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多是在自责中度过一辈子,埋怨自己,自怨自然艾,叹人生不得志,从而郁郁而终。妄自菲薄,是人类的一个通病。总是觉得自己做香还不够好,觉得自己不如别人,然后情绪低落。我认为,谦虚一些是必要的,然而有的时候,我们也要学会奖励自己。
但是,我们有什么理由奖励自己呢?其实,这也并不需要什么特别的理由。工作效率有了提高,成绩有了进步,朋友关系有了改善,都可以奖励一下自己。我的一个朋友说过:我只和我自己比。我觉香这是一种很好的心态,自己在不断地进步,这就够了,何必苦苦地去和自己永远也赶不上的人比呢?和过去的自己比,只要比过去的自己强,就是我们的成功,就可以问心无愧地奖励自己。
奖励自己,是对自己的一种信任,是对自己的一种认可。曾经有一个人因为失恋而颓败不已,他的朋友是这么安慰的,说:你自己都不爱自己,你凭什么让别人爱你呢?同样的道理,你自己都不信任自己,自己都不认可自己,你凭什么让别人信任你、认可你呢?当你可以保证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做香比以前强,你就应该奖励自己,就应该信任、认可自己,这也是你对自己的尊重。如果一个人总是看轻自己,那么,他必然不会有什么伟大的成就。奖励自己,是自己的表现,也是启发动力的手段。
奖励自己并不难,也不需要太多的金钱和奢华,一束鲜花,一包零食,一首好听的歌曲,一次短暂的旅行或休整……这些微不足道的“奖励”,久而久之,却可以培养出一颗自信的心灵,让你活得比以前更美好,更快乐。你会感受到自己的优秀,从而不会忧郁地走完你的人生。
我们在不停地奋斗和赶路的同时,别忘了,奖励一下自己!
这天,弟弟跑来我家玩,我把他带入房间。随后对他说:“睿睿,姐姐来跟你做个游戏,好不好?”“好!”弟弟满怀期待地说。“很好!我们玩的游戏名为‘两分钟的体验’。游戏规则是在两分钟内做同一件事,做两次。如果你能从这个游戏中获得感悟并说出来,姐姐就奖励你一个冰淇淋。可要是你不能说出感悟,那可就没有冰淇淋喽!”弟弟满怀自信地说:“我有信心完成姐姐交给我的任务!”“好,现在我要你做仰卧起坐,坚持两分钟!”“没问题!”弟弟说完便做起来。可是还不到30秒,弟弟便快撑不住了,我对他说:“想想诱人的冰淇淋哦!”他一听,马上坚持到了两分钟,只是停下来时已经气喘吁吁,汗流浃背了。我接着说:“下面的一件事是:任你随便玩两分钟!”“不是吧,姐姐,我真的没听错吧?”“当然!”“好!那我就不客气了!”说着便蹦蹦跳跳地玩起来。两分钟后,我高喊:“停!说说你的总结吧!”他小声地说:“做仰卧起坐的时间很长;玩的\'时间很短。”“嗯,不错。但能不能说得更详细一些呢?”“好吧。前者感觉比两分钟过得还要长,后者感觉比两分钟过得要短。这就是人在某一定义上对两分钟的概念。感兴趣的事时间似乎过得很快,不感兴趣的事时间似乎过不完,好像会终止,会停留!但是如果把学习当作一件感兴趣的事,那么生活便不再会枯燥乏味,反而学了还想再学;反之,如果对学习没有兴趣,那么学习便怎样都学不好。更让我明白了时间的珍贵!”“你真棒!说得很详细,很透彻!不愧是我的弟弟,名字都没起错,果真睿智!姐姐决定,不仅要奖励你一个冰淇淋,还要带你去游乐场玩,怎么样?”“姐姐万岁!”
好啦,不说了!小弟要缠着我去给他买冰淇淋啦!
一位母亲就“女儿奋斗完高三后将其所给物质奖励5万元换为奢侈牌包”向社会询问,引起热议。有人持理所当然之态,亦有人认为物质奖励并不是最好的教育方式。依我看来,物质奖励可有但不宜多,精神消费可多宜佳。
奖励应当,付出定有回报。
血拼高考换回物质奖励,是对努力奋斗人生态度的肯定,弘扬社会奋斗艰苦拼搏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奋斗本身是种幸福”的人生追求,亦传递正能量,亦可激发我们追求梦想完成目标的热情。物质奖励既实实在在摆在眼前的奖励、感官的刺激更能推动个人驶向前的进程。经济学家亦认为适当的\'物质奖励可激发人们无穷的潜力。但应适度,脚踏实地地给予物质奖励与赞赏。
奖励应理性,摸清斤两,该母亲坦言家庭普通工薪阶层,且女儿崇尚着的品牌浮华之风亦有所不当。
以此巨额作奖,即使一时能让女心享受成功的喜悦,但却对女儿的一生具有不正的引导。她虽只花5万买个包,但奢侈包必配等价套装,等价鞋,久而久之,必须辅之以全身名牌。试问,沉迷于奢侈中的女孩怎会安心学习,一个普通家庭怎会支付这巨大的开销?于女孩来说,是奢侈风的开端,一生悲剧的开端;于家庭而言,是巨恶深渊。
奖励宜精神消费,内化永恒的精神财富。“虚名富贵何时有”、荣禄富贵皆一场空,奢侈品亦是毫无用处的烟云。倘若将那五万花在知识阅读、旅游体验,技能培训上,亦何尝不是一种明智之择?开阔眼界,斜杠青年肩多样技能,对人生美景感悟颇深,诸如此类亦可助该女孩点“C位”,夺“人生赢家”。再者,高考只不是过人生一道小桥,过了这桥,仍有千桥万桥我们艰难“爬过”。多技傍身,就长远等眼光而言、精神消费远比物质消费划算的多。
奖励应是一种教育方式,不应为奖励而奖励。该母亲应借此机会对女儿言传身教,使其明白“钱来之不易”与“精神远胜于物质”和“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女儿年龄尚小,未踏入社会,人生之理尚欠缺,行为不计后果。天外有天,人外有人。如此小功不足得意忘形;如此之选择不宜纵容。奢侈品乃是毒瘤,侵蚀我们健康幸福的家庭,内耗我们尚果腹的微薄工资。母亲不妨换种“要有效”的方式去关爱孩子,于孩子而言、未尝不是一种人生之课。良言劝说,循循教导,母亲应做好5女儿人生路上的指引者。
人生考试很多,并不是每次我们都能考过。考过但并不能达到理想。
即便到达理想程度亦不能歪曲金钱观。身处小小的激动中时,不妨让自己的大脑冷静片刻,扪心自问:我,究竟需要什么?
是花五万买个包吗?
答案显然不是。
每个人从幼儿园到大学毕业,肯定遇到过无数的老师。每一个老师都有自己的风格和教学方法。我想写的是从4年级教到5年级的体育范老师。
范老师头发黑黑的,很短。睫毛也很短。他那一双警惕的眼睛一刻不停的监视着我们。鼻子嘴巴都很普通。最主要的是他的手,简直跟眼睛是绝配。只要眼睛发现了谁,那只手就立刻上去了。后果我就不说了。他是偏胖的,所以手上的肉多,就打的厉害。全身都是肌肉,什么动作都能做出来。并且那两个腿呀,和手又组成了“打人搭档”手给一拳,腿给一脚。我天,疼痛双倍!他的身高嘛,大概也就个——175。整体来看,可以整理出以下结论:1、偏胖。2、肌肉多。3、腿短(但是有力气啊)。4、上刻有特别多的怪招。5、总体就一个字:特别像“漫画”!
再来两件事增加文章的趣味性。
有一次,我们正在体育课上做着操。突然,有个同学改变了做操的姿势,开始乱舞。体育老师走了过来,他也没有察觉到。就在这时——老师来了一句:“你呀,是来做操的还是来搞笑的.呢?”同学们哄堂大笑。那个同学也好好做操了。
有一次我们也在做操,一个同学跟着老师的节拍大声喊起12345678,老师突然说:“大家看看啊,这名同学喊得多响亮,再看看你们,蔫头耷脑的。”那个同学觉得无地自容,就赶紧不喊了。但是没过多久,又喊了起来。我们就按着节拍的顺序喊“你快闭嘴!”这时候,老师把带头喊“闭嘴吧”的同学用“打人搭档”揍了一顿。还说:“你看看,那个同学喊的多好听的,你竟然让他闭嘴?站出去,好好欣赏他的男高音。”被告被站出去了,主告也不喊了。一场风波就此平息。
这就是一位像漫画的老师—范老师!
早上八点准时出发,我心里异常兴奋。我们到了那后,在大厅里胡老师开始分组,首先给每人都发了腕牌,我们几个男生飞奔跑向换衣间,换好泳裤直奔室内温泉池。那里的面积非常大,而且还有游泳馆和我们男孩子最喜欢的“水枪”,有好多有趣刺激的\'东西。
我们先去了一个可以玩“冲浪”的池子,我上去的时候非常害怕,因为那个滑梯非常高,还有两股非常有力的水流。当我看到另一个滑梯上一个女生从容地滑下去,我才鼓足勇气滑了下来。太刺激了!我又去了有“机关”的地方玩,比如我游着泳的时候到了岸边,不小心触到了“机关”,就会有一股很有力的水流把我冲进池子中央。
玩了一会儿我们又到了“亲亲鱼疗”馆,听里面的阿姨说这种小鱼叫七星鱼,属于热带鱼。这些小鱼主要是以我们人身上的老皮、细菌和毛孔排泄物当食物的,帮我们把身体上的坏东西去掉,从而达到保护肌肤的目的。这小小的鱼儿真是太了不起了。
室外还有好多好多的温泉池。六仙池、五福池、叠泉池、芦荟池、薄荷池,还有养生的药疗池,比如人参池、灵芝池、当归池等等太多的泉池,有时间你也亲身来体验一下吧。
笔者认为,在经济法规范中设置鼓励性政策和奖励措施是必要的,体系化、程序化的经济法奖励制度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秩序。
(一制度意义
法律制度是多元化的集合体,当制裁性规范占大多数,则很难有效地构建利好的经济秩序,此时,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政策的规制就显得必要。首先,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引导立法方向。经济法规、规章的制定不得违反经济法律,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当地具体的实际情况。经济法律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是一些原则性的、宽泛的指导意见,法规、规章的制定可以在依据法律的基础上,规定的更为具体,以便于实施,因地制宜地去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完善宏观的法律体系。其他部门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法律的规范功能正在发生变化,即从事后法转移到了事中、甚至事前法,通过一些鼓励和奖励政策,可以引导和激励人们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行为,通过人们的自觉行为,国家干预经济活动则更为便利。迎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这种立法方式将会影响到诸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整个法律体系会不断完善。
(二实效意义
法的实施必然带来法的实效,实效的优劣取决于法实施的质量。经济法所要达到的法的实效就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协调组织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
首先,实施法律需要有主动的因素,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出了主动的依据。行政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更多的是“消极的”主动,即去制裁违法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若合理利用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来引导经济主体去实施被提倡的行为,执法活动的效果则会更加便利和高效;司法机关在审判的过程中,可以将符合经济法鼓励和奖励措施的行为进行阐述,并作为裁量依据,使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去规制自己的行为,朝着有利于社会利益的方向发展。行业自律组织的规章制度中也可以规定鼓励和奖励政策,以更好地促使行业内部的融合,维护公共利益。
其次,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予积极守法者以获得法律上的奖励的权利。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人们的“理性”趋利行为是正当的,法律上的奖励是利益的一种,人们根据法律上的利益而去合理安排自己的经济行为,完成法律所肯定法律行为将获得正利益。笔者认为,当市场主体完成了法律上规定应当奖励的行为时,市场主体就获得了请求权力机关确认和满足其利益的需求,这种需求是正当的、合法的,是可以实现的。当法律上的奖励得以广泛地实现,人们积极守法就成为了社会的常态,即积极完成法律义务,同其他经济主体通力协作,保障国家的经济管理有序进行。这种常态,将引领我们的经济社会形态向更高层次发展,经济法的“促进法”价值也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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