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骨的寒风丝毫不讲情面的刮去了人们丰收的喜悦,鹅毛大雪覆盖了一切喧嚣,同时也覆盖了晴朗的心情。寒风中,“讨厌冬天”这个话题以风为载体传遍整个城市,也传到了冬天本人的耳朵里,但冬天并不伤感,她仍旧那么冷静、那么自然,她知道,时间一天天过去,她的孩子——春天,就快回家了。
故事中的冬天恰似现实生活中的幕后工作者,或者是舞台上表演“反面人物”的,他们甘愿受苦受累,只要演出顺利进行,他们会认为那汗水就是甘露;无论导演怎样将反面角色丑化,他们都认为成功反衬正面人物是自己的责任。风光过后,人们往往记得台上哪位演员的表演出色,可谁又能说出这台晚会总策划的名字;电影结束,人们津津乐道的是英雄救美的动人场景,可谁又会关心“坏人”为拍摄“挨打”受了几处伤。诚然,晚会的看点着实在明星的表演,电影的卖点的确在主角的英姿,可看过、笑过之后,别忘了稍带上幕后的演职人员,仅仅这样,那些“冬天”们就会很感动了。
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简单的词藻蕴含着的哲理开导着一代又一代人,可总觉得这对冬天有点不公平,给人的感觉似乎在劝你:再熬两天吧!想想春暖花开,这该死的冬天就不那么难熬了!可你是否知道,没有大雪为土地保温,春天的播种会顺利吗?没有冬日的冻结,春季泥土会湿润吗?没有严冬的磨练,春姑娘的脚步会那么健康坚定吗?
冬天是春天的母亲,这话一点没错。所以,不才的我想盗版一下雪莱他老人家的话:没有冬天的到来,就没有春天美丽的临近。冬天是伟大的母亲。春天固然绚丽,夏天着实热情,秋季的确丰满,大多数人都想像他们一样,清纯、阳光、稳重。可我却喜欢冬天,不是我假装另类,不是故作个性,我真的爱冬天的那份冷静、那份无私、那份宽容。由我的性格取向,我以后很可能作一位幕后人,默默奉献的那种职业,我喜欢它,就像我喜欢冬天一样。我会尽心尽力,虽然我不风光;我会踏实肯干,虽然我不耀眼。因为我认为:作个“冬天”,更有魅力。
在很多人的生活中,都没有真正见到过狼。而狼这一凶猛的食肉动物给人留下的似乎只有残忍这一印象。但一匹真正的狼不止是凶、残,还有它的另一面,还有它经历过的、想到的所有和人十分类似的一面。《狼王梦》这篇小说在沈石溪的笔下描绘出了一匹母狼可歌可泣的生活。
这匹狼名叫紫岚,它有三个公狼和一个母狼崽。它在以前就策划好了要夺取狼的王位,所以,紫岚不惜一切代价地要把这三个公狼的一个培育成夺取王位的“超狼”。每次,它总是绞尽脑汁,费尽周折,还失去了一次美好的爱情。但命运总与它擦肩而过,头狼黑仔因小时太过于对世界的好奇死于鹰嘴。二狼蓝魂倒是英武,但不慎落入猎人贪婪的手中。最小的狼在与狼王搏斗时因自卑的心理占了上风,惨死于众狼之口,紫岚的狼王梦就这样破灭了。这时,紫岚又不顾一切地用生命保护了最小的母狼媚媚的五只狼崽,但愿这其中的一只能当上未来的狼王。
看完这个故事,我不禁觉得紫岚也太可怜了,它几乎把这一生所有的精力都用在培育“超狼”上,这出于想登上宝座的想法太急切,也出于母亲对儿女们的爱。哪个母亲不想让孩子们变得有出息一些?所以,我还是真诚地祝愿紫岚能够圆了它的狼王梦,媚媚的五只狼崽中有一只能成为未来的狼王。
《包氏父子》是我在第八届校信通获得阅读之星的奖品—张天翼作品精选里的另一个故事。读后换位思考,收益匪浅。
一个忠厚老实的勤劳中年男子老包,把自己一生的期望全都寄托在了儿子小包身上!虽然自己生活艰苦,清贫,却从没让自己的儿子吃过苦!忠厚的他居然去偷也一定要让他儿子体面。老包把儿子奉若少爷,百依百顺,以为儿子能够有出息,好让他下半辈子可以享清福。自己省吃俭用没关系!可是,小包又把父亲当奴隶。认为这样无能的父亲耽误了他。最后换来的是什么?不过是一个个梦想的破灭罢了,当小包因为做了太多违反校规的事被开除时,老包被吓傻了,富于幻想的父亲老包的支柱倒了……
故事没有离奇的情节,平平淡淡的。可对人物形象的刻画却入木三分。老包一件穿了几年的旧棉袍,一双破棉鞋。小包一件青布棉袍,一双锃亮的皮鞋,油亮的头发。反差极大的衣着,把包氏父子俩的形象刻画的入木三分。
是一种什么样的爱让一个人为另一个人无私奉献?也许只有亲情才能有这样的力量。同样的望子成龙永远是当今父母对子女的期盼。已经记不清爸爸妈妈为我付出了多少,只记得他们那同样沉甸甸的期盼!我不是一个好儿子,因为爸爸妈妈对我的期盼和付出总是比得到的回报要多的多,至少现在是!每当看到爸爸妈妈为我操心,我后悔以前的不懂事。未来的日子,我总是希望能多做一些让你们高兴的事,多做一件,你们就少为我操一份心!
我在校门口看见他孤独无助的眼神,小小的身体在发着抖。他的眼睛里是那么的痛苦、无助,甚至绝望。他还那么小啊,在雨中颤抖着蹲在树下。
“他真是好可爱啊!”一些女同学开心的三三两两打着雨伞走过。我站在雨里,默默的没有说话。毕竟我没有什么可以说的了。我从书包里取出伞,支在他的身旁。“你们看啊那个傻瓜居然把雨伞让给一只小狗”男女同学们窃窃私语的肚子和浑身上下都淋湿了的我。我没有说话,自嘲般的笑了笑,然后转身打算离去。在我转身的那一刹那,我看见他的眼里划过一丝泪痕,顺着他的脸庞滑落。
我又一次勾起了嘴角,大步顺着公路走了。他那一双闪闪发亮的眼睛中闪着泪光。
后记
后来再见到那只狗,它和它的主人一起走在街上。见到我,它兴奋的汪汪叫着,眼里闪着激动的光。狗的主人感谢了我并且把我的伞还给了我。
很抱歉在这一篇短文里使用了“他”这个字眼。应为我想要写出对于它的尊敬啦。毕竟我也不能造一个字,所以借用了“他”这个称呼,望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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