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互联网已经深入到千家万户,成为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信息平台。然而,当频繁的与互联网接触以后,人们深刻得认识到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互联网在让文化信息飞速传播的同时,也让一些有害信息在其中大行其道,甚为泛滥。
相比较于传统电视广播媒体,互联网在信息审核方面几乎是低门槛,无论什么人只要拥有一台电脑一根网线就能够参与其中,随意传播分享信息。而作为实体的人,在传统电视广播媒体当中往往可以涌现出许多名人明星,因为他们的出现经过了电视广播媒体的重重审核,因此这类名人明星往往具备较高的思想文化素养,在为人处事,德行体貌等方面都有一定水准。而互联网的新起,也造就了一些出名的人,这样因为网络而走红的人,被人们称之为网红。网红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名人明星,他们往往不具备较高的思想文化素养,往往是因为一些突发事件经过网友传播分享酝酿而变得有名气。
近年来,人们对于网红现象的讨论的很多,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网红的社会影响。一个网红的出现,究竟是对社会素养有提高,还是降低了社会道德水平,这都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与仔细看待的。在我看来,网红的出现看来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网红却必需要具备素养,因为既然红了有了名气,就要对社会负责,不能够作出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这些年网红逐渐给人们形成了低俗的印象,可实际上在广大网民群体当中也不乏道德素养高的人。这就值得我们深刻反思,要积极弘扬正能量,摈弃一些凑热闹、肆意起哄的歪风邪气。
网红网红,顾名思义,鼠标轻击一进微博首页,红辣椒、红炮仗列着大队接踵而来,不是一哄而入便是一枝独放,毕毕剥剥声之后便是震耳欲聋或引人泪下,簇拥起来倒真是红袍加身,有如戴了冠冕——这爆炸性的红,通常只因其时效性、鲜明性取胜。
“网红脸”这个热词的出现,也从侧面佐证了网红大军的特点:时兴、潮流,一抛头露面便一夜走红,却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鲜明、辨识度高,甚至千篇一律的锥子脸、大眼睛也都让人一眼确定“他是个网红”的身份。
然而,“网红”和“公众人物”的差距正在于此。我们通常提到某个名人,只要一举其名,他的生平履历、众多心路坎坷便历历浮现出来,听众人人都有心照不宣之感。而一提网红,名字、故事全可略去不讲,只用问一声:“瞧,这不就是刚刚做完某某事的那个人吗?”
公众人物是“名人”,网红则是“红人”。我们倾向于为名人的形象刻下他不朽的名字,连他的生活体验都要事事考究,当成与他本人融为一体的固有特色;而对于“红人”,我们却习惯于大笔一挥渲染着色,将“辣眼睛”““有煽动性”作为这个人的大标签,无疑在将人物扁平化。
一旦锥子脸成为热门,必然要出现那么一两个……
同样地,我们常说“大红人”,关注的只是他的地位、身份;他业绩如何,人品怎样,却都鲜有提及。他得益于“标签”,却也毁于“标签”。
网红的前路并不狭窄,但对于标签化的网红,即便挤破脑袋也难以留下一个“名”字;只有真正有思想,有自己独立见解的人才可以长久……
在现在这个电子产品铺天盖地、网络神通广大的时代,一个新兴职业蓬勃升起——网红。
这群有着搞笑的本领,姣好的面容,出从的上位水平的人。他们每天只需要在网络上随便发一条消息,便会引来世人驻足观瞧。有了群众基础,便有了阅读量;有了阅读量,便会有一大群拿着钱请他们做代言等一系列的金钱交易。网红这一职业,有钱有名有光环。于是许多人便挤破脑袋的想钻进这一行业,为此不惜伤害自己来引起世人关注,无下限的博出位,甚至是触犯道德与法律。
“网红”这个新兴职业代表了信息网络的发展,代表着时代的进步。但无下限的博关注来获取利益,让原本光鲜亮丽的职业染上了黑色。这种被沾染了的网红不是这个时代真正需要的,这种网红注定是会快速消亡于网络世界。只有带着正能量的网红,能真正给网民带来欢笑的网红才是这个时代真正需要的。
网红内容可以是积极参加慈善,或是运动,甚至可以仅仅是一杯下午茶。而不是整天的整容,炫富。这些没有丝毫营养价值的东西不知道任何人的关注,这些仅仅是大众茶余饭后的笑料不值得任何推广。
我支持正能量网红,我愿意为他们点赞。对于无下限的的博出位的网红,我只想说:人重在有羞耻之心。
我是一个喜欢网红的人,我喜欢像papi酱那样能带给我们能量的网红,我喜欢像艾克里里那样能带给我们欢笑的网红……我喜欢网红,我喜欢能让我觉得值得的网红。
即使你有在彪悍的出位水平,并不能让别人真正的欣赏你喜欢你,那么,你成为网红的意义何在?人并不能只追求利和益,而要追求做一个快乐的自己,自己喜欢的自己。
变成自己喜欢的模样,就是我的人生意义。我不是网红,但我喜欢真实的自己。
前年的第一本书,没想到竟然关于O2O。其实我一直对工具类,或者关于职业专业化的一些书籍不是很感冒。长期以来的书单都是小说类的,用小美的话说,甜食比较多但缺少主食。可能我这个人比较感性吧,对于这种理性描述客观事实的文字,常常看不下去。所以,能窝在西西弗的角落,花了三个小时的时间把这本书一口气看完,我自己也是很意外,可能真的被O2O虐得太惨了吧,哈哈哈哈。
我们一直把全渠道O2O挂在嘴边,其实是全渠道和O2O是两个概念。
全渠道和多渠道不同,不仅为用户提供了多种购买入口,还能够让用户无论选择哪种渠道,都能自由地无接缝获取各种信息,不仅随时随地可以下单,还可以在任何地方取货,不仅提供了入口,也提供了出口,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与用户的触点。从用户角度看就是自由选择入口与出口的模式。
O2O是一种线上线下融合的市场营销手段,全渠道不仅仅是O2O的简单延伸,它的核心在于供应链管理,物流与库存的把控。
前段时间梳理我们的销售场景,下单方式、支付方式、收货方式组合起来的场景拉出来一大串,如果没有对全渠道有一定的理解或者经过一定的培训,是很难区分清楚的。其实我们已经有了全渠道的条件,有多种入口也有出口,但关键是缺乏一个系统的供应链管理,一直在强调线上线下的融合,强化了O2O但模糊了全渠道的概念。延伸出来的业绩计列问题也一直很不清晰。所以,比起一味的扩张建点,更应该先完善整个全渠道的架构设计,以物流为核心,将零散的销售场景整合,通过供应链管理建立成一个闭环的体系。同时,明确每个场景的业绩计列。
第二个问题,体验,虽然从二阶段开始一直把体验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但落地真的不咋地,当然这个一定程度上也是基于上层的架构设计。用户随时随地下单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了,但是自提点的缺陷、物流配送信息有误,使得取货环节的用户体验一般般。如果难以保证更多的用户及时获得产品,也会影响后续的激活、充值等等。再加上王卡这个产品,一生只可以开一张,所以每个开户的机会都很珍贵。
第三个问题,驿站的选择。创建“顾客愿意去的店”很重要,仅仅提供全渠道能够实践的环境是不足以吸引用户的`,关键还要提高自身店铺的魅力,接待能力等。目前我们在驿站选择质量上还是草率了一些,数量与质量总是难以兼顾。规模上量确实在短时间内效果显著,但是全渠道是一个长期的战略,前期基础打得不好,后期买单的成本真的太高了,就像设计一个产品,规划的时候思考的问题太少,后续不停地有问题,不停地迭代,运营成本会高很多。
虽然前期规划也难以面面俱到,但至少大的方向上考虑周全一些,后续的工作更多的是在原有基础上优化,根据新的变化完善,而不是填坑。
用户只想愉快地、方便地购物,能够实现他们的这一愿望是店铺“,这是全渠道的原点。
在21世纪互联网蓬勃发展的今天,网红已跃然成为“名人”的一种代名词,也成为了普通人博出名的一种新方式,不少人借此踏上了成名之路。但是有些人却靠着一些低俗的、不正当的手段借机上位。对此,我们应该说不,坚决抵制这种低俗“网红”。
防止低俗“网红”的形成,要求我们不通过低俗手段、不正当手段吸引群众目光,趁机上位成为网红。在现实社会中,有很多人为了成为网红,不择手段,力求自己出名,吸引群众目光,甚至不惜伤害自己、伤害他人,来满足群众的需求,借此使自己成为网红。像之前的“辣椒网红”,指的就是一名男青年大饮一大盆红辣椒汤,拍摄成视频发到网上,使自己成为轰动一时的“辣椒网红”,可在第二天,就传出了他被送往医院治疗的消息,原因就是因为他喝了太多的辣椒汤而导致胃溃疡。对于他的行为,我真的是不敢苟同,不惜伤害自己的身体就为了一个网红的称号,即使他因此而有经济利益的话,我也认为不值,什么都比不上自己的身体重要。而他会有这种行为,我认为也有一大部分是网红文化的部分低俗内容影响了他,导致他做了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故我认为成为网红要实事求是,不要靠一些低俗手段搏上位。
抵制低俗“网红”的形成,需要我们不跟风,不支持,对此抱以拒绝的态度,强烈抨击这种低俗文化。现时人们为了这网红名头手段尽出,导致了网红文化的低俗性,而且这种势头还越来越旺。对此,我们应该强烈表明我们的态度,坚决扼制这种低俗文化的发展。比如之前的“王宝强马蓉事件”以及“林丹出轨”事件,这些由媒体爆发而出的明星绯闻事件,让这些明星成为一时的网红,在人们中广泛传播他们的事,而在这种传播中,不免有些素质低下的人将其进行了渲染和歪曲,导致后面出现了一些低俗行为,使他们身心受到了巨大的伤害,这是低俗文化出现的另一方面。对此如果我们不抱以侥幸的心理,盲目跟风支持,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我们应该坚决抵制这种低俗网红文化,不使其发展。
拒绝低俗“网红”的形成,需要我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学当正义网红,抵制低俗网红。网红有低俗的,自然也有正义的、阳光的,作为一名合格的文化传承者,我们自觉接受好的网红文化,拒绝低俗网红文化。如同前段时间的“暖心交警”网红,这类暖心交警叔叔在他负责的路段,帮助接送孩子进出学校,可谓贴心之至。对此,我们应该喜于接收这种阳光文化,将其转变为自己的一种模仿榜样。
低俗网红实不可取,我们做好自己应尽的本分、坚决抵制低俗“网红”,乐于接收阳光“网红”,让网红更加光明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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