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证中,把两种事物(或意思)加以对比,或者是用另一种事物(或意思)来烘托某一种事物(或意思),就是对照式。
运用对照式,目的是通过两个方面的对照,突出说明其中一个方面的正确性,因此。写作中往往是对一个方面用墨多些,做为论述的重点,另一方面却起烘托、陪衬的作用。
写议论文时,如果连用几个事例,既不可一味地详举,也不可一味地略举。一味地详举,难免显得堆砌;一味地略举,难免显得单薄。一般说来,应详略并举。众人皆知的熟悉事例不妨略举,众人陌生的事例不妨详举。详略事例组合,能增强文章的论证效果。
写议论文时,最好是正反事例结合,既从正面举例,又从反面举例,正反对比,鲜明有力。列举事实论据时,古今结合,中外结合。不同时空事例进行组合,因跨度大、概括性强,能增强论证的力度。
论证的层次之间,是总说和分说的关系,就是总分式的论证结构。有时是先总说后分说,有时是先分说后总说,也有时是先总说,后分说,最后再总说。
写议论文时,往往并不是单纯采取单一的论证结构方式,而是几种方式的综合运用。
当然,写议论文也并不是只有以上这几种论证结构,而且我们写文章时也不可能用这四种形式去硬套,内容决定形式,采用哪一种结构方式,首先取决于内容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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