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见这本书是在IKO推荐的书单上,网上预览的时候,很是喜欢,于是买回家收藏。它是蒋勋先生在宝岛工作、生活时所写,所谓“四讲”,则是从“衣食住行”这四个方面来阐述生活中的美学,时刻提醒我们要细细品味生活中的美好。
我自小生活在农村,小学时老师为了激励我们好好读书,总会说“楼上楼下,电灯电话”。意思是努力学习,将来有一天,走出这个贫困的农村,到大城市里去生活。然而事实证明,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在我刚刚小学毕业那会儿,家里就安上了电话,尽管依然是平房,尽管依然住在乡下。
上了大学后,还曾经一度认为,乡下还是不如城里方便,用水还得自己挑,冬天自家烧炉子,遇到风向不对的时候,各个房间烟雾缭绕,呛得人鼻涕眼泪直流,而且温度比不上楼房,当时立志要给爸爸妈妈在县城里买套楼房去住。但是爸爸妈妈却一直认为,住在乡下非常好,又宽敞,又清净。
随着认知的不断提高,我现在终于体会到父母嘴里住在乡下的好,村头的沙子路早已修成了柏油马路,一日四、五班公交车,到县城只要十几分钟;家门口有一大片菜园,春播秋收,父母不会太累,还能锻炼身体,夏天到秋天的大部分时间,不需要下班去跑菜市场,自己的菜园就能解决,保证新鲜。夏天在自家的院子里乘凉,冬天在自家的火炕上取暖,悠然自得。
住在乡下,没有上下班交通的拥堵,没有喧嚣的车水马龙,夜幕降临,点点灯火,一切归于平静,这是多少住在大城市的人们向往的生活!
《品味四讲》是大陆发行改的名字,之前叫《天地有大美》。是作家蒋勋通过食衣住行四方面来表达自己对美学的见解和建议。目录之前是几幅蒋老家里各种摆件的照片。照片很细腻,颜色很重,光和影的配合体现出的照片反映了一个文学老者对生活的一丝不苟和独特见地。每一幅图片都有书中一些经典的句子搭配,很突出中心。全文蒋勋贯彻的主题思想就是要慢生活,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式达到一种美学的和谐。
谈论食,蒋老用了较多的篇幅来阐述。毕竟,我们中国人对于吃是非常讲究甚至苛责的。所以说起来会费些笔头。对于吃,不同名族有着自己不同的饮食文化、原材料和加工方法。谈到了蒙古人不吃海鲜,但是南方人也受不了顿顿羊肉。法国人吃一顿饭要三四个小时,一顿饭可以吃的让彼此感情递增。日本人对于寿司、生鱼片的制作严谨讲究,做出来的味道很地道。而且他们的饮食文化被传承的滴水不漏。对于美食,可能不是出自知名大饭店的后厨。也许往往来自某个小镇的小巷,或者来自儿时的味道记忆。就如蒋老全书念念不忘的新竹城隍庙的贡丸和米粉,还有童年母亲自己种的那一把绿油油的空心菜配白米饭。对于吃还可以升华到民族美学层次。所以吃体现的是民族的美学。
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史,给中国没事留下得不仅仅是美食,更多的应该是美食的文化。历史越久的文化,熏陶出的美食越复杂。所以我们总喜欢拿我们的美食与美国的快餐来作对比,但是一个二三百年历史的国家还来不系统自己的美食文化,它有如何能与中餐相提并论呢?无论是酸甜苦辣咸,只有自己慢下来细细品味,对食物用心,对食物讲究,才能丰美一个人的生命的菜肴。
关于服装,它除了能给人带来御寒遮羞的作用意外,还表达着更多的意义。有民族的服装特色鲜明,有的却找不出来什么是自己本民族的服装。这是一种必然趋势,因为全球化的趋势必然会使服装风格产生某种攻击性,与文化侵略类似。所以世界上很多国家自己的服饰往往在重大庆典上才会被使用,大部分日常生活时是被简单的衬衫牛仔裤所替代。然而也会把人分成不同等级,也就是服装产生了阶级。那些政客往往是西装笔挺,看上去很不亲民。而普通百姓是不会天天穿着西服去扫大街,开店卖小吃或者其他一些职业。
为什么是名牌价格贵很多,因为有文化在里面。比如原材料的来源,设计师的设计理念,亦或是这个品牌的历史文化,这些都是价格高的来源。但是名牌的衣服不一定适合你,尤其是欧美的名牌穿在亚洲人身上不是很和谐。我们应该选择适合自己的衣服来舒适自己。比如蒋老朋友送的一件衬衫,因为喜欢从来都是用手来洗,并且很享受用手揉搓衣领去除污渍的过程。我们也可以给自己选择有文化的服饰,譬如一件母亲亲手织的毛衣。款式也许不流行,但是真正的情感编制在里面。那是无法估量它的价格。所以关于衣之美,衣服的选择一定要从适合自己,彰显性格来打扮,穿出你自己。
住。房子不是家,如何把房子变成家。房子要去经营、关心、布置过才叫家。房子的地理位置,通风走向,占地面积。这些都是一个房子的硬件。我们要用情感这个个人软件来美化它。在住这个章节里,蒋老一直引用陶渊明的一句是:“众鸟欣有托,吾亦爱吾庐。”所以,一个人对于一个家的依赖,在哪都不如“窝”在家里自在。一个住家品质体现一个人的人文素养。现在人装修,千篇一律。进他家和别人家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出了家门没有哪个地方值得去回想,去体会。而且,那些开发商建造的房子丑陋不说,周围的环境也是和广告上的千差万别。同时,在某某开发地之前可能是摸个历史建筑。因为现代人的对物质金钱的追求,使得那些文化,那些传承被摈弃。这一切的原因就是生活的快节奏来不及让人去反思自己的食衣住行。才使得那么粗糙,不能登堂。对于住,我们要保护。保护小镇文化,保护自己的品味,保护老祖宗留下得各种建筑文化。放慢节奏,用心去住。
交通较之以前,发达的不止一点点。特别是近一两百年工业的飞速发展,科技不断发达。从牛拉马驮,到现在的飞机火箭,速度是成几何式增长。老百姓的日常离不开车,近两年来私家车数量的井喷造成的上下班拥堵在路上。这样是不美的。有时候选择不一样的方式出行也许是可以带来没得体验。上个世纪,自行车是一种奢侈品。后来有了车,自行车就不在那么耀眼。而现在社会现象反映出,骑自行车有事一种奢侈。因为它更健康,更与众不同,更应该被倡导。
有时候人应该慢下来停一停,看看沿途风景。像古时候修建的亭子,就是让你来停下来,看看亭子周围的美景。快有事后固然时候,缩短时间提高效率。但是有时候,需要刹车来调剂生活。太快的速度会让人晕眩,从而身体就会来闹反抗。就把人生开成一次开车,一直开的很快选择走高速,那么你的人生也就会匆匆而过。我们可以选择省道,县道来慢慢享受欣赏。太快的人生,就是忙——“心亡”。所以人一定要在再快的时候停一停慢下来。来爱生命,欣赏生命的可能。
读完《品味四讲》,发现自己吃的太随便,穿的不讲究,住的也没那么有文化,行的更是糊里糊涂。颠覆了我食衣住行的三观。所以,乘着新年立马改善调整。真正的去品味食衣住行,活出美学。
列维纳斯是二十世纪为数不多的在伦理学方面有较强原创性的思想家,其最著名的观点是“伦理学先于本体论”以及“他人的不可主体化”。我没读过他的后期作品,作为文学院的也不敢说看得懂前期的,但正好李幼蒸老师在《现象学:一部导论》的译者序里痛骂他说话如同格言一般,莫名其妙,便更想知道列维纳斯如何让李幼蒸如此嗤之以鼻。再加上塔木德的古典气质以及巴以争端,这些都促使我读了读这本小册子。
然而在关于应许之地的那章,我实在没太看懂他本人对回到应许之地的态度。按照他在前一章的观点,《托拉》经是犹太人在生死关头被迫接受的,这因此也就超越了“知”而后“行”的西方传统实践论。同时,《托拉》本身具有特殊性,它的目的就是为了杜绝之后的抉择;再同时,犹太人实际上在漫长的时间中检验了《托拉》,这三者说明了对被给予性的忠诚是首要的,这种被给予性如果可以维持而不自灭,如果能够达成被给予者之后的期待,那么人们就可以逃出总在主体所控制的范围内行事的特点。这里的伦理学要素在于对不平等性的认同及其限度,以及对人们都变得的为他人做事提供可能。那么按照这一观点,列维纳斯似乎在支持派去迦南进行侦探的那些间谍的想法:虽然迦南是应许之地,但其上已有他人居住,对他人应该负有责任,而对现状应该首先认同。但列维纳斯又反过来说他们应当被处死,而且根据其他三篇,列维纳斯几乎都是支持经文的总结论的,那么他似乎还是支持夺回应许之地的。如果我没理解错,那么或许有的解释是,这些侦探行为将犹太民族回到应许之地的时间无限延后,这一事实本身是应该首先得到承认的,但这一事实随着20xx年的流浪史而不随犹太人所愿,经文内部也说对他者的无条件的承认是不好的,犹太人便不得不思考这被给予性是否应该被推翻。这里就产生了延迟的张力,何时推翻,怎样才算不随其所愿?或许美国的应许解决了这一矛盾,他们提供了切近的圣经文本。
而对列维纳斯而言,或许第一章渎神为什么可以在赎罪日消除其罪过而对他人则必须求得其原谅这一问题更加得心应手,因为它完全就是要导出对上帝之责任的根本性:上帝是绝对的他者(还是他人?就我所知这两个概念对列维纳斯并不相同,但这本书的翻译确实不太考究,尽管我一直觉得对这种死了不到50年的非英语世界的晦涩思想家的小书,有人翻译就应该感恩戴德了,还嫌弃它不懂与这个思想家关系不大的术语用的不对似乎不好——豆瓣一直有这种神秘的风气,而我一直想不通如果读得懂英语干嘛要来看中文,以及如果你这么有研究为什么不做点贡献?——但这是非常重要的\'区分,所以我假定译者没翻译错),面对祂人们只能进行自省,那么这个他者就和死亡一样,如果时刻逼迫着人就会压垮人的实存。因此,祂恩赐了人们对祂所做的事的清楚,但这代价是人逃离和自己之存在的孤独关系转向他人。所以,绝对的责任反而降临到了他人上,如果你和他都觉得你冒犯了他,那么就必须求得他人的原谅,这一个个他人。尽管如此,原谅与否不是重点,带着这种敬意行事才是我们必须要做的。
我因此非常敬佩列维纳斯的文本阐释能力,尽管其依据的工具都是语文学的——他甚至在前言里专门说明了结构主义方法的不实用性——但通过我读完了几乎没有感觉的经文居然可以阐释出不少和他的哲学思想有深刻关系的内容。而在最后一章讲犹太法庭的时候,我就着实觉得这是过度阐释的范畴了。但就算这样他还是谈到了令人动容的故事。即某一个拉比天天找无赖,替他们祈祷,而拉比死后无赖觉得以后不再会有人帮他们祈祷,于是改邪归正。有趣的点在于拉比的行为,即其并没有教义上的要求来拯救无赖,却认为自己付有责任去拯救这些人,他因此成了“所有他人人质之人”,对乞丐,他将自己交给他们,把时间和经历给他们,而面对那些认为乞丐不可拯救的普通人,拉比的行为使得他们无言以对,继而必须承认他者,不主体化他者,从而时刻为制造道德提供可能。伦理学因此要求一种对对象的基本的现实的承认,承认其中的不可能要素,之后再进行本体论研究,才能逃脱主体化的禁锢。
仅从这四篇来看,阅读难度除了第三篇都主要体现在我对犹太教的陌生上。当然,这种文本细读或许不符合哲学知人论世的整体性研究方法,我也只是阐释而已,没有想要确证什么。至于其中体现出的为他人的思想,至少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即对对象的任何研究都受制于前结构又都开始于现在此刻地对实事的意向上,那么这个研究本身的合理性甚至是否应该开始就都值得怀疑了。元方法论因此在实际上阻碍了人们对本体的追寻并继而改变了我们的方法论。就此而言,元方法论因此获得了以往本体论的位置直接指挥方法论。至于列维纳斯本人的主张,我还是把《总体与无限》读完再班门弄斧吧。
最后,或许可以思考的是列维纳斯对巴以冲突的看法。就现在我国的局势而言,肯定是支持巴勒斯坦的多,这和他们获得的信息多寡没有关系。实际上我国也是一个很明显的“伦理学先于本体论”的国家,尽管这伦理学更类似于前结构。然而知识分子,就列维纳斯的定义而言,就现阶段而言就是可以对他讲真话也必须讲真话的人,他们因此必须突破前结构去寻找真相。那么我们假设以色列这次理亏,列维纳斯最有可能的态度恐怕是自己肩负起这个责任。如果说对前结构的认同是首要的而对其抛弃总是延后的,那么担负所有责任的人户口虚假可以成为突破焦灼的利刃。至于大众愿意将其称作圣人然后改邪归正还是白莲花然后继续在网上谩骂,各位心中够有答案,其就算不会改变列维纳斯的基本结论,也或许会动摇其对知识分子的基本定义。
当然,我是文学院的,所以我很可能不懂列维纳斯和现象学,上面纯粹是文本学的分析和一点小感想,如果有朋友读起来不舒服那就是我有问题(卑微)
其实美,就是找到其中的一种和谐。所以我们说风格,这个风格是跟人统一的,同样,城市印象,居住环境,也是在找这个协调性。
空间的美并非只存在于单栋建筑'而在于建筑跟建筑之间构成的一种协调性。
老公单位的一个领导被作为媒体方邀请参加某明星的婚礼,为了参加这个婚礼,这位领导特意到奥特莱斯买了一件时装,花费近万。而这件衣服的\'用途,只为这一次赴宴。
记得有一次看BTV的每日文娱播报,一位记者采访女星们平日里是否喜欢穿着高跟鞋,得到的回答是,“高跟鞋只是我工作时候的穿着,我平日里爱穿运动鞋或平底鞋。”所有回答,无一例外。
随着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富足,我们总会在换季的时候,打开盛满衣物的衣柜自言自语,“我都没有衣服穿了”,言外之意是,我缺少那么几件漂亮时髦的衣服。但是当我们真正买了那些时髦的衣物后,可能仅仅只是穿过一两次,然后丢入衣柜,成为其中的一个摆设。而那些随手拿来舒舒服服地就穿在身上的永远都是那几件纯棉上衣,或者运动裤。或许从这些衣服中,我们看不到所谓的潮流,但是我们依然会喜欢穿,愿意穿。因为这些衣服已经与我们的身体非常贴切,甚至融为了一体,仿佛成为了我们的一个朋友。
所以,选择衣物时,要考虑到自己平日里的工作需要和生活喜好,一味地追求时髦,不考虑自己的身体,反而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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