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学生小作文回应争议事件

男大学生小作文回应争议事件

首页写人更新时间:2023-11-20 23:05:29
男大学生小作文回应争议事件

男大学生小作文回应争议事件【一】

我曾经偏爱热闹,害怕独处。因为身处人来车往的热闹之中总让我有一种莫名的充实。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环境的改变,我发现那种热闹越来越占据了我的眼睛,反而让我怀念起了童年独处的时光。于是,在假日中,我腾出了一个下午来重温独处的自由。

上午刚刚从补习班回家,我的心还是浮着的。于是,自己动手泡了一杯绿茶。看着茶叶在水中舒展,盘旋,最终落入杯底,我的心也随着安静下来。正值下午一点钟,多数人都在午休,父母又不在家,屋里静得只剩下自己的心跳声。

我捧起一本书,寻找了一个舒适的姿势倚在沙发上,品茶,品书。平日里这么做是为了打发时间,而今天,我却是用心在体会这份难得的寂静。一杯茶,一本书,这何尝不是一种最朴素的浪漫呢?

这个下午,我尽情地把时光挥霍在无尽的遐想中,任由茶香,书香流入我的体内,渗透我的心灵。我可以感到身体中的每一个细胞都渐渐地放松。

在喧闹,忙碌的人群中走了很久,一个下午所换来的寂静,让我有了久违的舒适。在某种意义上,这可能是在浪费时间,可当我度过这个下午时,我发现心情好像被净化了。已经持续了许久的麻木也被扫清。这个独处的下午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孤寂、漫长,反而给了我一种安心的幸福。

所以,当你感到疲倦时,当你的心态过于浮躁时,当你在茫茫人海中迷路时,给自己一点独处的时间吧,就让它帮你净化心灵。当你走出疲倦,走出浮躁,找到归路,你会发现:孤独也是一种享受。

男大学生小作文回应争议事件【二】

有人认为享受富裕的生活就是一种快乐,有人认为取得事业的成功就是一种快乐,而我则认为享受一段美妙或艰苦的过程才是最大的幸福。

宋濂“缊袍敞衣出其间”却没有任何羡慕之意,就是因为他心中有足以感到快乐的事情:艰苦的求学过程则是他快乐的根本。人渴望享受,而享受的不仅仅是成功的结果,

也应该是艰苦的过程。古代著名的旅行家徐霞客喜欢游览名山大川,他的徒步旅行遇到过多少艰难险阻,但他从未放弃,他所喜爱的就是这段艰苦旅行的过程。

生命其实就是一段旅行,充满了泥泞坎坷,充满了欢笑与掌声。有人因前途一路顺风,就畏缩不前,于是生命之花便凋谢枯萎,这就是他不懂得享受艰苦的历险;有人因一帆风顺而忘乎所以。忘记了前行,于是生命的激情便慢慢熄灭,这就是因为他在享受满足逐渐沉弱。享受过程而不是迷失方向,不在鲜花和掌声中丧失前进的动力,生命之花才会不断开放。

过程就好比是一朵含苞欲放的花,在春风中绽放生命,人后零落成泥,清香如故。它萌发过,拼搏过,辉煌过也凋谢过。而我们也应如此,无悔的前进,不管自己面对的是成功还是失败,我们都应该感到快乐:因为我们正享受着人生的过程。

满园春色,每一朵花,每一片叶,每一个穿梭其间的生灵,都享受着过程。

雪花飘舞,从我们目不能及的高空亲吻我们的肌肤,最后融于大地,进入一个新的轮回,这朵雪花无名,也许就是你,也许就是我。

男大学生小作文回应争议事件【三】

自然物种诉讼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一种表现形式,比其他公益诉讼更难获得人们的认可,因为“人类中心主义”法律观影响已经根深蒂固。但是随着环境伦理观和现代法理学的发展,有关自然权利及其法律化的讨论己日益深化,并且在一些国家开始了自然物种诉讼的实践。意大利、美国、挪威、德国、菲律宾等国于20 世纪60 年代后纷纷制定了《动物福利法》; 印度也在法律中规定了动物的诉讼权利。日本通过一个行政公益诉讼判例承认了野生鸟类的诉讼资格。我国在这方面也有所突破,北京大学法学院几位教授和学生因为松花江污染提起的以自然物( 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 作为共同原告的诉讼,也成为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1. 自然物种诉讼的理论基石: 蔡守秋教授认为,承认自然体的权利,对于保护环境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有积极意义,法律可以从只保护人的权利向同时保护人和自然的权利发展。高利红教授也倾向于承认动物的法律权利。她认为,法律是人类理性的一种表达形式,当我们认识到人与动物都是更大的整体的组成部分,法律完全可以重新约定动物的法律地位,赋予动物法律权利,这种约定不是仅仅出于人类自身狭隘的私利,而是出于人与动物之间的联系。“种际公平”和“自然物种权利”的讨论必然要反映在对诉讼法的冲击上,即是否考虑其他生命体对其所享有的权利而具有诉讼资格以及如何实现他们的诉权等。对于这个问题,虽然根据现行的诉讼法理论和规定,承认其他物种的诉讼资格还有些困难。但人类权利发展的历史也表明,权利体系是不断充实完善的。在当今社会,生态主义、环境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已得到广泛认同,在福利国家迈向环境国家的过程中,自然的权利主体地位的承认也成为可能。所以,虽然由于自然权利理论的不严谨性而遭到很多批评,但自然的价值仍得到广泛的赞同。

2. 国外实践: 从20 世纪70 年代起,美国就有以动植物为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记载。自然物种诉讼要获得法院的承认,需有两个条件: 一是法律对动植物的法律地位有明确的规定; 二是被告对自然物种的当事人地位不产生异议并同意人类作为原告,而人类原告提起的是公民诉讼。总体看来,即使在美国,由于人类中心主义法律观的影响,自然权利理论也还未成为司法判决的主流法理依据,美国的自然权利诉讼仍处在探索和相持阶段。

男大学生小作文回应争议事件【四】

《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遗传资源的利用应当遵循国家主权、知情同意、惠益分享的原则,并明确规定,专利制度应有助于实现保护遗传资源的目标。目前,一些国家已经通过专利 法律 制度保护遗传资源。为防止遗传资源流失专利法修改剑指“基因窃取”。

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医药研发和动植物新品种开发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不经生物资源来源地国家的同意,擅自利用他国生物资源进行医药开发,并申请专利,获得垄断利益。我国野生大豆遗传资源流失、“北京鸭”遗传资源流失,就是典型的案例。很多国人只知道“北京烤鸭”好吃,却不知道“北京烤鸭”是以

男大学生小作文回应争议事件【五】

读书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我一向这样认为。小学时的某一个课间,如果你恰好从我们班门前经过,在别的同学嬉戏打闹之时,你一定会看到有一个女孩坐在座位上静静地翻阅一本书或杂志。嗯,我想那是我。书中描绘的情节常令我恍如身临其境,目眩神迷。所以我便爱上了看书。可以用“享受”形容吧,我觉得对我来说,不过分。

我看书的面很广,从言情小说到世界名著我都看过,那是种乐趣。我时常沉醉于项羽乌江自刎的悲壮,易安兴尽回舟的轻快;或是惋惜荆柯刺秦的失败,宝黛恋情的悲剧;抑或痴心于杨过小龙女近乎传奇的一生,郭靖黄蓉历经磨难后的终成眷属,萧忆情的深沉睿智和舒靖蓉的冷漠干练;还有就是简。爱的聪明自尊,唐吉诃德滑稽愚蠢,罗密欧与茱莉叶的苍白爱情……一切的一切都是那样具有吸引力,使我迷醉其中,不能自拔。

记忆里最深刻的是安意如“古典美学世界系列”中的《美人何处》。它展现的是中国古代的人之美————尤指女性之美。

这一册中描摹的都是“她们的故事”,那些或真实或缥缈的美丽女子的故事。其中自然有清词丽句化出的故事。像“一宵冷雨葬名花”的陈圆圆,“自能窥宋玉,何必恨王昌”的鱼幼薇,也有人物干脆就是文学中的,“请带我去天涯海角”的红拂,“关不住的爱情”的杜丽娘等。安意如想要展示的是古代女子的外貌和心智之美,“借光阴为红线,在若隐若现的记忆中寻觅她们”。而非“红颜悲剧”的陈旧话题。她更想透过这些“曾真实存在,如今却杏如神话”的红颜,帮助我们看清自己,辨清一些事情,美人何处?我不知道,想也没有人真正知晓。

读书真的很有意思,至少我这样觉得。享受乐趣,读书的乐趣。

男大学生小作文回应争议事件【六】

俗话说“:英雄所见略同。”因此,人生中总存在着各种不同的争议,但也就因他们,我们的人生才会变得多姿多彩。

解一道数学题,即使最终你的答案是正确的,但你可能拿不了满分,这正是因为你的步骤存在争议。别人无法否定你的正确答案,但却可以在你的步骤上做出不同的意见,从而将你的分数扣掉。况且不同的老师有不同的见解,不同的见解就会是你的分数大相径庭。因此,这就存在争议。如果这是一次,那么它可能是你错失了自己的梦想,你可能会变得抑郁,但它却可能是你下一场胜利的`开始。所以,人生中充满争议。

写一篇短文,并将它出版成书。打开电脑查出关于它的评价,往往会有好有坏,且说辞在理。这就存在争议。每一个人在读一本书是都会选着一个自己的出发点,并且对此深入研究。那么不同的人就会对此有不同的思考与定位,从而评价这本书的好坏与否。但正因如此,才会涌发出那么多不同的观点与对这本书的思考。那么,何乐而不为呢?所以,争议是有好处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不少人开始追星,切不可自拔。他们沉溺其中,用最美好且富有神般色彩的话语将偶像推向顶端,用最恶俗且具有讽刺色彩的语言将其他明星拉至深渊。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方式诠释着他们对偶像的喜爱,甚至不惜付出安规的代价。许多学生因为追星而在学校的桌椅上刻画;在宿舍里将图片粘在每个醒目的地方;在买文具时只用偶像的以表是对他们的喜爱。所以,争议也是有坏处的。

人生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它存在着狂风暴雨。而争议恰恰是对其意志的磨练和对我们自身的考验。它提高着我们的素质与精神;鞭挞着我们的意志与思想;启发着我们对人生的思考。所以,我们的人生需要存在争议。

人生千姿百态,它使我们尝试着其中的乐趣与苦涩。争议亦是如此。它存在着不同的定义与价值,它反映着我们对人生的思考与感悟;它促使着我们的人生变得更加精彩。人生中存在争议,且它的定义有好有坏,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人生需要争议。所以,我们就应该更加珍惜。

男大学生小作文回应争议事件【七】

1. 赞同观点。09 年7 月6 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公益诉讼人身份,状告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一案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为我国环保NGO 公益诉讼“破冰”第一案。环境NGO 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优越性在理论和实践中展现开来: 一是环保NGO 因其非官方性和独立性特征,当政府不作为或不依法履行职责损害了环境公共利益时,由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行不通,环保NGO 更适合在此情况下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二是与检察机关相比,尽管在环保实践中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可谓不少,但在理论上,学者们对检察机关能否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还存在诸多争议,而对环保NGO 的原告资格是一致认同的。三是弥补个人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不足。环境私益诉讼面临诉讼证据取证困难和专业技术鉴定困难这两个诉讼瓶颈。而环保NGO 是以环境保护为宗旨的非政府组织,1、环保NGO 关心社会公益,志愿加入环保NGO 的成员对环境事业具有强烈使命感,愿为伸张环境正义锲而不舍。2、环保NGO 的很多成员具有环境科学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和技术,还可通过与政府、企业等沟通、协作获取更多资源,扭转信息不对称的劣势。3、公益诉讼的着眼点在“维护公益”,环保NGO 的宗旨就是保护环境,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性质相符。

2. 质疑观点。虽然前述的环保NGO 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已经成功立案,但是,环保NGO 环境公益诉讼仍然面临许多障碍: 第一个问题是不具有原告资格。传统的诉权理论认为,实体法没有明确赋予的权益,在诉讼法上就无法为其设立救济的诉权。按照这一理论,环保NGO 要成为原告必须享有一定的环境实体权利,这个权利被学者们称为环境权,当自己的这一权利受侵害或威胁时即可获得诉权,成为适格的原告。而环境权在我国尚处于理论研究之中,而且其关注的对象仅是个体公民或部分群体受损的利益,救济的权益主要是私益,不符合环境公益诉讼对“公益”关注的要求。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社会团体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起诉,但对环境团体能否代表其成员起诉,法律存在欠缺。第二个问题就是现阶段我国公益组织的发达程度。从环保NGO 的设立来看,由政府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占绝大多数,本应作为环保NGO 中坚力量的草根环保组织数量极其有限,且都依附于政府,本身还没有取得完全的独立地位。这些公益组织更多的是用于协调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往往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在当前我国环保公益体制并不健全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民众的自觉性与环保意识、法律意识来推动公益诉是远远不够的。

3. 学者建议。在欧洲,环保团体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核心力量,允许符合一定标准的环保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些标准主要是一些限制性条件: 被政府认可、成立有一定年限、有法律人格、所提起的案件与其组织目标相关、有良好的信用和以往表现等。对此我国可以结合国内环保团体的发展状况,采取国家认可的方式,赋予少数经过注册,成立已有一定年限,有一定活动范围、人员和资源的非营利性环保组织以环境公益诉权,在环保组织普遍发展得更为完善后,再将起诉权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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