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正义是人心所向作文(司法与正义议论文)

法治与正义是人心所向作文(司法与正义议论文)

首页写人更新时间:2023-11-12 06:20:11
法治与正义是人心所向作文(司法与正义议论文)

法治与正义是人心所向作文【一】

在写读书笔记之前,我想谈谈读这本书几节之后给我的感受。拜读罗尔斯的《正义论》,个人认为理论性太强,又太深奥,大多没有读懂,只是解许多新的概念,虽然有的是过去知道的词语,但罗尔斯都有赋予它们新的内涵,诸如,正义,正义观,公平的原始状态,契约论等等,很简略地将书翻一下,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学等多门学科。初次接触这本书的第一章的前几节,虽然就像之前说的看不太懂,但是很感兴趣并且有耐心去研读,也希望自己在读书的过程中获取丰富的知识,懂得很多道理。

罗尔斯在开篇论述正义的作用时就直接认为,人类社会的第一美德有两个方面,一是真理,一是正义,并且二者是不可调和、决不妥协的。其中,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他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下面,我想就“公平正义原则的原始状态和证明”进行简要分析。

罗尔斯说过:公平的正义并不是一种完整的契约论。因为契约论的思想显然可以扩大应用于选择一种或多或少完整的伦理体系,就是说,扩大应用于一种把不但对正义而且对所有美德也同样适用的原则包括进去的体系。也就是说,正义即公平观以及它所体现的有普遍代表性的那类观点所涉及的范围是有限的。而且可能有人会提出类似的结论,这些结论可能更加吸引和新颖。然而要像罗尔斯一样,要证明这些具有相当普遍性的道德常识,尤其是具有理性上的说服力,却是异常艰难的。因此,我们只是在意罗尔斯的结论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知道罗尔斯是如何证明的,即这些结论是怎样得出的。只有这样做,我觉得我们才能够真正理解罗尔斯的思想;亦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一些错误与批评,因为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论证体系是非常严密的,逻辑性非常强。

首先必须对原初状态要有正确的刻画。原初状态相当于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它在历史上并不真实存在,它只是在思维中的一种状态,但是由它所得出的结论却对现实有巨大的作用和参考价值,我想这就是罗尔斯要提出原初状态的重要原因。罗尔斯是这样定义原初状态的:“它是一种期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当然,原初状态必须具有一定的背景环境,而且也会有一些可取的限制,使我们排除受到偏见指引的偶然因素的察知。

原初状态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公平的程序,从而使达到的每一个同意的原则都将是正义的,也就是试图通过程序上的正义,达到实质上的正义。“我们必须以某种方法排除使人们陷入争论的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引导人们利用社会和自然环境以适应他们自己的利益。”基于此,罗尔斯假定各方都在无知之幕之中。无知之幕中的各方并非一无所知,而是有所知有所不知。他们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也不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体力、智力等方面的运气;甚至不知道他们的特定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特殊的心理倾向,但是他们知道自己正在经受环境的制约,他们也具有选择正义原则所必须的一般知识。

因此,无知之幕的假设,使原初状态摆脱历史和现实的性质而成为纯粹理性的虚拟,也最终排除订约各方的特异性,使他们成为抽象的、一般的人,排除一切会影响到原则选择的来自自然和社会的偶然因素,排除一切会妨碍人们达到意见一致的冲突因素。这就使契约已完全不是现实的契约,订立契约的行为变成对原则的选择,这种选择实际上已不是在各方之间进行,而是在一个人的脑子里进行。也就是说,一个知道自己的人会明确的选择对自己公平的原则。但是如果他们对自己的此一无所知,那么他必须代表全部人选择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原则。

法治与正义是人心所向作文【二】

故事人设的我已经在上一篇文章中讲过了,但我在这里想重点提一下女主角和男主角的设定。

女主黛真知子是由新垣结衣扮演,人设属于正能量满满,虽不谙世道,也不够机智聪明,但是却有扭成一股死磕到底的干劲儿,可爱女孩充当“女强人”。而男主三观扭曲,但扭曲却又不乏道理,人性的阴暗面被其发掘的很透彻,甚至当所谓的正邪相撞(也就是和正能量满满的黛争辩的时候),往往黛被憋的哑口无言。两者的性格冲突反差,构成了故事的看点。

女主的设定一般都不会讨人厌烦,因为演员新垣结衣本身就长着一副娃娃脸,而男主角的扮演者堺雅人一脸的死皮赖脸,加之臭屁的性格,扭曲的三观,却为何很讨人们喜欢呢?

我最先想到的是《纸牌屋》这部片子,《纸牌屋》可以说是至今为止我最喜欢的美剧了,虽然从第三部开始质量愈发下降(从安德伍德连选任总统开始,故事便乏力了起来)。在《纸牌屋》中安德伍德这个邪恶的“政客”却深深的讨人喜欢,虽然他不是正派,可是却每个人都希望他赢。

我细细分析其中的缘由,并非是人物要向好才会得到人们的喜欢,而是人物有感情,复杂,真实才会得到人们的喜欢。在《纸牌屋》的开头,安德伍德捏死了一只邻居家被车撞到却还未死的狗,这足见其内心凶险。而这么一个人在政坛上并不得志,其变得近乎着魔不择手段是以总统食言剥夺了其当国务卿在先。他的贪婪与凶险此时此刻才深刻的暴露和激发。

反观这部电影的男主角古美门,其宗旨是无论官司背后是否公平正义,符合道德伦理,他只求一个赢字!这种话当然是没有办法堂而皇之的说出来的,可事实却常常像海上漂浮的冰山那般,能看得到的在水面上,看不到的沉溺在水底。人们抱着一腔热血,满怀理想和希望进入这个行业,直到深入其中之后,又处在挣扎和盘旋之中。就像是熏进入了律师这个行业,一心想让事情美满,可却常常事与愿违,跟古美门斗根本不是其对手,并不断被古美门讥讽为“晨间剧看多了”。

抛开熏的这个正能量的坚持到底的少数典型人物(我这么说是因为这样的人在生活中一定是少数),社会中大多数都是处在古美门和熏之间,在无奈和道义之间挣扎,或者干脆便摒弃道义,一心向钱看齐。所以古美门这个做法便显得难以从单一的角度来界定了。

从道义上来说,古美门的行为并非正确,因为他摒弃了一个律师该有的“价值观”。但是从社会现实的角度讲,道义却常常只会让他成为一个“连虚名都难有”的牺牲品,更何况是现在的古美门大律师呢?与其如此,反倒不如更现实一些,只问胜败,不问缘由。

在电视剧中的诸多出场人物的人设安排也格外有趣,往往出场的时候彰显出了一面,很快就被挖掘出了另外的一面。而对于这种现象,古美门律师往往一言中的(说一句题外话,我也相信古美门律师的判断是大概率的,因为人总是会把最好的一面在别人面前展示出来,在诉说冤情的时候只有少部分人是在诉说自己的委屈的同时反思和挖掘自己的不足,事实则是事件由双方共同构成,只不过是一个责任多,一个责任少罢了)这样的设定不妨理解为我们对事实的反思,每一个冤情的背后是否真的如同我们想象的那般惨痛。

那么此时此刻,当现实经历多的我们,将情感带入到古美门身上的时候,是非便不再变得那么明晰了(最重要的是古美门律师并非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蛋,虽然这家伙贪财好色,但却从没有做出有悖于人伦的勾当,其只不过是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在故事中他也一再对熏嘲笑个不停:凭一己之力改变整个体系真的是可笑至极。他不过清楚的认识到了自己是浪潮中的一份子,无力改变的事实致使他走上了一条弄潮儿的\'道路)。

因为如此,两个角色在我们心中构建完整。再细细回味起来,与其说是男女主角的对抗,不如放大了说成是价值观念的对抗。熏代表的是我们一直被灌输的“普世价值观”,而古美门则是典型的现实主义,功利主义的代表。

古美门角色的出现,暗含的实际上是对“普世价值观”无情的批判(所以各大网络平台上并没有办法找到这部片子),虽然看似“丑恶”,却并非不符合情理。有一集的故事中讲了一个商业建筑阻挡居民住宅阳光的故事,古美门选择站在了强势群体“开发商”这边,而宣称弱势群体的居民,联合起来所求赔偿,实际上被损害利益者不过是数人而已,大多数人不过是想分一笔羹(看到这个故事我就想到了土地建筑拆迁之间的多方博弈,到底是商家过甚,还是百姓也想获取更多的资金呢?)。领头羊居委会负责人不过是想借此赚上一笔钱,而所谓的阳光,不过是退求其次罢了。

故事没有告诉我们对,也没有告诉我们不对。每个案情背后的结果往往处在一个较为均衡的位置,没有完美痛痛快快的赢家,也没有极度悲惨的输家,人们在这个博弈的过程中,有得到的,有失去的,但不管如何,双方博弈的过程中都付出了不小的代价,而这种较为中庸的结果,才是社会上大多数事件的常态。

最后逼叨一句,除了这部剧给予我们的这个值得反思的视角以外(要仔细去看,每个按键背后都是精髓,例如古美门判断事情的依据就在于“众口独调中必有鬼”),我们还要警醒千万不能对号入座,毕竟我们生活,不是一场官司就能解决的。

法治与正义是人心所向作文【三】

本书立意偏颇主观个性化言论重点,由个人的人生总结思想看人类的历史发展,谈人生得到德礼教化感染竟能净化身心灵魂,艺术的人生也不是万能的良医妙药,对比古今中外的人性良知彻变,是各种生存世道的优弊没落环境造成的固化缺陷性格生存。人类是一个纵观历史发展的受限自然成就因果地制裁作用的产物,越是贪婪的本性要求扩大自求无限的野蛮无知私有化张力发展,基于身心感造化出来的负能量,似又称呼叫作嫡的定义为破坏整体自然和谐能量也越高了,尽管是不可能被人们能看得到明白的自然科学理论存在着的,这一不容质疑的事实是存在改变不了的。为了谋求生活生存状态的物质感,打造着社会过于更多的腐朽化浪费,甚至造成了人们追求物质化的保障生活里,真正让人们舍本逐末付出了生命上的精神代价,所以人心与人生的发展问题,如果上升到人类意识与保护自然主旨意识上,个体的宿命追求是悲悯感怀道义伦理思想认识的,而从根本性格改造的始基点,应该是教育化,制度化,生态化以及更全面构建文明而适度的发展创见力,形成很多的成长环境问题意识探讨的了。但本书对于梁漱溟老师个人讲述的修养身心,立心待命的情感与理性认知问题,还是很能感动读者的,人性同而有异味,正所谓求同存异的发展观念更使人,在天人合一的感受中安享妙趣爱好吧!

法治与正义是人心所向作文【四】

在《正义论》的第二篇中,罗尔斯主要讲了正义论在社会制度的形成与建设中的运用。罗尔斯认为正义的社会的社会制度的建立遵循以下过程:在原初状态中完成正义原则的选择―制定宪法―制定法制―在正义原则的指导下规范的使用,罗尔斯并且认为完成这样一个过程也是逐步排除无知之幕的过程。接着罗尔斯给自由下了定义,并讨论了平等自由的三个问题:良心的自由、宪法的正义以及关于自由的优先次序。

罗尔斯对自由的定义谈了很多,他认为自由是一个体系,由各种基本的自由组成的,但最具代表性的一句话是:人做或不做某事,会受到保护并免受其他人侵犯时,可以说他是自由的。关于罗尔斯定义的自由正好反映出他的左派色彩。他的自由观可以通俗的这样说:在合法的前提下,人可以为所欲为。这是典型的左派的观点,这也是后来各类解放运动的思想基础。对于自由的理解在此之前很多思想家的观点要深刻得多,托克维尔曾说,如果认为自由就是为所欲为那是动物的自由;洛克说自由是指人类的自我管理,而不是被动的接受皇帝或者氏族首领或其他什么人的管理。

接着罗尔斯重点谈论了良心的自由,其实罗尔斯的\'良心的自由更多的指宗教自由或信仰自由,罗尔斯明确的指出一个正义的制度必须保护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我认为关于宗教信仰的自由最根本的还是要明确对于人类而言是先有正义的思想还是先有宗教的信仰,这个先后次序决定了谁更起主导作用。

关于宪法的正义罗尔斯说宪法的正义体现在对于正义的两个原则的遵守上,体现在一部正义的宪法会产生一个正义的程序,这个程序会产生一个正义的法制

关于自由的优先次序依然是正义原则优先次序的体现,就是首先保证所有人具有最广泛的平等的自由。同时罗尔斯又补充说,如果有一种不够广泛的自由,那这种自由必须加强所有人分享的完整的自由体系才能存在;如果有一种不够平等的自由,那这种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

接下来罗尔斯谈论了正义论在社会分配中的作用,总而言之要满足他的正义论的优先原则。值得注意的是罗尔斯较多的谈论了代际分配。也就是每一代应该为下一代储存社会财富多少为合适的,罗尔斯显然不同意为下一代尽最大努力储存的思想,他认为代际之间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储蓄率,换句话说就是一定的充分的现时的享乐是可接受的,这和西方近几十年的思想观点是一致的。

在第二篇的最后罗尔斯谈了关于义务和职责,关于义务,罗尔斯说当正义的制度存在时我们有义务服从和维护正义的制度,当正义的制度不存在时,我们有义务建立正义的制度。而对职责要求的强度则小于义务,罗尔斯认为,如果一个人同意了正义的原则,并享受了正义制度带来的好处,那他就有责任担负正义制度给予他的职责,但职责是以自愿为前提的,而义务是不管是否自愿都必须履行的。

罗尔斯接着谈论了当你觉得这个制度不正义或有一部分不正义时,你是否还对这个制度存在职责和义务。于是罗尔斯提出了非暴力反抗和良心拒绝这两个观点,也就是当面对不正义时你至少可以做到这两点。罗尔斯认为这两种方式可以促进一个正义的制度健康发展。

本书的第三篇名为“目地”,在本篇中罗尔斯主要阐述了什么是善,正义感以及善与正义之间的关系。

什么是善,在这之前罗尔斯已经定义过,所谓善就是人的理性的***的满足。在第三篇中他进行了更充分更详细的论述,他认为一个人的善是由在合理有利的环境下他的合理的生活计划决定的。要形成这个合理的生活计划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与合理选择的诸原则一致,这些原则包括有效手段原则、蕴涵原则和较大可能性原则;另一个是要在充分理解有关事实和仔细考虑后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善不是正义,正义是人们在原初状态中选择的结果,是相对而言绝对的不变的,是衡量社会其它制度的是否正义的标准,而善只是人们根据环境做出的合理的计划。

接下来罗尔斯谈论了道德与正义感,他认为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会自然而然的促进社会道德的成长,使道德从一个威权的命令式的道德逐步发展为根据原则自我发展的道德。在这样的社会中同样可以产生相应的正义感,而且这种正义感比其它不是正义制度的社会的正义感更加稳固。

关于正义感和善之间的关系,罗尔斯认为,一个符合两个正义原则的组织良好的社会中,一个人的合理生活计划支持和巩固他的正义感,也就是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其正义感和善是可以相互促进的。

到这里《正义论》终于介绍完了,说实话本书的第二篇、第三篇很难读,因为这位老先生将大量的篇幅纠缠于一些不重要的议题,而主要的思想反而讲的不够充分。

总体而言,我认为《正义论》最大的价值在于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存在一个优先的正义原则,对于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建立和社会行为的施行都需首先进行正义的价值判断,以确定这种制度或行为是否正义,这就排除了一个社会为了某一个看似正义的目标而使用不正义的手段的可能,这样也使一个社会能始终保持是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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