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以四个实例论证其观点的本质,并表明其普遍适用性。
甲对乙的侵害对乙来说是损失,但,如果不让甲侵害乙,同样会对甲造成损失。
如果甲胜诉,乙会找甲谈判,表示:如果甲放弃对乙的权利,乙会给甲补偿,而且补偿大于甲不放弃权利的收益。(乙对甲的补偿小于乙因此带来的.收益。这样,甲乙可以达成协议。
如果乙胜诉,甲会找甲谈判,表示:如果乙放弃对甲的权利,甲会给乙补偿,而且补偿大于乙不放弃权利的收益。(甲对乙的补偿小于甲因此带来的收益。同样,甲乙可以达成协议。
因此,无论如何,在交易成本为0的情况下,甲乙都会通过谈判实现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第三、四、五部分都隐含了一个前提:在市场交易中是不存在成本的。但这不是现实,是个假定。通常交易成本很高,使交易根本无法进行。“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那么显然只有这种调整后的产值增长多于它所带来的成本时,权利的调整才能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
“问题在于如何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来解决有害的效应。所有解决的办法都需要一定成本,而且没有理由认为由于市场和企业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因此政府管制就是有必要的”。
七、权利的法律界定以及有关的经济问题
“当市场交易成本是如此之高以致于难以改变法律已确定的权利安排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此时,法院直接影响着经济行为”。
“我们在处理有妨害后果的行为时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是简单地限制那些有责任者。必须决定的是,防止妨害的收益是否大于作为停止产生该损害行为的结果而在其他方面遭受的损失。在由法律制度调整权利需要成本的世界上,法院在有关妨害的案件中,实际上做的是有关经济问题的判决,并决定各种资源如何利用”。
甲对乙的污染或侵扰固然是一种侵害。但,如果不让甲侵害乙,会使甲受到侵害。问题具有交互性,处理这个问题要全面权衡利害关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
引出问题:如何处理工厂(甲对居民(乙的烟尘污染问题?庇古,《福利经济学》:赔偿、征税或责令工厂迁出。科斯认为这些办法并不合适,这类问题有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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