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暑假期间,我看了一部电视,这部电视名叫《水浒传》。看完这部电视,令我感受深刻,我被这梁山这108名好汉所做的事情佩服的五体头地,同时也被他们的团结、友谊、有爱心和不怕困难的精神所感动了。
《水浒传》这一部电视主要内容是他们所有的人被迫上梁山,开始了替天行道的大事,他们经历了种种困难,抓来的人们,不但不***,还把他们当亲人一样看待,看见有困难的老百姓,给他们分粮食,分银子,替他们分己痛苦。
我和《水浒传》梁山泊108名好汉所做的事情比起来,简直是差的远远的了。记得又一次,爸爸刚给我1个月的零花钱,我准备用它来买一些东西,于是我自己上了街,去找我需要买的东西到了十字路口,一个要钱的在街道一旁要钱,我看见别人都没给他钱,于是就:别人都没给那个人钱,我为什要给他钱呢??想着,我就绕着他走开,可是越想=向前走声音就越大,我看他很可怜,然后我就看了看手里的钱,想:给还是不给呢?想了一会我走了,看完《水浒传》这本书我真后悔。
观《水浒传》真是感受深刻。
亲爱的妈妈:
您好!
过了年,我已经11岁了,从一个调皮的小孩儿到一个文静的小少女,而您,开始踏上了中年的道路。您脸上的皱纹越来越多,头上的.白发不停的长着,记忆力也不如从前了,经常拿了这个,忘了那个……这些都是为了我。从我开始上小学的时候,您就已经帮我找好了小学,当我加入崇文这个文明而又美丽的大家庭时,又是您,在帮我打听将来的事情,让我受到最好的教育。我的数学成绩不好,您就给我找最好的老师补习;我已有不会做的题目,总是您第一个做在我身边,细心地教我;当我考试没考好时,总是您帮助我一起分析错题,把不会的题目弄懂。
在生活中,您更是那样无微不至。当我还在熟睡时,您就已经起床,做起了早餐,而且每天的早餐都很丰富,餐后还有漂亮的水果拼盘,晚餐也不例外,几乎一个礼拜也不会有一个重复的菜!在我的穿着上,您也一样认真仔细,春天,您就准备好了夏天的衣裳;夏天,您有理出了秋天的服装;秋天,您有买来了冬天的棉袄。总之,再吃穿上,我一点也不用担心。
生活中,您陪我一起运动、旅游,带我去欣赏祖国的大好河山。春天,您带我去泰国,夏天带我去旅游、爬山,秋天,您带我去香港,冬天,您带我去海南,让我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
妈妈,三八妇女节快到了,我要感谢您这么多年来的养育之恩,祝您节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工作顺利!
敬祝
身体健康!
您的女儿:XX
时间:
自从老师宣布去秋游之后,秋游成了老师的秘密武器,我们都成了孙悟空的化身,都戴着一顶紧箍咒。
也许是因为太兴奋的缘故吧,早读课,我们都在议论着秋游。老师板着脸,一脸严肃地走了过来,生气地说:“早知道就不把秋游的消息告诉你们,现在都成什么样了,再不认真读书就……”教室里立刻消失了说话声,传出了琅琅读书声,生怕老师取消秋游。
上语文课的时候,我虽目不转睛地看着黑板,一副很认真的样子,可心里想得却是秋游。一个同学跟另一个同学悄悄地说秋游要去买什么东西,这被老师发现了。老师眼睛一瞪,拿起黑板擦往桌子上用力一拍,大声地说:“难道你们不想去……”谁都知道老师后面要说的是秋游二字,班级立刻鸦雀无声,连小小的一根锈花针掉在地上都能听得一清二楚。
虽然老师经常拿“紧箍咒”来吓我们,但紧箍咒再大也大不过秋游啊!
(一)网络暴力的概念
人们正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无限便利,同时也经历着互联网高度发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网络暴力”的蔓延。网络暴力造成的危害极大,所侵害的法律实体也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法律保护的私人利益”。本文主要讨论的网络暴力主要围绕公民私人利益展开,即指“基于互联网,部分网民针对互联网上发布的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损害当事人人格尊严,侵犯其名誉权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信息,侵犯其隐私权以及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侵扰,侵犯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二)网络暴力的现实危害
网络暴力是与公共利益相对立的,而网络暴力行为已经冲击了或碰触着法律的底线。与现实中的传统暴力方式相相比较,网络暴力具有自己典型的特征,即网络暴力是虚拟的,但其所带来的伤害是真实的,并且这种伤害所造成的后果远比传统暴力要严重得多。
1.网络暴力可能会助长现实暴力:
网络空间虽然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其影响力并不仅仅止步与虚拟空间。部分网民在网络中无所顾忌的表达自己的想法,甚至利用网络超越时空的便捷性对其他个体进行无中生有的指责与谩骂。久而久之,这种行为也会带到现实生活中,“网络暴力”也可能转化成现实暴力。
2.威胁法治秩序,践踏现实社会法律:
网络的虚拟空间是一个所谓的“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并不了解,似乎每个人都可以任意发表自己的看法,而不用被追究责任。没有了现实生活中各种规则的限制,人们的言论也容易失去理智,甚至会触犯现实法律。这样的行为会扰乱虚实社会秩序,践踏现实社会法律。
3. 挑战公民道德底线:
道德是人与人之间约定俗成的衡量行为正当性的意识形态。网络虚拟空间的存在,使得人获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表达自由。这种自由之下很容易出现权利的滥用,权利的滥用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公民道德的缺失。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网络暴力”不单单是言论自由权的滥用,一般情况下,还涉及对他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侵犯。其造成的影响不仅严重影响受害者的心理健康,还会危害其正常的现实生活。
5.引发社会群体漠视:
在心理学中存在着一种称作“责任分散效应”的心理现象。
在不同的场合,人们的援助行为是不同的。当一个人遇到紧急情况时,如果只有他一个人能提供帮助,他会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对受难者给予帮助。但如果有许多人在场的话,帮助求助者的责任就由大家来分担,造成责任分散,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
网络虚拟社会也正是这样,当人们针对某个网民或网络事件集体展开负面言行时,往往会忽略其个体不良言论应负的责任。导致群体性的冷漠。 五、区分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
孟德斯坞曾经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每个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也并不是指的'绝对意义上的自由,而是相对自由,即“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网络暴力” 属于权利的滥用,因为它超越了言论自由权的应有范围,在外观上虽是言论自由权权利的行使,但该权利之行使并非为达到设立该权利之原始目的,而是为达到其他目的。“网络暴力”也可谓是互联网时代下言论自由的畸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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