任何人为地改变环境,改变事物发展演变的轨迹的行为都是徒劳的。我们只能把握规律和利用规律而不能改变规律。自由地生长,是事物发展中的相对自由而非任意的自由,就像种子的生长发芽过程中,会有虫子的叮咬,会有风雨的阻碍,人的作用,只能是从旁协助,培土,施肥,浇水,以顺应规律地促使其健康成长。如果外力胡乱干扰,只能会抑制天性,破坏系统,其结果必然是事与愿违。赤潮的形成就是人类胡乱干扰自然的结果。
然事物自由生长的过程,可能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汗水和心血,可唯有这样,才有可能带来应有的效益。
教育中对人才的培养也应该是这样。我们不应该面向市场的对口培养,而应该更多地注重“人”本身的发育成长,一味关注市场,让人才的成长顺应市场的要求而不是顺应人才自身成长的规律,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将是缺乏创造意识和创造能力的人。自由状态下生长的人才,可能在短时间内与市场衔接不佳,但从长远看,这样的人才必然是具备发展后劲的,也必然是符合市场要求的。
江河的壮阔正因为它能自由地奔流,潮水的涨落正因为月球对地球的自然引力,星辰的有序运转正因为它们符合自在的运行规律,在这里,任何人为的努力,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自由生长,美丽成长。
(一保障经济权利的相对自由
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是, 以财产权为核心,以维护经济自由为目的,排除国家权力的越界侵犯,体现经济自由的内涵。以财产权为代表的私权在得到尊重和保护的同时,不应无限扩大和推崇。当私权损害或可能损害其他人的权利和公共利益,甚至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时,国家就应当对这些行为进行适度的干预和规范,让私权在法律秩序下实现相对的经济自由。经济权利的相对自由不仅彰显了国家在法治社会里的价值目标,也是经济法调整和干预市场秩序的重要平衡点。
(二促进市场竞争秩序的相对公平
自由平等的市场竞争决定了市场经济的效率和发展水平,而经济法的终极价值目标之一就是要确保司法环境的平等公正和市场竞争秩序的自由公平。
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动力来源于自由竞争能否发挥主要作用,经济法的存在和发展正是为了保障这一基本需求而设置了均衡的调整规则,以确保市场竞争者之间公平竞争。通过经济法的约束和调整实现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使个体行为和国家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从而促进市场竞争的自由公平。通过市场诚信和符合规则的竞争,维持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约束和制裁,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竞争秩序的自由公平。
(三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益平衡机制
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法益目标,以“社会本位” 为其核心价值, 在确保市场自由选择和个体利益得到充分尊重与满足的同时,也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利益的基本平衡。规定国家机关在各个经济领域的权限范围,不得超越公民基本权利是国家干预权行使的底线,是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维持平衡的标尺,也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前提。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民权利和义务之间维持平衡的重要体现,不可为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而侵犯他人权益,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得超越经济法的规定和边界。个人自由、社会正义、民主法治、社会福利及建立利益平衡机制是经济法的重要目标。因此,对部分公民权利和政府职责进行的必要限制和约束是经济法发展的应有之义。
(四实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辩证统一
自由和秩序作为自治和他治,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超出一定秩序范围的自由从来都是不存在的,而社会经济发展又不断引出新的自由要求,对旧的秩序时时构成挑战和冲击。经济法作为调和、平衡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矛盾,实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统一的必要手段,目的是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经济自由和民主,凭借国家干预和经济法的约束来限制个体的无度自由和滥用权利。同时,经济法的设定必须符合一定的经济规律,必须建立在经济性和专业性的基础之上,并通过协调、引导来实现经济自由、经济平等和经济民主的辩证统一,进而为建立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自由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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