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人心中,校园应当栖居着冲融明媚的青春笑靥,让人终生眷恋。然而近年来愈渐严峻的校园欺凌事件却让校园成为了一些孩子毕生不愿提及的地方。由此看来,校园欺凌不仅仅是成年人眼中孩童之间的小打小闹那么简单,校园欺凌带来的阴影,往往会笼罩当事人的精神一生。
校园欺凌的残酷,有时让成年人也触目惊心。这些恶劣事件无疑直接伤害了受害者的身体,更给其幼小的心灵造成不可磨灭的创伤,甚至引起部分受害者产生自***心理。然而校园欺凌的“受害方”不仅是直接受伤者,也包括了“施暴者”和冷眼默视的“旁观者”。施暴者在长期施暴中心理发生了极大扭曲,极有可能养成冷漠、自我中心甚至暴力狂躁的恶性人格;而旁观者常年旁观暴力事件,可能会对欺凌行为产生麻木心理,或者对同学关系产生不安与恐惧。校园欺凌就这样散射性地对一代学生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足见其大害矣!那么为什么这种恶劣的社会现象,会在本纯洁美好的校园发生?
一是施暴者家庭教育的缺失。荀况曾言“人之性恶”,所以必须“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施暴者童年没有接受良好的品德教育甚至本身就是暴力的受害者,导致形成了缺乏同情心和善意的个性,直接引起暴力。二是受害者法律意识不足,没有认识到校园欺凌的恶劣性质,往往使其不了了之。三是社会风气的扭曲。成人方即家长、学校往往“好面子”,不愿将事情闹大毁了自家脸面,却忽视了孩子的需要。三者互相影响,只会让校园欺凌愈演愈烈。
然而我们不缺乏极具保护意识的家庭,但校园欺凌仍在发生,只因在我国相关法律尚不完善甚至存在部分空白,法律往往迟到或者缺席。但依我之见,法律不应迟到,更不应缺席——且对于某些事件,迟到即意味着缺席!
对于校园欺凌,法律不能宽容更不能纵容。校园欺凌不得停止,往往是因为社会对事件性质不够重视,而法律的严苛恰恰能引起公众的关注度。法律惩戒可以使失足少年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助其避免再犯,更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人身保护,也使旁观者自觉远离暴力事件。
对于校园欺凌,法律不能片面更不能偏袒。校园欺凌有关法律一般集中解决肢体冲突方面的“硬暴力”,忽视了对受害者心理伤害更大的“软暴力”、“冷暴力”,法律的保护范围应该有所改变,才能提前阻止“硬暴力“的发生与恶化。
对于校园欺凌,法律不能迟到,更不能缺席!受害者可能在迟到的法律前已结束了年轻的生命,施暴者也许在缺席的法律下成长为更恶劣的人……让法律起到它应有的作用,还人们记忆中纯真美好的校园!
摘 要 校园欺凌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威胁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本文简要介绍了欺凌的定义、特征、方式、危害和形成因素,着重分析了校园欺凌的防治对策。希望能为国内青少年的成长和教育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 校园欺凌 青少年 咨询 对策
校园欺凌普遍存在于各个国家和地区,严重威胁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已经发展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Olweus最先重视这一问题,并于20世纪70年代开展了相关调查研究。目前,欧美日等许多地区和国家非常注重这一现象,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和执行步骤。在国内,校园欺凌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相关研究也处于早起阶段。校园欺凌与暴力行为、反社会行为和犯罪行为密切相关,是当今社会和国家必须承认、正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纵观古今,横看万物,人世间的一切最宝贵的没有什么比得过生命,如果一个人连生命都没有那还谈什么其他的呢?所以我们要珍惜生命,预防溺水。
烈日炎炎的夏天。有一名叫王建的中学生与伙伴相约来到村口的一条小河里游泳。当他们就要出发时发现邻居家的小孩张松正在地上独自玩耍,张松看见王建他们要出去游泳,便苦苦哀求带他去,王建想了想,便带着张松去了。到了小河边,王建让张松坐在一旁看着,自己就与同伴跳入水中,开始了游泳比赛,这时张松脱下鞋玩起水来,谁知一不留神掉入了水中,王建等人见了便去救他,由于没有掌握救人的方法,王建等人被溺水者拉入深水中,全部溺水身亡。就这样,六条生命消失了。
这个真实的故事告诉我们应该多学一些有关防溺水的知识。如:下水时切勿太饿、太饱。饭后一小时才能下水,以免抽筋;下水前试试水温,若水太冷,就不要下水;若在江、河、湖、海游泳,则必须有伴相陪,不可单独游泳;下水前观察游泳处的环境,若有危险警告,则不能在此游泳;不要在地理环境不清楚的峡谷游泳。这些地方的水深浅不一,而且凉,水中可能有伤人的障碍物,很不安全;跳水前一定要确保此处水深至少有3米,并且水下没有杂草、岩石或其他障碍物。以脚先入水较为安全;在海中游泳,要沿着海岸线平行方向而游,游泳技术不精良或体力不充沛者,不要涉水至深处。在海岸做一标记,留意自己是否被冲出太远,及时调整方向,确保安全。只有这样才能珍惜生命,才能预防溺水。
同学们,请珍惜我们的生命吧!生命需要我们的呵护。只有珍惜生命,才能不让生命白白流失。
© 2022 xuexicn.ne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