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英雄的定义的作文素材(描写英雄的作文范文)

对于英雄的定义的作文素材(描写英雄的作文范文)

首页写人更新时间:2024-09-26 01:44:34
对于英雄的定义的作文素材(描写英雄的作文范文)

对于英雄的定义的作文素材【一】

一个人的生命的是有限的,但是一个人的对于生命真谛的理解却是无限的。当你懂得了生命真正的意义,那么你的心灵将得到命,是主宰世间万物的命盘。

春的阳光,温暖而充满活力,唤醒世上沉睡的万物;夏的阳光,奔放而热情,泼洒着傲视一切的自信;含蓄而温馨,为小道上铺上金色地毯;冬的阳光,庄重而慈爱,为苍白的心灵注入生机与希望……一年四季,阳光滋润着你,而在你漫长的人生道路上,可曾充溢着金灿灿的阳光? 当你明白人们活着的信念,多半是为了得到赞美,获得更多人的承认;当你发现你所承担的角色有高低之分时,你要快乐、勇敢、自珍,不要因为职业的低微而轻放自己,不要因为些微的不如意而自卑自弃,更不要因生活中出现的某种小插曲而暗淡生命。

生命不是苦中醇蜜,烦中取乐,不是看花绣花,不能雾中看花,游戏生命;生命是由铁到钢的锻造过程,生命是走向人生辉煌的风帆;生命需要道路如高天,智者如流.

活没有一帆风顺的,艰难也好,坎坷也好,都不要悲凉自己。经历虽说是一种承受,但它也总结了生命的意义。生活不是一种煎熬,而是不懈追求的美好,只要路还在,就会有暖色的风景。人和自己过不去,往往是喜欢钻牛角尖,把希望的转角禁锢成死角,悲凉了自己,辜负了人生。生命的前行,就是与风景结伴,与百味人情不停错别,既然握不住最初,那么就留一份念,不求永远铭记,只为瞬间回眸的惊艳。

我想,我已没有理由为自己找一些莫须有的借口逃避。面对人行道,也该有种坦然,有种坚强 ,时间有时却像一朵落在我掌心的雪花,我还没来得及看清她的棱角她就融化了,就像荒漠里的一滴水一样不留痕迹地消失了。

总有一处风景会成为一种凝眸,总有一段往事会成为一种难忘。常常在一曲歌律中驻足、深思,跳跃在音符中的些许往事,一经思量依然是荡气回肠。生命中总有些不是承载的担负,一经提及就思绪万千。原来多变的风尘可以模糊来时的路,但记忆的身影却可以定格

在最初岁月看似无痕,却总有那一抹心事,在一份浅浅念中浮出,不是纠结、也不是心伤,只是很在意那一段时光。

生命是美好的,当一个生命依恋另一个生命时,相依为命,结伴而行,会感觉到世界真的很美好,天空是那么的蓝,大地是那么的纯洁;会明白在这个世界上,自己曾经是多么孤独的漂流者,才会知道在这个世界上需要珍惜和感激,才会感到生命是那么的珍贵。

有时候觉得生命总是走得很累,迈步之前需要选择岔口,立起航向,每走一步,都需要调整步伐,追赶前列。走累了歇歇的工夫里,又忍不住回首看看生命路上的那一串串自己的脚印,与他人一比,或许弯得人心颤,浅得人心酸,或许会迷惘,或许会生出丝丝的愁怅。

生命需要用真心演绎,需要尽全力走好每一步,需要用心呵斥,那生命的道路就是美的极致,每朵花都有其独特的色彩,每颗星都有其光芒的璀灿,每缕清风都会送来凉爽,每滴甘露都会滋润原野,都会留下不朽的诗篇。

对于英雄的定义的作文素材【二】

每一个人都曾问过自己“什么是幸福”,也曾都问过“什么样的生活才是幸福”。而我们给自己的答案总是那么笼统,我想很多人都一样,其实并非知道生活应该如何去过。甚至有的人感叹,生活中每一天都是一个流程,吃饭,工作,吃饭,睡觉...每天这样的流程有些没有意义。

生活不是享受。游山玩水,顿顿大餐,沉浸在高贵的阶层,要吃有吃,要喝有喝,有小秘,有保姆,有保镖。可是对于大众而言,达到这样的幸福付出多少,要付出多长时间,而且要达到这样的效果也并非想过,做过就能达到这种待遇,即使成功,想必人已到中年,而中年前的回忆对于享受就是幸福的人而言,不知道损失有多大。当然这只是一种理想,而有这理想的人,有的人做了半辈子,愁了半辈子才达到自己想象的这样富有,而有的人却做了一辈子忙了一辈子也没有享受过富裕。“享受就是幸福,富有就是幸福”这个道理还真实么?

拥有真爱的生活并非就是幸福。很多的人都是活在想象中,总是有那么多的假设,总是在幻想着自己。尤其是感情。谁没有被朋友骗过?谁对朋友没有意见?谁没有跟父母,兄弟姐妹吵过?爱情,更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每一个人都喜欢牵着对方的手,走到天荒地老,走到海枯石烂,可是转眼想想,曾对多少人说过这样的话?曾对多少人真心的承诺过要跟对方在一起?可是结果呢?世间有真爱,却不能在一起的事情有,因为利益在一起的也有,为爱殉情的人也有。很多人都懂,拥有真爱生活一生的人有几个呢?如果真爱算的上幸福,难道世界上幸福的人就几个而已么?

难道有一份轰轰烈烈的爱情,有足够花的金钱,这样的生活就是幸福了?或许这样的说法大部分人都会同意,因为每一个人都有过难以忘记忘记的爱情,对于钱,有钱就花,没钱就不花,谁都可以做到啊。年轻的时候,这样的生活或许能够坚持,能够继续下去,可是当步入晚年的时候呢?吃喝有了困难的时候呢?难道潇洒一生却要饿死?

呃,那生活要怎么样的生活呢?到底什么样的幸福才是幸福呢?

人,没有一个喜欢被人或事控制着,所以第一点就是自由。当爱情让我们感觉不适的时候,就放弃对方,那句话“长痛不如短痛”,你爱他,他不爱你的爱情,不适合长久的生活。爱情,没有必要轰轰烈烈,爱情就要像溪水那样,清澈长流,顺其自然,只要互相喜欢着就可以,不需要爱的死去活来。

当别人开车豪华车,住着小洋楼的时候,不需要眼红,不需要给自己做个远大的计划,因为这些都没有用。所以要说的第二点就是忙碌,只需要忙碌几天的时间,然后就继续正常工作。我想这点就没有必要细说了。

就是这样,只是做到这两点,幸福其实就是这样——自由,忙碌。这时,或许已经知道了,幸福其实就是平凡,生活最需要的是平凡的幸福。不存在刻意的追求,不会有执着的痛苦,多姿多彩的平凡,没有大风大浪的波澜,却是最幸福的甜蜜。

对于英雄的定义的作文素材【三】

姓名:党权 班级: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号:内容提要:本采用倒叙的次序,从第四十二章一直到第二章,共七章零一节。其中以第四十二章和第八章的前两节为重点,第四十二章个人论述较多,第八章概括总结笔记较多。其余章节多为个人的归纳笔记。

第四十二章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 数人侵权行为概述

(二)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通过第一节认识到“数人侵权行为”这一概念是与单独侵权行为对应的。其种类的区分以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标准。而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其中《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即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了按份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此处有一个疑问: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做区分,那么承担责任的方式又以什么确定呢?从法条上来看,如何承担责任还是以其行为为依据的,因此,其本质上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是以行为本身的不同为依据。书上所讲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来区分数人侵权行为的种类,是为了教学方便。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就会陷入“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逻辑怪圈里面。

回过头来看怎样区分数人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共同”二字,法条上明确规定:共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者,承担按份责任。因此,我们区分数人侵权行为,要注意行为主体是否有“共同”的合意(共同的故意)或者客观情况(此类情况指共同的过失;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此处有一地方殊值注意: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谓之“共同”是有争议的。照常理讲‘共同的过失’其恶性小于‘一方故意、一方过失’,因此前者既然谓之“共同”,举轻以明重,后者当然应该谓之“共同”。但细心者会发现其中的不同:不论是“共同的故意”还是“共同的过失”,其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样的,没有孰大孰小之分,由此承担连带责任有其正当性;但是“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故意一方的主观恶性显然大于过失的一方,如此一来共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过失方不公平,似乎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看到这里,感觉豁然开朗;从心里觉得民法不再是枯燥无味的,而是鲜活生动起来了,充满了逻辑趣味性和人文关怀。

从《侵权责任法》第14条可以看出,该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对行为主体而言,对外是连带的,对内是按份的。也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单个或多个连带责任人主张其承担该共同行为的全部责任;多个连带责任人之间要共同分担赔偿,或者按比例(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或者平均(难以确定各自责任大小)。这样的规定既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受害人求偿实现的可能性,又杜绝了某些侵权人免于赔偿的情况,能起到惩罚教育作用。即便是受害人也无权仅免除部分加害人的责任,而让另外的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向未承担责任的侵权人进行追偿是已经承担责任的侵权人的权利,受害人无权干涉。从这样的规定里面,我

们处处可以看到公平原则的光芒在闪烁。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源于两点:一、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更大,二、一般而

言损害程度更加严重。

连带责任的承担正当性源于“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

(三)教唆、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利用一定方式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方法使对方接受意图。教唆可由过失构成。

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教唆与侵权行为的因果性。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帮助: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者以语言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帮助行为与加害行为都已实施。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唆者、帮助者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帮助者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监护人根据监护情况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对内成立连带责任、对外适用监护人责任。

(四)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主要为了解决无法确定具实际侵权人的情况。给受害人以保障。构成要件:

(1)主体二人以上;

(2)每个人单独实施完成危险行为;

(3)每人有独立过错;

(4)不能确定损害后果具体由谁造成。

怎人承担方式为连带,内部可以进行追偿。

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不同;前者主张只有找到实际侵权人,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后者主张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可免责。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行为人之间无共同的过错,只是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导致的同一损害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之分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前者承担连带责任,后者承担按份责任。 《侵权责任法》区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要点在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累积。即每个人的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都有完全的因果关系,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不存在累积因果关系时,责任大小如果能确定,则个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时,平均承担。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 概念与体系

概念辨析:归责就是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

体系构成:各归责原则构成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本书认为归责原则的体系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民法基本原则、侵权法功能的实现、立法政策倾向。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两种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也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

两层含义:一、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责任。

二、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受害人、共同侵权人的过错都要考虑在内。

一个注意:该原则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后果。

过错推定: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因此又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不问行为人主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能适用。

随着社会发展,无过错责任因应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导致的事故而出现。

三个含义:一、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二、其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三、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仍然存在免责事由。

第三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 概述

构成要件,即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受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影响。

此处所讲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以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为背景。除损害赔偿责任外,构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不以损害后果为要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也不以过错为要件。

注意如果有免责事由的出现,即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全都具备,行为人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 行为

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合法利益成为侵权对象时,在过错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除了违反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还违反了作为义务;作为义务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律规定、服务关系、契约上义务、自己之前行为及公序良俗。有的直接构成侵权行为,有的则与过错的认定有关。

(三) 损害事实

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我国《侵权行为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损害事实是所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大特征:一、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

二、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

三、损害事实的确定性。

两大种类:一、财产损害,即因为侵害权利人的财产、人身而造成的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

二、非财产损害,即因侵害权利人的人身利益而造成的受害人无法用金钱计量的损害;但金钱赔偿却是救济非财产损害的重要途径。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两种: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前者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后者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意义: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事实因果关系:既指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又指有证据证明的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

法律因果关系:既指事实因果关系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部分因果关系;又指事实因果关系中构成侵权行为要件的因果关系。是一种主观判断。

相当因果关系,与直接因果关系相对。发源于生理学家Von Kries,其在法律上应用数学上的可能性理论与社会学的统计分析方法,认为客观上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作为说明因果关系的一项要素。

包括两个要素,条件关系和相当性。前者指行为与权益被损害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后者指具备条件关系的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的关系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得该行为人对权益的被侵害承担法律后果具有正当性。用通俗的话来表达是:无此行为,不必生此种损害,由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

(四) 过错

概念辨析: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其考察的是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与行为本身不同。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观状态需要通过行为本身来考察。

两大形式:一、故意。民法中的故意和刑法中的一样,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二、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民法通说又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相提并论。

过失存在的前提是有注意义务,违反了注意义务即会造成过失。法律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对过失的认定采客观化标准,以一个理性人在当事人所处情境下所做的反应作为注意标准。例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是根据违章来认定的。

汉德公式:P表示概率,L表示损害,B表示预防成本,若B<P·L,则说明被告预防损失的成本低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成本,此时被告被认为是有过失的。该公式反映了人们认定过失时的思维过程,具有启发性。

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的考虑因素基本相同,一般情况都是行为人比受害人更有条件、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证明过错的不存在。

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 概述

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合同效力的表现,是一时的、延缓的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保护手段,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

(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双务合同的当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其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里面又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功能上的牵连性。

构成要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适用范围:主要是双务合同,及二人合伙的合伙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也有适用余地。也适用于连带之债。

对于英雄的定义的作文素材【四】

其实幸福很近,不过生活中的一眨眼;其实幸福很远,远到遥不可及。我认为自己无甚黄梁倾城梦,生活安,我便无所忧。

我曾一度认为,拥有一个知心友人便是幸福,我却幸运得很,三重幸福皆叠加与我身。知心友人,又称知音,如伯牙与钟子期,深情厚谊,可互诉心声,互道苦言。玩在一起,乐在一起,笑在一起,抱在一起,更甚者苦在一起。我等四人虽不似古人那般刎颈交,也可胜于忘机友,夕阳之下,两两成对,互挽手臂,可不美好?

我曾一度认为,再不离去便是幸福,可出于种种原因,终究要分离。更甚至,无悲无离便无欢无合。故,珍惜与友人共处的点点光阴,细品其中甜蜜,便可凝成幸福。如同我们姊妹二人,虽非同胞生,却也如同胞般亲近,只不过出于某些要紧的原因,上次见面已是数载之前。

我曾一度认为,每有闲暇时光便可卧看夕阳便是幸福。可有时逢阴雨连绵,站立窗前细品雨味潮润,耳听窗外雨滴落在雨棚上发出高高低低的声响如乐章,也是甚感舒爽,不同于夕阳下,别有一番韵味。

我曾一度认为,时刻欢乐便是幸福。

我曾一度认为,生活无遗憾便是幸福。

我曾一度认为……

其实幸福融于生活中,只等有心的人去挖掘。小幸福点点滴滴,当回忆起来,但感觉到一种大幸福荡漾在心海。

对于英雄的定义的作文素材【五】

什么是作文?有人说,作文是情感的一种宣泄,作文是思维也的一种记载;也有人说,作文是语言的`华丽织绵,是小桥流水人家的美丽意境,是铁马秋风大散关的冲天豪情,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深沉思索。

确实,恰如一千个人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不同的人对作文的概念有不同的诠释。

而我认为,作文是对生活的还原和升华。正如海德格尔所说:“语言是存在的家,在它的住处住着人。思想家和诗人是这个往自制看守,他们通过他们所说的东西而使存在成为言语,并且有言语中保持存在。就这一点而言,他们的看守是存在意义的完成。”(《柏拉图真理学说》)作文,就是将生活中的见闻、感受描绘出来,将对生活的想像与思考表达出来,让读者产生共鸣,从而让读者感受生活、思考生活。

所以,作文训练,就是要唤醒学生对生活的本真的言说能力,开启他们自我的智慧,激活其鲜活丰富的感觉,让他们通过写作成为感受细腻的人,观察敏锐的人,思维敏捷的人,有鲜胆个性的人,有独立自觉意识的人,能与他人正常交往沟通的人,有自我价值判断和独立见解的人。一句话,成为能敏锐地感受生活、有思想同时又善于表达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讲,作文教学任重道远。

对于英雄的定义的作文素材【六】

“与你分享的快乐,胜过独自拥有……”、“独乐乐不如众乐乐。”这就是我认为的快乐。在细雨纷飞时,独自漫步,享受那份恬静、悠闲,这就是快乐。“助人为快乐之本”,我“手心向下”,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是我快乐之源;我认为知足惜福才是快乐,最重要的,我们不能把所有的快乐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上。

“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人们总是喜欢自寻烦恼,杞人忧天;或是贪得无厌,一点都不知道知足常乐,只有一次又一次的唉声叹气,愁眉苦脸!让我们把心 放宽,何处不怡然自得?成天把自己困在烦恼的世界里,郁郁寡欢,想东想西,生活会索然无味的,甚至苦不堪言!其实只要有快乐的心,心想什么都快乐,身处任何地方都快乐。就像东坡、佛印一样自得其乐,何处不赏心悦目?何处的景象不宜人?何处快乐呢?其实快乐就在我们的周遭,用心挖掘、用心发现,快乐是唾手可 得的。韩信点兵——多多益善,快乐我们永远不嫌多,因为这世界上存在着许多琳瑯满目的`快乐。

快乐的定义存在你我的心中,全看个人的想法与追求。有人汲汲营营于追求荣华富贵、名利权势,锦衣玉食,喜欢配戴罗绮珠翠;而有些人则是淡泊名利、缩衣节 食、简朴过日,日子一样过得恬淡自得。每个人的快乐不同,但快乐绝不是吸毒喝酒、也不是***人放火,因为快乐并不是“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上,而是要心安理得的。总之,快乐是求之时,问心无愧的、合理的、自在的、踏实的、自己能掌握的,快乐就会洋溢、缤纷!

对于英雄的定义的作文素材【七】

看了一篇“幸福靠自己寻找”的文章,触动灵感,我也来说说“幸福”。

幸福是什么?《新华词典》的解释是:“生活、境遇愉快美满”;这里的“愉快”是指人的心境,而“美满”则多指人的生活实体状态。《辞海》对幸福的解释是“在为理想奋斗过程中以及实现了理想时感到满足的状况和体验。”这里,将幸福的主体放在“理想”上,无论是“奋斗的过程”还是已经“实现了”,都达成了幸福。在伦理学上,还有一种“幸福论”,认为幸福是人生的目的与道德的标准,而且产生了“快乐论”与“完全论”两种形式的争论。

究竟什么是幸福?我认为无论词典怎么解释,都是抽象的、笼统的;因为每个个体的人,在生活的现实状态中太具体了,不可能有一个标准的公式,来运算形形色色的个体幸福的得数。因此,我认为,所谓幸福,就是只有自己才能感觉的一种相对满足的心理状态。它不一定有“理想”,不一定有“奋斗过程”的体验。有句俗语说,鞋子舒不舒适,只有穿着的人自己知道。一双在别人看来很不错的鞋,自己穿着觉得不舒服,还可能磨起很多血泡,甚至摔交;反之一双看起来不怎么顺眼甚或难看的鞋,却穿起来十分舒坦,别人怎么能知悉你的“切肤”之感呢?这道理很简单,在别人眼里,所有的视觉结果都是表象,君不见,时有耳闻的大腕明星、政界要员、百万富翁的自***,我们能说他们生活、境遇不愉快、不美满吗?能说他们没有“为理想奋斗”的“过程”和“实现了理想时”的“满足”吗?

当然,我并不是说幸福是不需要理想的,关键是理想与现实的状态是否匹配;或者在理想达成后,其心理状态是否满足;也有人有理想,有奋斗的过程,但因为理想与现实之间未能同步,或理想的本身就不具有现实性,因此即便有“奋斗的过程”,也可能难有幸福的体验。

有一个在检察院工作的朋友说,“平淡、满足就是幸福”,如果我们不从人生哲学的角度去思辩,我认为这也是一种朴素的、对幸福的恰当诠释。因为平淡,便没有了那些名利的角逐,没有了尘世的琐碎纠葛;因为满足,便少却诸多苦心孤诣的钻营,少却诸多尔虞我诈的明争暗斗。这其实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人生观,是心灵上的自觉的自我放逐。如同毕淑敏在《提醒幸福》中所说,幸福并不与财富、地位、声望、婚姻同步,这只是你心灵的感觉。毕淑敏在这里对幸福的定义,也是指人的个人感觉。但接下来,她将幸福延伸,“所以,当我们一无所有的时候,我们也能够说:我很幸福,因为我们还有健康的身体。当我们不再享有健康的时候,那些最勇敢的人可以依然微笑着说:我很幸福,因为我还有一颗健康的心。甚至当我们连心也不再存在的时候,那些人类最优秀的分子仍旧可以对宇宙大声说:我很幸福,因为我曾经生活过。”这段话说的就是一种境界,是形而上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的产物,我们无需去作更多的注解。

在现实生活中,作为生活主体的人,在不同的状态下,其幸福的标准当然不具有同一性。所谓不同的状态,即每个人自身所处的环境(包括社会环境、政治环境、人文环境乃至家庭环境、生活环境等),个人素质(包括先天素质、文化素质以及性格、品行等)以及机遇等,在每个人身上便构成不同的幸福标准,从而形成不同的个体的幸福状态。然而人生漫长,每个人的人生状态总是起伏跌宕,而幸福也不会一成不变从一而终。就如同马斯诺在心理学的\'“层次需求论”的原理一样,人的幸福的标准也会在不同的生存状态下发生变化。层次越低时,就越是没有什么境界可言,打个比方:一个极度饥饿的人,在四处无食可觅的情况下,假若发现悬崖上有食物,他一定会千方百计甚至冒死去取,尽管明知可能会摔死。因为这时候,他的第一需求或者说第一层次的需求是食物,那么取得食物的时候就是他感到幸福的时候,当然谈不上什么境界。

因此,关于幸福的定义,我们可以进一步概括为:幸福是指在各自不同的条件下,达到了相对满足的生存状态,从而产生的一种自觉的心理愉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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